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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型私募基金

发布时间:2021-07-21 20:27:13

私募排排网:什么是货币增强基金

货币增强基金是一种包含多只货币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基金组合产品,投资者买入货币增强基金,就等于同时买入了多只货币基金和债券基金。

❷ 千石资本一艾方多策略对冲增强资产管理计划是私募基金

对冲,优先级有风险

❸ 私募产品中,哪些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

1、债券: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依法上市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2、货币市场工具: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逆回购等;
3、债券质押式回购,收益权互换、利率互换;
具有代表性的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比较多,收益较高的有元普投资的元普月月盈系列。由于私募股票仓位变动很灵活,所以一旦不看好股票市场的机会,账面上就会有很多现金,而私募公司又不希望这些现金被闲置,所以会投向一些固定收益类品种,在投资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时候主要会考虑两个因素,一是流动性要好,二是会进行评估,看同业存款利率在什么水平,只要高于这一水平流动性又符合要求,就会拿出账上的现金参与。因此,在股市较弱的情况下,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是非常热门的投资品种。

❹ 私募直营店:指数增强基金是什么意思

指数增强就是基金经理在指数的选股潜力下,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优质的股票

❺ 《新基金法》对证券投资基金范围和投资限制的规定是什么

一、扩大法律适用范围,私募证券基金首次入法
新基金法针对适用范围,通过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充分结合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市场运行实际情况,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新基金法。并通过设立第十章专章对其进行原则性规定。自此,以非公开募集资金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首次纳入法律监管的范围。
(一)采用合同法理论,体现意思自治原则
新基金法总则部分对非公开募集基金合同当事人基本权利义务的设定方式进行了规定,即“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不同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新基金法对非公开募集基金当事人基本权利义务的设定方式上更符合法理和现实需求。
不同于《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的表述,新基金法对基金财产债务承担的自治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另外还规定非公开募集的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约定,由基金托管人之外的人管理。第三章中明确了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上述条款都表现出在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新基金法赋予基金合同当事人更多选择的权利。
(二)增加基金管理人组织形式,引入合伙企业
新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比现行基金法增加了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即合伙企业。新基金法增加了基金管理人的种类,将以合伙企业形式存在的基金管理人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了对合伙企业性质的基金管理人的规范和监管力度。
(三)规定合格投资者制度,严防非法集资
新基金法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确定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的限制性条款,并授权中国证监会对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进行规定。
这一制度的确立为保护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提供了法律防火墙,严格控制合格投资者的人数,有效地防止非公开募集基金违法乱集资,也预防了在基金证券投资过程中因投资不利而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的情形。
(四)取消事前注册,确立自律登记制度
新《基金法》排除了证监会在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准入环节上设置行政审批的障碍,明确规定了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只需要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登记制度豁免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向证监会的事前注册义务,减轻了其设立的成本,降低了设立的难度,通过加强协会自律管理,给予市场更多活力。新基金法用法律形式奠定了基金行业协会在行业的地位,为基金行业在自律管理下的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将对行业发展格局产生重大影响。
(五)加重管理人义务,债务无限连带
新基金法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由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并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上述规定,一方面扩大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选择范围,充分尊重了投资各方的意见,另一方面通过加重基金管理人的债务承担的义务,有效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六)私募股权基金应守法,违规投资证券适用本法
为了严防私募股权基金在实践中违反《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擅自投资于证券市场,发生监管套利行为,新基金法有针对性地对此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证券投资活动也适用本法。即掩藏在私募股权基金合法外表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活动为目的,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也明确地纳入了新基金法的规制范围内。
二、适度松绑行政管制,关联交易首度放开
(一)放松审核标准,提高申报门槛
新《基金法》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合规监管的负责人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报证监会进行审核。
新《基金法》的这一规定明显提高了申报审核的标准,提高了进入证监会审核的门槛,放宽了公开募集基金对基金经理自行选聘的权力。
(二)放开法律禁止闸门,从业人员买卖证券成合法
新《基金法》引人关注的一点在于,确认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可以进行证券投资,而这极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产生侵害基金投资人利益的行为,而相关监管只需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且对上述人员的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则由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来进行,在制度设计层面是典型的自己监管自己。在外部监管层面只规定了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而备案的形式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基本上不具有监管的效力。
虽然新基金法针对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产生利益冲突后的解决进行了规定,要求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利或者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但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在无底限的放宽监管力度的情况下难以得到实现。
(三)建立激励机制,员工持股计划首实施
新基金法增加了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这一规定针对基金从业人员想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共享证券投资收益的需求,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鼓励相关专业人士恪尽职守,取得长远收益,也是防范基金从业人员通过“老鼠仓”对自身进行利益输送的一种正面制度设计,但制度的实施效果还有待验证。
