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债逆回购和国债回购是一个意思嘛
你好,国债逆回购,在本质上讲是一种短期借款。通俗来说,即是持有国债的金融机构向你借钱,把持有的国债抵押给你;到期之后,金融机构连本带息的回购你手上的国债,而你收回本金和利息。
【举例】沪市和深市各品种的手续费各不同,交易门槛也不同,沪市:10万元起,10万元递增,1000万封顶。深市:1000元起,1000元递增,无上限。收益计算如下:
1、假设周一以5.050的价格进行10万元的204001的逆回购交易,资金周二到账可用,周三可取,实际占用1天。净收益=(100000×5.050%×1/365)- 1 = 12.84元。
2、假设周四以5.050的价格进行10万元的204001的逆回购交易,资金周五到账可用,下周一可取,实际占用3天。净收益=(100000×5.050%×3/365)- 1 = 40.51元。
国债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政府债券,由于是以政府的财政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⑵ 国债回购是怎么回事
是指国债现货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国债的同时,与买方签定协议承诺在约定期限后以约定价格购回同笔国债的交易形式。这是在国债交易形式下的一种融券兼融资活动,亦即债券持有者(融资方)与融券方通过协议进行约定,融资方在卖出该笔债券后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再买回该笔债券,并支付国债和融资利息的交易方式,具有金融衍生工具的性质。国债回购为国债持有者、投资者提供融资,也为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工具。(南方财富网SOUTHMONEY.COM) (责任编辑:张小清)
⑶ 国债回购风险大不吗
国债回购风险大不大要看你做国债回购的方向,对于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国债回购来说,逆回购(即资金借出方)是无风险,而正回购(即债券持有者以债券作为质押进行融资的资金借入方)则面监较高风险。
证券交易所的国债逆回购是无风险的且不会亏本的,若正回购到期违约,中登公司(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公司)会代为垫付相关款项给逆回购方,对于正回购的违约方及违约方的券商,中登公司会有相关的惩罚措施。而国债正回购则面临多样风险,如正回购杠杆水平较高则面临风险监控要求面临降低杠杆或额外补充保证金的要求,另外正回购也面临其质押债券被中登公司根据相关的规定调整债券折算率(债券进行质押品种较多,要把不同的债券统一到具有特定标准的债券品种,这中间根据一定公式运算计算出某债券的换算比例即俗称的折算率),若债券的评级不符合要求会被降低折算率或甚至停止进行正回购质押(即俗称折算率归零)的问题。
⑷ 国债回购有没有风险,都受哪些因素影响
国债回购对于老百姓来说就是拆借资金给持有国债的人,说简单点就是别人拿国债来抵押你借钱给他;不同于股票,靠其自身价格涨跌来赚取差价,而国债回购是赚取利息,这个是利息是稳赚的,不会像股票那样跌了让你亏损本金,当然利息多少取决于你选择的价位,整个交易期间这个价位(利息的多少)是上下起伏的,如果说有潜在的风险就是卖低了,赚取的利息少一些而已。所以,只要你的利息收益大于手续费即可,就不会亏本;例如,回购一天的手续费是交易金额的0.001%,就是10万元要缴1元的手续费,如果你的收益大于1元就不亏本。
收益计算:成交价格(年化利率)÷360天X回购天数X回购金额。
上海交易所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1手; 申报数量为100手(即10万元)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
深圳交易所申报单位为张,100元标准券为1张;申报数量为10张及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张。
国债回购的价格取决于市场资金的多寡,如果市场资金比较短缺,你赚取的收益就高;反之,就少。
参考资料:玉米地的老伯伯作品,拷贝请注明出处。
⑸ 国债回购是什么意思
国债回购是一种常用的交易方式,它指的是,国债持有者在卖出一笔国债的同时,与 买方协议,约定于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该笔国债购回的交易方式;也可以是投资者在购入五笔国债的同时,与卖方约定在未来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卖给最初的售券者;前一种称为国债的正回购,又叫卖出回购,后一种称为买入返售,是国债的逆回购,两者统称为国债回购.一次完整的国债回购交易包括一来一去两次买卖只是第二次买卖的时间,价格,在第一次时就已经约定好了.
