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投资的债券发生违约是什么意思
投资者应了解的四件事:
一、债券违约后的主要救济途径
“违约”中的“约”代表的是合约或合同,“违约”就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延伸到债券市场,广义的“债券违约”囊括发行人对其与投资者之间协议中任何条款的违背,除了常见的发行人未如约兑付债券本息之外,还可能包括发行人增加对外担保、转让重大资产或者整体负债规模超限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当然,最为常见或本文聚焦的是狭义“债券违约”,即由于信用风险导致发行人未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包括在债券到期之前出现解散、破产重整或清算等明显丧失清偿债券本息能力的情况。
违约发生后,视违约程度、债务人财务状况、债权人权利状况等因素,债券持有人主要有三种救济途径:
一是自主协商。一般来说,如果债权人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只是暂时出现问题、最终偿债可能性较高,而且诉诸司法成本相对较高,同时在无增信措施条件下,司法处理并不一定带来处置上的优势,在多种权衡之下债权人倾向于选择自主协商方式,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在自主协商过程中,债务人可就后续的偿债安排与债权人协商达成一致,包括制定具体的债务重组方案等。如果债券设定了担保,投资者可以通过担保代偿方式解决。从实践来看,佳兆业海外债券持有人在其违约之后主要采取上述方式,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债务重组方案。
二是违约求偿诉讼。在违约求偿诉讼方式下,债权人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已经出现恶化并有持续的趋势,但债务到期时,债务人还有一定的偿付能力,不满足资不抵债等破产申请条件,因此债权人可以对债权人提起违约求偿诉讼,要求债务人在限期内偿付本息,还可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金、损失赔偿额、逾期利息等。
三是破产诉讼。如果协商未果,债务人已经出现资不抵债情况,那债券持有人只能祭出破产诉讼的绝杀招。在破产诉讼方式下,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通常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且最终进入破产程序的多为有担保的债权人,这主要是由于这类债权人在财产清偿顺序中较为靠前,有较强硬的话语权,偿付率占优势。在破产诉讼途径下,债券持有人可以申请重整或破产清算或参与债务人申请的和解程序。在以上三种救济方式中,违约求偿诉讼和破产诉讼均属于司法诉讼,一旦启动相关流程,通常有明确的司法程序和要求,投资者能够发挥的作用也主要是积极参与和表达诉求,剩下的事要看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而定,处置时间也比较长,通常以年为单位计算。
从国内已经发生的债券市场风险事件来看,地杰通信、常州永泰丰、同捷科技、华锐风电等均以协商方式解决,前两者由担保代偿,同捷科技通过配股筹资兑付,华锐风电通过资本金转增股本、由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出资偿付;湘鄂债持有人已经提出违约求偿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上海超日经过破产重整后实现全额偿付。
二、债券违约处置的主要方式与工具
总结国内外债券违约处置案例来看,债券持有人可基于救济途径选择不同偿债保障工具,具体来看包括以下几类:
(一)行使担保权
担保包括物权担保(物保)和保证(人保)。在债券中使用的物权担保形式主要包括抵押、质押,使用的保证主要包括大型企业、专业担保公司以及个人无限连带责任等形式。当债券违约时,设置了担保物权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就抵、质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但在此之前,债券持有人应注意谨慎衡量担保物(权)价值、避免担保物价值不足。而设置了保证条款的债券持有人有权根据募集说明书、认购协议或担保函等文件中担保条款对保证的责任形式、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等事项的约定,及时行使求偿权。在实践中,地杰通信、常州永泰丰采取担保代偿的方式解决了兑付危机。在后续研究中,我们会结合具体案例对实际操作中投资者在行使担保权或追加担保时等需要注意的担保物权的设立和生效、抵押物或抵押权的管理以及抵押物处置等细节问题进一步的探讨。
(二)应用偿债保障条款
