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是财政扶持资金财政扶持资金需要还么是不是和贷款一样
财政扶持资金和贷款不一样,有多种形式。
以四川省财政扶持政策为例:
支持科技创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1、支持方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自主研发和创新产品中试熟化。
2.支持对象:四川省境内从事创新技术研制开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非上市公司)。
3.支持方式
(1)无偿资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研发成果予以奖励,奖励额度按照不超过研发支出40%的比例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确定。
(2)贷款贴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中试。
(1)国债技改贴息资金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财政资金的分类:
⒈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⒉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他应付款处理,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借款或其他应付款。
⒊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有计入补贴收入的,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根据政府补助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企业收到的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企业收到的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性质的财政资金,如基本建设投资、国债投资项目,这类资金属于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增加“实收资本—国家资本”,对于超过注册资本的投资则应增加“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❷ 收到财政局给的技改奖励资金需不需要交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因此, 收到财政局给的技改奖励资金 , 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❸ 技改贴息一般为贷款利息总额的多少
贷款利率(1)贷款利率与贷款用途、贷款性质、贷款期限、贷款政策、不同的贷款银行等相关。国家规定基准利率,各银行根据各种因素确定差别贷款利率,即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或下浮。现行基准利率是2011年7月7日调整并实施的,种类与年利率如下:①短期贷款六个月(含)6.10%;②六个月至一年(含)6.56%;③一至三年(含)6.65%;④三至五年(含)6.90%;⑤五年以上7.05%。(2)房贷为例:银行贷款利率是根据贷款的信用情况等综合评价的,根据信用情况、抵押物、国家政策(是否首套房)等来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如果各方面评价良好,不同银行执行的房贷利率有所差别,2011年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部分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或1.05倍。从2012年2月开始,多数银行将首套房利率调整至基准利率。4月上旬,国有大银行开始执行首套房贷利率优惠。部分银行利率最大优惠可达85折。五年期限以上85折优惠后利率为7.05%*0.85=5.9925%
❹ 什么是固定资产贴息
固定资产贴息是指由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安排的,用于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贴息的资金。
❺ 请教,什么是“技改贴息”
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印发的《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治理办法》的规定,对按规定条件申请经批准、实际落实到项目承担单位的技术改造贷款,予以全额贴息,时间一年,贴息资金直接补贴到项目承担单位。实践中,企业收到贴息资金,有些企业用于冲减财务费用,有些企业记入补贴收入,有些企业记入资本公积或其他应付款。为此,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财务处理的函》,对贴息资金的财务会计处理作了规定,笔者现以该函件的规定为依据,结合财务、会计、税务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介绍贴息资金的财务、会计及税务处理。 一、财务会计处理 平时收到贴息资金的财务会计处理 平时收到贴息资金时,假如借款利息已经计提的,应按技改工程进展情况分别进行财务会计处理: l、假如技改工程已交付使用,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收到的贴息资金冲减财务费用,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假如技改工程已交付使用,工程施工期间借款利息计入工程成本后,又收到施工期间贴息资金当如何处理?《函》中未作规定。笔者认为,鉴于技改革工程一般施工或购置承续时间较短,应计入工程成本利息数额一般较少,根据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收到贴息资金后可以不冲减固定资产成本,而直接冲减财务费用;但是,假如应冲减工程成本的贴息资金数额较大,则应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精神,调整技改设备的账面原价和已提折旧:按收到的贴息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冲减技改设备成本的金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应冲减财务费用的金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同时,冲减多提的折旧;按多提折旧金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多提折旧计入当年成本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成本”、“产品销售成本”等科目;按多提折旧计入以前年度成本的金额,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2、假如收到贴息资金时技改工程尚未交付使用,借款利息计入工程成本的,收到的贴息资金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年度终了但尚未计提技改借款利息时收到贴息资金的财务会计处理 《函》中规定,企业年度终了前,尚未计提当年技改借款利息的,收到的贴息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单独反映,专门用于支付技改借款利息。收到时,按实收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计提的技改借款利息,贷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实际支付技改借款利息时,按应计入专项应付款的利息,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按应计入预提利息的部分,借记“预提费用”、“长期借款”等科目;按实际支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l、假如专项应付款中贴息资金金额小于实际支付利息,其差额应按不同情况分别计入“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技改工程已交付使用的,其差额计入财务费用,即按专项应付款中贴息资金余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按实际支付利息与贴息资金余额的差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实际支付利息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假如在年后支付利息,上述差额则应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技改工程尚未交付使用的,会计分录与已交使用的基本相同,不同的只有将其中“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改为“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 2、假如专项应付款中贴息资金余额大于实际支付利息,其差额应冲减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技改工程已交付使用的,应按专项应付款中贴息资金余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按实际支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技改工程尚未交付使用的,则按贴息资金余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按 实际支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税收处理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sl号)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总局规定不计人损益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征收所得税。
❻ 国债贴息贷款的定义
贴息贷款的定义楼上已经说得比较清楚了。那么谁来给予补贴,或者说是补贴的钱从哪儿来?
这就是国债的二字的含义了。国家会专门发行一部分国债用于贴息贷款中利息的补贴。所以称之为国债贴息贷款。
此外,有些贴息贷款的利息补贴可能来自于财政中非国债部分的收入、政策性银行或地方财政等。
加上国债是为了说明资金来源。
❼ 贴现国债是什么
贴现国债概述
贴现国债和附息国债是依国债利息的支付方式不同而划分的。 贴现国债又称贴息发行国债,指国债券面上不附有息票,发行时按规定的折扣率,以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国债。从利息支付方式来看,贴现国债以低于面额的价格发行,可以看作是利息预付,因而又可称为利息预付债券。贴现国债的发行价格与其面值的差额即为债券的利息。
相关政策
贴现国债一般期限较短,我国1996年推出贴现国债品种。根据财政部1997年规定,期限在一年以内(不含一年)以贴现方式发行的国债归入贴现国债类别,期限在一年以上以贴现方式发行的国债归入零息国债的类别。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
❽ 技改贴息资金的财务、会计及税收处理
一、关于会计
1、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财政资金,如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这类资金一般是对企业特定经济活动支付的成本费用的补偿,因此,企业使用这类资金时,作为收益处理。企业在具体执行时,使用这类财政资金如果形成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应当作为递延收益,按照资产使用寿命分期确认;如果没有形成资产,则应当作为本期收益处理。
2、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规定,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二是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据所提问题,此处的贴息应属第一种。
二、关于税收
焦点是贴息属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此处应不属于“不征税收入”范畴,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至于具体的会计科目如何处理,查阅下会计科目介绍即可。仅供参考!
❾ 请问公司收到的国家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贷款的贴息补助,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收到国家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贷款的贴息补助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看是否符合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他补贴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因此,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款不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