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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清偿条款债券

发布时间:2021-07-25 22:51:50

① 次级债券是什么 比喻一下

次级债券(Subordinated Debentures)
什么是次级债券
次级债券,是指偿还次序优于公司股本权益、但低于公司一般债务的一种债务形式。各种证券的求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 > 次级债务 > 优先股 > 普通股,求偿权优先级越高的证券,风险越低,期望收益也越低,反之亦然。机构往往基于自身情况,根据CAPM模型按一定比例配置资产,以均衡自身承担的风险和获取的收益。潘大要特别说明的是,次级债里的“次级”,与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法(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里的“次级贷款”中的“次级”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次级债券里的“次级”仅指其求偿权“次级”,并不代表其信用等级一定“次级”;而五级分类法里的“次级”则是与“可疑”、“损失”一并划归为不良贷款的范围。
[编辑本段]次级债券在中国的应用
次级债券的发行主体在国内主要是各大商业银行,发行资金用于补充资本充足率。由于包括增发和定向增发在内的股权融资方案,在制度上有相对较为严格的要求,商业银行往往不能在急需资本的特定时间恰好完全满足增发的条件;而资本充足率一旦不能满足巴塞尔协议(Basel Accord)的要求(即资本充足率大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大于4%),商业银行的业务扩张将受到制度的极大限制,例如不能成立新的分行等。我国商业银行近年来业务发展速度很快,仅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已不能满足银行对补充资本金的要求,而发行次级债,作为一种较为简便的补充资本金的手段(承销成本也更低),开始越来越频繁地为银行所采用。A股上市公司包括中国银行(601988)、南京银行(601009)、民生银行(600016)、兴业银行(601166)等均发行过次级债券;非A股上市公司建设银行(0939.HK)、政策性银行国开行也发行过次级债以补充资本充足率。
[编辑本段]次级债券与混合资本工具的区别
次级债券与混合资本工具的最主要区别在于,混合资本工具可以且必须用于分担银行的损失,且不必停止交易,而次级债券仅在银行破产清算时才可用于清偿银行的损失。因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混合资本工具比次级债券更具有充当资本的属性。最常见的混合资本工具就是可转换债券。对于国内银行业来讲,发行可转换债券要比发行次级债券更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不足问题。
次级债券只是在一定期限内具有资本的属性,并非银行的自有资本,最终仍需要偿还。因而,次级债券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它只不过给银行提供了一个改善经营状况、调整资产结构的缓冲期。
按照次级债券的定义,除非银行破产或清算,次级债务不能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的经营损失,即在正常的情况下,次级债务不能用于冲销银行的坏账。从而,也就无法替代核心资本的功能。这正是巴塞尔委员会在规定资本充足率指标的同时,又单独规定核心资本充足率指标的初衷。从国外银行业的现状来看,他们更加看重核心资本充足率。统计数据显示,国外大银行的核心资本在全部资本中的占比高达70%左右。这充分表明,次级债券无论如何都不能替代核心资本的功能。
[编辑本段]次级债券计入资本金的要求
目前国际上次级债券多为商业银行所发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业公认的监管标准,在协议中规定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必须至少达到8%,资本充足率=资本额/经风险加权的资产额。
要达到这一目标,一是通过增加资本金来提高分子值;二是通过调整资产组合,选择风险权数较小的资产或减少资产总规模来降低分母值。而要在短期内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最有效的做法就是通过补充资本金来提高资本充足率。根据该协议规定,银行资本金由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构成。一级资本即核心资本,由实收股本/普通股和公开储备构成;一级资本必须占银行资本总额的50%以上。二级资本也称附属资本,由非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债权/股权)混合资本工具和次级长期债券构成。由于清偿风险的存在,次级债券的信用评级要比同一发行体发行的高级债券低一到两个级别。
次级债券属于附属资本的范畴。作为附属资本,次级债券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银行可以发行不超过其核心资本总额50%的次级债券和有偿还期的优先股,超出部分不能记入资本金。在利息和本金的偿付顺序上,次级债券位于高级债务之后、股权之前;次级债券的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且不能加速偿还;次级债券必须是未经担保的。次级债券在最后五年的存续期间内,其资本额须每年累计折扣(或摊提)20%,已摊销部分用于反映资本价值缩减情况且不能再作为银行资本金,其作用只相当于银行的高级负债,而高级负债的融资成本要低于次级债券。这就产生了一个所谓的利差支出,对于银行来说,可能会是一笔相当大的费用。为消除(部分消除)次级债券非资本处理带来的额外成本,市场上较为通用的次级债券工具结构为10年期债券5年内不可赎(10-Year Non-call 5-Year),并附有一个附加(Step_up)条款,具体情况为:10年期债券,前5年发行银行不得赎回,前5年结束后,银行有权购回该次级债券。如果届时银行放弃行使该权利,则在其余5年内,银行须对次级债券持有者支付较原定利率更高的票息。
对于发行银行来说,这一结构赋予它更大的选择权,在前5年到期时,银行行使赎回权可避免在剩余5年内资本摊销的发生,也消除了由此产生的利差成本。如果届时市场融资成本高于此类资本工具的发行成本,或银行难以在市场上筹集资本金,则银行也可选择不赎回该次级债券。对于投资者而言,附带优惠附加条款(Coupon Step-up)结构的债券通常意味着银行会在5年期的时候赎回该债券。这样,名义上10年期债券的实际期限变成了5年,迎合了多数投资者对期限较短、票息较高的债券的偏好。即使银行到时未将债券赎回,投资者也可享受更高的票息。
[编辑本段]次级债券的分类
作为附属资本的次级债券根据有无偿还期限还可分为高级附属资本(Upper TierⅡ)和低级附属资本(Lower TierⅡ)两类。
高级附属资本为无规定偿还期限、可累积的次级债券,具体包括可累积优先股、次级可转换债券和永久次级债券。低级附属资本指次级长期债务,包括普通的、无担保的、最初期限至少五年以上的次级债券资本工具和到期可赎回优先股。由于长期次级债券工具有固定偿还期限,而且除非银行倒闭清盘,长期次级债券工具是不能用来冲销损失的,因此,有必要对列入二级资本的此类债务进行数额限制。巴塞尔协议规定,长期次级债券最多只能相当于核心资本的50%,而且在最后的五年期间,须每年累计折扣(或摊提)20%,以反映资本价值缩减情况。在银行发生破产和清偿时,高级附属资本工具(Upper TierⅡ)的偿付次序位于高级债权人和低级附属资本工具持有人之后,且银行有权推迟支付此类资本工具的利息,并且可以无限期暂停支付所有本息,高级附属资本工具的最低期限为10年或为永久性。与此相对的是低级附属资本工具(Lower TierⅡ),在银行发生破产和清偿时,其偿付顺序仅仅位于高级债权人之后,此类资本工具的最低期限为5年。银行通常是在市场状况不适宜发行股票的时候发行低级附属资本工具,用以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编辑本段]次级债券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意义
(一)次级债券是补充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加速器
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主要来源是每年的税后利润留成。但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以及为国企改革承担的巨额成本使银行自身的经营效益不断下滑,自我补充资本金的能力削弱,资本充足率水平普遍偏低。为了达到巴塞尔资本协议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1.下调四大银行所得税税率;2.财政部定向发行2700亿元的特别国债以筹资拨补四大银行的资本金;3.成立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四大银行相当一部分由于政策性贷款及在转轨期间形成的不良资产。这些措施提高了四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增强了自我积累和核销不良资产的能力。但由于四大银行的资产规模增长速度远高于同期资本金的增幅,并且资产结构单一,风险权重较高的信贷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相当高,其中又存在大量不良贷款,尤其是被直接作为资本扣减项的呆账贷款的比例上升,因此,经过1998年注资达到的8%的水平后,资本充足率持续下跌,到2000年,四大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仅仅达到5%,远低于同期国际上著名的大银行。从我国四大银行的资本结构来看(见下表)。