目前,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常见的偿债保障条款可分为两类:一类围绕债项偿还本身设计,如提前兑付或行使回售权条款。一般情况下,债券持有人可以要求提前兑付或要求行使回售权,主要取决于募集说明书、认购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在双方约定的触发条件之外,债券持有人需关注是否满足提前兑付的法定条件。在此种情况下,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如发行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存在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债券持有人可以要求发行人提前兑付本期债券本息。但需要注意的是,如债券持有人依据该条款要求发行人提前兑付本息的,需有确切证据证明发行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况。具体上述各种情形在实践中是如何认定的,有待进一步探讨。
另一类偿债保障条款则通过干预公司的运营治理来间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安全。对于长期债务,投资人不满足于以不确定性的附属资产来进行违约后的弥补,而是介入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资本运作及管理层的其他重大决策,从源头上避免债券持有人处于不利地位。该类条款主要包括对再融资活动的限制、对资本支出的限制、对投资和资产出售行为的限制、财务指标维持在某一水平等。从国外来看,上述条款,尤其是融资行为限制条款、投资活动和资产出售限制条款的使用较为普遍。
(三)开展债务重组
在自主协商或破产诉讼过程中,债务重组的方式可能都有涉及,一般是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一致的主要途径。债务重组本质上是双方在协商基础上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来看,债务重组主要涉及资金的筹措和偿债谈判两个环节,对债券持有人而言,资金的筹措环节主要影响偿债资金来源,偿债的谈判环节则主要影响偿还的方式和比例等问题。
在资金的筹措方面,债务人面临的选择主要有资产出售、引入战略投资者、获取原股东支持等。一般情况下,在出现兑付危机或已经违约的情况下进行资金的筹措并非易事,债务人根据不同财务状况可以选择的途径也有所不同:
首先,资产出售的方式将企业其他资产如设备、经营权、租赁权等资产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转让,获得价款来清偿债权人。该种方式较为简单,但通过该方式筹措资金可能受到是否可以得到满意的估值、可能会进一步引发违约的危险等制约。
其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形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一般操作流程是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并让渡给投资人,作为投资人注资的对价,投资人注资通常专项用来偿付本息及相关费用,华锐风电在应对11华锐债01的兑付危机时即采取上述方案。
最后,获取原股东的支持,具体包括配股筹资和减持股票等。配股筹资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向原股东进行股权融资,筹措资金,例如上海同捷科技最终解决11杨浦SMECN1兑付危机的方式就是面向原股东配股筹资。减持股票亦是原股东进行财务支持的方式,例如湘鄂债。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券持有人对债务人能够采取的筹资措施和备选方案应有所了解,以提高求偿过程中的主动性。
在偿债方式上,债权人面临的选择主要有展期、削减利率或本金、折价交易、债转股等。对原有债项条款进行调整(包括针对期限、利率、本金等方面的调整)是比较常见的债务重组方式,例如佳兆业对境外债券持有人提出的债务重组方案即对期限和利率进行调整,希望通过展期和削减利率来降低债务负担。折价交易由债权人低价回收债务,而债转股将债权转为股权。在实际债务重组方案中,上述工具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此前,江西赛维在对其海外发行的高收益票据债务进行重组时就采取了多样化的处理方式,如现金赎回、债转股和转为可转债等。债券持有人需审慎考虑债务人提出的债务重组方案,理性决策,不轻易错过获得更高偿付率的机会。债务重组过程往往涉及多方利益博弈,尤其在众多主体参与的情况下,债券持有人将面临怎样的选择以及如何做出理性决策是债务重组方式下值得进一步探讨之处。
(四)申请财产保全
违约求偿诉讼主要适用于债券到期时债务人还有一定偿付能力,不满足破产诉讼条件的情况。一般采取违约求偿诉讼的债权人债务到期日相对于其他债权人的更早,因而在债务人还有一定偿付能力的条件下只提起违约求偿诉讼可以更大可能地提高债权人的获赔率。在诉前或诉中,可能因债务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使得债权人受到其他损害的,债权人可以提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诉中财产保全,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债权人的财产,限制当事人行为,防止财产流失。
(五)强制清算资产
