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私募资金和投资银行的区别
私募基金有如下特点:
1. 非公开性。不是通过公开方式(如通过媒体披露信息)寻求投资者购买的,而是通过私下方式征询特定投资者并向其中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发售的,因此一旦采用任何公开方式进行发售就属违法违规。
2. 募集性。私募基金虽私下发售,但发售过程是一个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基金资金的过程,由此有3个重要规定:其一,特定投资者的数量不能是3个、5个等少数,而应是有限的多数(人数几十个到一、二百个);其二,基金单位应是同时并同价向这些特定投资者发售,在同次发售中,不得发生不同价的现象;其三,基金单位发售的过程同时是一个基金资金募集的过程,因此存在一个"募集"行为。受这些规定制约,私下"一对一谈判"所形成的资金委托投资关系,不属于私募基金范畴(注意少数几个合伙人形成的集合投资也不在此列)。
3. 大额投资性。私募基金受基金运作所需资金数量和投资者人数有限的制约,通常对每一个投资者的最低投资数额有较高的限制,如美国的对冲基金要求最低投资数额限定为300万美元。
4. 封闭性。一般有明确的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得抽回投资本金,除非基金持有人大会决定解散基金。但基金持有人可以通过私下转让基金单位来收回本金。
5. 非上市性。私募基金一般是非上市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对基金投资收益的分配来获得回报,但不可能获得上市价差收益。
6. 私募基金一般都是黑箱操作,投资策略高度保密。私募基金无须像公募基金一样在监管机构登记、报告、披露信息,私募基金的经理人在与投资者签订的协议中一般要求有极大的操作自由度,对投资组合和操作方式也不透露,外界很难获得私募基金的系统性信息。
7. 私募基金一般都运用财务杠杆操作。一般情况下,基金运作的财务杠杆倍数为2-5倍,最高可达20倍以上(如期货),一旦出现紧急情况,杠杆倍数会更高。私募基金大规模运用财务杠杆的目的是扩大资金规模,突破基金自有资金不足的限制,以获得高额利润。
8. 私募基金的组织结构一般比较简单。私募基金属于合伙制企业,不设董事会,由一般合伙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私募基金一般采取与业绩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基金经理除了能够获得基金资产的一定比例的固定管理费外,还可以提取一定比例(通常在5%-25%之间)的投资利润作为奖励。
9. 私募基金操作手法多样。私募基金经营机制灵活,没有短期的利润指标和确定的资金投向限制,在投资工具、财务杠杆、投资策略等各个方面也没有限制,这样,基金经理就能在范围更广的投资领域选择投资战略,以获取长期的高额利润。实践证明,私募基金通常能取得比公募基金更高的回报率(过去10年中有8年业绩超过共同基金)。
与封闭基金、开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也正是这些特点构成与公募基金明显的区别同时也使其具有公募基金无法比拟的优势。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募集方式不同。私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非公开方式而公募基金的募集则是公开募集,这是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 主要区别。在美国,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是在公开媒体上做广告以招徕客户。而对冲基金在吸引客户时,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其参加者主要是通过在上流社会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认识某个对冲基金的管理者的形式。
2.募集对象不同。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而公募基金则是面向广大的公众。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一般说来,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的要求则低得多。
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所具有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产品更具有针对性。由于私募基金是向少数特定对象募集的,因此其投资目标更具针对性,更有可能为客户度身定做投资服务产品,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能满足客户特殊的投资要求。
其次, 组织结构简单,经营机制灵活,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自由度高。相对于组织机构复杂的官僚体制,在机会稍纵即逝的关键时刻,私募基金竞争优势明显。
再次,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基金管理人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故基金管理人的敬业心极强,并且由于私募基金的进入门槛较高主要面对的投资者更有理性,双方的合作是基于一种信任和契约,所以很少出现道德风险。
最后,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2. 基金收益怎么算
收益=当日基金净值×基金份额×(1-赎回费)-申购金额+现金分红
收益率=收益/申购金额×100%
1、内扣法:基金收益=赎回当日单位净值×份额×(1-赎回费率)+红利-投资金额,而份额=投资金额×(1-认/申购费率)÷认/申购当日净值+利息。
2、外扣法:基金收益=赎回当日单位净值×份额×(1-赎回费率)+红利-投资金额,而份额= 投资金额×(1+认/申购费率)÷认/申购当日净值+利息。
(2)私募基金价差收入扩展阅读:
基金的利息收入主要来自于银行存款和基金所投资的债券。
基金的股利收入是指开放式基金通过在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购入并持有各公司发行的股票,而从公司取得的一种收益。股利一般有两种形式,即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现金股利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的,股票股利是按一定比例送给股东股票作为红利。
任何证券的价格都会受证券供需关系的影响,如果基金能够在资本供应充裕、价格较低时购入证券,而在证券需求旺盛、价格上涨时卖出证券,所获价差称为基金的资本利得收入。
3. 一文看懂:私募基金增值税怎么交
根据不同分类交税。
增值税是针对应税行为征收的间接税,纳税人如何缴纳增值税,取决于其具体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财政部税政司《关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也明确规定“应根据取得收益的性质,判断其是否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对于“金融服务”的分类,私募基金增值税应税行为主要表现为:
(1)贷款服务
私募基金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等,均需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其中,上述的“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系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换而言之,如果私募基金投资于银行委贷、企业债券等取得的利息或具有利息性质的收入,应当缴纳增值税。考虑到私募基金管理人就“贷款服务”可取得的进项税抵扣有限,财税[2017]56号文之“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规定,实质上降低了“贷款服务”增值税税负。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私募基金因投资国债、地方政府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金融商品转让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收增值税。
鉴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经明确将私募基金纳入证券投资基金范畴,私募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同样适用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至于私募基金因买卖外汇、非货物期货等其他金融商品取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则应当按照财税[2017]56号文计征增值税。
当然,私募基金在持有股票期间,可能会取得股票分红。由于股票分红不属于保本性收益,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该等股票分红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畴。
注:这里假设增值税附加=应纳税额×12%。实践中各地增值税附加率会有所不同。
(一)契约型私募基金A当期收到基金管理费50万元(无进项税额)。另外当期买卖公司债,买入价1000万元,卖出价1100万元。期间收到公司债利息50万元,另收到所持有国债利息30万元。
【1.管理费】
50万元为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6%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1+增值税附加税率)
=[50÷(1+6%)×6%-0] ×(1+12%)
约3.17万
纳税主体:该契约型基金的管理人。
【2.债券买卖价差】
1100-1000=100万元为该金融商品转让行为的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1+增值税附加税率)
