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是否可以投资私募基金的劣后资金
可以。但需要注意合规问题,如GP是否有管理人登记,所投项目是否会与上市公司产生关联交易。最重要的是,如果未来被投资产要装入上市公司,项目投资决策的独立性要注意。
『贰』 个人投资者如何对上市公司进行调研
不进行实地调查也可以发现成长股!大家一定觉得这个观点很奇怪,事实的确如此。在10多年前,做为一个普通的个人价值投资者,凌通选择了很多有成长的股票,回报都不错,但当时基本没有去过上市公司调查,因为作为一个个人投资者,面对千里之外的上市公司,极难去所投资的公司访问,这些困难包括:时间问题、资金问题和去了没人接待问题。现在这个问题现在对于大部分投资人来说仍旧是很大的问题。
我们自己的经历表面,在没有办法进行实地调查,并不是不能发现成长股。这时我们主要是采取了一种抽象把握的投资选择方法,这种抽象把握的方法简单地说,就是先从道理上思考为什么有些公司能成长,这种成长的理由和逻辑是什么?比如:茅台、伊利等股票,股价大幅上涨,基本面持续成长,我们就解剖这些成长公司,思考它们为什么能成长,于是发现了这些成长股在需求特征,供给特征以及管理层和治理结构上有一些共同的相似性,我们把这些条件反复地总结推敲后认定任何成长股必需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成长,而满足了这些条件它就一定能成长。于是凌通的手里相当于得到了一把量测成长的标尺,拿着这个标尺进行量测,符合条件的就认定它是成长股。
这些成长条件都是一些高度的抽象逻辑和法则,是高度宏观地逻辑和法则。比如:我们认定成长必须是在需求无限增长的环境中才能产生,成长必须是在供给垄断集中的条件下才能出现,这些原则都比较宏观和抽象的。用这些原则选股,是对被选择公司的最宏观最抽象的经营状态和条件进行判断。虽然,这种方法太过于宏观和粗线条了,但在各方面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这种方法还是很有效的!
这样一种成长选择模式,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在人类几千年的认识论领域存在两种对立的思想,一种是著名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种观点认为对任何一个事情的认识都必须亲身感受和实际触摸,否则不可能有正确结论;另一种认识论是,首先认识根本道理,然后利用根本道理可以通过推理来获得具体事物的正确认识,在对普遍规律和共同本质有了深刻的认识之后,可以透过推理和演绎不接触具体事物,了解具体事物的发展原则和变化方向。比如,人类认识到万有引力的规律,利用万有引力规律计算出在太阳系里还有一颗未被发现的行星,最终人们根据计算结果就到这个行星。
凌通说的这种通过认识成长的根本规律和宏观逻辑然后利用这些规律和逻辑依次寻找成长股的方法,显然属于第二种认识论。这种认识论在中国历史上非常普遍。比如,“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的古语,“运筹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的古语。战争的指挥者不到战场就能指挥打胜仗,原因是他利用了基础规律指导具体战争。对这种认识论,中国古代大哲学家老子有专门的论述,老子认为只要认识了事物总的变化规律,就自然认识了具体的变化。老子同时认为万物都有根本的变化规律,透过一件件具体事物的分析,运用规纳的方法就可以抽象出整体的变化规律,有了整体的变化规律,就可以认识了所有具体事物。
总体上看来,在没有办法进行实地调查,并不是不能发现成长股,这时主要是利用宏观规律来选择股票。这种方法的问题是太过宏观,太过粗,只能判断长期的宏观趋势,与中观的具体变化的把握没有办法实现,这种方法只能做长期持有,不能做中观的操作,只能形成定性的结论,难以形成定量的细化,这是它的局限性。解决这种局限性就需要通过细化和去上市公司走访来实现,下一节我们讨论如何去上市公司走访。
投资要想取得成功,发现那些真正具备投资价值和成长潜力的明星股、对上市公司进行调研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很多公募和私募基金在重仓买入某只股票之前,都要亲自去相关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掌握一些最真实的一手资料,这样可以大大减少投资风险,提高成功率。
一、在访问上市公司之前,一定要充分收集与该公司有关的各种信息,包括年报信息、行业信息、市场竞争信息以及媒体的综合报道,把这些信息都收集到手,初步形成关于这家公司的大概印象和逻辑判断。不能在什么也不掌握、不了解的情况下前往公司,那样的话,到了上市公司之后,面对大量情况和现象无法进行分类归纳和思考,从而使得调研的价值大为降低。如果未到上市公司之前就形成了全面的判断,你就会知道自己需要了解什么,需要考察什么,需要重点关注什么,调研就是有目标的、有效率的和有价值的。这和中学生做物理试验极其相似,学生们在做实验之前需要提前了解实验的过程和实验的器材以及试验的目的,如果没有提前准备,老师就不让进实验室。
二、到上市公司之后,不要把调研的精力只盯在企业本身上,要多同与企业关联的部门和公司交流。任何一家企业总是有相关的原料供应商、产品代理商等关系紧密的企业,要想了解这家企业的具体情况,通过对与之关联的企业进行调查访问,可信度和效率会更好。我们前一段时间去山西汾酒进行调查,为了了解汾酒的经营情况,我们专门访问了为汾酒生产包装瓶的关联企业,我们和工人交谈中得到的信息是汾酒对包装瓶的需求是稳定的和持续不断的,这使我们认识到汾酒的经营是稳定的和正常的,访问关联企业可以提高调研的效率和质量。
三、到上市公司之后,一方面要与企业的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多接触,因为这些管理层对企业的情况比较了解,能够提供必要的信息。但管理层所提供的信息有时存在投投资人所好的问题,所以和管理层沟通完之后,应该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对这家公司各个环节、各个角落的实地走访中,和工人接触,到车间中去,到厂区中去,在广泛的接触中感受企业并通过一些典型的现象来剖析企业。同样举山西汾酒的例子,在山西汾酒厂区内走访时,看到一个正在施工的工地,我们通过和建筑工人的沟通,得知这是新建的科技中心,我们感到汾酒对关乎企业长远的重大战略有大手笔的投入,这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有好处。