破产清算制度通过在法律程序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算,并将可分配财产在有关权利人(主要是债权人)间实现较为公平的清偿,因而没有更多的措施可以采用。在财产分配顺序上,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债券违约处置的主要参与机构
债券违约之后,投资者在追偿过程中可能与各类机构打交道,也需要参与到部分机构中表达自身诉求。总的来看,在不同的救济途径之下,债券违约处置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机构:
一是一致行动协调机构。债券持有人一般人数众多且较为分散,在债券违约处置中需要一致行动协调机构来统一持有人意见,表达其诉求。常见的一致协调机构包括债券持有人委员会和银行债权委员会。以佳兆业为例,海外债券持有人成立了特设委员会,聘请律师事务所参加与佳兆业方面的谈判,集中表达债券持有人的意见。
二是顾问机构。债券违约处置中,债务人和债权人需要多方中介机构的参与和配合。在债券违约处置过程中,尤其是债务重组中,债券人和债务人可能会聘请不同的财务顾问、审计师、法律顾问等。越是复杂的债务重组,如债务人为跨国企业集团,需要聘请的顾问机构越多,例如在世纪之交的粤海债务重组过程中,参加的中介机构近100家。
三是司法机构及其指定机构。在采取司法救济途径的违约处置方式中,法院是重要参与机构,在破产程序中其通常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承担接管债务人的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等主要职责。该类参与机构的特点是职责法定且需遵循诸多硬性规则。实践中,各类参与机构的参与度如何,是否实现了最初设计的角色、功能,在辅助投资人处理违约事宜中发挥多大的功能等也与投资人密切相关。
四、债券违约处置的依托实现机制
从债券持有人的角度出发,在债券违约过程中自我权益保护的主要依托实现机制包括债券持有人大会制度和受托管理人制度。
债券持有人大会是具有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的集体议事机构,是债券持有人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实现机制。从国外情况来看,赋予债权持有人团体以法定的地位和权力是较为普遍的做法,并会在相关规范中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性质、地位、职责、召集、决议效力等问题予以规定。在决议的效力方面,有的国家或地区规定决议需经法院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从国内对该项制度的规范情况来看,主要对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事由做了强制规定,而会议的具体召集、流程、表决等细节问题则交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决定持有人会议制度在保护投资人利益的程度大小的关键问题则是大会通过的决议的效力问题。但国内现有规范体系并未明确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效力问题,导致在实践中大会的决议并不必然得以实现,如发行企业可能会以募集说明书中的既有约定对抗决议。所以,除非在相关文件中做出明确约定或有法律明文规定作为依据,否则即使大会费尽周折做出决议,其不必然得到执行。另外,在程序方面,持有人会议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难以召集持有人、开展不顺畅等问题。根据持有人会议制度目前的状况,投资人应更加重视相关文件中对持有人会议制度的约定条款,为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的执行提供充分的依据,做好铺垫。
受托管理人制度是债券管理的组成部分,该制度有利于降低债券持有人一致行动成本,对发行人形成一定的监督和制约,从而保障债券持有人权益。从国外情况来看,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较为成熟,在受托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权利与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2014年修订后的《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规定或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从执行现状来看,我国债券受托管理人更多的是发挥组织者、协调者以及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执行者的角色,尤其是承担风险管理职责方面,受托管理人较为被动,一方面是由于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存在协调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受托管理人无明确责任约束,其与债券持有人的法律关系要辨明,在此基础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而界定受托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贰』 AAA级别信用债券相继违约,歌斐资产持仓的个债还安全吗