核心资本在银行的资本总额中占有绝大比例,为85.76%,附属资本占比是14.24%.即仅有按规定提取的三项普通准备金,既没有资产重估储备,也没有资本性债券。而从国际银行业的情况看,附属资本及扣除项占总资本的比重是比较高的,例如渣打银行为49.81%.单一性的资本结构不仅降低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充足率,难以达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要求,而且,这种资本结构表明了融资渠道的狭窄,不利于风险的分散,是我国商业银行脆弱性的体现。次级债券的发行拓宽了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筹集渠道,有利于提高资本充足率,缓解银行经营的风险。
(二)发行次级债券是分流居民存款、降低挤提风险的需要
据统计,我国居民存款在2003年9月底已突破10万亿大关,个人、机构和企业的银行存款余额加总已达20万亿元,我国商业银行存在潜在挤提风险,特别是那些并没有得到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隐性担保的股份制银行更是如此。由于我国并未建立存款保险机构,一旦这些银行因经营失误而出现支付危机,则银行存在发生挤提的风险。
目前,银行业并未对内和对外完全开放,利率也未完全放开,所以,银行业的竞争还不是很强,挤提风险并未充分暴露。但是,我们应该未雨绸缪,提早采取措施来分流银行潜在的挤提风险。由于资本型金融债券期限都在5年以上,并且规定不得提前赎回,所以,金融债券负债基本上不存在挤提问题。如果将银行的一部分存款负债转换成金融债券负债,则一方面可大大降低银行尤其是股份制银行的挤提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丰富个人和机构的投资品种。
(三)通过发行次级债券来补充资本金也是国际大银行通用的做法
一方面,由于银行在一国经济中占有较特殊的地位,政府对其运营进行严格的监管,因此,金融债券的资信通常高于其他非金融机构债券,违约风险相对较小,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另一方面,虽然金融债券的利率通常低于一般的企业债券,但要高于国债和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因此在市场上金融债券也易于被投资者接受。由于近几年欧美、日本股市不景气,利率水平也普遍走低,所以一些大银行更愿意通过发行次级债券来补充资本金。
根据美林证券的分析,在国际大银行的资本结构中,普通股所占比重平均为69%,次级债券所占比重达到25%,优先股、少数股东权益和其他形式的资本占15%.199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十国集团的一些国际性业务较为活跃的大银行作了资本金构成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附属资本中最重大的变化是次级债券份额的快速增长。到1998年底,德国、日本、瑞典次级债券占附属资本的比例已超过40%,英国该比例达50%,美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这一比例约为70%,而在加拿大、卢森堡和荷兰,这一比例高达80%以上。美国最大的10家银行控股公司在1998年的资本金构成中,通过发行长期次级债券所筹集的附属资本大致为核心资本的40.6%.近几年,次级债券的发行在世界范围内仍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
[编辑本段]次级债券发行中的定价问题
(一)次级债券定价——案例分析
银行次级债券的金融特性与一般债券及可转换债券具有明显差异。与一般的金融债券相比,发行一般债券的主要目的是为满足特定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而发行次级债券的主要目的则是为弥补金融机构资本不足。正是由于次级债券具有某种资本特性,因此其在原始期限、偿付顺序、担保设置方面具有较多限制,并比一般金融债券的清偿风险要高出较多。因此,次级债券定价可首先类比“国开债”等金融债券,并按信用差别、受偿等级差别及流动性差别进行差别化定价。
自2003年以来,已有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率先发行次级债券。其中兴业银行于2003年年底发行30亿元次级债券,期限为5年零一个月,采取浮动利率计息方式,年利率为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加2.01%,当前年利率为3.99%,发行对象为3家保险公司及国家邮政储汇局;招商银行于2004年4月发行35亿元次级债券,期限为5年零一个月,每年固定利率为4.59%,发行对象为太平洋保险公司单一买家;浦东发展银行于2004年6月发行60亿元次级债券,期限同为5年零一个月,采取浮动利率计息方式,年利率为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加2.62%,当前年利率为4.6%,发行对象为“中国人保”等8家机构。
从以上已有发行案例来看,次级债券期限集中在5年期的下限区间,发行利率则明显高于当期可比“国开债”。如“招商固息次级债券”的发行利率比期限略短“国开固息品种”的当月市场收益率要高出约80个基点,而“浦发浮息次级债券”的发行利率比稍前一月招标但期限更长的浮息品种04国开08要高出约110个基点,比同期定价发行并由建行江苏分行担保的10年期“长航浮息企业债”也要高出60余个基点。可见,商业银行不同信用水平次级债券的发行利率水平较高。预计银行次级债券的定价区间应在期限相近的“国开债”品种收益率基础上上浮100个基点左右,并视发行人的具体信用状况而有所差异,其总体高息特征将较为明显。
(二)次级债券定价还需考虑的因素在银行次级金融债发行条款设计与定价时,发行人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其中发行银行的财务状况、融资成本及资本充足是较为重要的。同时,次级金融债投资者对产品结构的喜好也是发行条款设计的关键。发行规模、发行频率、期限结构、赎回条款、目标市场、发行方式、利息结构等众多因素都对银行次级金融债定价产生影响。
此外,银行次级金融债的定价与其他信用产品相似,除利率风险外,信用风险的分析十分重要。从国际银行业的发展情况来看,银行业倒闭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在定价时须将银行的信用风险考虑进去,还要考虑到次级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及市场供求等因素。
[编辑本段]次级债券具备约束功能
次级债券的特性决定了其持有人会成为相对坚定的“银行看护者”,密切关注银行的风险状况,并通过市场机制对银行经营形成制约。
中国银监会发出了《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决定增补中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次级定期债务(不得由银行或第三方提供担保,且不得超过银行核心资本的50%),计入银行附属资本。由于资本金融资渠道的限制,中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普遍偏低,特别是在目前股市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对商业银行开放次级债券市场对于缓解中国商业银行资本不足、资本补充渠道单一的状况意义重大。
但同样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次级债券除可助银行业提高资本充足率之外,还具有明显的市场约束功能。
市场约束是《新巴塞尔协议》提出的新资本框架的三大支柱之一,主要是指存款人、债权人、银行股东和银行的交易对手等利益相关者会随时关注其利益所在银行的经营情况,并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采取一定的措施,影响与该银行有关的利率和资产价格,从而通过金融市场对该银行的经营产生约束作用。
我们知道,次级债券在银行破产清算时,其获得偿付的顺序是相当靠后的,仅排在银行的权益之前,风险非常大;而作为债券,其持有人只能获得发行条件载明的固定利息和本金金额,虽然其利息可能高于同等发行条件的高级债券,但毕竟是相对固定的。也就是说,次级债券持有人不可能分享银行的超额收益,但却承担了较大的违约风险。
次级债券的特性决定了其持有人会成为相对坚定的“银行看护者”,密切关注银行的风险状况,并通过市场机制对银行经营形成制约。
一、次级债券能够通过一级市场激励银行控制风险。次级债券的发行定价是直接与银行的风险相联系的,如果债券市场的投资者认为银行处于高风险状态,其要求的次级债券发行的风险补偿也会提高,发行条件也要苛刻,银行必须为次级债券支付更高的利息才能保证对投资者有足够的吸引力,这对银行的总体负债成本是不利的。
二、次级债券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客观上对银行起到一种约束作用。次级债券持有人在该债券存续期间,都有最强烈的动机随时监督该银行的风险状况,一旦其持有人认为银行风险超过他们可接受的程度,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抛售所持债券,该次级债券在市场上表现就很差,就会造成银行声誉的损失,使得该银行以后在市场中难于被投资者认同。这在客观上对银行也起到了一种约束作用。
可见,在当前商业银行监管亟待加强的形势下,次级债券的市场约束作用将形成对中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有力补充。但由于目前中国银行业的透明度不高,信息披露不规范;债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发行量和交易量都没有形成规模;此外,国有独资银行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银行的管理者业缺乏有效的约束和激励,这些方面都有可能削弱次级债券的市场约束作用。