(四)促进市场繁荣,关联交易附条件放行
新基金法解除了现行基金法对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的禁止性规定,明确要求使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规定极大地促进了证券投资市场的积极性和流动性,但是如何保证在利益冲突时,基金管理人不会利用基金财产实施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如何使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落到实处,实际操作中对证监会的监管必然会带来压力和挑战。
三、提高风险控制监管力度,从业人员成防范重点
(一)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力度,禁止内幕交易
新《基金法》增加了禁止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所实施行为的类型,被禁止的行为包括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禁止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禁止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证监会还可以对该基金管理人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经证监会批准,还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或者申请司法机关,对该基金管理人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阻止其出境,并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二)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特别义务,未勤勉尽责要负责
新《基金法》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对未能尽到勤勉尽责义务,致使基金管理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证监会可以责令更换。
(三)严控基金管理人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新《基金法》增加了对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责任义务的相应规定,要求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向证监会及时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并明确规定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不得擅自干预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经营活动,不得要求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利益,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四)明确基金托管人特别义务,未勤勉尽责要负责
新《基金法》规定了基金托管人不再具备法定条件、未能勤勉尽责或履行职责时存在重大失误的责任承担问题,证监会、银监会有权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影响所托管基金的稳健运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上述权力机关还可以限制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办理新的基金托管业务,或责令更换负有责任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保护基金投资人权益,加强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规定风险准备金制度,投资人损失有保底
新《基金法》规定了风险准备金制度及其适用条件,明确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从管理基金的报酬中计提风险准备金,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因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等原因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优先使用风险准备金予以赔偿。
(二)明确投资人知情权,可查私募财务信息
新《基金法》特别规定了投资人的知情权,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三)投资人常设权力机构,加强日常管理有法可依
新《基金法》加强了基金投资人对基金的日常管理,规定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行使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请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的托管活动,提请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基金合同约定的各项职权。
(四)加强投资人对基金监督,引入二次召集制度
新《基金法》规定,因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不足50%而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首次召集失败,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五、区分公募、私募和非法集资,私募符合标准的可转公募
(一)公募基金管理严,禁止未经注册变相募集
新《基金法》规定公开募集基金应当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明确将公开募集基金定义为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200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基金形式。
(二)明确非公开募集基金内涵,私募投资基金被排除
新《基金法》对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对象进行了明确,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三)明确非法集资的形式,严禁宣传推介
新《基金法》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四)引入竞争机制,私募符合标准可转公募
新《基金法》允许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这相当于为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引入了更多竞争主体,一方面促进了公募基金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将更多符合公募基金管理条件的基金管理人纳入公开募集基金严格的监管体系中。
六、专章规定基金服务机构,细化责任分配
(一)基金服务机构首入法,纳入证监会监管范围
新《基金法》对基金服务机构实行注册或者备案制,规定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向证监会申请注册或者备案,基金服务机构准入制度的具体规定则由法律明确授权证监会制定。
(二)明确各方法律责任,连带责任适用广泛
新《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投资顾问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另外,关于基金服务机构的连带赔偿责任,新基金法规定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委托,为有关基金业务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基金服务机构应勤勉尽责,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新《基金法》对基金服务机构的相关勤勉尽责义务和保密义务进行了规定,要求基金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建立应急等风险管理制度和灾难备份系统,不得泄露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运作相关的非公开信息。
七、提升基金行业协会地位,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
(一)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强制性入会,纳入证监会监管
基金行业协会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新《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入基金行业协会,该规定是强制性法律规定,而基金服务机构则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加入基金行业协会,也可以不加入。
新《基金法》还明确了向证监会备案基金行业协会章程的机制,将其纳入证监会的监管范围。
(二)基金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服务会员保护投资人
依据新《基金法》的规定,基金行业协会将发挥以下作用:
1、自律管理;
2、维护投资人利益;
3、开展行业服务。