之前买过歌斐旗下的债券,这次风波发生后,我第一时间向歌斐了解了下情况。目前来说,歌斐持仓的各债券基金产品,均没有持仓相关违约信用债,标债产品净值受信用债市场违约事件的影响不大,我现在不怎么担心了。
『叁』 哪些行业的信用债企业存在较大的违约可能
贷款流向“五小”(浪费资源、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小煤矿、小炼油、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等)和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及产能过剩)等国家限制、控制甚至淘汰类的行业。这类行业本身就对社会发展存在不良的影响,加上国家政策(如税收、财政等)的限制,很难有大的发展,甚至可能成为政府直接勒令退出市场和破产关闭的对象,从而造成信贷机构不良贷款和呆账、坏账的出现。这一类企业违约可能非常高。
一般的话慎入行业有:房地产、建筑、纺织服装、有色金属、化工、煤炭、钢铁等风险较大,出现结构性产能过剩且短期内难以明显好转的行业。
严格控制或退出类:
煤化工、水泥、平板玻璃、造纸等行业国家明确淘汰落后产能的行业,主要包括小钢铁、小水电、小水泥、小炼油、小煤窑、小玻璃、小造纸、小矿山、小化工、小药厂、小火电等行业。
『肆』 带有违约风险的债券到期收益率怎么算
881.94*(1+r)=1050
那么在此基础上,对于10%的可能违约的情况
907.14*(1+r)=0.1*400+0.9(1000+50)就可以求得了。
到期收益率(Yield to Maturity,YTM)又称为最终收益率,指债券持有到偿还期所获得的收益,包括到期的全部利息。到期收益率是投资购买国债的内部收益率,即可以使投资购买国债获得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于债券当前市价的贴现率。到期收益率相当于投资者按照当前市场价格购买并且一直持有到满期时可以获得的年平均收益率,其中隐含了每期的投资收入现金流均可以按照到期收益率进行再投资。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是债券市场定价的基础,建立统一、合理的计算标准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伍』 什么是“信用违约交换债券”
信用违约互换是一种与特定违约风险相挂钩的信用衍生品。信用违约互换交易双方分为信用保护买方(也称信用违约卖方)和信用保护卖方(也称信用违约买方),信用保护买方定期向卖方支付一定的费用(Premium),当参考资产(Reference Asset)出现合约双方约定的信用事件时,信用保护买方有权从卖方获得一定的补偿。常见的信用事件包括破产、到期未能偿付、债务重组、债务加速到期、债务提前到期而债务人不履行、拒绝清偿/延期偿还等。
信用违约互换是当今金融市场上最为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之一。李宏(2006)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把动态模型和宏观经济干扰运用到信用管理理论中是信用管理方法中最重要的创新。动态模型的使用从根本上改变了信用管理的传统特征,更加注重主动控制和管理信用问题,信用衍生品的广泛采用就是一个代表,它以Black-Scholes-Mer-ton(BSM)模型为核心,进一步扩展得到一个一般化的结构化模型,通过求出违约距离作为选择信用管理具体形式的基础。通过信用违约互换,投资者可以将参考资产的信用风险转移给交易对手,有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
目前国际上发布信用衍生品市场数据的机构主要有国际互换与衍生品协会(ISDA)、英国银行家协会(BBA)、国际清算银行(BIS)等。虽然统计的口径不尽相同,但它们的数据都反映了一个共同的信息——信用衍生品尤其是信用违约互换发展极为迅速。BIS每3年进行一次的调查统计显示,2007年6月底,信用衍生品头寸从3年前的5万亿美元增加到了51万亿美元,而信用违约互换占比达到了88%。信用违约互换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该合约在与信用风险匹配方面有着较大的灵活性。除此之外,信用违约互换还有一些重要的优点,比如,提供做空机制、在参考资产存量有限的情况下介入信用风险管理、投资于外国信贷资产而不承担汇率风险、在流动性紧张时方便转让信贷头寸等。同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信用衍生品对信用风险的缓释作用等同于担保的作用,但目前只承认信用违约互换和总收益互换的缓释作用(王蕾等,2006)。