② 打新债上市停牌是啥意思

新债上市的第一天如果涨幅超过20%或跌幅超过30%时会进行临时的停牌,停牌时间一般为30分钟,在这段时间内投资者不能进行卖出操作,要等到复牌之后才能进行卖出操作。新债还可能因为以下因素停牌:

1、发行人披露的信息不符合要求,交易所对该债券实施停牌。

2、债券价格发现异常波动。

3、发行人出现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或者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加速清偿义务等情形,交易所对该债券停牌。

(2)加速清偿条款债券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新债上市停牌了等复牌就可以了,复牌之后投资者就可以买卖了。新债停牌规则如下:

沪市:交易价格涨跌幅度超过20%会停牌半个小时(如果半个小时超过14:57分,则到14:57会复牌),交易价格涨跌幅度超过30%将停牌至14:57分,无论如何停牌,14:57——15:00一定是交易时间。

深市: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③ B系列可转换债券

在当今金融市场中,常见的金融产品有五大类型:利率金融产品、股权金融产品、实物金融产品、衍生金融产品和混合金融产品。其中混合金融产品中最典型和最重要的代表就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它同时具有了债券、股票和期权的某些特性。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转券”)在发达金融市场上主要是在70年代和80年代才流行起来,而我国是在1992年才首次进行试点(宝安转券)。1997年公布了40亿元可转换公司转券的额度,表示可转换公司债券这一新产品将在中国的金融市场上进行试点推广。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一般概念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在一定时期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转券一般由普通的公司债券与股票的买入期权复合而成,同时具有公司或企业债券、股票和期权的有关特性,特别是转券有时还会设计一些约束性的附加条款,使得转券的特性结构更加复杂。转券位于融资系列的中间位置,我们可以使其带有更多的债券特点,亦可以使其具有更多的股权特点;我们可以通过加上卖出期权、变更票面利率或赎回价格等手段设计不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一般特征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普通公司债券的一般特征,它需要定期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有票面面值、票面利率、价格、偿还期限等。此外,转券还有自己的一些典型特征。
(1)转券具有债务和股权两种性质,两者密不可分。一般来说,转券都是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因而转券具有转换前属债券、转换后属股票的二阶段特征。对投资者来说,转换前为债权人,享受利息;转换后为股东,获得红利或资本收益。对发行人来说。转换前属债务,转换后属股权资本。
(2)较普通公司债券低的固定利息。转券的票面利率通常低于一般公司债券的利率,有时甚至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因为债券的投资收益中,除了债券的利息收益外,还附加了股票买入期权的收益部分。一个设计合理的转券在大多数情况下,其股票买入期权的收益足以弥补债券利息收益的差额。
(3)投资者买入期权。转券是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的特殊债券,本质上属于一种股票期权,而期权是一种既可用于保值又可用于投资的金融工具。转券持有者既可获得转券本金和利息的安全承诺,又可在发行公司股价攀升时将债券转化为股票,获得股票价差收益的好处。
(4)投资者卖出期权。卖出期权也称为投资人之期前回售权,指投资者在某一指定日期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债券出售给发行人。卖出期权的行使使投资人得到一份额外保护,使转券具有更大的吸引力。
(5)发行人赎回期权。由于发行人支付低于普通公司债券的利息,因此发行人在股价大幅高于换股价的情况下行使回赎权以迫使投资者将债券转换为股票。
(6)较低的信用等级和有限避税权利。转券是一种仅凭发行人的信用而发行的债券,所评定等级一般比公司发行的不可转换公司债券要低。当公司破产时,转券对资产的索赔权一般都后于其他债券,仅优于公司优先股。转券在转换成公司普通股以前的若干年里,公司所支付的债息可作为固定开支,打入企业成本,避免交纳公司所得税。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要素 一般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通常由以下要素构成: (1)基准股票。基准股票是债券持有人将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权的股票,如该公司的普通股票,A股、B股、H股、ADR等。确定了基准股票以后,就可以进一步推算转换价格。 (2)票面利率。大多数情况下,转券的票面利率低于不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大多为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一半左右。例如,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水平。转券票面利率的高低受制于两个方面:一是公司现有债权人对公司收入利息倍数等债务指标的约束,据此付计利率水平上限;二是转换价值收益增长及未来水平,据此付计利率水平下限。转换价值预期越高,票面利率相应设置较低;反之,转换价值预期越低,票面利率相应设置较高。发行人通常会根据证券市场情况,确定合适的票面利率,使公司的收益与风险组合达到优化,确保转券的转换成功进行。
(3)转换比率和转换价格。转换比率是指一个单位的债券能换成的股票数量。转换价格是指债券发行时确定的将债券转换成基准股票应付的每股价格。转换比率和转换价格计算公式分别为:
转换比率=单位转券面值÷转换价格
转换价格=基准股票价格X(1十转换溢价比率)
转换溢价比率是转券所包含的期权的象征,以百分比表示,并以转券发行时基准股票的价格为基础,一般在5%~2O%之间。 转换比率和转换价格是转换能否成功的核心要素,它们的确定直接涉及到投资者和公司现有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转换价格定得过高会降低转券的投资价值,从而失去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增大发行风险。转换价格定得过低,尽管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吸引投资者,但加大了公司股权及盈利的稀释程度,损害公司原有股东的利益。
通常当发行公司发生股份拆细、公司合并、配股或发行新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送红股和现金红利、出售资产等情况时,转换价格应作适当调整。
(4)转换期。转换期是指转券转换为股份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通常根据不同的情况可有四种期限:①发行后某日至到期前某日;②发行后某日至到期日;③发行日至到期前某日;④发行日至到期日。前两种情况下,转券有一段时间的锁定日期,在这段时间内债券持有人不可以将转券转换成公司股票。发行公司在发行后某日才受理债券转股权的事宜,是不希望过早地将负债变成股权,从而过早地稀释原有股东的权益。由于发行时转换价格通常高于公司基准股票当时的价格,因此投资者一般不会在转券发行后立即行使转换权。
(5)赎回条款(加速条款)。发行公司为避免利率下调所造成的损失和加速转换过程,以及为了不让转券的投资者过多地享受公司效益大幅增长所带来的回报,通常设计赎回条款,这是保护发行公司及其原有股东的利益的一种条款。在同样的条件下,附加此种条款,发行公司通常要在提高票面利率或降低转换价格等方面向投资者适当让利,它也是发行公司向投资转移风险的一种方式。赎回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①不赎回时期。指发行后到第一次赎回的时间长短,一般定为3年。时间越长,股票增长的可能性越大,赋予投资者转换的机会也就越多,越有利于投资者。
②赎回时期。转券结束不赎回时间后,即进入赎回时期,具体的赎回方式分为两种,不限定时间和有限定时间的赎回。
③赎回价格。赎回价格一般为转券面值的103%~106%,发行时间越长,赎回价格越低。
④赎回条件。这是赎回条款中最重要的内容。通常的做法是当基准股票的价格达到或超过转换价格的一定幅度并持续一段时间后,发行人的赎回权可以行使。国外通常把股票价格达到或超过转换价格的100%~150%作为涨幅界限,同时在该价格水平上维持 30个交易日作为赎回条件。
(6)回售条款。发行公司为了降低票面利率和提高转换价格,吸引投资者认购转券,往往会设计回售条款,即当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以高于面值的一定比例的回售价格,要求发行公司收回转券的权利。回售条款是投资者向发行人转移风险的一种方式。回售条款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素:
①回售期限。回售期限是事先约定的,一般定在转券整个期限最后30%的时间为回售时期,对于10年期以上的转券,大都规定后5年为回售期限。
②回售价格。一般比市场利率稍低,但远高于转券的票面利率。
③回售条件。通常的做法是当基准股票价格在较长时间内没有良好表现,转换无法实现,投资人有权按照指定的收益率回售转券给发行公司,发行人无条件接受投资者回售的债券。回售条件对转券的投资价值至关重要,回售条件一旦发生,投资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其收益率远高于票面利率。
(7)转换调整条件,也叫向下修正条款。指当基准股票价格表现不佳,允许在预定的期限里,将转换价格向下修正,直至修正到原来转换价格的80%。转换调整条件是转券设计中比较重要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条款。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种类转券的结构可以多种多样,以适应发行者与投资的不同需要。根据发行地和定值货币的不同,转券可分为国内可转换公司债券、境外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根据转换条件和附加条件的不同,转券可分为上市债券、无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欧洲可转换优先股、零息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传统总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4.积极稳妥地发展中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 近年来,随着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尤其是最近的1O年中,可转换公司债券得到许多国家的高度重视,成为他们直接融资工自中的重要选择,并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然而,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这种已在国际资本市场上风行数十年的金融产品,在中国的资本市场,却仍是比较新颖和相对陌生的金融工民进入9O年代以后,中国的企业逐渐开始尝试运用可转换公司债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从1991年8月起,先后有琼能源、成都工益、深宝安、中纺机、深南玻等企业在境内、境外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中琼能源、成都工益两家公司是用其发行新股,深宝安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纺机、深南玻发行B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这几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转股等工作的开展,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试点与推广,提供了极为有价值的教训与经验。
1997年3月8日,国务院证券委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这项金融创新工作进入了实质性启动阶段。可转换债券在开拓企业融资渠道、扩大投资工具、繁荣证券市场等方面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l)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企业筹资提供了一条新渠道。我国的股票发行实行额度审批制度,不少达到新股发行条件又急需融资的重点国有企业,因得不到额度而不能发行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能帮助这些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尽快从资本市场上获得所需资金。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定程度上还可以解决企业信用的市场评估问题和短期资金的长期占用问题。
(2)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利于繁荣和发展证券市场。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成熟的国际金融品种,它在我国的引入和发展,极大地丰富证券市场的品种结构,可望变成市场新的热点,并给证券市场带来新的活力。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进一步锻炼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混合金融产品,包含了期权特征,其市场化程序、风险都是比较高的。投资者通过对转券的操作运用,可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投资技术水平,增强承受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4)为国有企业债务重组提供新的途径。近几年来,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呈现不断上升的势头,许多企业资本金严重不足,成为目前困扰大中型企业的主要困难和风险所在。采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法将使企业进一步转换经营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一批效益好、有发展潜力而又受高负债拖累的企业上市。将原有企业中的一部分债务设计成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其他法人或内部职工认购,可以避免企业先债务重组后改制的种种弊端,使企业在改制的同时卸掉了一部分债务负担。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国际资本市场上较为活跃和成熟的金融品种,具有设计上的高难度和操作上的高风险,并非任何公司都可以轻易尝试。我国的深宝安在国内发行过可转换公司债券,它的发行是成功的,转换却是失败的。国家有关部门在总结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于1997年3月8日出台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操作程序。 现阶段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企业选择范围为国家确定的SOO家重点国企中未上市的公司,发行规模为40亿元。
