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财政部发布消息表示,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已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2015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财政部下达的置换债券限额内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一定额度地方债,用于置换部分存量债务。
《通知》还以附件的形式发布了《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操作规程》。《规程》对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的债券期限、债券承销团、信息披露、定价机制、债权确认和登记托管、流通转让安排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规程》明确,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的地方债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定向承销方式和公开发行方式发行的地方债规模之和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的2015年本地区地方债限额。
在定价机制方面,《通知》规定,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的地方债,发行利率区间下限不得低于发行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上限不得高于发行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上浮30%。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上述政策吹风会上表示,定向承销的债券利率怎么定,需要政府发债机构、银行和承销商之间进行磋商,也就是采用市场的方式来确定。
债券纳入国库抵质押品范围
《通知》规定,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的地方债暂不可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进行现券交易,可以通过试点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进行流通。地方债纳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和试点地区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抵押品范围,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债券,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纳入部分货币政策操作的抵押品范围,纳入商业银行质押贷款的抵押品范围,并可按规定开展回购交易。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商业银行的贷款置换成地方政府的债券,它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资产组合发生改变,原来是贷款变成了债券,是资产组合的改变,在这个过程中不涉及中央银行进行相应流动性的投放。
㈡ 现在我国地方政府能不能发行债券
不可以的 只有中央政府可以发行 不过地方政府通过一些公司变相发行债券
㈢ 为什么我国企业股票发行对于债券拜托各位大神
由于我国股票发行额度管理和行政审批制度是在1992年经济过热背景下产生的,它对抑制地方经济的过分扩张冲动、维护市场秩序、培育投资者和市场中介机构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也给股票市场法制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时间和空间[1](P33)。正是因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对于中国经济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政府一直把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及提高国有资本形成效率作为其首要政策目标,而实现该目标的手段显然只能是带有企业性质和产业政策导向的政府控制下的额度审批制。 国有银行不良债权的巨额增加以及金融风险的迅速积累,要求国家改变国有垄断产权形式的内部结构,在国有金融安排作为国有企业配套制度的性质并未发生改变,而相对重要性比过去大为提高的前提下,通过股票市场国有垄断产权结构的设计,赋予股票市场与国有银行的储蓄动员以同样的内涵,使股票市场成为国有金融垄断制度的扩展和延伸,股票市场因此成为国有企业及地方政府与国家争夺金融资源、新的国家垄断产权的内部博弈场所,股票发行过程自然类似于信贷规模的分配,发行额度的分配在实质上成为国家对国有企业实施金融补贴或金融支持的一种新方式。这意味着国家需要对股票市场进行严格的控制,无论是地方政府或者国务院企业主管部门的初审,还是证券监管部门的复审,均要在国家股票发行额度计划内进行。 一、 我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现状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以地方政府为发行主题的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已将近200年的历史,其中美国和日本的地方政府债券无论在发行规模还是发行模式上都最具代表性。 在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一直受到抑制。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出现过短暂的地方政府债券,当时许多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是为了筹集资金修路建桥。但到了1993年,这一行为被国务院制止了,而且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原因是地方政府承兑能力差、债务管理能力欠缺。地方政府债券的禁令一直保持到2009年。 但伴随着经济形式、体制因素的不断变化和地方自制、财政分权改革的深入,学界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讨论越来越多,要求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呼声越发强烈。由美国次贷引起的金融危机,使中国经济受到巨大影响,为应对金融危机,中国出台了很多政策,其中为了减缓中央政府的财政负担,国家出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9年首次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 二、 我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必要性 (一)、拉动内需,实现经济稳定增长 当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尚未见底,2009年将是我国经济发展非常困难的一年。为扩大内需,2009年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发行国债较大规模增加政府公共投资。国债资金主要用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环境保护、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等。大规模的国债投资短时间内对经济有巨大的拉动作用,但长期这种拉动作用是有限的,此时就应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的作用。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政府,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调动资金,加快资金使用效率,带动地区经济增长,从而推动整个国家的经济稳定增长。 (二)、减少中央财政压力,完善地方政府财政职能 1994年以来,我国实行分税制,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对于中央政府来说,一方面要承担国家机关运行、外交、科研,宏观调控支出及国家直属事业单位发展;另一方面,还要协调地方发展,财政压力相当大。