四、详细记录自己的访问过程,这种记录包括笔记、照片、录音、录像。作为一个远道而来的调研者,在短短的几天之内看到、听到的信息量纷繁复杂,如果不做必要的记录,回去之后,很多事情和细节可能就忘记了,从而使调研得到的信息量大为减少。一定要通过大量的记录对调研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最后的结论,证明自己哪些看法是正确的,哪些看法不正确,这家公司处于什么状态,就像中学生做完实验后要写实验报告交给老师一样。
其实,去上市公司并不是对上市公司进行调研的唯一方法,在超市里、在街上行走时都可以对上市公司进行调查。去年因为参加某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我结识了来自深圳的个人投资者林先生,他长期持有招商银行、赣粤高速、中国平安,获得了巨额回报。在与林先生的交流过程中,他对为什么要买这些股票作了简单的说明:“我的老家在江西,我住在深圳,每年我都要乘汽车通过赣粤高速往返于江西和深圳之间,在乘车的过程中,每一次都能感受到公路上不断增长的车流量,所以就买了赣粤高速。刚刚从江西老家来到深圳时,我看到有一家银行在马路上推销信用卡,感到非常奇怪,在一般印象中,银行总是高高在上的,哪有在马路上摆摊发行信用卡的呢?简单了解后发现,这家银行发信用卡手续非常简单,只需提供身份证即可,于是就在马路上办了我的第一张信用卡,这家银行就是招商银行。使用招商银行的信用卡后进一步熟悉了招行,所以就买入了招行的股票。买入平安保险的理由就更简单了,因为我们家的保险买的就是平安公司的,是平安的顾客,所以就买了平安。”
林先生取得如此之高收益率的原因竟然是如此的简单,是观察了生活中随处可见的事后发现了大牛股。仔细观察生活,适当进行思考,就能发现成长股。观察生活是寻找成长股的条件,明星股其实就在我们的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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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理的调研顺口溜
所有的投资名家都对公司调研有一番心得,陈理也不例外。他自己在过去上市公司调研中的经验总结成了一组“顺口溜”:
1、看年报一手资料,有疑问电话了解;
2、调查前做好功课,准备好要问问题;
3、多参加股东大会,与高管接触对话;
4、直接去拜访公司,参观与董秘交谈;
5、去超市或服务点,观察和用户闲聊;
6、听竞争对手意见,向行业专家请教;
7、读老总文章书信,留意其言行思想------摘自网络,前部分来自董宝珍,<<财务与会计>>,2008,68-69页
『叁』 研究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时,如何从名字上辨别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合伙人大多是私募基金,公募基金都是某某基金公司
『肆』 公募基金可以像私募一样,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在内部对上市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吗
当然不可以。你所谓对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要么是在二级市场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票,要么是等待上市公司增发时认购配股。私募可以参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成为战略投资者。而小散基本不可能。
你购买了公募基金,基金经理用募集的钱为客户理财。你本身对这些资金没有决策权。基金公司可以用客户的钱参与新股认购。赚了赔了都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受,基金公司照样收取管理费。
你买的基金如果经常参与打新,那也许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带来更高的收益,但也可能使其遭受亏损,从目前来看,多数基金打新股都是高位接盘的,结果是惨不忍睹,被深度套牢。
『伍』 上市公司可以购买私募基金吗
可以的,上市公司是“合格投资者”。
『陆』 私募股权基金是否可以参与三板挂牌公司定增以及主板上市公司定增
没有证券类的投资公司是不可以进行私募股权募捐的,更不要谈去投资定增案了
如果要参与,必须拿到其参与相关资质牌照。
『柒』 契约型私募基金嵌套有限合伙型基金投资拟IPO企业是否可以通过核查
2014年8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私募投资基金可以采用契约制这一组织形式。随着契约型私募基金、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合称“资产管理计划”)等集合投资工具在投资新三板挂牌公司或上市公司股权领域的广泛运用,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也加强了对上述领域的监管,并就具体规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本文拟就相关监管部门近期出台的一系列相关规定,结合相关典型案例,对契约型私募基金及资管计划投资挂牌或上市公司股权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二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新三板拟挂牌公司和挂牌公司股权
2015年10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台了《机构业务问答(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下称“机构业务问答(一)”)。该机构业务问答(一)基本明确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持有拟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的合法性,并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在新三板挂牌审查时无需还原至实际股东,且在实践操作中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所持有的拟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可直接登记为产品名称。此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均可以作为参与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投资者。