从信用违约互换的操作流程来看,信用违约互换同时具有固定收益证券和期权的某些特征。首先,信用保护买方定期向卖方支付一定的金额,买方相当于间接卖空(或发行)债券,卖方相当于间接购买债券。所不同的是,信用违约互换合约生效时买方没有从卖方处收到资金支付,而到期时有可能会收到资金支付,而债券发行或卖空时,卖空方或发行方会收到资金支付,而到期时必须支出本息等。其次,只有在双方约定的信用事件发生时,信用保护卖方才有义务向买方支付一定金额作为补偿,而如果信用事件没有发生,卖方不需要支付费用,对于卖方来说这属于或有支付,类似于期权合约中交易对手的行权与否,信用违约互换因此也被称为信用违约期权。买方定期支付的费用可以视为期权费,所不同的是,该支付在合约有效期内延续,而一般期权中的期权费是预先支付的。
信用违约互换与信用保护买方购买的保险类似,而且经常被相提并论。从表面上看,两者都是为某种特定风险提供保障,但二者之间存在重大差别。梅明华(2005)认为,信用衍生品合约与财产保险合同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保险利益的要求不同、保险范围存在差异、赔偿启动条件不同、与目标资产的风险偏离程度不同、责任赔偿后的处理方式不同。
信用违约互换的清算有两种方式,即实物清算和现金清算。信用事件发生时,实物清算方式中信用保护买方按面值向卖方出售参考资产,现金清算方式中卖方向买方支付参考资产面值与市价之间的差价。信用事件发生时,参考资产不一定有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因此实物清算方式运用较多。不过,2006年ISDA将现金结算作为信用违约互换(单名、指数等)结算的标准方式,而根据BBA的调查,2006年现金结算比重已经有所增加,达到了24%。在实际交易中,信用保护买方不一定真正持有参考资产,如果合约约定采用实物清算,则买方将不得不从市场上购买该类资产,由于杠杆效应的存在,供求关系将会推动参考资产价格上涨。对于由此产生的资产价格上涨甚至逼空行情,各类机构态度不一,如对冲基金就主张实物清算,因为它们参与信用违约互换市场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在参考资产价格上涨中获利。
『陆』 假如我买的一只债券基金中有一个债券违约了怎么办,比如我买了一只A债券,这只债券买的债里正好有前两天
每次事件基金公司的处理都不一样的,没有参考意义的。
华安基金的处理是基金公司用自有资金为债券基金接盘,投资者没有损失,除了上周五也就是东特宣布违约的当天赎回的投资者。
如有不懂之处,真诚欢迎追问;如果有幸帮助到你,请及时采纳!谢谢啦!
『柒』 央行窗口如何指导银行投信用债
2018年7月18日,央行窗口指导银行,将额外给予MLF(中期借贷便利,业内俗称“麻辣粉”)资金,用于支持贷款投放和信用债投资。业内表示,央行和银保监会的此次疏导是结构上的精准发力,都是将资金引导到目前融资较难、资金较紧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
数据显示,6月新增社会融资11800亿,同比大幅少增5918亿;1-6月新增社融累计91000亿,同比也大幅少增20684亿;截至6月底,社融存量同比增长9.8%,较上月底下滑0.5个百分点,再创有该项数据记录以来最低水平,更是首次低于同期名义GDP增速。
央行还表示,对于信用债投资,AA+及以上评级按1:1比例给予MLF,AA+以下评级按1:2给予MLF,要求必须为产业类,金融债不符合。也就是说,此次窗口指导鼓励银行增配较低信用评级信用债。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央行指导银行增配低评级债券,主要也是源于今年以来债券市场风险增大,信用债违约情况增多,在这种情况下高评级债券和低评级债券的信用利差不断扩大,呈现出“冰火两重天”的情况,“AAA大家拼命买,AA+以下的大家都不去买”。央行通过窗口指导要求银行增持低评级债券,有利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缓解这些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7月18日,已有28只债券出现违约,涉及债券余额289.27亿元,对应15家发行主体。从发行主体看,有7只违约债券发行时的发行主体评级在AA+以上;从债券本身评级看,发行时债券评级在AA+以上的违约债券有3只。此外,债市流动性不断下降,今年以来已有超过300只债券推迟或者取消发行。
“不是说要把整个债市搞上去、把整个流动性提高上去,政策的核心是要把资金更多地引导到实体去,尤其是小的民营企业”。曾刚表示。
九州证券前全球首席经济学家邓海清认为,此次央行对于信用债投资的支持,并不意味着央行对信用风险进行担保;换而言之,如果出现违约事件,基本上不存在央行对违约部分进行兑付的可能。“该政策的核心目的,是鼓励银行将流动性用于信用债投资,但究竟是否投资,投资多少,信用风险与收益之间如何取舍,取决于各家银行自己。”
董希淼表示,银行业应加强对已授信企业的风险排查、跟踪和提前预警,并提前制定风险处置预案,有效防范信贷违约风险,减少新增不良贷款规模。
『捌』 债券违约时有发生,证券机构在此扮演什么角色
企业债券作为重要的融资手段,在经济发展、特别是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相当一部分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缓解了资金紧张的矛盾,也降低了融资成本,继而让企业有了更好的发展环境,取得了更好的发展。然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一些企业却出现了债券违约现象,不仅让投资者备感恐慌,也让企业形象受到了极大影响。尤其是那些连续出现债券违约的企业,更是让市场产生了恐慌情绪,投资者认购债券的热情也出现了减弱现象。