1.发行人的资格和条件 根据《公司法》、《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O%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O%; (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水平;(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已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
(3)有可靠的偿债能力;
(4)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
(5)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O%;
(6)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水平;
(8)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9)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选择上,为确保成功,在试点初期应侧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特别是主业明确、行业前景看好的绩优企业。这些企业一般应有较大的经济实力和资产规模,具备稳健安全的财务结构和较高企业资信,具有较高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
2.转换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影响转换价格的主要因素有:基准股票价格、转换溢价比率、债券期限、利息率、发行地点和上市地点。转换价格的确定有:直接定价法、时价法和分阶段法。 考虑到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暂行办法》对转换价格的确定和调整作出了具体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转券的,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一个月基准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即 转换价格=基准股票价格平均价格×(1十上浮幅度)
上浮幅度一般在5%~20%之间。
重点国有企业发行转券的,以拟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基准,折扣一定比例作为转股价格,即
转换价格=拟发行股票价格×(1一折扣比例)
折扣比例一般在5%~20%之间。
在发行公司发生股份拆细、公司合并、配股或发行新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送红股和现金红利等情况时,转换价格应作适当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1)派送红股。记p为调整后的转换价格,v为调整前的转换价格,n为公司股份总额,m为送红股数,则 p=(vn十m)÷(n+m)
(2)发行新股或配股。记p为调整后的转换价格,v为调整前的转换价格,n为公司股份总额,l为配股数,a为配股价,则
p=(vn+al)÷(n+l)
(3)送股、配股同时进行。记p为调整后的转换价格,v为调整前的转换价格,n为公司股份总额,m为送红股数,l为配股数,a为配股价,则
P=(vn+m十al)÷(n+m+l)
(4)派息。记p为调整后的转换价格,v为调整前的转换价格,n为公司股份总额,d为股息总额,则
P=(vn-d)÷n
3.发行程序 发行转券一般要向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依照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对发行进行审核。目前,我国发行转券主要是采取核准制。上市公司发行转券,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重点国有企业发行转券,应当由发行人提出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报中国证监会审批,并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局。采用核准制发行转券,发行程序为:
(l)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或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发行转券。
上市公司发行转券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半数以上表决通过;重点国有企业发行转券,须经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有关文件。决议或文件中应就转券的发行总额、票面金额、票面利率、转股价格确定方式、转换期、募集资金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发行方式等作出决定。如果发行转券与公司章程出现冲突,应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2)发行公司成立发行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工程流程图。
(3)确定主承销商,签订承销协议,与主承销商一道编制申报和发行文件。发行公司应该就发行的可行性、发行方案、发行方式进行调查、咨询,与承销债券的投资银行、证券公司、财务顾问进行接触,选择信誉卓著、业绩良好、策划水准高、公关能力强、配售技术一流、行业经验丰富的投资银行作为主承销商。
发行转券需要编制许多文件。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一道编制的文件主要有:发行人申请报告;股东大会作出的发行转券的决议或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发行转券的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文件;公司章程或老企业组织章程;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偿债措施、担保合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与承销商签订的承销协议等。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是所有申报和发行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它不仅牵涉到发行溢价或折价、股东权益的保护和稀释,而且还牵涉到利润、股息的分配、转换条件的制定、债券的赎回与回售等众多事项。
(4)签订其他有关协议。
(5)向中国证监会报送(3)中制作的有关申报文件。
(6)制作认购书,公布募集通函和募集办法,刊登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7)正式向投资者出售。
(8)缴款并划给发行人。
(9)向有关部门呈报发行情况。
(10)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短期限为3年,最长期限为5年,采取记名式无纸化发行方式。如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电脑系统上网定价发行,以认购申请表的预约申购发行等。
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风险 一般而言,发行人经营业绩越好,换股比例则越高,发行人还本付息的压力也就越小。因此,试点企业应当努力做好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工作,切实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以良好的业绩赢得投资者的信赖。发行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风险。这是最大的风险。投资者购买转券是希望发行人的股票会随着其经营业绩的不断提高而不断上升,使股票价格超过转换价格而带来较高的投资收益。当发行人经营业绩不佳而导致股价下跌,转股不能实现时,投资者就会蒙受损失。如果转换债券发行、转换设计不合理,可能会造成持券人集中兑换,从而使股权过度稀释,每股收益大幅下降,失去吸引力。
(2)支付风险。转券每年需要支付固定利息。当企业经营环境不好或企业有亏损时,利息的支出可能使企业的负担更加严重。发行人在设计转券时必须慎重考虑发行转券后可能带来的过度负债问题。
(3)机制风险。发行转券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试点企业普遍缺乏资本市场运作经验,尤其是转券方面普遍经验不足,容易留下缺陷。目前转券发行条件较为优厚,容易引起转券发行抢购和上市后的投机性炒作,可能带来不良后果。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与交易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如果发行人提出上市申请并经交易所审核同意,则转券即可上市交易。
1.上市程序 上市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过程: (1)向交易所提出上市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接受审核。这些文件有:上市申请书;上市公告书,说明主要业务状况、财务状况、转券发行情况、上市起止日期等;企业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批准发行转券的文件;转券募集说明书;转券实际发行数额的证明;转券过户事项的说明等。 (2)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管理部门审核。交易所收到上述申请及有关文件后,依照规定的上市标准和业务规则进行审核。具备上市条件的转券,经审查合格后,由交易所在有关文件上签署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3)如证监会审核合格,则通知证券交易所允许上市。交易所出具上市通知书,通知申请企业,并予以公告。(4)交易所与发行人订立上市协议。这是一种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确定上市日期、登载上市公告书、挂牌交易。
2.交易的操作程序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便进入流通市场。转券的交易与股票交易程序极其相似,以上交所为例,交易程序主要有: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存款账户;办理委托买卖手续;传达委托指令;配对成交;通知委托人;清算与交割。
3.债券偿还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给投资人三个承诺:第一个承诺是在规定的日期支付一定的利息;第二个承诺是到期偿还本金;第三个承诺是按照事先约定的转换价格,在一定期限内转换成固定数量的基准股票。相对于转券的承诺方式,投资人有4种选择方式:持有转券直至到期日偿还本金和利息;将购买的转券在市场上出售;将转券转换成基准股票;将转换后的股票在市场上出售。 发行人对于转券的承兑通常有4种方式:到期偿还;提前偿还;赎回条件下偿还;回售条件下偿还。
(1)到期偿还。转券到期偿还,意味着转换失败。期满时,发行人将应付偿还的金额(本金和利息)一次全部偿还。
(2)提前偿还。提前偿还是在转券到期之前便开始分次偿还发行额,到转券期满时已全部偿还完毕。转券的提前偿还,也意味着转换的失败。
(3)赎回条件下偿还。发行人通常在两种情况下行使赎回权。一是在转券发行一定时期后,当基准股票的价格达到或超过转换价格的一定幅度并持续一段时间后,发行人可以行使赎回权。国外通常把股票价格达到或超过转换价格的1OO%~15O%作为涨幅界限,同时在该价格水平上维持30个交易日作为赎回条件。发行人行使赎回权,迫使债权人提前将转券转换为基准股票,从而以增加公司股本形式来降低负债,达到调整财务结构的目的。二是在转券发行一定时期后,市场利率下降至转券票面利率之下一定程度后,发行人为降低利率风险和财务费用,也可行使赎回权。在赎回条款生效时,发行公司可以有两种方式支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一种是支付现金赎回转券,除了支付给投资者赎回价格外,还要支付投资者本次计息日至赎回日的应计利息,这种利息的计算方法与普通债券的计息方法基本一样;另一种是发行公司重新发行新的认股权证、转券或其他工具,赎回原先的公司转券。
(4)回售条件下偿还。回售条款赋予投资人有机会将转券在到期前的某一指定时期内退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必须以一定的溢价还本付息给投资人。当公司股票持续走软或股市持续低迷,如投资人行使回售权,会对发行人构成较大的财务威胁和经营压力。回售条件下的计息与赎回条件下的计息基本相同。
4.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与基准股票价格的关系 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的市场表现十分复杂,它与基准股票价格存在着密切的相关关系。对大量数据的实证分析表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市场波动小于其对应的基准股票的市场波动,因而在股市处于跌势或盘整时期投资转券是有利的,在上涨行情下是不利的,大熊市是对转券进行投资的机会。
经验分析表明,在上涨行情里,股票价格同转券价格存在一定的规律,即起初时,股票价格迅速增长,其增长率大于转券,但到达一定位置时,转券的价格将会变得活跃起来,并会逐步与基准股价同步增长,基准股票每1%的增长变化都带来转券1%的增长变动。在下跌行情里,转券价格随股票价格下跌而下跌,但下跌到一定位置时,下跌的幅度小于股票的下跌幅度;股票价格下跌时,转券的溢价比率呈增长趋势;转券的损失率低于股票,收益率高于股票。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分析 对投资者来说,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最具灵活性的金融品种。它的持有者既可以获得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安全承诺,又可以在发债公司基准股票股价攀升时将债券转换为股票,获得股票价差收益的好处,因而转券兼具投资和投机双重特性。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构成 通常可以从两个不同角度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进行评估。一是将转券看成普通的债券来估计其现金流量的现值之和,这是转券的债券价值或直接价值;二是以当前基准股票的市场价格转换时所能得到的价值,这是转券的转换价值。
投资者总是以直接价值和转换价值两者较高的一个作为转券投资价值的评估值,并以此作为交易标准,进行投资和交易,我们把这个原理称为最小价值原理。如果市场上的转换价格高于直接价值,那么投资人一定会以转换价值进行交易,不会放弃较高的利益回报而以直接价值反映的债券价格进行交易;如果转换价值低于直接价值,投资人会以直接价值进行交易;如果转换价值高于直接价值,而有人仍以直接价值出让转券,一定有人十分乐意购买。转换并出让套利,基准股票供应增加,自然会降低基准股票市价,从而降低转换价值并使转换价值与直接价值趋于一致。直接价值为投资提供了保底价值,它为投资者提供价格下挫保护;转换价值为投资者提供了附加的投资,投机价值为投资者提供主要的价格上升潜力。转券的市场价格是由转券的直接价值与转券的买入期权的价值这两部分相加而成。转券兼具债券和股票之长,在涨势中与股价联动,在跌势中收息保本,称得上是一种进可攻、