❻ 证监会停止私募基金注册的原因是什么

一、私募快速增长进入“冷静期”

1、2016年1月13日,有私募机构收到国家工商总局预审驳回通知,注明“经营范围涉及私募基金,目前国家工商总局仅受理公募基金名称”,这意味着国家工商总局暂停了本局内的私募注册(注:工商总局并未要求地方工商局暂停注册)。

2、北京工商局暂停私募机构注册后,笔者在PE实务-业务研讨群、PE实务-读者群、PE实务-信息交流群等PE群征询各机构了解到的地方政府对私募注册的态度。根据反馈:河南省暂停私募基金注册;山东、上海、杭州辖区内的个别工商局已暂停注册,上海自贸区也已暂停注册;成都除个别区可以注册外,多数区需要报备后才能注册;宁波梅山港目前还能注册,但需经招商局副局以上签字同意……

3、据一些私募机构反映,目前基金业协会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的速度放缓,审查标准与以前相比严格很多。

至此,私募机构快速增长进入“冷静期”:各管理机构“放缓”速度,调研问题,研究规范;私募机构也可利用“冷静期”自我检查、自我规范。

二、私募全面加强监管、强化规范,态势已形成

1、2015年1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特别明确,要“强化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2015年12月25日,证监会明确暂停私募机构新三板挂牌和再融资,并对前期融资的使用情况开展调研。此后,证监会继续对已挂牌私募机构可能存在的问题开展大量的调研和分析工作。

3、2016年1月15日,证监会发布《2015年私募基金检查执法情况通报》,披露了检查发现的五类问题(分别是登记备案信息失真、资金募集行为违规、投资运作行为违规、公司管理失范、涉嫌违法犯罪),公布了对30家机构、8个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9家私募管理人立案稽查、21家私募管理人涉嫌违反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地方政府的情况。

同时,证监会明确表态,将持续加强私募基金行业日常监管和检查执法工作,依法从严查处违反违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4、2015年岁末,基金业协会接连公布了多向自律规则、业务规范、指引等文件,旨在引导或强化私募基金的规范运营。

至此,监管层强化私募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私募规范运营要求的态势已经非常明确、清晰,规范运营将成为未来中国私募机构长久发展的王道,也是应当首要考虑和重视的问题!

三、私募机构何去何从,群众的声音如何

1、加强监管、强化规范,会使“自由”惯了的私募感到不适,会使心怀鬼胎的私募胆颤心惊,但规范可以促使优者更优、劣者淘汰、违法者被拒之门外,从行业的长期发展来看,必然是好事。

2、根据笔者的民调,大多数正规私募机构对暂缓注册及加强监管表示理解与支持,并期望在规范运营背景下,全行业的洗牌,使良币真正驱逐劣币。

3、目前正规私募机构顾虑较多的是:私募暂停之风过于极端,暂停时间过长,暂停要求过高,使正规私募业长时间无法正常运营。

该问题,笔者注意到:多数地方政府的暂停政策都有一个除外情况,即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除外。在暂停期,如确需注册,可考虑利用一下除外规则。

