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证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是:
1、资产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对累计发行债券的限制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盈利要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用途要求: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利率要求: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禁止条件: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Ⅱ 企业发行债券的标准、条件是什么
企业发行债券必须具备相关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就实体条件而言,发行债券的企业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3)具备偿债能力;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三年连续盈利; (5)所筹资金用途符合产业政策。 就程序条件而言,企业发行债券必须按规定予以审批。一般地,中央直属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本案中。被告供销公司属地方企业,其向社会发行融资债券6000万元,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L省分行以(96)L银金字14号文件批准的,是符合审批程序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还有一些禁止性条件,如不得用企业债券所筹资金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和期货交易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从法理上说,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实体条件由审批程序予以审查,人民法院对于已经过审批发行的企业债券,对实体条件和禁止条件不作判断。否则,就脱离了人民法院的裁判职责。当然,人民法院对发行债券的企业也有监督的职责,但不是直接监督,而是间接监督。如发现企业发行债券有违法现象,可通过司法建议及司法制裁予以监督。本案被告供销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符合相应法律规定,且经过审批,故应认定该债券的发行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除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要件和程序以外,还要与证券经营机构发生多方面的民事关系。按法律规定,企业债券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非证券经营机构(包括发行债券的企业)和个人均不得经营企业债券的承销与转让业务。为此,发行者与承销机构之间必须就证券承销签订债券承销合同。
Ⅲ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债券发行的主体,主要是公司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资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5.债券利息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条件。
(3)公司的债券发行需具备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债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借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 。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
Ⅳ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有哪些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Ⅳ 简述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债券发行的主体,主要是公司制企业和国有企业。
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资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5、债券利息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条件。
(5)公司的债券发行需具备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债权发行意义:
未来应提高非国有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债比重。从债券的投资方来说,需要逐步提高非存款货币类机构投资人持有债券比重,为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入市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法丰富投资人结构。
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扩大债券发行,逐步实现债券市场互通互融”。
扩大债券发行对我国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和降低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是有重要意义的。扩大债券发行的同时,债券市场需要更加透明而且具备好的流动性,为更多参与主体进入债券市场创造条件。
2013年,中国债券市场由多部门监管,市场不统一的格局阻碍了金融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基本功能的实现。
债券市场互通互融是大势所趋。债券市场互通互融会使得债券市场能够充分反映资金市场的信息,资金的价格会通过交易价格实时反映出来。
面对一个分割的债券市场和混乱的利率期限结构,企业没有办法像面对统一的市场那样去获取融资成本的准确信息。低水平的债券市场无法与银行进行充分竞争,这会使得企业的融资成本难以下降。
债券市场互通互融并且快速发展会给商业银行带来压力,促使商业银行提高其评估风险和定价的能力,对企业的信用进行更为精准的分析,提高其对不同企业的服务能力,并且有助于提升其国际竞争能力。
另外,扩大债券发行需要我国评级机构的进一步发展,债券产品的丰富更需要评级机构履行其职责,为广大投资者提供真正有区分度、有足够信息含量的研究报告和级别评价。
Ⅵ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的目的是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同时要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使发行债券的公司能够有到期偿还本息的能力,因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批准发行时所确定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这是发行公司债券的一项重要条件,目的在于正确、有效地使用筹集到的资金,保持和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发行公司债券后,能保持发债条件并获得投资者信任的,可以再次发行公司债券,这对公司的筹集资金是有益的。如果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未能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并有不利于债权人行为的,则其再次发行公司债券要受到限制。因此,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