国债回购交易可以提高国债市场的流动性,并为社会提供了一种新的资金融通方式 社会提供提供了一种新的资金融通方式.它也是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基本 方式,央行通过国债回购来调节或影响社会货币流通量和利率,藉以执行一定的货币政策.
这里,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回购交易来例进行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回购交易是从1993年12月15日起正式开始的,按交易期限不同,分为六个品种,分别是3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在,其交易代码依次为201000,201001,201002,201003,201004和201005."RXXX"中,"R"为回购业务标识,其后的"XXX"代表回购天数,交易所内的国债回购 业务也实行竞价交易,融资方(资金需求方)和融券方(资金供给方)按照每百元资金应收(付)的年收益率报价.报价时可省略百分号,直接输入年收益率数值,并限于小数点后3位 有效数字,最小的报价变动单位是0.005个百分点或其整数倍.交易方向以到期时国债的 交付方向为准,如融资方开始时卖出国债得到资金,到期时偿还本息买回国债,他的交易 方向就是买进,反之,融券方的交易方向为卖出.
国债回购申报数量同国债现券一样为"手"(1000元面值的国债为1手),并以面值10万元,即100手标准券国债为最小单位.交易双方实行"一次交易,两次清算",成交当天对双 方进行融资,融券的成本清算,到期购回清算,由证券交易所根据成交时的收益率计算出 购回价,其计算公式为:
购回价=100×(1+年收益率×回购天数/360天)
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值,如果到期回购时恰逢节假日则顺延对到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国债回购的交易拥金是单向收取的,在交易发生时一次付清,到期回购时不再付任何费 用.
现举例说明,其投资者有10万元资金,在1998年12月30日进行14天国债回购业务,他 以6.0%的当天收盘价卖出100手R014,其购回价格=100×(1+6.0%×14/360)=100.233元. 在交易日当天,该投资者付出的现金是100050元,其中50元是付给券商的手续费,以14天 后的1999年1月13日,该投资者得到100233元,投资者在这14天内的实际投资收益率是:
(100233-100050)/100050×360÷14=4.7%
一般而言,国债回购交易的风险较小,因为融资方借入资金必须有足额的国债进行抵押,融资额与抵押国债的市值不能归还所融资金,交易所可以将融资方抵押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足额国债拿到市场上立即变现.所以,国债回购交易是一种安全性高, 收益稳定的投资选择,它特别适合那些资金流量大的企业对资金进行流动性管理,以降低财务费用.但要特别指出的是,个人一般是不允许参与国债回购交易的.
回购品种 挂牌名称 代码 标准佣金(元/10万元)
3天国债回购 R003 201001 15
7天国债回购 R007 201002 25
14天国债回购 R014 201003 50
28天国债回购 R028 201004 100
91天国债回购 R091 201005 150
182天国债回购 R182 201006 150
⑹ 什么是国债回购,有风险吗
国债回购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成交的交易,是一种以有价证券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其实质内容是:证券的持有方(融资者、资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证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证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证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假如一家公司拥有一笔国债,需一笔资金用于短期周转,但又不想放弃国债,就可以通过回购市场以国债做抵押,以较低的利率融入资金。
