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被清算的私募基金清算日期是从被清算日起还是披露被清算消息时算起
从被清算的日期开始算起的,一般有托管券商的盖章文件日期为准
⑵ 国内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规范依据是什么
我国当前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
《公司法》是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建立和运营的主要法律依据,《证券法》则规范着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同步修订,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并大幅度降低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标准;减低了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比例要求;对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做出新的规定、取消公司对外投资的一般性限制。而修订后的《证券法》降低了上市公司资本规模要求,对盈利性不作硬性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7年6月生效,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框架。与私募股权基金有关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增加了有限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般不得超过50人;二是允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三是明确了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原则,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
三、《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005年年底,凯雷提出收购徐工机械85%股权,而徐工机械一直被认为是国内机械装备企业的龙头企业。2006年8月8日,商务部联合六部委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加强了对涉及外资并购行业龙头企业或重点行业的监管和审查力度,并严格限制境内企业以红筹方式赴海外上市。境外上市企业必须在设立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审核批准后一年之内完成资金接收和回流的全过程。红筹上市的审批权限由先前的市区级政府集中到了当前的商务部。
四、《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11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科技部等十部委联合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旨在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保护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发起与设立、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与监督管理、终止与结算、罚则等做出了陈述和规定。《办法》规定:设立产业基金必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产业基金投资者数目不得多于200人,拟募集规模不低于1亿元,存续期限不得短于10年,不得长于15年。
除以上法律、法规外,《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不同程度的对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运营产生影响。
⑶ 如何做好私募基金清算工作,记好这几个步骤
01
Step1.登录ambers系统,点击产品备案选项即可看到已上线的基金清算功能
清算组成员有托管和外包机构的,一般勾选托管人/管理人。若无托管,勾选管理人即可。基金的清算报告如果有托管,托管机构一般会出具并加盖公章,当然,管理人可以在参考托管机构出具的清盘报告基础上补充说明。严格来讲,清盘报告(清算报告需详细说明清算原因、清算过程、清算结果,总之要合规披露)应该以管理人的名义出具,并加盖公章。投资者信息更新表即用托管机构出具的最新募集到账证明,基金清算承诺函参考提供的模板。
⑷ 什么是基金资金的清算
基金的资金清算依据交易场所的不同分为交易所交易资金清算、全国银行间市场资金清算和场外资金清算三部分。
(一)交易所交易资金清算
交易所交易资金清算指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债券买卖、回购交易时所对应的的资金清算。
1、数据来源。交易所交易资金清算的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托管人在每天交易结束后,通过卫星系统接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清算数据,将其按照一定的格式发送至基金清算与会计系统。
2、清算时间。根据沪深交易所现行的资金清算规则,交易资金采用T 1日交割制度。因此,交易所交易资金清算时间为T 1日收盘前(下午3:00)。
3、交易所资金清算步骤:
(1)接收交易数据。T日闭市后,托管人通过卫星系统接收交易数据。
(2)制作清算指令。托管人对当日交易进行核算、估值及核对净值后,制作清算指令,完成T日的工作流程。
(3)执行清算指令。T十1日托管人将经复核、授权确认的清算指令交付执行。
(4)确认清算结果。基金托管人对指令的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并将清算结果通知管理人。
(二)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资金清算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资金清算包括基金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买卖、回购交易等所对应的资金清算。
1、基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生债券现货买卖、回购业务时,基金管理公司将该笔业务的“成交通知单”加盖管理公司业务章后发送基金托管人。
2、基金托管人在“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中,采取双人复核的方式办理债券结算后,打印出交割单,加盖基金资金清算专用章,传送管理公司,原件存档。
3、债券结算成功后,按照成交通知单约定的结算日期,制作资金清算指令,进行资金划付。
4、基金托管人负责查询资金到帐情况,资金未到帐时,要查明原因,及时通知管理人。
(三)场外资金清算
场外资金清算指基金在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之外所涉及的资金清算。包括申购、增发新股、支付基金相关费用以及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资金清算等。场外资金清算流程如下:
1、基金托管人通过加密传真等方式接收管理人的场外投资指令。
2、基金托管人对指令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制作清算指令。清算指令经过复核、授权后,交付执行。
3、对指令的执行情况进行查询,并将执行结果通知基金管理人。
⑸ 私募基金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确定清算日期,清算理由以及将资产提前变现;到清算当天发清算公告,和托管人配合编写清算报告,将资产划转至指定投资人账户,后期销户等
⑹ 基金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清算
请问你问的是清盘吗?