下面就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持有新三板拟挂牌公司股权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阐述如下:
1. 投资新三板拟挂牌公司合法性依据
2. 无需进行股份还原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54号)(下称“4号指引”)的规定,以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的,如果该金融计划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因此,依法设立、规范运作、且已经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其所投资的拟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在挂牌审查时可不进行股份还原,但须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3. 股份可直接登记为产品名称
根据机构业务问答(一),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所持有的拟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可直接登记为产品名称,并就具体操作要点说明如下:
首先,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所投资的公司申请挂牌时,主办券商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将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列示为股东,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充分披露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与其管理人和管理人名下其他产品的关系。同时,主办券商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1)该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是否依法设立、规范运作并已履行相关备案或者批准手续;(2)该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3)投资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投资的合规性;(4)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权益人是否为拟新三板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监高。其次,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所投资的公司通过挂牌备案审查,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挂牌业务部负责核对《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涉及股东信息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信息的一致性。最后,中国结算发行人业务部核对股份登记信息与披露信息的一致性后,将股份直接登记在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名下。
三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股权
1. 投资拟上市公司股权
关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能否投资拟上市公司股权,首先,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因此,信托计划无法作为拟上市公司的股东,也无法作为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其次,虽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八条还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以其管理基金作为发行对象进行认购。实践中也有资产管理计划参与A股定增的诸多案例。尽管如此,资产管理计划能否作为拟上市公司的股东还存在较多争议,实践中券商多持保守态度。最后,尽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明确私募投资基金可以采用契约型这一组织形式,但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关于发行主体资格的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由于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清晰、稳定性的要求,并明确规定禁止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形,故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下称“IPO”)过程中直接出现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可能会被予以清理。目前,暂无发现资管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直接作为拟上市公司股东成功IPO的案例。