目前,国债回购业务主要由除银行之外的金融机构参与,个人投资者不能从事回购业务的交易。
⑺ 什么是国债回购
你好,回购就是赎回的意思,国债是央行的欠债凭证,当初国家用欠债凭证借钱,后国家要拿回欠债凭证,则需要用钱去赎回,故称作回购。 这过程是一种借还、抵押的关系,不是买卖关系,所以不叫买卖。 正回购和逆回购有什么区别: 正回购方就是抵押出债券,取得资金的融入方;而逆回购方就是接受债券质押,借出资金的融出方。
正回购是一方以一定规模债券作抵押融入资金,并承诺在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也是央行经常使用的公开市场操作手段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购操作可以达到从市场回笼资金的效果。较央行票据,正回购将减少运作成本,同时锁定资金效果较强。 回购交易分正回购和逆回购,两者是相对应和共存的。通俗来讲,就是正回购为融资,以手中的国债为质押物通过回购交易借得资金;逆回购为融券,即将手中资金借出,获得国债做为质押品。目前正回购只有合资格的金融机构能做,逆回购则机构和个人都能参与。
⑻ 国债逆回购是不是有风险了
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简单说就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逆回购交易,此时投资者就是接受债券质押,借出资金的融出方。
逆回购详细操作流程:
在交易界面,选择“卖出”,输入代码(比如204001),融资价格就是年化利率,数量最低是1000(张),代表10万元,每10万元递增,点击融券下单就可以了(上面显示的最大可融没有意义)。如果是一天回购,则下一交易日(T+1日)资金可用但不可取,T+2日可取。可用指可以买入任何证券;可取指可以转入银行账户。
注:回购交易的规则是“一次交易,两次结算”。当你做了逆回购借出资金后,到期资金就自动回到你的账户上,期间不用做任何操作。比如1日回购,当日晚上资金就显示可用,但实际上是资金T+1日晚上返回到你的账户(我们在后面会对交易规则做深度分析)。
T+1日是指交易日期,故若周五做一日正回购,则下周一资金才可用,但实际上你仍然只获得了一天的年化利率。
注意:有的券商是T+2日资金才可用,这明显是不合理的。
7日回购是指7个自然日,比如周一做7日回购,则下周一资金就可用。其他品种类推。
逆回购操作技巧:
1. 用暂时闲置资金参与。交易所逆回购的参与者主要是除银行以外的机构投资者比如货币市场基金、财务公司等,尤其是现在新股申购上限的限制,迫使很多机构不得已而参与逆回购交易。个人投资者参与逆回购主要是在暂时闲置的资金没有更好的投资渠道时运用。因利率较低而不适合作为一种长期的投资工具。
2. 有机会尽量参与。很多人不在乎这点回购的“小钱”,而往往把账户上暂时不用的现金就闲置在那里只拿活期利息。以100万为例,我们看看差别。如果不做回购,则一天的活期利息为100万*0.36%/360=10元。如果做回购,一般利率为1.5%(周四可到4%),则回购利息为100 万*1.5%/360=42元,减去最高的佣金10元,剩余32元,比活期高22元。我们觉得当那天恰好打开账户时就值得花10秒钟操作一下的。
3. 周五和节假日前谨慎参与。周五如果资金能转出做其他投资,就不要做逆回购,因为资金利率很低,而且周末两天也没有利息。特别是长假前一定要计算一下,转出和回购那个更有利。因为尽管长假前第二天的利率很高,但却失去了长假期间的利息。
4. 选择收益高的市场参与。沪深交易所都有回购品种,因为他们都没有什么风险,所以对于投资者来说肯定要选择收益率高的,而实时上很多投资者并不了解这一点。比如2010年3月25日深市回购利率最高达到9%,而沪市最高才4%!
5. 打新股收益率高时,就不要做逆回购。新股申购收益率在大多数情况下高于逆回购收益,所以若投资者的资金闲置三天且恰逢有新股发行就不要做逆回购而选择打新股。
6. 7日逆回购比连续1日逆回购更有利。如果限制资金超过1周,期间又无新股申购等更好的投资渠道,那么连续做1日和做一个7日逆回购那个更有利呢?简单计算如下。1日逆回购4次的利率平均为1.5%,周四为4%,则投资100万总收益为100万* (1.5%*4+4%)/360=278元,减去佣金50元后净收益为228元。7日回购利率平均为1.5%,则收益为100万*1.5%*7 /360=292元,减去佣金50元后净收益为242元,比连续做1日回购高34元!更重要的是做一次7日逆回购比较方便。
⑼ 国债回购的风险分析
