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经历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购包销,到目前的定向发售、承购包销和招标发行并存的发展过程,总的变化趋势是不断趋向低成本、高效率的发行方式,逐步走向规范化与市场化。
(1)定向发售。定向发售方式是指定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金融机构等特定机构发行国债的方式,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等品种。
(2)承购包销。承购包销方式始于1991年,主要用于不可流通的凭证式国债,它是由各地的国债承销机构组成承销团,通过与财政部签订承销协议来决定发行条件、承销费用和承销商的义务,因而是带有一定市场因素发行方式。
(3)招标发行。招标发行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国债的承销商和发行条件。根据发行对象的不同,招标发行又可分为缴款期招标、价格招标、收益率招标三种形式:
①缴款期招标。缴款器招标,是指在国债的票面利率和发行价格已经确定的条件下,按照承销机构向财政部缴款的先后顺序获得中标权利,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
②价格招标。价格招标主要用于贴现国债的发行,按照投标人所报买价自高向低的顺序中标,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如果中标规则为“荷兰式”,那么中标的承销机构都以相同价格(所有中标价格中的最低价格)来认购中标的国债数额;而如果中标规则为“美国式”,那么承销机构分别以其各自出价来认购中标数额。
举例来说,当面值为100元、总额为200亿元的贴现国债招标发行时,若有A、B、C三个投标人,他们的出价和申请额如表5-1所示,那么,A、B、C三者的中标额分别为90亿元、60亿元和50亿元,在“荷兰式”招标规则下中标价都为75元,而在“美国式”招标规则下,中标价分别是自己的投标价,即等于85元、80元和75元。
由上可见,“荷兰式”招标的特点是“单一价格”,而“美国式”招标的特点是“多种价格”。我国目前短期贴现国债主要运用“荷兰式”价格招标方式予以发行。
③收益率招标。收益率招标主要用于付息国债的发行,它同样可分为“荷兰式”招标和“美国式”招标两种形式,原理与上述价格招标相似。
招标发行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国债发行过程,从而能反映出承销商对利率走势的预期和社会资金的供求状况,推动了国债发行利率及整个利率体系的市场化进程。此外,招标发行还有利于缩短发行时间,促进国债一、二级市场之间的衔接。基于这些优点,招标发行已成为我国国债发行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贰』 在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与承销方式分别有哪几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经历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购包销,到目前的定向发售、承购包销和招标发行并存的发展过程,总的变化趋势是不断趋向低成本、高效率的发行方式,逐步走向规范化与市场化。
(1)定向发售。定向发售方式是指定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金融机构等特定机构发行国债的方式,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等品种。
(2)承购包销。承购包销方式始于1991年,主要用于不可流通的凭证式国债,它是由各地的国债承销机构组成承销团,通过与财政部签订承销协议来决定发行条件、承销费用和承销商的义务,因而是带有一定市场因素发行方式。
(3)招标发行。招标发行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国债的承销商和发行条件。根据发行对象的不同,招标发行又可分为缴款期招标、价格招标、收益率招标三种形式:
①缴款期招标。缴款器招标,是指在国债的票面利率和发行价格已经确定的条件下,按照承销机构向财政部缴款的先后顺序获得中标权利,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
②价格招标。价格招标主要用于贴现国债的发行,按照投标人所报买价自高向低的顺序中标,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如果中标规则为“荷兰式”,那么中标的承销机构都以相同价格(所有中标价格中的最低价格)来认购中标的国债数额;而如果中标规则为“美国式”,那么承销机构分别以其各自出价来认购中标数额。
『叁』 国债发行有哪些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经历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购包销,到目前的定向发售、承购包销和招标发行并存的发展过程,总的变化趋势是不断趋向低成本、高效率的发行方式,逐步走向规范化与市场化。(1)定向发售。定向发售方式是指定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金融机构等特定机构发行国债的方式,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等品种。(2)承购包销。承购包销方式始于1991年,主要用于不可流通的凭证式国债,它是由各地的国债承销机构组成承销团,通过与财政部签订承销协议来决定发行条件、承销费用和承销商的义务,因而是带有一定市场因素发行方式。(3)招标发行。招标发行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国债的承销商和发行条件。根据发行对象的不同,招标发行又可分为缴款期招标、价格招标、收益率招标三种形式:①缴款期招标。缴款器招标,是指在国债的票面利率和发行价格已经确定的条件下,按照承销机构向财政部缴款的先后顺序获得中标权利,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②价格招标。价格招标主要用于贴现国债的发行,按照投标人所报买价自高向低的顺序中标,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如果中标规则为“荷兰式”,那么中标的承销机构都以相同价格(所有中标价格中的最低价格)来认购中标的国债数额;而如果中标规则为“美国式”,那么承销机构分别以其各自出价来认购中标数额。