另一方面,在“冷静期”后,监管层也确实需要尽快出台确定性较强的方案,使私募注册、登记回到正常的依法开展的轨道上来。

我想,私募机构快速进行自我审查、自我规范,保证不被罚下,这应该是2016年急需开展的重要工作之一。

附:证监会2015年私募基金检查执法情况通报
私募基金自纳入我会监管以来,发展迅速,目前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5万家,基金规模5.1万亿。部分私募基金规范运作,对推动创新创业、增加融资渠道、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切实贡献。但私募行业在迅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为督导私募基金行业规范运作,加强风险防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15年,我会组织会内各方力量共对140余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配合地方政府对40余家涉嫌非法集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了风险排查。
检查发现,当前私募基金领域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甚至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
一是登记备案信息失真。如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更新不及时,没有按规定报送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变更情况。
二是资金募集行为违规。如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变相降低投资者门槛、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夸大或虚假宣传、违规保本保收益、投资者人数超过法定人数限制等。
三是投资运作行为违规。如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将固有财产与基金财产混同、违反合同约定列支费用、进行利益输送等。
四是公司管理失范。如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公司管理薄弱;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披露信息不充分;没有建立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或执行不到位等。
五是涉嫌违法犯罪。如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
为遏制违法犯罪和违规经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2015年,我会区分不同情形,依法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对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二是对以下2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中逢昊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华夏恒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六宝(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威士曼惠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原新晋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融金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晋商世纪山西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誉霖恒信股权投资管理(大连)有限公司、鼎立资产管理(大连)有限公司、广州银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安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稳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奥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赛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汇朋联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圣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垚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太平洋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东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以马内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三是对以下2家私募销售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上海好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财富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是对以下8个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太原新晋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桂晋生,业务主管人员赵笑长、杜怀让;中融金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牛利平,公司负责人田亚斌;誉霖恒信股权投资管理(大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焕庆;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军;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单祥双。
此外,还对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立案稽查;对2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地方政府。
上述处罚措施取得了监管实效,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私募基金风险事件的高发态势。2016年,我会将持续加强私募基金行业日常监管和检查执法工作,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和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任何增信手段。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了解公示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的信息,认真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审慎选择私募基金管理人,提高法制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依法严格自律,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严守诚信守法底线。

❼ 私募直营店:增强型指数基金是什么意思

就是投资分成两部分,a部分受益固定,b根据市场波动。

❽ 华夏沪深300指数增强a与c有什么不同

华夏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A和C的区别在于费率不同,A类是正常的指数基金费率,C基金认购(或申购)零费率,赎回费率(持有时间少于7天,赎回费率1.5%,大于7天少于30天,赎回费率0.75%,大于30天少于一年,赎回费率0.5%,大于一年,零赎回费。)

华夏沪深300指数ETF于2012年由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设立一家追踪沪深300指数交易所买卖基金。现时持有包括:平安保险、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贵州茅台、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万科企业、中信证券和海通证券。

❾ 请问如今想要注册一家私募基金具体有哪些流程

1、牌照和资质

目前国内做阳光私募基金尚无明文要求牌照规定,一般而言,注册资金1000万,营业范围有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自有资金管理等即刻,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不是必备)。(合作机构做DD时需要而已)。公司注册地很重要,主要设计税收的问题,有部分地方有企业所得税减征,比如15%,当你的公司管理资金规模大了,盈利多了,税的问题就会成为影响你的一个重要因素了。当然,你也可以主动去证券业协会备案。

2、投资团队、股份分配

投资能力一直很重要。前期,募资能力很重要,其实,如果投资能力能承受,募资能力一直很重要。需要在股份里最大体现这2者之间的关系。BTY,很多公司都没有处理好这个关系。

3、投资哲学、投资风格

基金经理的投资风格决定了基金的风格。

(1)、宏观投资。

(2)、选股型。(价值投资、成长股、行业轮动)

(3)、择时型(趋势交易)。

(4)、选股又择时。

(5)、超短交易(波幅交易)。

(6)、事件驱动。

(7)、其他各种投资方法。

4、基金类型

(1)纯多头基金(现存的接近2000个阳光私募基金产品都是这种)

(2)CTA(管理期货基金,套利和趋势2个大方向,2013年开始流行)

(3)多空对冲基金、增强型对冲(可多、可融资融券、可空、可股可股指可商品,逐步有私募开始设计发行这种基金)

5、产品结构

(1)管理型

(2)结构化(分优先级、列后级,杠杆可协商,夹层)