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减缓中央财政压力,地方政府应相应安排配套资金,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本级政府投资,政府投资资金来源其中之一就是地方政府证券。分税制的实施中,存在着地方税体系不完善、缺乏主体税种、有税种无税收或征收成本偏高及地方税的立法和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等问题 。多数地方财政入不敷出,没有能力通过政府投资和扩大财政支出实现地方财政配置资源实现经济增长的能力。因此,应该适当赋予地方发行职权的权利。 (三)、增加地方融资渠道,促进地方经济增长 目前,国家加大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资,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一方面可以改善地区的投资环境,引进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可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有利于社会稳定。对基础设施的投资资金来源,既有中央财政拨款,又得依靠地方政府财政支持。而地方政府面对巨大的投资资金,以地方财政收入是无法满足的,要依靠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扩大资金来源。 (四)、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增加投资渠道 转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运作还不够规范,金融产品结构欠合理 ,形成了以国债为主,金融债和企业债比重较小的债券市场结构,这导致广大居民的投资渠道过窄。在这种情况下,以政府信用为保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不仅能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还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更广阔的投资渠道。 三、 我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制度安排 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时,应该遵循偿债能力原则、效益原则、对地方公债适用范围限定的原则和以促进发展为目标,而不是以援助贫困为目标的原则。并应 制定相应的制度安排: (1)完善分税制,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为了避免发行地方政府发债所造成的债券市场紊乱,应该继续深化分税制的改革,实现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独立。 (2)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券监管体制,保持安全性。地方政府债券比起国债,信用度相对缺乏,安全性不高,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地方政府滥用资金,建立地方政府债券监管体制非常必要。可由国家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及证监会共同负责我国地方债券的管理,保证其稳定发展。计划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把握资金的使用方向;财政部门则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确定地方债券发行总规模;证监会主要对地方债券的发行、流通和偿还进行监管。 (3)完善债券信用评级制度,以市场约束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根据发行地区的税收能力和项目收益能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其进行科学、严谨、动态的信用评估。同时地方政府应该进行信息披露,包括发行规模、资金使用方向、资金使用情况、财政收入状况及项目收益性。这样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并对其进行监督,约束地方政府,达到资金有效使用。
㈣ 我国地方政府怎样举债不能发行债券怎样借钱
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一般不允许发行债券,发债一般都是国家行为,需要国务院批准。
地方政府现在用的最多的借钱办法就是找银行了,而银行,特别是国有的也都愿意贷,因为贷给政府收不回来责任一般是无人追究的。
另外的办法就是组建什么地方融资平台,成立融资公司,不过也多是和银行合作一起筹钱。
㈤ 如何认识我国地方政府发行公债问题
其实就大范畴而言,国债属于政府债券的一种。按照概念理解,【政府债券】其实是包括两部分内容的:1.中央政府债券;2.地方政府债券我们常说的【国债】,其实全称是【国家公债】,即是【中央政府债券】。而我们常说的【政府债券】其实一般是指【地方政府债券】,。他们的发行主体就不同:1.国债:由中央政府直接发行,超低风险,又称为“无风险债券”或“金边债券”2.地方政府债券:中央政府允许的地方政府在一定范围内发行的政府债券,由国家承担信用保证,其实也相当于国债(在我国以前解放后地方政府是可以自行发债的,但到了1993年,这一行为被国务院制止了,因为风险问题)
㈥ 什么是地方政府债券,它有何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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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地方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也可以说是地方政府的借款,通过债券的发行,给地方政府注入了资金,地方政府是基于自身的信用和愿意承担还本付息的前提下向社会募集资金。这些募集的资金会用于地方的交通、医院、教育等公共设施建设。
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能够有效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地方政府会根据实际资金需要进行债券发行,但是任何债券都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地方政府债券也是如此。
㈦ 我国目前的地方政府债券有哪些类型
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
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筹集资金建设某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对于一般债券的偿还,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担保,而对专项债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保证。
地方政府债券是由地方政府发行并负责偿还的债券,简称“地方债券”,也可以称为“地方公债”或“地方债”。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资金需要状况,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向社会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筹集的资金一般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者地方兴建大型项目。
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一般又由不同的级次组成,而且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名称。美国地方政府债券由州、市、区、县和州政府所属机关和管理局发行。日本地方政府债券则由一般地方公共团体和特殊地方公共团体发行,前者是指都、道、府、县、市、镇、村政府,后者是指特别地区、地方公共团体联合组织和开发事业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