举例来说,当面值为100元、总额为200亿元的贴现国债招标发行时,若有a、b、c三个投标人,他们的出价和申请额如表5-1所示,那么,a、b、c三者的中标额分别为90亿元、60亿元和50亿元,在“荷兰式”招标规则下中标价都为75元,而在“美国式”招标规则下,中标价分别是自己的投标价,即等于85元、80元和75元。由上可见,“荷兰式”招标的特点是“单一价格”,而“美国式”招标的特点是“多种价格”。我国目前短期贴现国债主要运用“荷兰式”价格招标方式予以发行。③收益率招标。收益率招标主要用于付息国债的发行,它同样可分为“荷兰式”招标和“美国式”招标两种形式,原理与上述价格招标相似。招标发行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国债发行过程,从而能反映出承销商对利率走势的预期和社会资金的供求状况,推动了国债发行利率及整个利率体系的市场化进程。此外,招标发行还有利于缩短发行时间,促进国债一、二级市场之间的衔接。基于这些优点,招标发行已成为我国国债发行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肆』 储蓄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有什么区别
凭证式国债是财政部于1994年推出的,主要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国债品种,这种国债要在“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上记载购买人的姓名、发行利率、购买金额等内容。
储蓄国债在西方国家已有多年历史,它是财政部为满足个人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较多偏重储蓄功能而设计发行的一种国债。目前国际上以美国的储蓄国债为代表,它是美国财政部面向其国内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一种长期凭证式国债。
目前我国的凭证式国债,一般是通过获得承销团资格的商业银行下属营业网点和邮政储蓄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在发行期内,投资者在这些机构营业网点购买。身为承销团成员的商业银行采取包销的方式向社会销售,先向财政部就其包销额度交款,然后再发行凭证式国债。
而美国的储蓄国债由全美获得财政部授权的政府部门,和数量超过4万家的金融机构进行发行和兑付。个人投资者可以“随时随地”通过金融机构的柜台交易(如财政部的国债局、银行、储蓄和贷款协会等)、工资的自动扣除计划、在互联网上直接交易等各种便利方式购买。
从发行期限和兑付、流通方式来看,我国的凭证式国债只有2年、3年、5年期这3种中期国债,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但不能上市流通。投资者购买后如需变现,可以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除偿还本金外,还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利息。
而储蓄国债的期限一般较长,可以满足个人长期储蓄性投资的需求。例如美国的储蓄国债一般为10-30年期的长期国债,分为I、EE、HH这3个系列,也不可以流通转让。而且对于提前兑付有一定的罚息规定,规定必须持有债券期限超过6个月后才能提前兑取,若持有期超过5年,投资者可以获得截至当时的全部收益,无任何损失。投资者需变现时,可以到任何代理机构办理提前兑付。储蓄国债的兑付款项逐级划付,最后由财政部直接付款,因此没有本金风险。
在利率的确定和计息方式上,我国的凭证式国债是根据同期限商业银行储蓄存款利率来确定,一般稍高于同期限储蓄存款税后收益率,发行时都是按面值平价发行。采取单利的计息方式,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是不变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美国的储蓄国债利率根据市场化的基准利率确定,发行时分平价发行和贴现发行,票息确定比较市场化。债券以复利计息且在存续期内定期浮动,有助于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
另外,我国的凭证式国债利息收入免收所得税。而美国的储蓄国债利息收入免缴州和地方所得税,但不免联邦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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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储蓄国债和以往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在付息方式上有什么不同
储蓄国债和以往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在付息方式上的区别:
(1)目前发行的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储蓄国债(电子式)类似于现有的凭证式国债,国债的期限和计息利率(即票面利率)是唯一的并且在发行时已经确定,
(2)该品种的付息方式有利随本清和定期付息两种,而凭证式国债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储蓄国债和凭证式国债的区别:
(1)凭证式国债是财政部于1994年推出的,主要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国债品种,这种国债要在“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上记载购买人的姓名、发行利率、购买金额等内容。
(2)储蓄国债在西方国家已有多年历史,它是财政部为满足个人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较多偏重储蓄功能而设计发行的一种国债。目前国际上以美国的储蓄国债为代表,它是美国财政部面向其国内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一种长期凭证式国债。
(3)目前我国的凭证式国债,一般是通过获得承销团资格的商业银行下属营业网点和邮政储蓄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在发行期内,投资者在这些机构营业网点购买。身为承销团成员的商业银行采取包销的方式向社会销售,先向财政部就其包销额度交款,然后再发行凭证式国债。
