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怎么编制储备计划
所谓“定向承销”,就是指哪个银行借给地方的债务,就去找哪个银行定向发行置换债券。允许地方债纳入抵质押品范围,意味着商业银行等地方债券持有无需等待债券到期,就可以通过质押再贷款从央行获得流动性。一方面,纳入抵质押品范围后,银行可以通过再贷款获取相对低成本的资金,进而可以解决银行由于负债端成本上升而导致的购置需求不足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流动性和刺激信贷投放。
『贰』 中国土地储备融资模式有哪些
比较常用的土地储备融资模式:1、财政拨款;2、银行贷款;3、土地储备收益;创新型的土地储备融资模式:1、土地信托;2、土地基金;3、土地置换;4、土地债券。
『叁』 地方国土储备中心储备土地时间是多长
各个地方政策 城市和农村都有差异吧 建议咨询当地国土局
『肆』 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有什么规定
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的规定。
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其中抵押贷款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申请贷款的土地储备机构必须满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贷款。土地储备机构申请贷款时,应持财政部门的贷款规模批准文件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等书面材料向当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商业原则在批准的规模内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应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不得挪用。
政府储备土地设定抵押权,其价值按照市场评估价值扣除应当上缴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确定,抵押程序参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程序执行。
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贷款相关信息。在贷款发放前,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查询贷款储备机构的信息,对有不良记录的土地储备机构审慎发放贷款。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合理、科学确定贷款期限。
土地储备机构举借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必须按贷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各类财政性资金依法不得用于土地储备贷款担保。土地储备机构应加强资金风险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伍』 土地储备机构如何规范使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只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不征营业税的。土地储备中心是代表国家对土地进行管理的,其拍卖土地行为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因此是不征收营业税的。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土地储备中心和土地受让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各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契税对买受方征收的一种税,因此,土地储备中心拍卖土地,只对土地受让方征收契税,土地储备中心不征。
『陆』 土地储备贷款最长期限是多久
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柒』 土地储备贷款最长可以贷多久
国务院[2010]19号文要求治理土地政府融资平台,是土地政府与金融机构转换融资平台的的直接原因之一。当前,率先以土地储备中心为新平台开展土地收储贷款的,有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前者较早一步开始酝酿。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农村建设贷款办法》中说明,新农村建设贷款包括农村土地整治(即土地储备贷款)和农民集中房建设等政策性贷款。
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1、土地储备机构以政府储备土地认定抵押的,抵押人须为土地储备中心等事业法人,且具备合法有效的、无权属争议的土地使用证;限制转让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认定抵押。
2、以土地出让金收入返还设定质押的,须通过财政部门书面同意,在借款银行开设在财政局名下的土地出让金专户,并须明确土地出让金收入返还至该质押专户,明确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该质押的专户不得为第三方抵质押。
『捌』 如何破解土地储备融资受限
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贷款。
《办法》要求,涉及银行贷款的,申请贷款的土地储备机构必须满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应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不得挪用。
在这个情况下,融资问题则可利用民间借贷来进行辅助借贷。
『玖』 什么是土地储备投资,是什么意思这种项目是否有发展稳定性如何
要明白什么是土地储备,就得了解土地怎么进入市场。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买卖土地,土地进入市场得先由政府收储,然后以招拍挂等形式出让给房地产商或单位个人。这牵涉到权属转变的问题,个人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具有使用权,政府收储后,权属为国有所有,出让给开发商,权属为国有使用权,所以有年限。原为建设用地的土地为熟地(包括批而未建),非建设的为生地。土地储备投资说白了就是投入大量资金,先获得使用权(一般为生地),等政府来收储,政府补偿你,赚取其中差额。这种项目可以获得较大利润,原因为差额较多,但影响收益的因素太多:1、需要有预判性的眼光,地段是否好,政府是否会收购;2、你只是N多储备人中1个,你的钱有打水漂的危险,比如人家收完钱后走人了;3、投入多、周期不确定。
再次提醒:有很多人都是这样骗钱的,谁谁谁要用地了,我们先买下来再卖给政府,结果卷着钱就跑了,即是真的要开发,企业拖7、8年再开发,你的钱也拿不出来。
所以这类项目如果是土地收储投资中心,长期的稳定的,可以投资,回报不错,如果是小型的,风险太大。
『拾』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会计科目怎样处理
《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没有土地储备债券核算的相关规定;
建议增设“应付债券”科目,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本金、利息等进行详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