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想要分析下厦门市保障性住房的利弊问题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呢
应该从“边缘户”情况先开展摸底调查,再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放宽条件。要让有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按照政府承诺的时间表住进新家,建成后的保障性住房不仅要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利,还要成立物业服务公司,为住户提供相关服务,让他们满意。问题应该从基层开始着手解决,这都是影响着整个社会日后大发展的根本存在问题。
2. 保障性住房土地政策有哪些做出了哪些规定
2012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拓宽保障房资金来源渠道。
那么,保障房资金来源究竟有哪些呢?保障房资金来源一应该加大中央政策实施力度,确保资金的足额流入保障性住房建设。
自我国实行土地招拍制度以来,土地出让收入逐年攀升成为了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也是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所以地方政府对土地的依赖性很高,一些财政收入匮乏的城市表现更为突出,而保障性住房用地都是以财政划拨为主,造成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相关数据表明2010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达到29109.94亿元,扣除征地拆迁等补偿成本性支出13395.6亿元,土地出让净收益为15714.34亿元,而其中用于住房保障的支出仅463.62亿元,仅占土地出让净收益的2.95,%,而中央要求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的规定目标显然没有达到。所以地方在保障房的建设资金投入和运用方面仍然不足。
保障房资金来源二虽然中央财政保障性的安居工程支出逐年增加,并且幅度很大,但是国家拨款必定有限,而保障性住房资金规模大,所以社会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不可或缺的力量。运用“创新的财政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刻不容缓。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成立专门的企业,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本金,利用国家政策引导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社会投资等筹集建设资金。也可以用“政府出地,企业出资”的方式吸引社会机构参与建设。
保障房资金来源三保障性的住房成本有很大一部分是控制在各种税费上的,要想降低建设成本就要切实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降低保障安住建设成本,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基金免缴政策,一律免缴土地出让收入,落实营业税、房产税、契税等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保障房资金来源是保障房建设的基础,只有不断拓宽保障房资金来源,才能推动保障房的更快发展。
另外,明确保障房资金来源后,保障房资金运用管理也不容忽视,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以防资金滞留、挤占和挪用等发生。
3. 厦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底前有3万套可投入运营
7月2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福建省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提到,此次出台新政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精神,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租房需求,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具体而言,《意见》明确,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由政府提供土地、税收、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通过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多渠道扩大供给。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形成多元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体系。
同时,着重解决新市民群体住房困难。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厦门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以30-45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同时,通过产业园区及各工业项目配建宿舍型公寓,重点解决企业单身员工居住问题。
此外,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执行。市场评估租金原则上一年评估一次,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适时评估。
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提到,一方面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另一方面落实税费和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政策;同时完善金融政策配套;以及简化审批流程。
《意见》提及,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按程序报批后,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按照政策内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住房租赁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同时,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其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指出,出台新政,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厦门市扩大租赁住房供给促进市场平稳发展工作方案》《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相继出台,《厦门市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即将出台,明确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支持、“非改租”条件,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综合施策,以解决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群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为重点,突出“小户型、低租金”,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目前已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万多套,预计年底前有3万套可投入运营。
根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披露的数据,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分配各类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约9.53万套(间),累计保障人数超过22万人;已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了3.65万名职工的居住问题。今年以来,厦门市已安排分配各类保障性住房共1.14万套(间)。
同时,目前,厦门市共设立800多个租金监测点,加大对各类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的监测;持续推进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恶意涨租、囤积房源、驱赶租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指出,下一步,厦门市将按照“统筹考虑、立足当前、布局长远”的原则,全面构建“稳租期、稳租金”住房租赁体系,以更有力度、温度的举措惠民生稳市场。
4. 厦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底前有3万套可投入运营
7月26日,从福建省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提到,此次出台新政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精神,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租房需求,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具体而言,《意见》明确,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由政府提供土地、税收、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通过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多渠道扩大供给。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形成多元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体系。
同时,着重解决新市民群体住房困难。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厦门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以30-45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同时,通过产业园区及各工业项目配建宿舍型公寓,重点解决企业单身员工居住问题。
此外,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执行。市场评估租金原则上一年评估一次,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适时评估。
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提到,一方面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另一方面落实税费和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政策;同时完善金融政策配套;以及简化审批流程。
