⑴ 出售债券的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如下:
(1)购入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面值 1 000 000
利息调整 120 000
贷:银行存款 1 120 000
(2)第一年末(应收利息=100*10%=10万,利息收入=112*8%=8.96万元)
借:应收利息 100 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0 400
投资收益 89 600
债券尽管种类多种多样,但是在内容上都要包含一些基本的要素。这些要素是指发行的债券上必须载明的基本内容,这是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约定,具体包括:
1、债券面值
债券面值是指债券的票面价值,是发行人对债券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后应偿还的本金数额,也是企业向债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的计算依据。债券的面值与债券实际的发行价格并不一定是一致的,发行价格大于面值称为溢价发行。
2、偿还期
债券偿还期是指企业债券上载明的偿还债券本金的期限,即债券发行日至到期日之间的时间间隔。公司要结合自身资金周转状况及外部资本市场的各种影响因素来确定公司债券的偿还期。
交易程序
1.投资者委托证券商买卖债券,签订开户契约,填写开户有关内容,明确经纪商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证券商通过它在证券交易所内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委托条件实施债券买卖业务。
3.办理成交后的手续。成交后,经纪人应于成交的当日,填制买卖报告书,通知委托人(投资人)按时将交割的款项或交割的债券交付委托经纪商。
4.经纪商核对交易记录,办理结算交割手续。
方式
上市债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债券现货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债券期货交易。
⑵ 公司购买债券要缴纳增值税吗
公司购买债券要缴纳增值税。
在营业税时,债券持有期间的利息,在转让前,是不征收营业税的,转让时,才将持有期间的利息加到债券的价差上。营改增后,在转让前,在持有期间的利息,就应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3条规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购入金融商品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是指持有金融商品期间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但是,营改增之后,将持有债券期间的利息,按照贷款缴纳增值税,实际是取消了持有期间不征税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
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出售债券投资增值税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规定: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按公式(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计算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按照公式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企业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其转让时的成本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
⑶ 在计算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时,转让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月月末,产生转让收益,为什么借记“投资收益”
这是转让中产生的税金,直接从收益中扣除的会计分录。实际上,增值税是价外税,在确认转让收入时就应剥离,不应先计入收入,再从收益中扣减。其他税费,可以从收益里扣除的。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得的收入(所发生的损失为负数),如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以及与其他单位联营所分得的利润等。
严格地讲,所谓投资收益是指以项目为边界的货币收入等。
它既包括项目的销售收入又包括资产回收的价值。投资可分为实业投资和金融投资两大类,金融投资主要是指证券投资。
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⑷ 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增值税
一、分类
(一)会计规定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新会计准则规定,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两个条件,应当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两个条件,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对于不满足合同现金流测试的, 或者其他业务模式,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企业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与旧会计准则分类的区别列示如下: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交易性金融资产无论在分类、初始计量、持有期间和处置都存在税会差异。
⑸ 出售可供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增值税怎么算
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5)出售债券投资增值税扩展阅读:
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注意事项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对于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3、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⑹ 金融商品转让如何缴纳增值税
转让金融商品增值税计算:
金融商品转让,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转让应交增值税=(3000-2500)/(1+6%)×6%
用售出得到的价款减去成本。
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金融商品转让账务处理规定:
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来账务处理。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
借:投资收益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等科目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
借:投资收益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⑺ 出售股票时借方记投资收益,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为什么记贷方,它是负债,负债减少不应该记借方吗
我刚刚学到这,刚想了半天才想明白,其实这个时候税费还没有支付,可以看成在公司自己的篮子里面把一项收益转移成了一项应付未付。并没有与外界的往来。下一步在交税的时候会借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这个时候才是交税的时候。这么想应该是对的吧。
⑻ 债权转让要缴增值税吗
非标债权转让是可以不缴增值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