客观地讲,站在企业的角度考虑,可能没有一家企业愿意出现债券违约的问题,也没有一家企业不想兑现到期债务。然而,现实又似乎十分残酷,承诺的事,却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兑现,而是出现了违约。纵然有再充足的理由,违约产生的影响都不可能是正面的,都会对市场和投资者带来心理冲击和影响,对企业的市场形象产生伤害。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地防范企业债券违约呢?对已经出现的债券违约问题,又将如何解决才能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点呢?笔者认为,构架良好的诚信体系,是解决债券违约问题最重要面紧迫的课题。
『玖』 债券违约时受偿顺序是什么
如果债券违约,那么企业就要破产,用破产的清算后的实际价值,根据偿债人顺序依次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9)首只违约信用债券扩展阅读:
凡需要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法院应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妥委托执行手续。超过此期限委托的,应当经对方法院同意。
112.
委托法院明知被执行人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依法裁定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不得委托当地法院执行:
(1)无确切住所,长期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2)有关法院已经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案件或者已经宣告其破产的。
113.
委托执行一般应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经对方法院同意,也可委托上一级的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是军队企业的,可以委托其所在地的军事法院执行。
执行标的物是船舶的,可以委托有关海事法院执行。
114.
委托法院应当向受委托法院出具书面委托函,并附送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原件、立案审批表复印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包括财产保全情况、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的情况,并注明委托法院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拾』 信用债违约风险该怎么防范
1.在宏观经济疲弱的背景下,信用债违约和贷款不良率上升是合理的。
虽然银行可以通过贷款展期、监管部门可以通过鼓励直接融资,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阻止信用风险的发生,但必须看到,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营状态不佳的企业很难获得银行和资本市场的信赖。行政性的再融资只能延后风险,无法消除风险。容忍违约率的上升和适度的信用风险有助于推动金融市场市场化发展,有助于形成风险自担的健康文化。温和的信用风险对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冲击有限,需要防范的是突然的、不可控的信用风险爆发。明确央企、国企的债务偿还责任,避免恶意逃废债。中国信用市场以政府信用、央企、国企的信用为基石,央企、国企应尽力起到稳定信用市场的作用。长期来看,政府对于非关键性行业国企的信用背书需要逐步退出,但短期内一些央企、大国企的违约,特别是恶意的逃废债行为会加剧市场恐慌,不利于金融市场稳定。
2.妥善处置地方政府债务,不能轻易打开地方债务违约的潘多拉魔盒。
政府项目、地方债务依然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推动力,地方债务的累积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停止。在地方债务置换顺利推进的同时,必须承认包括城投债在内的多种地方债务形式不会在短期内消失。中国的融资市场多数围绕政府信用展开,今年尤其如此,一旦政府相关债务出现超预期的违约,将动摇整个信用债市场的基础、扰乱融资市场。
3.加强信息披露和合规性监管。
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发债企业的信息披露工作仍然差强人意,很多承销商对于资金的监管也流于形式。在债券发行类注册制的大趋势下,监管层的工作重点不是去判断发债企业的信用资质,而是保证发债企业和承销商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与及时、详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