《意见》提及,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按程序报批后,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按照政策内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住房租赁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同时,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其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指出,出台新政,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厦门市扩大租赁住房供给促进市场平稳发展工作方案》《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相继出台,《厦门市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即将出台,明确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支持、“非改租”条件,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综合施策,以解决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群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为重点,突出“小户型、低租金”,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目前已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万多套,预计年底前有3万套可投入运营。
根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披露的数据,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分配各类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约9.53万套(间),累计保障人数超过22万人;已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了3.65万名职工的居住问题。今年以来,厦门市已安排分配各类保障性住房共1.14万套(间)。
同时,目前,厦门市共设立800多个租金监测点,加大对各类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的监测;持续推进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恶意涨租、囤积房源、驱赶租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指出,下一步,厦门市将按照“统筹考虑、立足当前、布局长远”的原则,全面构建“稳租期、稳租金”住房租赁体系,以更有力度、温度的举措惠民生稳市场。
5. 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何不同
经济适用房是保障性住房的其中一种。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厦门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厦门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5)厦门8亿债券投建保障房等项目扩展阅读
申请保障性商品房适合人群
一,本市无住房家庭。
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无住房。
本市无住房包括:
(1)未购买商品房;
(2)未承租或购买政策性住房,包括:未承租公房、保障性住房,未购买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
(3)农村居民未申请获批宅基地。
二、申请购买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家庭申请:在申请之日前,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6. 厦门保障房可以添加老婆名字吗
这个的话,如果说想要添加的话,要去相关单位进行辩护处理。
7. 城投信托保障房项目,政府承诺回购,有人大决议,并且有较高资质的企业担保,第一顺位,还需要抵押物吗
政府承诺回购,这个承诺与中央政策有冲突;人大决议的细则你根本就看不到;企业的资质如果评判恐怕也很难有客观的标准。
这样的项目,不仅仅要有抵押物,还有看抵押物是否干净、是否具有保值、升值的潜力。
本与从业几年的经验及对行业发展的研究分析,目前这个时间,我坚决不敢建议你选择与钢筋和水泥有关的任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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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厦门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请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条件:(一)申请人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标准;(二)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四)申请人家庭中至少有1人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满3年。
9. 厦门2020年保障房第一批几月份能下来
2019年厦门保障房第一批是3月底批下来的,还没有看到2020年厦门保障房的通知。
10. 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下来会否使房价下跌
2月21日到2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陆续和地方政府签下不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就要受到严厉处罚的“军令状”。住建部表示,2011年,中国要开工建设1000万套各类保障性住房。这千万套保障房的资金问题如何解决?中央财政恐难单独承受,地方各级财政料将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 中央财政拨款或上千亿大手笔的保障房建设,自然离不开大手笔的保障房投入。 据住建部估算,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将突破1.3万亿元。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的渠道,应当是多方面的,应包括国家投入、土地出让金提成、住房公积金余额移用、地方财政支出、社会融资、银行支持等等。 但事实上,政府仍是保障房资金的主要来源。据《人民政协报》报道,2010年中央财政划拨的保障房建设资金已下达792亿(截至2010年8月),约占2010年保障房投资的10%。按此推算,2011年中央财政划拨款或将达到1300亿左右。 6000亿闲置公积金 “活”起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曾经透露,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纳规模达到2.02万亿元,闲置公积金高达6000亿元。而据《人民日报》报道,当前中国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规模较大,预计到“十二五”期末,结余住房公积金将达到1万亿元左右,如果能将一部分用于投资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规模就能达到数千亿元。 政府方面显然也在不断考虑,如何让这笔巨款发挥更大的作用。2008年12月2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探索闲置公积金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2009年10月16日,住建部等七部委发布《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实施意见》提出,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必须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禁止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意见》特别强调,应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中国目前已有北京、天津、重庆、攀枝花等28个城市开展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其中,北京去年一年试点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中心城区人口疏解与旧城保护安置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就涉及到了34个项目,贷款额度209.02亿元,建筑面积规模1113.1万平方米。 今年我国将继续开展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相关部门将研究制定支持保障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2月15日表示,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等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地方政府需扮演更重要角色 2010年,中央共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800多亿元。随着建设任务大幅增加,今年中央财政的补助力度可能将大幅增加,但地方政府依然需要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据《人民日报》报道,土地出让收益一直被认为是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房最有力的资金来源。国家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不低于10%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收益累计达2.7万亿元。如果按其中30%-40%为净收益计算,保守估计也有约1万亿元。也就是说,至少有1000亿元土地出让净收益可以投入保障房建设。 提取土地收益金10%,是保障房建设打底的资金。不少地方在筹集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上,开拓银团合作、提取闲置公积金等渠道,走得远的,还准备尝试债券、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金融创新手段。 据《北京日报》报道,去年北京批准约209亿元公积金贷款投入保障房建设,今年目前已安排约150亿元公积金贷款。据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统计,目前可投资于本市保障房建设的保险资金规模在300亿至500亿元。 另外,作为北京保障房建设主要信贷机构,建行不仅对北京保障房建设授信200亿元,还通过金融产品创新为北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旧城保护性改造和修缮等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除了贷款、公积金以外,目前北京市已经确定债券等几种融资产品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运营。这些长期投入、低回报、低风险的融资产品,将有助于解决北京保障性住房短期建设和长期运营的资金问题。 上海专门制订相关办法,规定廉租租金补贴和房源筹措资金由市、区(县)两级共同分担。同时,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自己实际,主要通过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等多种渠道,落实廉租保障资金。 去年12月8日,上海银监局表示,上海目前正加快推进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和旧区改造项目建设。其中,在年内已启动的13个社区项目建设,需要向银行贷款373.8亿元。 据上海银监局介绍,此次银行采取“总银团+子银团”相结合的银团贷款合作模式发放这笔贷款,其中总银团由工行上海市分行与开发行上海市分行作为联合牵头行,银团成员行主要包括农行、建行、交行上海市分行、浦发银行以及上海银行。 在此基础上,针对13个具体地块分别成立了相应的子银团贷款,并设独立牵头行,分别与借款人签订子银团贷款协议。 据《羊城晚报》报道,广州今年保障房投入资金将达89亿元建设4.3万套保障房,其中六成为公租房。广州正在研究信托地产融资,通过发行信托基金,向社会融资用于保障房建设。 哈尔滨则确定了住房公积金、政府土地出让金和银行贷款这三大主要来源。同时,为解决资金短缺的瓶颈,哈尔滨市还鼓励建设企业先行垫付,确保如期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