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问,国债利息收入,在期末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时,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吗
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收入, 产生的是永久性差异,不是暂时性差异。
国债利息根据税法规定是免税的,而会计对于这部分收益需要确认投资收益。两者产生的差异是永久性差异,不会随着时间的变化逐渐消失。因此,不会引起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收到利息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债卷投资
投资收益-(利息)
(1)国债利息收入产生永久性差异扩展阅读:
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已执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国务院令第95 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
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对国债的利息收入免税也是一项通行的做法,这主要是由于国债的利息完全是由国家财政资金支付的,如果对其征税,
一方面相当于对国家财政支付的利息通过征收所得税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另一方面将减少国债购买者最终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于鼓励企业购买国债。
而且企业购买国债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时基本上没有对应的成本费用支出,因此对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也不违背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因此,本法保留了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2. 国债利息收入6万元,公司由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
永久性差异不用调,直接进损益,影响利润科目
3. 下面哪些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1支付赞助费 2.国债利息收入 3.支付违反税法规定的罚款 4.支...
1、2、3、4不会产生暂时性的差异。这种都是永久性的差异。
5产生的是暂时性差异。
4. 国债收入为什么是调减额
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收入, 产生的是永久性差异,不是暂时性差异
5. 建造合同收入 ,利息收入 ,接受捐赠 分别属于永久性差异还是暂时性差异
建造合同收入作为收入都是需要纳税的,只是由于会计和税务的计算归属不同的期间,造成了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在不同期间的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
国债的利息收入在税法上明确规定属于免税事项,但记入了会计利润,是不存在在未来某一期间税务还需要纳税,即未来某一期间将此差异转回的问题,这样的差异是永远存在的,故为永久性差异。
按照旧版企业会计准则,接受捐赠记入当期“资本公积”,增加的当期的所有者权益,是不增加当期会计利润的,但需要记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应纳税所得额是需要对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增的,这样的差异也不存在在未来某一期间将此差异转回的问题,属于永久性差异。
需要说明的是,接受捐赠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是记入“营业外收入”的,也就是说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捐赠事项和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存在差异的。
6. 求问:为啥国债利息收入 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资产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会影响所得税 造成差异
国债利息收入会计上确认为投资收益,增加会计利润;按税法规定不需纳税;形成永久性差异。
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会计上确认为营业外支出,减少会计利润;按税法规定不能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永久性差异。
资产减值损失会计上使用会计估计,按一定的会计政策在没有实际发生损失时计提,减少会计利润;按税法规定必须在实际形成损失时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会计上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状况增加利润;而税法规定只有在资产出售等情况下,实际投资收益确认时,才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7. 国债利息收入计税基础为什么等于账面价值它是免税收入不应该等于0吗
国债利息是永久性差异,所以不存在暂时性差异,无需计算计税基础。只在当年的应交所得税里,纳税调减,其他不用管。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8. 资产有永久性差异 比资产有永久性差异 比如什么呢
您好,永久性差异:最常见的有: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的股息收入,各种行政罚款,税收滞纳金,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税法允许加计扣除50%形成的差异。
9. 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于何时确认所得税收入的实现
国债利息根据税法规定是免税的,而会计对于这部分收益需要确认投资收益。两者产生的差异是永久性差异,不会随着时间的变化逐渐消失。因此,不会引起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收到利息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债卷投资
投资收益-(利息)
10. 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确认递延所得税,是对还有是错
国债利息根据税法规定是免税的,而会计对于这部分收益需要确认投资收益。两者产生的差异是永久性差异,不会随着时间的变化逐渐消失。因此,不会引起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收到利息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债卷投资
投资收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