2004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44条规定:
1)在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若连续60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元,或者连续6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达不到100人的,则基金管理人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有权宣布该基金终止。
2)若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则基金管理人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有权宣布该基金终止。
一般每个基金招募书里都有注明基金清盘条件!详情将个基金招募书!
⑺ 私募直营店:私募基金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第一步是核算基金总资产,第二步管理人与托管人对费用等数据,第三部划款,从开始清算一直到帐需要3-5个工作日
⑻ 私募基金清算什么意思
基金清算是指基金遇有合同规定或法定事由终止时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处理的善后行为。
基金合同终止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一)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报关、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6.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四)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六)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⑼ 被提前清算的私募基金清算日期是从被清算日起还是披露被清算消息时算起
清算日期是从被清算日期开始的
⑽ 私募基金清算流程
(1)决定终止基金;
(2)确定清算组(清算人);
(3)清算组(清算人)核算、清理基金财产;
(4)清算组(清算人)处理基金财产;
(5)清算组(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
(6)向中基协申请基金清算备案;
(7)保存基金的清算材料。
一、做出基金终止决定
当触发基金终止的情形出现时,根据基金形式的不同,由不同的决定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做出基金终止决定。
公司型基金,由股东会做出基金终止的决议。
有限合伙型基金,由合伙人会议作出。
契约型基金,由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
二、确定清算组及人员
在作出基金终止的决定后,就需要确定负责基金清算的责任主体——清算组。清算组由哪些人员组成呢?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据《合伙企业法》,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清算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
三、清算组清理、核算基金财产
在基金进行清算时,基金应当已经从其全部投资项目中退出,基金财产应当已经全部变现,以保障有足够的现金资产偿付基金的费用与债务,也便于向投资人分配。如果在清算时确实有项目无法完成退出,则需要对该部分非现金资产进行评估,以便于之后向投资人进行非现金分配。基于此,这一阶段的基金清算工作包括:
(1)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核实基金有多少现金资产、有多少非现金资产、有多少需要收回的债权与偿还的债务,并编制基金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对非现金资产进行变现,无法变现的,进行估价;
(3)清偿基金的债务,收回基金的债权。
依据《合伙企业法》与《公司法》,对于合伙型与公司型基金,在清算时还应当履行债权人申报的程序。即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应将基金终止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对基金的债权,基金应对债权进行登记。
四、处理剩余基金财产
在完成基金的财产变现或估价、以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后,剩余的基金财产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处置:
(1) 支付清算费用;
(2) 支付应缴纳的税费;
(3) 支付基金费用;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投资人进行分配。
其中第(1)至(3)项费用应以现金支付,如基金尚余非现金资产的,在进行第(4)项分配时可能需要对投资人进行非现金分配。
其中,公司型基金、合伙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由于组织形式的不同,在处理基金剩余财产时亦有所不同。按照《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在向股东与合伙人(即基金投资人)进行分配前,除清算费用外,还需要缴纳所欠税款,但由于契约型基金没有企业的组织形式,则无需缴纳所欠税款(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的增值税除外)。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于个人投资人,公司型或合伙型的基金在向投资人分配前,公司或普通合伙人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但契约型基金的管理人无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投资人自行申报纳税即可。