(3)安全垫类

注:一个好的产品设计,可以帮助自己,也可以帮助客户做很多合理的税收安排。

6、投资范围

(1)股票期货

(2)纯期货

(3)混合基金。

7、基金募集方式

(1)传统的信托类(可20%仓位做期货(尽管有诸多交易的限制,小规模资金目击者,比如不超过2000万,也可以选择伞形信托)

(2)公募基金专户通道

(3)券商小集合(光大事件后,多家券商停止了该项业务的审批)

(4)有限合伙(本质上不表现为基金,投资人实则为有限合伙企业股东,面临双重征税)

8、盈利模式

2%+20%,即管理费2%,业绩报酬20%,净值清算规则,净值新高法。

9、清盘条款

70、80原则,净值0.8,警戒线,净值0.7为清盘线。(结构化的清盘条款是个性化的)

10、最重要的--募集资金

这一条,如果你不是王亚伟,也不是江公子,又没有业绩曲线,或者业绩曲线不长,那么,一句话,各显神通,利用好手中现有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自己的投资能力的展示、亲朋好友、券商银行第三方、个人大户等。

11、业绩基准

与公募基金普遍的盯住指数或者指数+国债不一样,私募基金一般要力争做到:取得绝对收益——最好能取得超额收益。

12、业绩曲线

私募基金比的就是净值曲线。不仅看收益率,还要看波动,控制好净值最大回撤,如果能控制在10%以内,相信我,坚持2-3年,大把钱主动来找你。

13、评级及评选

国内的私募金牛基金。每年评选10家,另有新锐、创新等各种单项。

14、合作伙伴

如果走信托,选有品牌的信托、效率高又便宜的信托;

如果走基金专户,走效率高、费率低的基金。

券商,选有销售能力,总部对营业部有销售话语权的券商。

15、税收的问题

基金业绩做好了,规模大了,面临千万、亿级别的收入,节税就会成为一个可以考虑的问题。从公司性质、产品设计、通道选择等等诸多方面都可以合理合法规避三分之一甚至更多的税,请允许我把这作为一个核心商业机密按下不表。

16、可能的趋势

私募公募化:私募基金达到一定门槛经过备案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公开募集资金。

对冲基金

首先,什么是对冲基金?从字面上来说,就是所谓的hedge fund是需要对冲风险的,但是就我理解意义上的,最重要的是两点:(1)非公开市场发行,面向较为成熟或者高净值的机构客户或者个人;(2)基金要求限制比较少,交易策略产品多,主要是交易类型基金,不排除根据需要进行一些直接投资或者PRE的项目等。所以不是所有的基金都是对冲基金。

1、策略

在开一家对冲基金之前,首先要确定的是你的投资策略。因为投资策略直接决定了一下的很多步骤。一般按照现在的分类,虽然没有一个固定官方的,但是有这么一些:Long / Short Equity, Global Macroeconomic,Credit Strategy,EventDriven, Mut-strategy,delta-neutral, arbitrage orriskarbi 等等等等,CTA现在也作为了一种策略,虽然CTA的金额要求和HEDGE FUND不太一样。确定你所需要的策略非常重要,因为策略的决定关联到了各种方面,其中包括:人员:你的基金或者公司的架构以及所要配备的TEAM;资金:虽然美国在2008之后对于对冲基金的资本金,即满足对冲基金要求是40M以上,但是由于你用的策略和配备的产品类型不同,所以所需要的AUM就不一样。例如如果你做纯衍生品交易,在我当时在的时候一份基本合同就在10m以上,视基本情况和要求而定。如果你做US EQUITY MARKET那么配置少一点。如果你做future / CTApure trading,再考虑情况而定。你做fixedincome那么就要大一些,等等等等。对接的brokerage or sell side orclearing firm会完全不一样。