就合伙型基金作为拟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人数的计算和披露问题,目前的法规和实践中尚未有一个明晰的标准,根据4号指引、证监会2010年保代培训相关资料,将相关情况汇总如下:
(1)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系相关监管部门监管的合伙企业算1人,但明显为了规避200人要求的除外,例如,通过单纯以持股为目的的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的安排以致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人数超过200人的,视为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根据4号指引进行股份还原合并规范后,可申请IPO。
(2) 信息披露原则将比照有关法人股东的要求进行披露处理,根据合伙人的身份(发起人或非发起人)和持股比例高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5%以上的股东或发起人、持股比例很小的股东)来决定信息披露的详略。
(3) 保荐机构和律师应对合伙企业披露的信息以及合伙企业的历史沿革和最近三年的主要情况进行核查。
(4) 对于突击入股发行人的合伙企业,一般要逐层披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直至最终持有合伙企业权益的自然人。
合伙企业入股发行人的交易存在疑问的,不管持股多少和身份如何,都需要详细全面核查。
因此采用契约型私募基金嵌套合伙企业的形式投资合伙型基金,该合伙型基金再作为拟上市公司股东参与IPO,该等契约型私募基金最终是否会被披露、是否会被穿透计算甚至被要求清理目前尚无统一明确结论,需视情况个案分析。
2. 参与上市公司定增
关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上市公司定增最值得关注的即为对穿透规则的解读。根据2015年10月18日最新一期保代培训会议,中国证监会传达出其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作出相关调整,对定向增发的投资人审核收紧,要求“董事会阶段确定定增投资者的,若投资者涉及资管计划、理财产品等,要求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所有出资人合计不能超200人(不适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的情形),即不能变为变相公开发行;而且不能分级(结构化)安排”。上述穿透披露要求旨在保证股东公平性、防止利益输送以及控制变相公开发行,针对的主要是三年期锁价发行的情形。在监管层新规的指引下,有一些上市公司已经开始主动响应新规的要求。此外,从已公告情况来看,穿透披露股东人数要求的执行标准尚待统一。
最后对穿透规则的解读除要求穿透披露外,还要求认购人的权益架构也不能变化,即从预案披露到审核阶段,产品的出资人不能退伙、转让其份额、减少或增加出资额,有限公司股东结构不能有变化。如有变化,可能被视为方案重大调整。
『捌』 私募股权投资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主要内容包括:
1、 审阅通过项目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及其它法律、财务、业务等资料审阅,发现关键及重大影响因素。
2、 分析性程序对各种渠道,如银行、税务、会计事务所、业内专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报表以及行业研究报告等取得资料的分析,发现异常及重大问题,如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等。
3、 访谈与企业内部各层级、各职能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内外部人员的充分沟通;向项目公司下游客户、上游供应商、竞争对手走访及咨询。
4、 查询查阅行业协会等的会议、业内期刊、行业报告等资料作比较。
5、 小组内部沟通调查小组成员来自不同的背景及专业,其相互沟通也是达成调查目的的方法。
(8)私募基金可以调查上市公司扩展阅读:
尽职调查工作需要明确尽职调查的重点
比如客户合作的目的是什么?明确客户商业目的是律师提供尽职调查工作的出发点。此外,目标公司属于什么类型的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技术类企业?制造企业?
不同类型的企业具有不同的商业价值,存在不同的潜在风险。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土地、在建工程、房产建筑等可能是其主要资产;
而其主要风险则可能在于项目是否具备合法报建手续,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争议等。如该目标企业属于技术类公司,则尽职调查的重点主要在于相关知识产权的使用情况、担保情况、相关权属证明等。由此可见,尽职调查工作是需要量身体裁的,不存在千篇一律的尽职调查提纲。
『玖』 如何知道一个上市公司存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年报中那一块反映怎么提示说企业有私募股权投资谢谢!
公司IPO的《招股说明书》中有“发行人基本情况”一章,其中必需披露其发起人(应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是私募股权投资者,会在其中有明确说明;
此外,在同一章节,公司会披露有关“股本的形成和变化情况”,其中包括:“股东中的风险投资者或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这里最直接明确。
『拾』 请教各位,私募股权基金是否享有上市公司股息红
私募证券基金可以投资股票,债券等。私募股权基金一般不投资上市公司,投的是未上市公司(包括创业投资公司,投的就是初创企业,也叫天使投资;还有一种就是并购基金,是展开股权收购的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来说是通过所投资公司上市后退出,实现盈利。一般来讲,作为股东,公司有盈利,自然有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