(一)在银行间市场,投资者账户都是一级托管,债券直接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虽然银行间市场中的丙类户要通过甲类户代理结算,但是任何投资者的结算账户都是自己申报的银行账户,由融券方直接将资金打入融资方的银行结算帐户,甲类户仅代理丙类户做债券的交割。
而在交易所市场中,客户债券托管实行的是券商主席位下的二级托管;1994年,为了活跃当时交投清淡的国债市场,交易所进一步创立了国债回购标准化的“套做”与“放大”业务,并提供宽松的“席位联合制”监管。
按照1998年6月14日上海交易所发布的有关通知,交易所成员在清算时,都是以券商为单位实行清算,即一家会员不论在交易所有多少个席位(每个席位都有一个子账户),在清算时,这些账户都将归入统一的法人账号(主账户)进行清算;只要主账户不存在欠库行为,一般不会追究子账户是否欠库。
这一规定使得券商在交易过程中可以任意调用下属营业部的资金和债券进行统一交易,以此获得规模效益和资源的使用效率。可以说,托管、结算制度的差异给交易所国债回购风险埋下了伏笔,而标准券确定方式成为了引爆风险的导火索。
(二)进一步分析,风险首先来自托管制度漏洞导致的券商对国债的挪用。根据交易所规则,融资方只能拿自己的国债做回购,用于回购的国债现券也必须托管在证券公司的席位上。
正是这种主席位下的二级托管方式,为证券公司挪用客户国债进行回购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一些大的证券公司往往托管了几十亿元甚至更多的国债,如果守不住职业道德底线,其利用制度缺陷挪用客户国债的行为就难以避免。
挪用客户国债的风险之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表现得并不明显,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证券公司不会将所托管的国债全部挪用,由于交易所是按照标准券的形式冻结被抵押的国债,因此不会影响少数客户在此期间的国债卖出交易。二是在1996年至2001年期间,我国新股主要采取保证金申购的形式发行,资金周转很快,但实际使用效率(也就是申购成功率)并不高,因此形成了一种短期的大额资金需求,国债回购恰好能够满足这种需求。
由于“新股不败”神话长期存在,证券公司挪用客户国债回购融资申购新股,在利率及资金安全方面的风险很低,使得国债回购本身的风险被掩盖了。
(三)随着市场的发展,特别是新股实行市值配售以后,一些融资方利用国债资源通过回购融入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股票炒作,于是国债回购的风险因融资使用方面的问题而加大了。
当股票出现流动性风险,或跌价使股票炒作者的自有资金完全亏损的时候,风险就可能成为现实。在现实中,一些证券公司从避免问题恶化、掩盖自身违规的目的出发,尽可能将资金使用方面的风险掩盖下来,并通过引入新的国债投资者、扩大国债托管数量以加大挪用额度等方式在自身体系内予以消化。
事实上,这种做法虽然暂时阻止了风险的爆发,但并没有消除或减小风险,反而使风险象雪球一样越滚越大。2003年8月,由于央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收紧银根,加上市场进入升息周期的普遍预期,使持续多年的国债牛市行情嘎然而止,在交易所上市的各个国债现券普遍开始下跌,并相续出现跌破发行价的现象,国债回购风险开始暴露。这是因为,回购比例的调整,使同样的融资额却要挪用更多的国债,于是国债托管数量即告紧张。
问题还不仅于此。由于人们对市场升息的预期,国债现券持续下跌,交易所被迫一次又一次地下调折算比例,一些证券公司可挪用的托管国债逐渐减少,最终融资额超过了冻结的标准券,证券公司出现欠库;而登记清算公司在要求证券公司补足欠库之前,必须先向融券方支付到期的拆借资金本息,以至整个清算危机四伏。
2004年4月,中央登记清算公司发出文件,要求各证券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国债回购,不得欠库并且限期归还挪用的客户国债,其背景就是当时国债现券价格的下跌和回购折算比例的调整暴露了回购中的国债抵押风险,使得登记清算公司的资金面全面抽紧,正常业务受到极大威胁。
2004年国债回购风险的严重性在于,由此衍生的资金风险不可避免地席卷了整个市场———证券公司为解决欠库问题,不得不压缩融资额度、抛出股票,引起股票下跌,导致融资方所拥有的股票市值减少,进一步导致回购到期无法归还资金,带来了资金使用风险的再度爆发;而在这一过程中,托管方挪用客户国债的行为也就再也无法掩盖,挪用风险不可避免地爆发出来。这些风险的不断叠加、循环、放大,使整个市场遭受重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