④ 利差的超额利差

1、超额利差帐户。是类似于企业财务会计中的“坏帐准备”,并且是足额提取,一旦该帐户余额为负数时,说明资产运动所产生的现金流已经不足,须启动其他信用增强措施。所以,这个帐户是第一道防线。
2、准备金帐户和现金担保帐户。这是次于超额利差帐户的次级保障,当超额利差帐户余额不足时,准备金帐户和现金担保帐户可启动支付。
3、优先/次级分层结构。上面实际上按照顺序,已经有了层次。这里所说的就是这种分层结构设计法:超额利差帐户——准备金帐户——现金担保帐户。
4、超额担保,就是债券发行的资产总额少于实际抵押品总额,即基础资产总值超过发行的债券额度。似乎这种担保法还优于上面的优先/次级法。
5、债务保障比测试(DSCR测试)。这又是业内专业术语,debt service coverage ratio,缩写DSCR。指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与分配给证券投资者的本息之比。
6、加速清偿事件。这就是出现了特殊情况时,比如发起人破产,基础资产违约率达到一定比例或者超额利差下降到一定水平,本金将进入加速清偿阶段,以确保优先级证券的本金偿还。

⑤ 什么是主权债务危机啊

债务危机概述
债务危机是指在国际借贷领域中大量负债,超过了借款者自身的清偿能力,造成无力还债或必须延期还债的现象。

导致债务危机的原因
80年代债务危机爆发的原因十分复杂。归纳起来看,主要有以下 6点原因:

①1973~1974年和1979~1980年两次石油提价导致许多国家国际收支出现创纪录的逆差,同时发展中国家中的一些产油国则出现巨额顺差。逆差国(如美国)因此采取了紧缩政策,即国际减少开支,也就是减少进口, 因此相应的, 其主要贸易国的出口量会受到很大的打击,如美国的主要贸易国是墨西哥,其大量的出口减少不仅是国民生产总值下降,更导致了严重的失业问题

②这些顺差大部分被存入银行用于贷款,或者资金回流。

③受70年代后半期负数实际利率的刺激和被商业信贷人的热情所鼓舞,发展中国家掀起了一股借款热潮。

④许多债务国把借入的资金用于(或错误地用于)扩大消费,或投入那些低收益率的项目中(特别是第一次石油危机爆发之后)。

⑤借款国贸易条件恶化的情况几乎贯穿于整个80年代。

⑥为了消除70年代普遍严重的通货膨胀状况,发达工业国家采取了放慢经济增长、大幅度提高利率等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这使债务国的出口机会大大减少,从而进一步削弱了债务国的还债能力。

国际债务危机的影响
债务危机严重干扰了国际经济关系发展的正常秩序,是国际金融体系紊乱的一大隐患,尤其对危机爆发国的影响更是巨大,均会给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的后果。

一、国内投资规模会大幅缩减
首先,为了还本付息的需要,债务国必须大幅度压缩进口以获得相当数量额的外贸盈余。因此,为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所需的材料、技术和设备等的进口必然受到严重抑制,从而造成生产企业投资的萎缩,甚至正常的生产活动都难以维持。

其次,债务危机的爆发使债务国的国际资信大大降低,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筹资的渠道受阻,不仅难以借到条件优惠的借款,甚至连条件苛刻的贷款也不易借到。同时,国际投资者也会视危机爆发国为高风险地,减少对该国的直接投资。外部资金流入的减少,使债务国无法筹措到充足的建设资金。

第三,危机爆发后国内资金的持有者对国内经济前景持悲观态度,也会纷纷抽回国内投资,这不仅加重了国家的债务负担,也使国内投资资金减少,无法维持促进经济发展应有的投资规模。

二、通货膨胀会加剧
债务危机爆发后,流入债务国的资金大量减少,而为偿债流出的资金却越来越多。资金的流出,实际上就是货物的流出,因为债务国的偿债资金主要是依靠扩大出口和压缩进口来实现的。由于投资的缩减,企业的生产能力也受到影响,产品难以同时满足国内需求与出口的需要。为还本付息,国家将出口置于国内需求之上。另一方面,进口商品中一些基本消费晶也大幅减少。当国内市场的货物供应量减少到不能满足基本要求,以至发生供应危机时,通货膨胀就不可避免。此外,在资金巨额净流出、头寸短缺的情况下,债务国政府往往还会采取扩大国内公债发行规模和提高银行储蓄利率等办法来筹措资金。但筹措到的资金相当大一部分是被政府用于从民间购买外币偿还外债,必然造成国内市场货币流通量增多。由于这部分资金较少用于投资,不具有保值更无增值的效应。这样,在公债到期偿还或储户提款时,国家银行实际并无能力偿还,于是不得不更多地发行利率更高、期限更短的新债券,并扩大货币发行量,在这种情况下,通货膨胀不可避免。

三、经济增长会减慢或停滞
为制止资金外流,控制通货膨胀,政府会大幅提高利率,使银根进一步收紧,而为偿债需兑换大量的外汇,又使得本币大幅贬值,企业的进口成本急剧升高。资金的缺乏及生产成本的上升,使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破产、倒闭。投资下降,进口减少,虽然有助于消除经济缺口,但生产的下降势必影响出口的增长。出口若不能加速增长,就无法创造足够的外汇偿还外债,国家的债务负担也就难以减轻。这些都使国家经济增长放慢,甚至会出现较大幅度的倒退。例如,80年代拉丁美洲爆发债务危机后,其经济基本上在原地踏步。整个80年代,拉丁美洲国内生产总值累积增长12.4%,而人均增长-9.6%。此次亚洲金融危机中深受外债危机困挠的泰国、印度尼西亚与韩国的1998年国内生产总值预计值分别为-5.5%、-14%与-2%。

四、社会后果严重
随着经济衰退的发生,大批工厂、企业倒闭或停工停产,致使失业人口剧增。在高通货膨胀情况下,职工的生活也受到严重影响,工资购买力不断下降,对低收入劳动者来说,更是入不敷出。失业率的上升和实际工资的下降使债务国人民日益贫困化,穷人队伍越来越庞大。另一方面,因偿债实行紧缩政策,债务国在公共社会事业发展上的投资经费会越来越少,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会日趋恶化。因此,人民的不满情绪日增,他们反对政府降低人民的生活水平,反对解雇工人,要求提高工资。而政府在债权银行和国际金融机构的压力下,又不得不实行紧缩政策。在此情况下,会导致民众用游行示威甚至暴力的方式表示对现状的极度不满,从而导致政局不稳和社会动乱。

五、对国际金融体系的影响
债务危机的产生对国际金融体系运作的影响也是十分明显的。首先,债权国与债务国同处于一个金融体系之中,一方遭难,势必会牵连另一方。债权人若不及时向债务国提供援助,就会引起国际金融体系的进一步混乱,从而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其次,对于那些将巨额贷款集中在少数债务国身上的债权银行来说,一旦债务国倒帐,必然使其遭受严重损失,甚至破产;第三,债务危机使债务国国内局势急剧动荡,也会从经济上甚至政治上对债权国产生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不得不参与债务危机的解决。

解决国际债务危机的措施
如何采取措施,防范、化解危机,是各国极其重视的问题。一般来说,解决债务危机的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债务重新安排
当一国发生债务危机无力偿还外债时,解决方法之一就是与债权人协商,要求将债务重新安排。这样一方面债务国可以有机会渡过难关,重整经济;另一方面债权人亦有希望收回贷出的本金和应得的利息。

债务重新安排主要通过两个途径进行:官方间债务重新安排,一般通过巴黎俱乐部(ParisClub)来进行;商业银行债务重新安排则由商业银行特别国际财团(有时称为伦敦俱乐部)组织。

1、官方债务重新安排

官方债务重新安排是由“巴黎俱乐部”负责安排的。“巴黎俱乐部”会议的主要作用在于帮助要求债务重新安排的债务国和各债权政府,一起协商寻求解决的办法。通常,参加“巴黎俱乐部”的债务国,要先接受IMF的经济调整计划,然后才能向会议主席提出召开债务重新安排会议。获得重新安排的借款只限于政府的直接借款和由政府担保的各种中、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很少获得重新安排。典型的重新安排协议条款包括:将现在所有借款的80~100%延长时间偿还,通常有 4-5年的宽限期,然后分8-10年时间偿付。至于利率方面,会议不作明确规定,而由各债权国与债务国协商。此外,其中有一小部分是采用再融通方式解决,即借新债还旧债。