2、团队,或者人

在这种不同的策略类型底下你需要确定你相应的人和团队,这里的团队主要是管理层以及下属的部门。。每个基金根据不同的要求或者策略或者历史会用不太相同的架构。PM或者fund manager形式。一般这种类型的股票型基金居多,现在有一些credit /debt fund也采用这种类型。一般是由基金经理或者一个拿出手的总召集人上前,组建这样一个类型,管理一个组合。有时候你看可能是一个fund manager但是背后还是由一些人的。Board ofinvestment。很多基金也有这样的架构,包括一些表面上看起来只有一个fund manager的基金。我们当年采用这样的架构中,主要是基于多方面交流,少犯错误,术业有专攻等。一般会有这么几个人是需要在里面的:交易部们主管,研究+策略部门,GM管理部门,风控部门,有时候风控部门包括Compliance officer。有时候我们也会考虑前台做出合理的交易策略拿到风控去过一下。有的基金是用标准的Front - Mid - Back 来做的,这样也有这样的好处。我更喜欢混搭一些。但是中后台的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人员中其中一定要配备完全的是:交易,策略(有时候交易策略是合成的,特别是一些pm类型,有一些则不是,管理人(负责处理公司日常部门,法律,会计方面的需求),风控(包括内部风控以及专门处理COMPLIANCE的人,还有IR,投资者关系,虽然很多投资者直接跟团队中间的经理或者别的人有联系,但是日常工作中是需要有IR的。至于是不是配备QUANT,我以前包括后来组的都有,这个是看策略需要,配多配少的问题。另外modeling& coding是不太一样的技术,我们当时是两个人做co-head的来负责沟通这块的。考虑银发策略,则请一个行业内部德高望重的人来做指导,压地盘,助IR等等还是有帮助的,但是如果你本来就是自己出来的或者关系很到位,就不用了。

3、capital rising

现在就是融资部分。一般融资之前,合伙人或者单一基金管理人都要出部分资本金,比率看情况,2%-5%不等,高的也有,一分钱没出的也有。但是一分钱没出的很少。现在哪怕我们自己做也是希望有几个人凑一起,先用点自己的小钱去Run一下策略。另外如果策略真的好并且喜欢,手里正好也有钱的话是愿意拿自己的钱进去的。关于融资,一般是:有专门管理IR的合伙人,或者基金经理自己出去用以前的一些行业关系,看看有没有需要的人进行投资或者认购。投资人五花八门,个行业大老,RAP歌手,影视明星还有一些国家主权FOF,甚至还有某某教组合基金等等等等……如果你之前在某个行业内,包括基金或者IB,你自己跳出来以后回去跟以前的老板沟通,一般会在IB内有销售团队会帮你组织路演。在路演中你就跟潜在投资者阐述策略回答问题,展示记录等等等等。每年在摩纳哥,圣保罗,迈阿密,洛杉矶,NYC或者CT,蒙地卡罗都会有一些investorconference或者一些会议,你可以跟一些潜在的投资者阐述你的东西。说个好玩的,我个人见识过的最NB的一次会议是在美国某个中部城市的一个转机机场的一个不透风的破破的会议室中间,坐着几个管理family office 还有FOF,大家啃着PIZZA喝可乐谈了2小时,虽然不是谈融资但是还是很有趣。他们对行业的了解还是很高的。

4、执照

其实很难说是应该先rising money还是先有执照。但是理论上来说应该是先执照,但是你没有执照的时候只能做一些小范围的fund rising不能大规模发售产品或者路演或者之类的。有时候为什么一开始大家自己凑一定级别的钱,就是因为需要在操作和基金成本构成中需要一定时间的执照申请。具体哪种执照取决于:你的投资人构成:如果大批投资人在美国,那么就是SEC和FIRNA或者别的监管机构。如果你是在香港,那么你要到香港监管机构,我个人建议是申请英国FSA的牌照,因为在香港是通用的。如果你投资人对于你自己没有什么要求或者他们自己本身就有特殊需要,你可以申请Cayman或者BVI的牌照,个人推荐开曼,BVI的我个人觉得不好。如果你不走寻常路,可以申请卢森堡,塞浦路斯(对,就是那个倒闭的玩意)。另外,这个和你所在办公地区有关系。如果是在香港,申请香港的需要有金融行业内工作若干年的人士在香港有OFFICE驻扎并且有一定的证明的。加拿大这种二百五的地方需要有CFA或者其他的执照才能进行PM管理,导致加拿大的CFA持有人特别多并且在外面到处骗钱;美国的话是一定的资本金然后人员,在SEC就需要备案等等。

