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么叫保险债权计划
保险债权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产品,通过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主要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并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由于债权计划较好满足了保险资金投资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资产负债匹配等要求,同时支援了国家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的建设,因此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与支持。
保监会已出台政策落实债权投资计划注册制度,并提升了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等投资品种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这将继续增添债权计划对保险机构的吸引力。
(1)保险债券计划设立扩展阅读:
《指引》要求专业管理机构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业务时,要建立专业管理体制,设立专门的子公司或者事业部。
对投资项目,《指引》要求其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计划,关系国计民生、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属于鼓励发展的产业或行业;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债权投资计划预期收益率,利息保障倍数不低于4倍等。
对于专业管理机构设立债权投资计划,《指引》要求应充分考虑经济周期和利率周期,合理确定债权投资计划的发行额度、期限和投资收益,防范系统性风险。
投资同一偿债主体的余额,一般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且占单一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不高于40%;投资未建成项目的余额,不超过银行实际已经发放的贷款金额。投资已建成项目的余额,在债权投资计划存续期内,不超过银行贷款余额的4倍。
② 债权投资计划是什么
债权投资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专业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规定,面向委托人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资金以债权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按照约定支付预期收益并兑付本金的金融产品。
③ 保险计划如何制定
理财规划师夏玉梅:首先非常感动您对家庭的这份责任,选择一份合适的保障计划,确实是保证家庭稳固的重要方面,而如何选择这份计划,其实也是有外在影响和参考角度的。“保障功能”是选择险种时必须考虑的第一要素。保险所获得的是一种预期的收益,它的某些利益也许没有银行收益那么确定,也不如股票一样可获得暴发性收益,但是它互助互惠的优势,是其它金融产品无法取代的。投保价值最大化,是许多家庭必须考虑的另一要素。对于许多家庭来说,可能暂时无法将家庭所有成员的保障缺口全部补足,因此,有选择性地投保,让投保价值最大化,是必须考虑的问题。保险的价值对自己及家人有多大重要性(即投保价值),取决于一个人在家庭中的位置。老人和孩子虽然风险几率大,但对整个家庭的影响较小,而中青年对家庭非常重要(即价值非常高),所以投保价值高于老人和孩子。俗话说“房屋中大梁最重要”“大人有,小孩才可能有”。做好综合保障规划是我们必须关注的问题。每一个险种都有各自的优点及缺憾,单一险种不可能满足一个人的所有需求。让专业的规划师通过分析您的保险需求后,再为您设计综合保障规划很有必要,即使您暂时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给自己提供全面的保障,也需要明了您已经有了哪些保险,还需要哪些保障,以便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及时补充。自身经济能力是投保者最终关注的因素。保险产品按照价值回报可以大致分为保障型和理财型等两大类产品。投保者要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保障需求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产品。
④ 保险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项目已建成进行精装修需要出可研报告吗
如果有相关的投资项目建成计划的话,那么是要出具研究报告的。
⑤ 债权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一)诉讼前的财产保全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若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