2.商业银行债务重新安排

商业银行债务重新安排在某种意义上比官方债务重新安排更复杂。因为商业贷款的债权银行数目可能十分庞大,每家银行自然都会尽最大努力去争取自己的利益。而且,商业贷款的种类很多。例如,欧洲债券市场的首次外债重新安排中,债权人以不同贷款形式分成三个集团:一是债券的持有人,二是中、长期的银团贷款债权,三是短期信贷的债权人。它们经过将近两年的时间才达成初步的协议。商业银行主要对本期或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务重新安排,有时也包括到期未付的本金,但对利息的偿还期不予重新安排,必须在偿还利息欠款后,重新安排协议才能生效。债务重新安排后典型的还款期为6-9年,包括2-4午的宽限期。利率会高于伦敦银行同业间拆放利率。

债务重新安排协商会议要求各债权银行共同寻求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同时实事求是地衡量债务国所处的经济、金融形势,拟定一个符合债务国偿还能力的还款协议。通常,银行要求债务国在完成政府官方债务重新安排后,才去达成商业贷款重新安排。债务重新安排给了债务国喘息的时间,并使债务国有可能将大量到期债务转为中长期债务。但从根本上说,重新安排债务,虽能解一时之急,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债务危机。由于债权银行在计息

标准、货币构成和偿还期等方面所做的让步,以不损害自己的利益为前提。因此,债务国负债总额不可能因债务重新安排而大量减少,只是变成“缓期执行”而已。

二、债务资本化
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国将部分外债转变为对本国企事业的投资,包括债务转移股权、债务转用于资源保护以及债务调换等,从而达到减少其外债的目的。

1、债务转换股权(debt-for-equity)

债务转换股权是1983年以来出现的解决债务国部分债务的办法。基本步骤为:(1)由政府进行协调、转换的债务需属于重新安排协议内的债务。债权方、债务方和政府各方经谈判同意后,委托某中间机构将贷给公共或私人部门的贷款向二级市场打折扣出售。有时外国银行亦把债权直接打折扣售给债务国中央银行。(2)投资人向债务国金融当局提出申请。在取得同意后,即以这一折扣价买下这笔债务,然后到债务国中央银行按官方汇率贴现,兑换成该国货币。(3)投资人使用这笔货币在该债务国购入股权进行投资。于是这笔债务便从债务国的外国贷款登记机构注销而转入股票投资登记机构。

除由政府进行协调解决的债务交易外,尚有不经政府协调的债务人与投资者之间的,直接交易。由外国投资者从国际二级市场以折扣购进尚未到期的债券,而债务人则用本国货币提前支付这些外债。当转换完毕后,双方即在一定期限内通报债务国中央银行,注销外债。有些到期外债还通过国内证券交易所公开拍卖,由债券持有人通过提出折扣进行竞争,从债务国中央银行处换取该国的货币进行投资。

优点:

(1)无需动用外汇就可减少债务,并可引进先进技术和提高就业率;

(2)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债务国缺乏资金的矛盾;

(3)可吸引外逃资金回国参加建设。

不利影响:

(1)债务转换股权如采用过多,引进过量外资,将导致一些部门的控制权逐渐落入外国公司之手,出现经济被外资控制的局面;

(2)如果政府通过全国的银行系统筹措债务转移所需的资金,势必造成债务国货币供应量大增、刺激通货膨胀,使货币贬值,对汇率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3)单纯通过国内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以满足债权对股权转换的资金需求,会导致国内流通资金的紧张,产生利率上升的压力;

(4)债务额过于庞大的国家没有这么多投资机会,因此这种方法不能广泛实施。

2、债务转用于资源保护(debt-for-nature)

债务转用于资源保护是指通过债务转换取得资金用于保护自然资源。这种措施由世界野生物基金组织主管科研的副会长托马斯·E·勒夫乔埃于1984年提出。具体做法为:世界野生物基金组织同债务国金融机构、中央银行、政府资源管理机构或私人自然资源保护组织达成原则协议,定下换成当地货币的汇率及管理和使用这笔资金的代理机构,然后以其收到的捐赠资金从私人银行或二级市场以折扣价购进债务后,转售给债务国资源管理机构或私人自然资源保护机构,并向该国中央银行兑换成该国货币,然后再交给资源保护机构用于环保项目投资。

3、债务调换(debt conversion)

债务调换指发行新债券以偿付旧债。具体做法为一国以债券形式举措新债,出售债券取得现款,以便在二级市场上回购债务,或直接交换旧债。这种方案的设想是,如果新债券能比现存债务以较小的折现率出售,那么其效应将是减少债务而不必使债务国动用大量外汇储备。但这种方法受限于一国的债信及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

⑥ 企业在选择可转换债券筹资方式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筹资风险又称财务风险(Financial Risk),它是指企业因借入资金而产生的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性和企业利润(股东收益)的可变性。企业在筹资、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中无不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筹资活动是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起点。一般企业筹集资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企业为了取得更多的经济效益而进行筹资,必然会增加按期还本付息的筹资负担,由于企业资金利润率和借款利息率都具有不确定性(都可能提高或降低),从而使得企业资金利润率可能高于或低于借款利息率。如果企业决策正确,管理有效,就可以实现其经营目标(使企业的资金利润率高于借款利息率)。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行情的瞬息万变,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都可能导致决策失误,管理措施失当,从而使得筹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此产生了筹资风险。
企业承担风险程度因负债方式、期限及资金使用方式等不同面临的偿债压力也有所不同。因此,筹资决策除规划资主需要数量,并以合适的方式筹措到所需资金以外,还必须正确权衡不同筹资方式下的风险程度,并提出现避和防范风险的措施。 [编辑本段]筹资风险的种类企业筹资渠道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所有者投资,包括企业的资本金及由此衍生的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另一类是借入资金。对于借入资金这一类筹资活动而言,筹资风险的存在是显而易见的。借入资金均严格规定了借款人的还款方式、还款期限和还本付息金额,如果借入资金不能产生效益,导致企业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就会使企业付出更高的经济和社会代价。例如向银行支付罚息,低价拍卖抵押财产,引起企业股票价格下跌等,严重的则会导致企业破产倒闭。因此,借款筹资的风险,表现为企业能否及时足额地还本付息。
对于所有者投资而言,它不存在还本付息的问题,它是属于企业的自有资金,这部分筹入资金的风险,只存在于其使用效益的不确定上。正是由于其使用效益的不确定,从而使得这种筹资方式,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具体表现在资金使用效果低下,而无法满足投资者的投资报酬期望,引起企业股票价格下跌,使筹资难度加大,资金成本上升。此外,企业筹入资金的两大渠道的结构比例不合理,也会影响到资金成本的高低和资金使用效果的大小,影响到借入资金的偿还和投资报酬期望的实现。因此,筹资风险具体有借入资金的风险、自有资金的风险和筹资结构风险三种表现形式。 [编辑本段]“筹资风险”产生的根源按照筹资风险的成因不同,负债筹资风险可以分为现金性筹资风险和收支性筹资风险。
(1)现金性筹资风险。现金性筹资风险指由于现金短缺、现金流入的期间结构与债务的期限结构不相匹配而形成的一种支付风险。现金性筹资风险对企业未来的筹资影响并不大。同时由于会计处理上受权责发生制的影响,即使企业当期投入大于支出也并不等于企业就有现金流入,即它与企业收支是否盈余没有直接的关系。现金性筹资风险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理财不当,使现金预算安排不妥或执行不力造成支付危机。此外,在资本结构安排不合理、债务期限结构搭配不好时也会引发企业在某一时点的偿债高峰风险。
(2)收支性筹资风险。收支性筹资风险指企业在收不抵支的情况下出现的到期无力偿还债务本息的风险。收支性筹资风险是一种整体风险,它会对企业债务的偿还产生不利影响。从这一风险产生的原因看,一旦这种风险产生即意味着企业经营的失败,或者正处于资不抵债的破产状态。因此,它不仅是一种理财不当造成的支付风险,更主要是由于企业经营不当造成的净产量总量减少所致。出现收支性筹资风险不仅将使债权人的权益受到威胁,而且将使企业所有者面临更大的风险和压力。因此它又是一种终极风险,其风险的进一步延伸会导致企业破产。
1.筹资风险的内因分析

