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某企业2018年1月1日发行5年期债券1000000元,票面利率为10%,实利率为8%,实际发行价
100000*(P/A, 8%,5)+1000000*(P/F, 8%,5)=1079854.20元
⑵ 中国历年发行债券情况
http://www.drcnet.com.cn/DRCnet.common.web/DocViewSummary.aspx?docid=1414789&chnid=3736&leafid=14327&gourl=/DRCnet.common.web/DocView.aspx
http://tjsj..com/pages/jxyd/20/32/_0.html
⑶ 2018年2月银行有国债吗
您可以通过以下几个网站了解国债的发售时间:
1.财政部网站网页链接;
2.中国债券信息网网页链接 ;
3.拨打中国国债协会政策咨询电话或登陆中国国债协会网站网页链接。
⑷ 2018年中国国债发行时间
2018年3月10发行凭证式国债,国债期限为3年和5年,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8年4月10发行电子式国债,国债期限为3年和5年,付款方式为每年付息一次。
2018年5月10发行凭证式国债,国债期限为3年和5年,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8年6月10发行电子式国债,国债期限为3年和5年,付款方式为每年付息一次。
2018年7月10发行电子式国债,国债期限为3年和5年,付款方式为每年付息一次。2018年8月10发行电子式国债,国债期限为3年和5年,付款方式为每年付息一次。
2018年国债发行时间最后一批是9月10日,为凭证式国债,国债期限为3年和5年,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8年10月10发行电子式国债,国债期限为3年和5年,付款方式为每年付息一次。
拓展资料:
国债作为一种较为安全的投资产品,每次发行都可能引发抢购热潮,所以,在额度有限的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建议市民尽量尽早做好安排,以免买不到。值得一提的是,国债可以提前支取,并且靠档计息,但是,不是万不得已,尽量持有到期,否则,损失利率就不划算了。
国债提前支取的计息情况为:持有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五年期国债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提前兑取时,需要缴纳的手续费为本金的千分之一。
⑸ 朱先生2018年2月16日购入某债券,债券面值为100元
95 = 6/(1+y) + (6+98)/[(1+y)^2]
求解y=7.84%
⑹ 2月外资加仓中国债券超千亿,为何中国债券如此受欢迎
我觉得这跟中国债券的稳定性有很大的关系,因为债券市场本来就是一个稳定的投资市场,同时也是一个避险市场,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当股市的收益和风险进一步加大的时候,很多资金都会流入到所谓的债券市场。
关于股票和债券的关系,我想讲一下,当股票的收益和风险降低的时候,会有越来越多的投资人愿意投资到股票当中,但是情况反过来的时候,很多人就会通过把自己的资金转移到债券里面避险,这是一个所谓的股债再平衡现象,而这个现象也是很多投资的坚信的一个逻辑。
这个新闻是怎么回事?
这是一个关于中国证券的消息,在这个消息里面,我们可以看到2月份的时候,外资已经持续加仓中国债券,同时规模已经超过了千亿元,可以说这个数字是非常夸张的,这也进一步显示出了目前外资的投资态度和投资情绪。很多人这个时候会非常好奇,为什么外资这么青睐中国的债券?这样做是有什么目的吗?
⑺ 今年国债2018年什么时候发行啊
以2018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发行为例,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8年4月10日至4月19日。
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400亿元。第一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4 %,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第二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4.27%,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
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8年4月10日至4月19日,2018年4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一期和第二期分别于2021年4月10日和2023年4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两期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取消发行。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7)2018年2月债券发行情况扩展阅读:
以2018年第一期为例,国债发行期为2018年4月10日。
国债按照面值向个人发行,销售面值须为百元的整数倍。两期国债为记名国债,记名方式采用实名制,国债可以挂失,但不得更名,不可流通转让。国债采取承销团成员固定比例代销方式发行,发行期结束后,发行剩余额度全部注销。
而且各承销团成员要认真组织本系统的营业网点严格按照代销额度发行,不得超发,不得跨系统委托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代售,不得向机构投资者销售。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8年第一期和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