『陆』 国债的基本问题
债券名称:债券代码名字。
客户买入全价 :在参加连续竞价时, 当委托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市场即时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取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为其成交价。[
买入净价
卖出净价:首先,报价时,要报债券净价, 但必须根据自己所要求实现的债券期望收益率计算出全价,减去应计利息,得出净价。净价是实际的成交价。 其次,从价格到收益率的换算,必须按全价来计算
客户卖出全价:客户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股票的指令时,对买卖的价格作出限定,即在买入股票时,限定一个最高价,只允许证券经纪人按其规定的最高价或低于最高价的价格成交,在卖出股票时,则限定一个最低价。限价委托的最大特点是,股票的买卖可按照投资人希望的价格或者更好的价格成交,有利于投资人实现预期投资计划。
应计利息:净价交易是指在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到期收益率是指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买入已经发行的债券并持有到期满为止的这个期限内的年平均收益率。
我国国债发展简史
新中国成立后至今,我国国债的发展可以分为两个主要阶段:
第一个阶段(1950-1958年):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种国债。在此后的"一五"计划期间,又于1954-1958年间每年发行了一期"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发行总额为35.44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预算经济建设支出总额862.24亿元的4.11%。
1958年后,由于历史原因,国债的发行被终止。
第二个阶段(1981年至今):
我国于1981年恢复了国债发行,时至今日国债市场的发展又可细分为几个具体的阶段。
1981-1987年间,国债年均发行规模仅为59.5亿元,且发行日也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这一期间尚不存在国债的一、二级市场,国债发行采取行政摊派形式,面向国营单位和个人,且存在利率差别,个人认购的国债年利率比单位认购的国债年利率高四个百分点。券种比较单一,除1987年发行了54亿元3年期重点建设债券外,均为5~9年的中长期国债。
1988-1993年间国债年发行规模扩大到284亿元,增设了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新品种。1988年国家分两批在61个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试点,初步形成了国债的场外交易市场。1990年后国债开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国债的场内交易市场,当年国债交易额占证券交易总额120亿元的80%以上。1991年我国开始试行国债发行的承购包销;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国债期货和回购两个创新品种。
1994年财政部首次发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国债;1995年国债二级市场交易活跃,特别是期货交易量屡创纪录,但包括"3.27"事件和回购债务链问题等违规事件频频出现,致使国债期货交易于5月被迫暂停。
1996年国债市场出现了一些新变化:首先是财政部改革以往国债集中发行为按月滚动发行,增加了国债发行的频度;其次是国债品种多样化,对短期国债首次实行了贴现发行,并新增了最短期限为3个月的国债,还首次发行了按年付息的十年期和七年期附息国债;第三是在承购包销的基础上,对可上市的8期国债采取了以价格(收益率)或划款期为标的的招标发行方式;第四是当年发行的国债以记账式国库券为主,逐步使国债走向无纸化。
1996年以后,国债市场交易量有所下降。同时,国债市场出现了托管走向集中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与非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分离的变化,呈现出"三足鼎立"之势,即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深沪证交所国债市场和场外国债市场。
『柒』 国债的 包销 包括 承销和 代销吗 包销,承销,代销 三者 是什么关系
承销
当一家发行人通过证券市场筹集资金时,就要聘请证券经营机构来帮助它销售证券。证券经营机构惜助自己在证券市场上的信誉和营业网点,在规定的发行有效期限内将证券销售出去,这一过程称为承销。它是证券经营机构的基本职能之一。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又可分为代销和包销两种形式。
代销是指证券发行人委托承担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又称为承销机构或承销商)代为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承销商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力推销,到销售截止日期,证券如果没有全部售出、那么未侍出部分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在代销过程中,承销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是代理委托关系,承销机构不承扣销售风险,因此代销佣金很低,代销发行比较适合于那些信誉好、知名度高的大中型企业。它们的证券容易被社会公众所接受,用代销方式可以降低发行成本。