(1)负债规模。负债规模是指企业负债总额的大小或负债在资金总额中所占比重的高低。企业负债规模大,利息费用支出增加,由于收益降低而导致丧失偿付能力或破产的可能性也增大。同时,负债比重越高,企业的财务杠杆系数=[税息前利润/(税息前利润-利息)]越大,股东收益变化的幅度也随之增加。所以负债规模越大,财务风险也越大。
(2)负债的利息率。在同样负债规模的条件下,负债的利息率越高,企业所负担的利息费用支出就越多,企业破产危险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同时,利息率对股东收益的变动幅度也大有影响,因为在税息前利润一定的条件下,负债的利息率越高,财务杠杆系数越大,股东收益受影响的程度也越大。
(3)负债的期限结构。是指企业所使用的长短期借款的相对比重。如果负债的期限结构安排不合理,例如应筹集长期资金却采用了短期借款,或者相反,都会增加企业的筹资风险。原因在于:第一,如果企业使用长期借款来筹资,它的利息费用在相当长的时期中将固定不变,但如果企业用短期借款来筹资,则利息费用可能会有大幅度的波动;第二,如果企业大量举借短期借款,并将短期借款用于长期资产,则当短期借款到期时,可能会出现难以筹措到足够的现金来偿短期借款的风险,此时,若债权人由于企业财务状况差而不愿意将短期借款展期,则企业有可能被迫宣告破产;第三,长期借款的融资速度慢,取得成本通常较高,而且还会有一些限制性条款。
2.筹资风险的外因分析

(1)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本身所固有的风险,其直接表现为企业税息前利润的不确定性。经营风险不同于筹资风险,但又影响筹资风险。当企业完全用股本融资时,经营风险即为企业的总风险,完全由股东均摊。当企业采用股本与负债融资时,由于财务杠杆对股东收益的扩张性作用,股东收益的波动性会更大,所承担的风险将大于经营风险,其差额即为筹资风险。如果企业经营不善,营业利润不足以支付利息费用,则不仅股东收益化为泡影,而且要用股本支付利息,严重时企业丧失偿债能力,被迫宣告破产。
(2)预期现金流入量和资产的流动性。负债的本息一般要求以现金(货币资金)偿还,因此,即使企业的盈利状况良好,但其能否按合同、契约的规定按期偿还本息,还要看企业预期的现金流入量是否足额及时和资产的整体流动性如何,现金流入量反映的是现实的偿债能力,资产的流动性反映的是潜在偿债能力。如果企业投资决策失误,或信用政策过宽,不能足额或及时地实现预期的现金流入量,以支付到期的借款本息,就会面临财务危机。此时企业为了防止破产可以变现其资产,各种资产的流动性(变动能力)是不一样的,其中库存现金的流动性最强,而固定资产的变现能力最弱。企业资产的整体流动性不同,即各类资产在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不同,对企业的财务风险关系甚大,当企业资产的总体流动性较强,变现能力强的资产较多时,其财务风险就较小;反之,当企业资产的整体流动性较弱,变现能力弱的资产较多时,其财务风险就较大。很多企业破产不是没有资产,而是因为其资产不能在较短时间内变现,结果不能按时偿还债务,只好宣告破产。
(3)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资金融通的场所。企业负债经营要受金融市场的影响,如负债利息率的高低就取决于取得借款时金融市场的资金供求情况,而且金融市场的波动,如利率、汇率的变动,都会导致企业的筹资风险。当企业主要采取短期贷款方式融资时,如遇到金融紧缩,银根抽紧,短期借款利率大幅度上升,就会引起利息费用剧增,利润下降,更有甚者,一些企业由于无法支付高涨的利息费用而破产清算。
筹资风险的内因和外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诱发筹资风险。一方面经营风险、预期现金流入量和资产的流动性及金融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只有在企业负债经营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导致企业的筹资风险,而且负债比率越大,负债利息越高,负债的期限结构越不合理,企业的筹资风险越大。另一方面,虽然企业的负债比率较高,但企业已进入平稳发展阶段,经营风险较低,且金融市场的波动不大,那么企业的筹资风险相对就较小。 [编辑本段]资信评估与筹资风险资信评估是指对债务发行人的特定债务或相关负债在其有效期限内及时偿付的能力和意愿进行鉴定,或者说是对一个企业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守信程度及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它反映的是信用风险,即企业所拥有的风险程度(表现为企业未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不确定性)。从资信评估的概念可以得知,“资信评估”是对企业今后偿债能力的不确定性进行鉴定,这种“不确定性”表现为企业的债务不能到期还本付息,筹资风险的分析就是对这种“不确定性”的一种判断。因此,对企业筹资风险的分析是资信评估中一个重要的方面,筹资风险分析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分析企业盈利能力及其稳定性。盈利能力是企业经营和理财业绩的主要方面,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一个健康企业其偿债资金一般来源于其盈利,而非负债资金,这样企业才有能力抗击各种风险,有实力迅速补偿风险造成的各种损失,否则企业将弱不禁风,随时面临着破产、倒闭的风险。分析一个企业的盈利能力仅看一至两个会计年度是不够的,它仅仅反映了企业的短期经营成果,要将其若干年度的盈利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才能客观地判断企业持续稳定的获利水平和创造能力。因此,盈利能力分析是判断企业是否存在筹资风险的前提条件,也是资信评估中首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2)分析企业偿债能力及其可靠性。企业由于自有资金不足,经常要靠举债筹集其所需的资金,企业如果生产经营活动能正常进行,能够及时归还其债务本息,就不致造成财务风险,而且企业还能从举债经营中获得盈利;但是如果缺乏按时偿还债务的准备和能力,企业便会陷入“举债——再举债——债上加债”的恶性循环之中,以致危及企业的生存。在我国资信评估指标体系中评价偿债能力的指标占了较大的比重,这也说明偿债能力分析也是判断是否存在筹资风险的一个重要方面。
(3)分析企业资本结构及其稳健性。企业要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拥有一定资本金,并通过最初资本金的运用获得盈利和积累,以扩大和增强企业的实力。企业资本金不仅要有稳定的来源,同时要有合理的构成,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有关章程、制度的规定,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企业发展方向,体现稳健经营、减少风险的原则;反之如果企业资金来源及构成混乱,企业的内部功能便会减弱,各种风险便会滋生、蔓延。如一个企业接受的投资多数为小轿车、室内装修、高级办公用品等非生产性资产,这种方式虽然增强了企业的实力,扩大了企业固定资产比重,但是企业实际生产能力并没有提高,反而降低了企业的资金利用率,相对减少其盈利,进而增加其财务风险。
(4)分析企业资金分布及其合理性。企业经营资金总是分布在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中,企业经营的好坏并不完全取决于其筹资能力,更重要的是能否将其筹集的资金合理地运用到经营各个环节,使资金得到充分利用。也就是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速度,以最少的资金量获得最大的收益,使企业增强抗风险的能力。一旦企业的资金在某个环节出现停滞,就会引起其整体经营状况发生恶化,进而引发财务风险。
(5)分析企业成长能力及其持续性。成长能力是指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后劲和持续力,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性、盈利性、应变性和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对企业成长能力的分析往往是对其综合能力的分析,其分析方法有企业市场开发和占有率、生产经营管理组织、技术进步状况、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综合素质、企业产品及其优势等详细分析。一般来说,成长性好的企业抗风险能力强,在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编辑本段]筹资风险的管理与控制企业筹集资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投资项目若不能达到预期效益,从而影响企业获利水平和偿债能力的风险。如果企业决策正确、管理有效,就可以实现其经营目标。在筹资过程中,企业管理者拓展投资渠道,必须谨慎,应着重进行对外投资决策控制与分析,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盲目投资,没有进行事前周密的财务分析和市场调研是造成失误的原因,从企业经济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的正确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监督,并分析不同渠道资金的成本以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尽量以最低的成本获得充足的资金供应。因此,筹资风险的管理与控制就成为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内容。
一、合理确定财务结构、筹资规模,控制负债经营风险
在资金结构中,若负债的比例过大,即过度负债经营,那么依赖于外界的因素过多,也就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生产经营环节稍有脱节,资金回收不及时,资金成本大幅度增加,降低了企业经营利润削弱了企业活力,应把握好负债经营的“度”。要合理确定债务资金与自有资金、短期资金与长期资金的比例关系,并随着企业生产的变化而变化,使企业始终处于一种动态的管理过程中。合理确定企业一定时期所需筹集资金的数额是企业筹资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一方面要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以满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还要注意筹集的资金又不能过多,防止产生资金的配置风险,出现资金的闲置,增加企业的债务负担。从根本上讲,企业发生风险是由于举债导致的,一个全部用自有资本从事经营的企业只有经营风险而没有财务风险。因此,要权衡举债经营的财务风险来确定债务比率,同时还要考虑债务清偿能力,要尽量做到资金的筹集量与资金的需求量相互平衡。从大量负债经营实例中不难得出以下教训:企业经营决策失误,虽然适度举债是企业发展的必要途径,但必须以自有资金为基础,如资本结构中债务资本过大,必然恶性循环。同时企业偿债能力强弱是对负债经营最敏感的指标,偿债能力即企业拥有现金多少或其资产变现能力强弱;债务资本在各项目之间配置合理程度,从偿债能力看,负债比率越低,企业偿债能力越强,但未必合理,如企业借款利率小于利润率。企业应充分利用负债经营的好处,不同产业的负债经营合理程度是不一样的。
二、正确选择筹资方式
企业的筹资方式可归为两大类,即负债筹资和股票筹资。一般来说,负债筹资资金成本相对较低,利息税前支付,但偿还风险相对较大,表现为能否及时足额地还本付息。根据利率走势,合理安排筹资。当利率处于高水平或处于由高向低过渡的时期,应尽量少筹资。对必须筹措的资金,应尽量采取浮动利率的计息方式。当利率处于低水平或由低向高过渡的时期筹资较为有利,应尽量采用固定利率的计息方式来保持较低的资金成本。股票偿还风险相对较小,股票筹资不存在还本付息的问题,它的风险只在于其使用效益的不确定性上。但是股票筹资的利息需税后支付,资金成本相对较高。
三、选择适当的筹资时机
筹资机会是客观存在的,能否把握筹资的机会,不仅影响到筹资的效益,而且关系到筹资的风险。企业在选择筹资机会时要考虑以下几点:要与企业经济活动的周期和财务状况相匹配:要与企业的股票行市相匹配;要与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相匹配。
四、采用不同渠道、方式,确定合理的筹资结构
企业筹集的资金,由于来源、方式、期限或成本的不同,其筹资风险也不同。企业全部资金来源通常可分为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长期资金和短期资金、内部筹资和外部筹资、直接筹资和间接筹资。应将负债经营资产收益率与债务资本成本率进行对比,只有前者大于后者,才能保证本息到期归还,实现财务杠杆收益;根据组合风险分散理论,多元化筹资可以有效地分散企业的筹资风险,单一化筹资是不现实的,也可能是非常危险的或成本很高的。筹资结构的确定就是要使筹资组合中各筹资方式所占比例,能将筹资风险最小化同时又使加权资金成本最小化。
五、加强财务监控机制,防范金融风险
近几年,中央反复强调要加强金融监控,并加大了监管力度,但许多企业仍然收效甚微,金融风险有增无减。主要是重视了外部环境的制约,而对内控制度的建设抓得不够。笔者认为,由于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要防范金融风险,建立内控机制,必须强调发挥财务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健全财务监控机制。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财会部门除了自觉搞好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以外,还必须通过特有的核算和监督手段,去调节、制约整个企业的营运过程,使之沿着健康的轨道运行。积极参与到企业管理中去,使财会人员的理财意识不仅仅限于传统的“增收节支”,要增强理财技能,对目前急需研究解决的资源配置、资产重组、优化资本结构、缓解债务负担、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问题,要深刻理解和认识,这必然影响到金融风险的及时化解和消除。面对不断变化的财务管理环境,企业应设置高效的财务管理机构,配备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使企业财务管理系统有效运行,以防范因财务管理系统不适应环境变化而产生的财务风险。为了把好投资、融资项目关,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避金融风险,应成立投资、融资项目审查委员会。各下属业务单位根据需要成立审查小组,制定、实施一整套审查规定。

