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证券公司提供债券作为质物,并以根据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总额为融资额度,向在该证券公司指定交易的客户以证券公司报价客户接受报价的方式融入资金,客户于回购到期时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收益的债券质押式回购。
2、国泰君安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国泰君安天汇宝现金管理产品,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以债券质押,每日报各期限品种固定利率,向客户融入资金,到期日向客户返还资金并支付收益。客户按所报利率获得稳定收益。
国泰君安江川海,国泰君安理财顾问
国泰君安“天汇宝”现金宝管理产品各期限品种报价
品种名称 交易代码 品种期限 品种规模限额 到期年收益率 提前购回年收益率 公布时间
天汇宝1天 205001 1天 28.36亿 2.80% - 2012-05-29
天汇宝7天 205007 7天 2.23亿 3.50% 0.50% 2012-05-29
天汇宝14天205008 14天 1.10亿 3.00% 0.50% 2012-05-29
天汇宝28天205010 28天 1.13亿 3.10% 0.50% 2012-05-29
天汇宝91天205030 91天 100万 3.20% 0.50% 2012-05-29
1、天汇宝1天-天汇宝91天到期期限分别为1天、7天、14天、28天、91天,遇节假日顺延,收益按实际持有天数计算,本金、收益到期自动到帐。
2、天汇宝1天,提供到期自动续做功能,到期日本金自动续做;客户可发出不再续做委托,委托一经确认,资金实时到帐。
3、7天(含)以上品种,在到期日前,客户可发出提前购回委托,委托一经确认,资金实时到账。
4、当日品种规模限额日间可调整,当日报价(到期年收益率、提前购回年收益率)9:00报出,日间不变。
仅供参考!国泰君安江川海,国泰君安理财顾问。
2. 关于连续竞价阶段债券质押式回购有效申报价格范围限制
目前,本所交易系统针对连续竞价阶段债券质押式回购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买方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卖方申报价格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
2.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有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3.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有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4.即时揭示中既无买入申报价格也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新成交价同时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和最低卖出价格
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3. 报价回购与其他质押回购的区别
报价回购和质押回购不是在一个层面上的定义。
报价回购指的是券商公布不同期限的年收益率,与客户约定期限后,客户将钱借给券商,获取短期的资金收益,这里券商是借钱方,客户是资金出借方,简单理解就是银行的现金型理财产品。
质押回购,你这里指的应该是债券质押式回购,这个是指债券持有人换成标准券后,以标准券作为抵押物,以正回购方的身份在通过市场撮合到资金借出方(逆回购方),获得资金,而这个回购利率是由市场上的买房和卖方共同决定的(你可以对照想二级市场股票的定价),在行情软件也可以看到。
引申一下,以股权作为质押物的回购其实也是可行的,只是据我所知目前市场的交易机制上还没有能够有一种股票的标准券来将股票折价后标准流通,但可以逐事逐议,通过信托、券商资管等渠道开发个性产品,现在市场上也很多股权质押融资类产品存在。
4. 上交所质押式债券回购有效申报价格规定
上交所质押式债券回购有效申报价格规定分两种情况:连续竞价阶段:
1.买方(即:正回购方)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卖方(即:逆回购方)申报价格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即:正回购方申报价格有上限,无下限,即下限为最小申报单位:0.005;逆回购方申报价格有下限,无上限)
2.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有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3.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有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4.即时揭示中既无买入申报价格也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新成交价同时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和最低卖出价格;集合竞价阶段:上交所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5. 关于连续竞价阶段债券质押式回购有效申报价格范围限制
目前,本所交易系统针对连续竞价阶段债券质押式回购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买方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卖方申报价格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
2.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有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3.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有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4.即时揭示中既无买入申报价格也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新成交价同时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和最低卖出价格
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6.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是什么交易品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为您做了如下详细解答: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是证券公司提供债券作为质物,并以根据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总额为融资额度,向在该证券公司指定交易的客户以证券公司报价客户接受报价的方式融入资金,客户于回购到期时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收益的债券质押式回购。
希望我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
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客户经理 洪经理(员工工号009301)
国泰君安证券——网络知道企业平台乐意为您服务!
7.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的交易申报数量最低是多少
您好,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最低申报数量为50手。
8. 什么是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
以下为上交所官方释义:“债券协议回购是指交易双方自主谈判和协商议定,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正回购方”)在将债券进行质押登记并向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并按约定回购利率支付资金利息,同时解除债券质押登记的交易。”
交易双方自主谈判和协商议定是重点,也就是说质押券、利率、期限、折算率全部是自主协商,交易所和中登不再承担共同对手方的责任。按照交易所的操作指引,几乎所有债券都可以做为质押券,利率、折算率,只要不超过100%都可以。从质押券范围上看,协议回购的质押券可以是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债券,包括公开发行的和非公开发行的,私募债也可以,低评级债也可以。从期限上看,协议回购的期限是1-365天,由交易双方自主确定。
其次,哪些人能参与?
按照交易所操作指引,金融机构或其产品可以做为融资方,其它符合条件的机构只能作为融券方。
以下为原文:
第十条 参与协议回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等;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保险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产品等;
(三)其他符合本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四)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欢迎聊聊协议回购那些事
请注意,金融机构和产品可以做为融资方,这其中包括私募基金及其管理的产品!
其三,如何交易?
跟银行间交易类似,点对点报价,谈价,成交,下单。有券的找金主,有钱的找券主,谈好了,通过券商下单交易即可。
9. 什么是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
质押式报价回购是指证券公司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自有资产作为质押券,以质押券折算后的标准券总额为融资额度,向其指定交易客户以证券公司报价、客户接受报价的方式融入资金,在约定的购回日客户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收益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