总之,牌照还是需要的,先后问题。

5、法务,会计,与章程

其实你看到上面你就应该知道这里需要一个咨询所,法务以及会计来做配合了。法务和会计分为内部的和外部的。如果你是衍生品交易型策略基金,那么内部法务就很重要(其实我觉得做哪种都重要),法务会和你的compliance officer配合非常紧密。如果你做一些最基本的产品的,结构化会小很多单子也小很多的时候,法务的作用虽然没有那么大,但是也存在。如果你做一些distressed strategy,那么你的交易团队里面就直接有一个法务,和一些大的律所肯定也有合作的。会计的要求主要是对投资人负责以及自己的资产价值整理。如果你是衍生品交易,那么就需要有一个对于衍生品和会计都有经验的,分析债务成本资产表内表外情况等。外部审计是对投资人负责,对于投资人关系来说还是有一定的影响的。章程我不说别的,你要确定你的管理费收取,投资最低资本金,performance费用的标准,以及投资人标准要求,还有入款以及退还流程,还有免责等等等等。

6、Brokerage

这里来做一个全面的回答,首先还是要考虑你的策略问题。

1)Full services primer brokerage

其实我个人是比较喜欢这种的,他们提供全面的清算,结算,执行,报告分析。不仅如此,如果你是一个多种策略的基金,则会有专门的他们做出来的产品,指数,以及一些DEAL和你进行交流想问你买不买。如果你资金量够,并且需要独立设计产品也是可以的;如果需要找买家或者卖家,也是可以的。这种服务现在就是几个特别大的投资银行内。有时候你有特别的需要,例如加拿大的二百五们设计的土特产death swap,你死的越早他们锁定利润越多就是被客户要求做出来的,这种服务的要求仅仅针对机构客户,基本需要你有牌照,看情况决定接入。

2)Execution / Clearing officer services

没有上面那个那么复杂和全面,多存在于单一的债券,期货与交易所交易衍生品(option future),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是一个pure trading或者想节省费用,就选用单独的费用比较低的execution / clearing firm ,就是做结算和清算的公司。有些公司的费用会很低,并且没有其他费用。我其实也把很多的discount brokerage firm也归入到这里,例如Interactivebroker等,但是其实经历过两次市场崩塌和清算问题之后,IB的专业性还是需要考察加强的。作为初期,IB还是不错的。有时候用一些比较专业的清算以及执行科技,则会跟一些专业的行业内的比较强的机构,例如以前的knight group,就是在execution tech上面还是不错的,另外new edge是在期货上面等等等。至于股票是有股票的专门的清算公司。

3)HFT

为什么把这个策略单独拿出来说,因为这个策略对于清算要求完全不一样。他们用的是DMA SERVICES,就是需要direct market access直接接入交易系统以达到快速成交要求,所以前端(交易员端)通道,交易执行端,包括执行系统都不一样。其中最特别的,也是很多基金不管在primer brokerage或者DMA 中都会用到的dark pool中,都会进行分析配对成交。我对OTC的衍生品理解就是一个比较大的dark pool中国版本应该是变种大宗商品交易通道。所以如果你是做HFT的,那么你对系统的要求,以及跟你对接的人完全不是Primer Brokerage而是专门负责这块的人。你的前台,技术,内嵌模型等等全部都要对应上。这种服务对于交易量有要求的,费率,成交速度非常关键。如果你在香港还需要考虑是否co-lo services之类等等。你上面全部具备了就算是正式开始营业了。你同时要处理公司内部以及交易方向,你会出差,有时候也不出差,你会拥有黑莓,你会拥有一个手感特别好还有指纹输入的键盘,你会要买一队4个显示器+的电脑,你还会有一个10多个按键的电话,你还会租用一个专门CALL MEETING的或者视频会议的仪器。

4)其他

专业知识或者业内知识不够,不要贸然想着开这个玩。都不说别人问你需要买什么数据库都不知道,跟有经验的,尤其是专门卖I kill u later (knocked in- knocked outoption)的这种自杀型原子弹的人聊个三句,人家就知道了什么钱多速来了。