⑦ 货币贬值为什么不能提前偿还债券

首先,货币偿还是指在偿还时用货币支付本金和利息的一种债券偿还方式。
其次,货币贬值会导致本国货币购买力下降,通货膨胀。债券本身对应相对数量货币的购买力同样也在下降。
最后,就要谈到,国家货币贬值该如何偿还外债了

在这种情况下,提前还债会增加成本。增加现期消费意味着需求曲线右移,实现p上涨时,Y(国民经济)也实现上涨,即通胀的同时GDP也实现增长。在经济学者张尧浠的消费理论中。加速还贷意味着减少投资,供给曲线左移,在需求曲线不变的情况下,P上涨,Y下降。即通胀时P上涨,GDP下降。两则相比,政府更偏向前则。当然理应就该限制提前还债。
还有在通常情况下,借贷的债务契约都是根据签约时的通货膨胀率来确定名义利息率,所以当发生了未预期的通货膨胀之後,债务契约无法更改,从而就使实际利息率下降,债务人受益,而债权人受损。 所以为了双赢的局面,也理应不能提前偿还债券。
通俗的来说,就是货币贬值,通货膨胀,物价高升,这时你的债务也等于在进行萎缩,如自身有100万的债务,但同时也有一百万的固定资产,通货膨胀后物价上涨,你的一百万固定资产可能上升到140万的价格,而你的债务还是一百万。这样你的债务就萎缩了。相反如果你有一百万现金,原来可以买一百万的物品,通货膨胀后你就只能买到80万的物品了。这时你的货币萎缩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理应不会答应提前偿还,再者合同中也会明确说明到期以约定利率偿还。
综合来看,相关国家的货币相对贬值,会导致等有些国家偿还外债能力面临越来越沉重的压力。削减公共开支和物价上涨,将导致社会动荡。也会扰乱了出口国的预算平衡,迫使它们采取调节措施,预算收支完全失控。所以货币贬值为什么不能提前偿还债券也就不难理解了。

⑧ 什么是超额利差帐户

1、超额利差帐户。对于这个概念我的理解,是类似于企业财务会计中的“坏帐准备”,并且是足额提取,一旦该帐户余额为负数时,说明资产运动所产生的现金流已经不足,须启动其他信用增强措施。所以,这个帐户是第一道防线。

2、准备金帐户和现金担保帐户。这是次于超额利差帐户的次级保障,当超额利差帐户余额不足时,准备金帐户和现金担保帐户可启动支付。当然这些不是书本上的教条,仅仅是我参与一些项目后的应用感受(我不是金融专业出身,纯粹一个半路出家)。

3、优先/次级分层结构。上面实际上按照顺序,已经有了层次。这里所说的就是这种分层结构设计法:超额利差帐户——准备金帐户——现金担保帐户。

4、超额担保,就是债券发行的资产总额少于实际抵押品总额,即基础资产总值超过发行的债券额度。似乎这种担保法还优于上面的优先/次级法。

5、债务保障比测试(DSCR测试)。这又是业内专业术语,debt service coverage ratio,缩写DSCR。指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与分配给证券投资者的本息之比。这方面目前我还在学习中,部分不太明确,还在请教专业人士。

6、加速清偿事件。这就是出现了特殊情况时,比如发起人破产,基础资产违约率达到一定比例或者超额利差下降到一定水平,本金将进入加速清偿阶段,以确保优先级证券的本金偿还。这种情况目前我在实务中未遇见。故谈不上经验.

⑨ 新债上市当天交易超出涨跌幅度限制,停牌一般停多久

新债上市超出涨跌幅度停牌停多久呢?

新债上市当天会出现停盘的情况。当新债上市当天涨幅超过20%时,会进行临时的停盘,停牌时间一般为30分钟。比如,新债在上市当日的9:30因涨幅超过20%进行临时停牌,则在10:00会复牌,且在这段时间内投资者不能进行卖出操作,要等到复牌之后,才能进行卖出操作。

不同证券交易市场,其新债停牌时间不同,具体如下:
1、沪市:当新债的价格涨跌幅度超过了20%,那么会停牌半个小时。当新债价格涨跌幅度超过了30%,那么将停牌到14:57分。如果停牌半小时后,时间超过14:57分,那么到14:57会复牌。
2、深市:当新债的交易价格涨跌幅达到20%,那么会停牌半个小时。当新债的交易价格涨跌幅达到30%,那么停牌30分钟。如若停牌时间超过14:57分,那么到14:57会复牌。

新债可能因为以下因素进行停盘:
1、发行人未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已经披露的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交易所可以对债券实施停牌。
2、债券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根据发行人的申请或实际情况,交易所可以对债券实施停牌。
3、发行人出现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或者未能按约定履行加速清偿义务等情形,且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的,交易所可以对其债券进行停牌。

扩展内容:

债券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承认并接纳某种债券在交易所市场上交易,债券上市必须符合证券交易所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上市制度。 与股票不同,企业债券有一个固定的存续期限,而且发行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条件还本付息,因此,债券上市的条件与股票有所差异。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债券交易的流动性,证券交易所在接到发行人的上市申请后,一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企业债券的上市资格进行审查。
2018年12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正式发布实施。
1、基本含义
债券上市是指已经依法发行的债券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债券上市是连接债券发行和债券交易的桥梁。凡是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的债券就称之为上市债券;相应的,债券发行人称为上市公司。
2、上市条件
(1)债券的发行量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这是因为,如果上市债券流通量少,就会影响交易的活跃性,而且价格也容易被人操纵。
(2)债券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如果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恶化,就会使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受到影响,从而可能发生债券到期不能兑付的情况,使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3)债券持有者的人数应该达到一定数量。如果持有者人数过少,分布范围很小,那么即使债券的发行量大,其交易量也不会太大,从而影响债券的市场表现。
在还没有统一的债券上市规则的情况下,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制定了基本相同的上市规则。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交易规则〉为例,申请上市的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公开发行;
(2)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债券的信用等级不低于A级;
(4)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发行人所有债券1年的利息;
(5)累计发行在外的债券总面额不超过发行人净资产额的40%;
(6)债券须有担保人担保;
(7)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其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行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
(8)债券的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
(9)债券持有人不得少于1万人;
(10)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11)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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