=100W÷(1+3%)×3% ×(1+12%)
约3.26万
纳税主体:该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3.债券利息】
企业债利息50万元为贷款服务的销售额,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1+增值税附加税率)
=50W÷(1+3%)×3% ×(1+12%)
约1.63万
纳税主体:该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二)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当期买卖地方政府债,买入价500万元,卖出价502万元。该有限合伙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债券买卖价差】
502-500=2万元为该金融商品转让行为的销售额。本案例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6%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当期进项税额]×(1+增值税附加税率)
=[20000÷(1+6%)×6%-0] ×(1+12%)
约1267.92元
纳税主体:该有限合伙企业。
4. 投资人基金份额的转让,申购,赎回的价差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分红呢
按税法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操作时没人监管就没有纳税;不过基金投入与
赎回也是要交费的:
1、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获得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是需要交赎回费用,赎回的费率和之前所购买的基金一样的赎回费率。
2、赎回费用就是投资者在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间,基金处于赎回开放状态期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卖给基金公司时,应向基金公司支付的赎回手续费。
3、赎回费用和申购费用的区别
(1)两者相同之处是交易时间段都是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间。其不同之处是一个是向基金公司购买基金份额;一个是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卖给基金公司的交易行为。
(2)由于两者的赎回费率与申购费率不同,由以下公式可见,赎回费用与申购费用也不相同: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X赎回费率
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X申购费率
通常,申购费率为1.5%,而赎回费率为0.5%,即申购费率比赎回费率高,
5. 什么是价差收入
10元买的股票,涨到了11元,每股就有将近1元的差价啊,这个就是价差的收入了!也叫资本利得!
6. 私募基金可以享受财税【2008】1号文中的优惠政策吗
首先,新基金法是规定私募基金纳入证券投资基金,但是这法要13年6月1日生效。
其次,并不是所有的私募基金都纳入监管,证监会会出相关的规定认为那些是纳入监管的。
最后,后来加入这些群体是否享受财政部的规定要等财政部和证监会的协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政策解读:
(一)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是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所得税优惠。考虑到证券投资基金形成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固有财产彼此独立,证券投资基金应当作为一个单独的纳税主体。但是考虑到证券投资投资基金市场发展需要国家鼓励扶持,财税[2008]1号文件重申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上是确定其为免税收入。但是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以外取得的收入应当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原来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8]55号文)曾经规定,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1号文件也仅仅是将财税[1998]55号文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修改为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
(二)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是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投资者(法人购买者)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一般称为基金分红收入)确定为免税收入。但是对法人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形成的差价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当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1998]55号文曾经规定,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财税[2008]1号文件没有给予该差价收入免税的待遇,因此,该项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作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1998]55号文曾经规定,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债券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该规定适用于法人投资者的部分已经全部被财税[2008]1号文件吸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文)曾经规定,对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该部分差价收入在财税[2008]1号文件中同样也没有获得免税待遇。财税[2002]128号文,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这里对法人投资者的优惠同样也被财税[2008]1号文件吸收。
(三)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是两个不同的纳税主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1号文件实际上是继续重申了财税[2004]78号文对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文)曾经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04]78号文接着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现在按照财税[2008]1号文件,该差价收入的所得税优惠可以持续下去。
因此,投资公司收取个人资金进行期货买卖取得的收益,不享受这一个优惠政策。
7. 企业取得的基金价差收入需交企业所得税吗
这种价差收入,实质上是企业的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范畴,并应该在企业利润表当中列示。
8. 基金的收入来源有哪些
1.基金的红利收入是指基金通过公司股票的投资而在年中或年末分配时获得的收入。基金因持有股票而分配得到的投资收益主要包括股票红利与现金红利两种。
2.股息是指基金管理公司优先股的投资而在年中或年末分配时获得的收入。
3.债券利息是指基金资产因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金融债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
4.证券买卖差价是指基金在证券市场上买卖证券形成的价差收益,通常也称资本利得。证券买卖价差是基金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股票买卖价差和债券买卖价差。
5.存款利息是指基金将资金存人银行或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所获得的利息收入。这部分收益仅占基金收益很小的一个部分。开放式基金由于必须随时准备支付基金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必须保留一部分现金存在银行。6.其他收入是指运用基金资产而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额,如基金因大额交易而从证券商处得到的交易佣金优惠、新股手续费返还、发行费结余等杂项收人。
9. 请问基金公司的收入除了管理费还有哪些谢谢
靠拿资金投资赚钱。
基民的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两部分:价差收益和分红收益。
价差收益=(赎回时基金单位净值-申购时基金单位净值)×赎回基金份额-赎回费用。
分红收益分为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
现金分红即你持有的基金份额乘以每份基金所派发的红利金额,由于目前国家对证券投资分红所得暂不征收所得税,也就是说你获得的分红收益等于所派发的现金红利。
而红利再投资是将分红所得的现金红利按照红利派发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通过红利再投资获得的基金份额是免申购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