生动活泼版

Mike同学看到搞金融的都巨赚钱,也想创一个对冲基金玩玩,于是他去了高盛提出申请,高盛的Sam大叔说,好,想搞基没问题,我们这里没啥规矩,但得满足唯一一个条件,你得确保65%以上的投资者都得是有钱人,就算不是盖茨、焦不思之流,好歹也得身价百万,年入20W刀以上吧,否则搞个毛线,你无所谓穷人死活,美帝政府还在乎呢,这第一个特征,叫Accredited Investor。

走出银行,Mike同学觉得世界都是美好滴,不过等等,钱呢?他找到了盖茨,盖茨说,你要我投你钱?你说得那么好听,自己投了多少钱进去?你自己都不敢投钱进自己的基金,我怎么相信你?Mike同学觉得在理,把心一横,拿出自己所有家底400万刀,投入自己的基金。盖茨一看,这熊孩子那么霸气,应该是有点真本事吧,那我不如也投个几百万玩玩吧。这第二个特征,叫Large Personal Stake。

Mike再一想,光有这个超级富豪投资者钱还不够啊,隔壁星巴克端盘子的Jack倒是也想玩投资,这种拿着一万两万的平头老百姓(69.77, -0.03, -0.04%)要投我这基金,我受还是不受呢?不行,第一我这里人手也不够,一个个处理小客户要累死。第二为了这点小钱和那么多人打交道也太麻烦了,第三我还是想要大钱啊,几百万几百万的投我,我的基金才能迅速发展壮大。所以宁缺毋滥,还是针对有钱人吧,最低限,要投我基金的,100万刀起,少了我看不上。这第三个特征,叫High Minimum。

好了,客户都招到了,基金规模4000万,Mike心里这个美啊,不过还是得防一手,有个投资者Kevin,臭名昭着,经常投资了以后过个礼拜就撤资逗别人玩,好歹也是几百万啊,我这在市场里来来回回倒腾,想要我亲命啊,所以定个规矩,投了我的基金,第一年你就别想取出来,是死是活全在我,这第四个特征,叫First Year Lock-In。

光这还不够,一年以内安全了,一年以后呢?到时候客户想什么时候撤资什么时候撤资,Mike不是麻烦死?所以一年只有指定的几个日子可以撤资(也可能一年一度),到日子了提前给客户发个邮件提醒他们有这个事,撤资日到了啊,要撤资快撤资,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哟,有意向的提前告诉我们先。这第五个特征,叫Infrequent Redemption。

钱的问题解决了,Mike想,好吧,总算开始投资玩了啊,作为一只“对冲鸡”,别以为这真的和对冲有什么必然联系,这只是历史遗留的命名问题,作为对冲基金,只是限制少多了,有自由用各种投资策略,什么Long/Short,Event Driven,Global Macro,Distressed Securities,要多刺激有多刺激,还有,我能投资股票,债券,CDS,众多稀奇古怪的衍生品,想怎么玩怎么玩。这第六个特征,叫Variety ofInvestments。(没人说对冲基金不能单纯买点股票搞价值投资,和公募一个路数哦。)

最爽的部分来了,收钱!Mike同学累死累活(或者装得累死累活)搞投资,不就是为了最后的分红吗,如果赚钱了,我要在赚钱部分分20%,如果不赚钱,我也不能白干啊,这场地费,人工费,我的跑腿费辛苦费,好歹也得一年收个2%吧。这规则差不多算行规了,大部分对冲基金都有类似的收钱规矩。这第七个特征,叫 2 / 20 Gains。

Mike看着别人家基金都动辄上亿,耐不住寂寞,就4000万规模的基金还不够别人塞牙缝的,于是去和银行的Sam大叔说,你借我点钱吧,我有个绝妙点子,保证赚大钱。Sam倒是个好说话的人,二话不说批了2亿刀给Mike,这个叫5:1的杠杆。于是乎,这第八个特征,叫Leverage。

基本上,大部分对冲基金,都包含上述8个特征,符合这些情况的,就是对冲基金,而非字面上“采用对冲策略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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