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侍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对发行人来说,包销不必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而且可以迅速筹集资金,因而适用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企业。与代销相比,包销的成本也相从较高。包销在实际操作中有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之分。全额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承购合同,由承销机构按一定价格买下全部证券,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价款一次付给发行公司、然后承销机构以略高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在全额包销过程中,承销机构与证券发行人并非委托代理关系,而是买卖关系,即承销机构将证券低价买进然后高价卖出,赚取中间的差额。对发行人来说,采用全额包销方式既能保证如期得到所需要的资金,又元须承担发行过程中价格变动的风险,因此全额包销是西方成熟证券市场中最常见、使用最广泛的方式。
余额包销是指发行人委托承销机构在约定期限内发行证券,到销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余额由承销商按协议价格认购。余额包销实际上是先代理发行,后全额包销,是代销和全额包销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承销协议中应当载明承销方式。承销朗满,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销阶议约定的包销或盲代销方式分别处理。
『捌』 储蓄国债与凭证式国债有何区别
凭证式国债是财政部于1994年推出的,主要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国债品种,这种国债要在“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上记载购买人的姓名、发行利率、购买金额等内容。
储蓄国债在西方国家已有多年历史,它是财政部为满足个人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较多偏重储蓄功能而设计发行的一种国债。目前国际上以美国的储蓄国债为代表,它是美国财政部面向其国内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一种长期凭证式国债。
目前我国的凭证式国债,一般是通过获得承销团资格的商业银行下属营业网点和邮政储蓄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在发行期内,投资者在这些机构营业网点购买。身为承销团成员的商业银行采取包销的方式向社会销售,先向财政部就其包销额度交款,然后再发行凭证式国债。
而美国的储蓄国债由全美获得财政部授权的政府部门,和数量超过4万家的金融机构进行发行和兑付。个人投资者可以“随时随地”通过金融机构的柜台交易(如财政部的国债局、银行、储蓄和贷款协会等)、工资的自动扣除计划、在互联网上直接交易等各种便利方式购买。
从发行期限和兑付、流通方式来看,我国的凭证式国债只有2年、3年、5年期这3种中期国债,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但不能上市流通。投资者购买后如需变现,可以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除偿还本金外,还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利息。
而储蓄国债的期限一般较长,可以满足个人长期储蓄性投资的需求。例如美国的储蓄国债一般为10-30年期的长期国债,分为I、EE、HH这3个系列,也不可以流通转让。而且对于提前兑付有一定的罚息规定,规定必须持有债券期限超过6个月后才能提前兑取,若持有期超过5年,投资者可以获得截至当时的全部收益,无任何损失。投资者需变现时,可以到任何代理机构办理提前兑付。储蓄国债的兑付款项逐级划付,最后由财政部直接付款,因此没有本金风险。
在利率的确定和计息方式上,我国的凭证式国债是根据同期限商业银行储蓄存款利率来确定,一般稍高于同期限储蓄存款税后收益率,发行时都是按面值平价发行。采取单利的计息方式,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是不变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美国的储蓄国债利率根据市场化的基准利率确定,发行时分平价发行和贴现发行,票息确定比较市场化。债券以复利计息且在存续期内定期浮动,有助于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
另外,我国的凭证式国债利息收入免收所得税。而美国的储蓄国债利息收入免缴州和地方所得税,但不免联邦所得税。
『玖』 储蓄国债和凭证式国债有什么主要区别
1.凭证式国债是财政部于1994年推出的,主要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国债品种,这种国债要在“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上记载购买人的姓名、发行利率、购买金额等内容。
2.储蓄国债在西方国家已有多年历史,它是财政部为满足个人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较多偏重储蓄功能而设计发行的一种国债。目前国际上以美国的储蓄国债为代表,它是美国财政部面向其国内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一种长期凭证式国债。
3.目前我国的凭证式国债,一般是通过获得承销团资格的商业银行下属营业网点和邮政储蓄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在发行期内,投资者在这些机构营业网点购买。身为承销团成员的商业银行采取包销的方式向社会销售,先向财政部就其包销额度交款,然后再发行凭证式国债。
4.而美国的储蓄国债由全美获得财政部授权的政府部门,和数量超过4万家的金融机构进行发行和兑付。个人投资者可以“随时随地”通过金融机构的柜台交易(如财政部的国债局、银行、储蓄和贷款协会等)、工资的自动扣除计划、在互联网上直接交易等各种便利方式购买。
『拾』 国债发行采取什么方式
我国国债发行的方式:公开招标方式、承销包销方式。目前,凭证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承购报销方式,记账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