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请问三角债法律上一般如何处理
债务人B无法清偿C的欠款时,可以行使代位权。让A偿还C的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债券案件赖瑞生扩展阅读
债权的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❷ 债券市场中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有何区别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可以通过改变案件的定性进行辩护,从而降低量刑甚至做到无罪辩护。最常见的将盗窃变成侵占、将抢劫定性为抢夺。在债券市场中同样可以做到该效果,本文分析一下。
写在最后
案件的定性对于刑事辩护非常重要,有可能决定了轻罪与重罪,也有可能决定是否无罪。辩护律师面对这些问题时候如何选择,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学科。杨恩雄律师
❸ 广西北海一“老赖”捐20万建宗祠,既然有钱为何不还债
这个钱是他五年前捐的,五年时间可以改变很多人和事,可能五年前别人没有欠债,那时候他经济宽裕,而现在时运不济欠了很多债,这非常正常。其实这则新闻说的是广西北海的一位廖先生,他可能是被债权人发现参加廖氏宗祠落成仪式,而且了解到他捐了20万元给该宗祠,要求追债,所以拍了一个他本人参加宗祠落成仪式的视频放在网上,这就引起了广大网友关注。实事上是别人五年前捐的这笔款。我们接下来看看廖先生现状如何。
三、网络上可查询他被多家企业列为被失信被执行人。
据了解,他本人在网络上被多家企业列入黑名单,法院将其定位失信被执行人,可见目前廖先生的经济并不自由,所以债权人发现他捐款一事,就将这件事曝光了,对廖先生本人来说还是有一定影响。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到廖先生最近的近况确实不好,不过经他本人描述他的债务好多已经还清了,但是网络上的信誉还是没有被撤出,究竟是不是真实情况,这我们不得而知,我相信警方肯定会介入调查此事,如果他描述属实则没有什么危险。对于廖先生欠债没还反而还花钱修建宗祠这件事,你觉得他会被法院判刑吗?欢迎下方留言评论。
❹ 周震南父母欠债上亿住豪宅,惩戒老赖有何高招
最近,许多明星的“老赖父母”被曝光,偶像歌手黄明昊的母亲被曝欠银行3000万不还,周震南的父母更狠,被曝欠债12.3亿,从2016年就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周震南打着富二代人设出道,在豪华别墅里和父母一起上综艺、读高价私立中学……而另一边却是受周震南父母影响,拿不到产权证苦苦维权的楼盘业主。
很多网友对此十分愤怒,打出了“父债子还”的旗帜,但也有部分网友认为父母欠债和孩子无关。那么,“老赖”在我国法律中到底是怎样的存在,他们的子女又是否该为父母的行为负责呢?
谁是“老赖”?并不是所有欠钱不还的都叫“老赖”,如果家里确实穷得揭不开锅,但勤勤恳恳努力还债,那么还算“有诚信”。而老赖就不一样了,他们是“有钱不还”,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还拒不还钱。总之就是一个字:“赖!”
那么,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法律才会给他戴上一顶“老赖”的帽子呢?
根据最高院的规定,要成为“老赖”,也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不还钱。
第二,不还钱的情形必须是这几种之一:
1)有能力还钱,但就是不还;
2)用伪造证据等方法拒不还钱;
3)打假官司,或者隐藏、转移财产;
4)违反财产报告规定;
5)违反限制消费令,继续高消费;
6)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还钱。
这样看,周震南父母被骂“老赖”,真是一点不亏。他们是典型的“有很多钱,但就是不还”。
周震南从参加《明日之子》出道以来,一直打着“富二代”人设,用的奢侈品一大堆。眼尖的网友发现他戴过的最贵的一只表,价格高达90万。
周震南在选秀时尚未成年,已经住上成都的豪华别墅。如果无法证明这是周震南自己赚的,那这栋房子就应该被认定为“来历不明”,划入可执行的财产范围中。
周震南事件也让我们认识到,尽管我国针对“老赖”已经出台了很多惩戒措施,但整体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周震南父亲开发的楼盘业主至今拿不到房产证,但老赖到现在还和明星子女一起住在别墅里,过着普通人赚几辈子钱都过不上的华丽生活。
周震南一家只是社会上千千万万老赖家庭的缩影。为了打击这种行为,很多国家都已经建立了完备的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一次失信,一辈子都难再翻身,让每个人都小心翼翼避免成为老赖。
四、外国做法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一个社会安全号码,包括银行账号、税号、信用卡和、社保卡号在内的信用记录都会和这号码挂钩,有不良信用记录,那么读书、工作、租房、买房都会受到影响。而像个人破产这样的严重不良信用记录,会让一个人在社会上寸步难行,直接从中产变流浪汉。
尽管各国对于老赖的惩戒措施并不完全相同,但都普遍倾向于延长老赖的失信记录留存时间,把“老赖”打在公屏上。让他们在耻辱柱上多呆些时间,就能提高当老赖的成本。
和以往的老赖事件相比,周震南之所以让网友如此气愤,最重要的一点是因为“又当又立”:父母拖欠着银行的贷款,挪用了几百户业主的物业维修基金,让普通业主花了一辈子的血汗钱却拿不到房产证;老赖儿子却混得风生水起、住豪宅,吃着“阔少爷”人设的红利,用别人的血汗钱为自己的奢侈生活买单,还大言不惭地替父母卖惨。
