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瀚亚投资是私募基金吗近期该公司在宣传他们的理财产品,说的收益非常可观。请问是否靠谱
瀚亚主要做私募,其股东之一也是网络最大股东德丰杰,属复华控股旗下,有实体企业支撑,还算比较靠谱。收益的话,不能只看高低,要分析是否合理。
『贰』 如何计算阳光私募基金的投资收益
阳光私募基金公布的净值已经扣除运作期间产生的所有固定费用(如管理费、托管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提取的业绩报酬,客户可根据查到的私募基金净值计算投资收益。例如,投资者申购私募基金时的净值是1.20,当前净值是1.56,那么购买该私募基金的投资收益是36%。(投资收益=1.56/1.2-1=36%)。
『叁』 私募基金保证收益吗
私募基金 是不保证收益的。
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募资规则,包括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向投资者承诺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办法从资产规模或收入水平、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三个方面规定了适度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同时,办法明确了全口径登记备案制度,在市场准入环节,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进行前置审批,而是基于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进行事后行业信息统计、风险监测和必要检查;在基金托管环节,未强制要求基金财产进行托管;在信息披露环节,未要求进行公开信息披露,仅对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规定。证监会近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2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办法》明确了全口径登记备案制、确立了合格投资者制度、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募资规则、提出了规范投资运作行为的有关规则、确立了对不同类别私募基金进行差异化行业自律和监管的制度安排。
『肆』 为什么私募基金起投点是100万元
随着基金业协会和证监会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加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和“基金销售牌照”也开始变得越加难以申请,能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和销售资格的机构也变得稀缺,那些不合规的基金管理机构也在监管的严要求下逐渐退出市场,私募行业也因此变得愈加规范。那么为什么私募基金的起投点这么高?
1.提高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
监管部门设置100万的投资门槛,不是为了限制投资者,而恰恰是为了保护投资者。一般来说,越成熟的高端投资者,其风险识别能力更强,风险承受能力也更强。因此,设置100万的投资门槛是以资金量为指标,隔离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普通投资者。
2.限制参与人数,确保私募性质
私募基金产品与公募产品不同,其主要针对高净值人群,且是以不公开宣传的方式向特定人群发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私募基金必须向特定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募集,不得公开宣传。如果准入门槛过低,参与人数过多,将变质为公募产品而失去私募性质。
3.降低流动风险,增加稳定收益
由于私募投资的项目大多有较长的回报周期, 需资金比较稳定。如果没有投资门槛, 会吸引数量众多的投资者, 而众多资金来源的不稳定,也造成了投资值更高的流动性, 这就会增加私募基金随时面临投资者撤资的可能性,不利于私募基金的收益,加大了投资的流动性风险。
由于私募基金的进入门槛较高,使投资者面对私募基金投资也会更理性,双方的关系类似于合伙关系,使得基金管理人较少受到随时撤资困扰,给投资者带来更多的期望收益。
『伍』 私募基金宣传有什么限制
所谓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与封闭基金、开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其具有公募基金无法比拟的优势。
首先,私募基金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在美国,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过公开媒体做广告来招徕客户,而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则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宣传,其参加者主要通过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认识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其次,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如在美国,对冲基金对参与者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若以个人名义参加,最近两年个人年收入至少在20万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义参加,家庭近两年的收入至少在30万美元以上;若以机构名义参加,其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而且对参与人数也有相应的限制。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针对性较强的投资目标,它更像为中产阶级投资者量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
第三,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目前要公开做私募基金还是不可能的事情,当然你偷偷地做是另当别论!
『陆』 私募基金的业绩和净值情况能在电视台公开展示吗
不能,这将构成违法公开宣传。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柒』 私募基金的过往业绩可以公开宣传吗
不可以 ,按照国家规定 ,私募基金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公开宣传,包括过往业绩。公开宣传的性质就变成了公募。
『捌』 在我国私募基金禁止哪些宣传行为
私募排排网为您解答: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有以下行为:
(一)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二)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四)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五)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六)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七)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八)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九)恶意贬低同行;
(十)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十一)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三)海报、户外广告;
(四)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五)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六)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八)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玖』 私募基金不得公开宣传吗
你好,不可以 ,按照国家规定 ,私募基金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公开宣传,包括过往业绩。公开宣传的性质就变成了公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