另外,在基金需要清盘时,特别是股权投资基金,可能存在部分项目无法退出从而使基金面临非现金分配的情况。非现金分配的核心问题在于非现金资产的定价以及分配方式,这都是需要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的。
其一,关于非现金资产的定价。公开交易的证券价格一般以其市场交易价格予以确定,对于公开交易证券以外的其他非现金资产的定价机制,目前常见定价方式主要有:(1)由管理人独立确定其价值,(2)由管理人聘请合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其价值,(3)由投资人选定的评估机构确定其价值。
其二,非现金资产分配的方式需要视不同非现金资产的形态而定。对于股权投资基金而言,基金清盘时遗留的非现金资产通常为标的公司的股权。但是,如果将基金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各个投资人,在基金投资人人数较多的情况下,不仅可能遭到来自标的公司的反对,也有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的股东人数超过法定上限,因此在很多情况下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寻找其他私募基金来承接这些未清盘的项目或直接承接基金份额变得非常重要。
五、编制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是清算人编制的对基金清算情况的汇报与总结,内容通常包括基金概况、基金的运作情况、清算组的组成、基金的清算流程、清理后的基金财产、基金财产的处置与分配情况。清算报告有如下几个问题需要关注:
一是关于签字主体。依据《公司法》,清算报告需报股东会确认;依据《合伙企业法》,清算报告需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但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性规定并未对契约型基金清算报告的签署与确认主体做明确规定,只在中基协的契约型基金合同必备条款指引中规定,基金合同应明确清算报告的告知与安排。
二是关于托管人的确认。清算报告系基金申请清算备案时需向中基协上传的必备文件。如基金进行托管,清算报告需由托管人出具或由托管人盖章确认。对于托管的基金而言,在基金收回投资时,投资回报需先支付至托管账户,再由托管账户支付至募集账户,再通过募集账户向投资人分配。基金投资变现后的回款如果未能严格按照前述路径支付,可能导致托管行无法出具或者确认清算报告,从而影响基金清算程序的顺利完成。实践中笔者曾遇到过基金收回投资回报时未经托管户从而导致托管行不愿意对清算报告进行确认的情形,此时,基金不得不考虑与托管行先行解除托管协议并变更为无托管的基金,从而可以在没有托管行确认清算报告的情况下完成基金清算备案。
三是关于清算报告是否需要审计报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我们理解这仅系对于公募基金的强制性要求,私募基金并无强制要求。但是根据中基协的合同指引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型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已有年度审计的要求,为妥善处理投资人的利益,特别在涉及相对复杂的业绩报酬计算、结构化收益处理时,建议清算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审计。
六、基金清算备案
在出具清算报告之后,清算人需在中基协的“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完成基金产品的清算备案。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管理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基协报告,否则,将被视为未按规定及时填报业务数据而被中基协责令改正,一年累计两次以上未按时填报业务数据、进行信息更新的,中基协可以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警告措施,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因此,基金终止后,管理人应及时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系统”)中办理清算备案,以真正终止其对已终止基金的管理职责。为完成清算备案需要在系统中完成如下所列工作。
(1)上传清算报告;
(2)按照系统中的模板更新投资者信息;
(3)按照系统中的模板填写基金清算情况表,内容包括基金资产清算及分配情况、向投资者分配的现金类资产与非现金类资产具体情况、最后运作日基金的负债情况、基金的费用情况、基金的账户情况、截至清算结束日基金所投资的所有项目的情况等;
(4)按照系统中的模板盖章并上传清算承诺函;
(5)填写系统中的其他清算信息,包括基金基本情况、清算原因、清算的开始日、截止日以及清算次数、清算组的构成等。
七、保存清算材料
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 10 年 。按照《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私募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私募基金管理人保存10年以上。因此,基金清算的,管理人应妥善保管相关的清算材料,且保存期限应不低于10年。除基金募集与投资运作的文件外,需要保存的清算材料包括:
(1)关于决定基金终止清算、清算组的构成等事项的决议文件;
(2)基金清算时的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以及财产清单;
(3)清算报告;
(4)其他与基金清算有关的材料。
由于法律法规与自律性规则没有明确限制,我们理解上述清算材料既可以纸质版的形式保存,也可以电子版的形式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