虽然从法律层面上看,“父债子还”的观念并不完全成立;但在情理层面上,中国人传统的家族观念中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无法完全割裂开的,更何况周震南之前的奢侈生活确实是由父母提供的。
早年的明星,为了替家人还债,辍学进娱乐圈打拼的例子数不胜数。网友们自然看不惯周震南这种享受着权利但又不承担义务的弟弟行为。
留给周震南的只有两条路:要么彻底放弃从父母那里得来的贵公子生活,要么像他声明里说的那样,帮助所有受损的人们挽回损失,和父母一起面对。
❺ 9岁孤女无力偿还生父55万债被老赖,这对她来说公平吗
法律层面上来说是合理公平的,情感层面来说不公平。
事件引发争议的主要原因就是祸不及子女,父亲触犯的责任不应该由未成年的女儿来承担,女儿在此次事件中其实是最大的受害者,并且完全没有自主出事的能力,案件最终的审判结果缺乏了一定情感和实际情况的考虑,就这点来说,是引起网友们觉得不公平的主要原因。
首先:债务的纠纷分析。
每个案件可能背后都存在自身特殊的情况,法律当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可是适当的酌情考虑也许会让事情变得更容易处理一些,毕竟法律最终还是服务于大家的,是解决大家问题的一种方式。女孩的事情就是非常好的典型,在未成年人无法自主的特殊情况下,反而加重了受害者女孩的压力,情理层面来说有些不太公平了。
以上是我个人的观点,大家还有其他什么想法,欢迎发表在评论区中。
❻ 欠帐还钱,天经地义,经法院判决后老赖躲藏不见了。债权人就没有办法了追回出借款了该怎么办
如果借款没有及时还款,打官司败诉后也没有履行法院判决,申请执行后没有配合执行,就形成了老赖,以后国家逐步完善老赖名单的变更制度,大概是每五年进行一次变更。如果没有生效就等待规定的执行。
❼ 10亿元债券违约被停牌,华晨集团如何将一手好牌打得稀烂
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祁玉民出色的完成了领导交付的任务,把一个陷入困境的企业转变成了一家营收超2000亿的大型汽车集团,帮助宝马在中国市场取得了历史性的份额。但是对于华晨自主板块而言,祁玉民却失败了。
尽管在祁玉民的口中,华晨是“迄今为止唯一一家用市场换来了技术的中国汽车企业”,但华晨除了引进了宝马的发动机生产线,并没有在底盘、发动机、变速箱、设计以及前沿的智能化、新能源领域大力研发。
以至于中华和金杯市场份额在2013年走上巅峰后开始持续萎缩,中华品牌除了在SUV市场井喷的2016年短暂爆发外,基本上没什么存在感。
有人说,仰融的悲剧决定了华晨的悲剧,但也不全是。华晨从诞生起就已经成为了交织各种利益的漩涡,作为后来者的祁玉民,在这漩涡中也会身不由己。纵使手握一手好牌,结果大家都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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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债务纠纷 债权转让问题
你把钱还了我就不信他们还会这样子。
你这个逻辑是乱的,你到期还钱,你还了自然啥事都没有,我不信小贷公司一上来就暴力催收,肯定是贷款的人一直不还或有赖账的迹象他们才会转而暴力催收的。
他们暴力催收给你造成伤害了吗?有去做伤情鉴定吗?有达到轻伤及以上吗?没有的话就不算刑事案件,你也不好追究刑事责任。
❾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申请执行,应按什么顺序
法律规定,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的顺序是:“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之规定:
(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虽然不同,但执行的目的都是,相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对被执行人都享有给付金钱权或物权。在给付权的问题上,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的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自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2)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3)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在分配中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
(4)被执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9)债券案件赖瑞生扩展阅读: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法律上有个名词叫“财产保全”,是为了保障判决生效,债务人有足够的钱来执行偿还义务;或者防债务人不当减少财产,给债权人带来的损害。
如:老赖想暗度陈合,把破产公司的钱财转移到自己的裤腰里,于是搞低价设备转让,把100万的设备10万元卖出去。你申请了财产保全”,就可以替代老赖的位置,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能直接撤销掉这笔损害自己债权的买卖。
如果其他债权人没有申请“财产保全”,而你先申请了这个制度,在司法操尔就可以优先获得债务的清偿。申请“财产保全”和申请“强制执行”不同,不必等到法律判决书生效,只需一起诉就可以请种情况也有限制,要确保在债务人财产充足的情况下,你才享有优先权。如果财产不够偿还债务,那你将和其他债权人一起按照债权比例,平均分配债努人财产。
泗水县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