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债在财政体系中的地位
“我国应当大力完善国债市场,并确立其核心金融市场的地位。”这是在日前举办的2002年中国金融风险管理国际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李扬在作题为面对经济全球化的中国金融改革报告时极力呼吁的。
据介绍,国债市场是中国发展潜力最大的市场之一。因为市场经济国家的宏观调控主要是间接的宏观调控,国债是最重要的政策工具之一。如果没有一个发达的国债市场,央行就无法通过间接手段(公开市场业务)影响市场利率,财政政策的活动空间也很小。要使国债成为间接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我国的国债发行量就得稳步增加,国债余额占金融资产的比重要从目前的5%左右最终扩大到20%左右。我国正在力争于本世纪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那么建立健全的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乃是成败的关键。然而,欲发展健全的资本货币市场,必须有市场利率指标,此指标工具则非国债莫属。要使国债利率成为金融市场上的基准利率,国债余额必须占金融资产的相当比重,否则,无足重轻的金融资产利率不可能成为金融市场上的基准利率。
据了解,2005年,中国国债余额将达到2.2万亿元,到2010年中国国债余额将达到4.1万亿元,到2020年中国国债余额将达到15.2万亿元。同时,国债规模也将不断扩大。到2005年中国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将从目前的11.9%提高到16.8%左右,到2010年这一比重将提高到22.4%左右,到2020年这一比重将提高到40%左右,国债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重大约也将达到20%左右。国债市场的内涵将会不断丰富,国债的品种、衍生产品将层出不穷,一些现代的金融理论、金融方法将在国债市场上大显身手。
李扬认为,只有大力发展国债市场,形成基准利率债券,才能构筑整个社会的理财缓冲体。
B. 有关国债的论文
国债是国家公债的简称,是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以人民币支付的国家公债。它是国家为维持其存在和满足其履行公共职能的需要,在有偿条件下筹集财政资金时形成的国家债务。
从财政=税收+费用+利用+债务+其他收入这一等式中可以看出,在收支的总体平衡中,是由支出来决定收入的。因为有了支出的需要,才有了对足以支撑这些支出的收入的要求,因而才产生了财政。这是现代国家“以支定收”的基本财政理念。同时,也可以看出 ,收入是随着支出的变动而变动的。在支出一定的情况下,各种收入之间则存在着此增彼减的关系。一个人在自身收入足以满足生产、生活支出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去借债的,一个国家也是如此,只有当以税收为主的其他收入不足以满足国家预算的情况下,才需要发行国债。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债在财政收入中扮演着一种补充性的角色。所以从根本上说,国债只是赤字的伴生物。因此,只有当税收、利润和费用等既定的收入形式不能满足政府的支出需要时,国债才能作为某种调节器在灵活性上使财政收支的公式得以平衡。由此可以得出国债的基本功能就是弥补财政赤字。
在市场经济下,政府需要满足市场所不能提供的公共需要。如此种类繁多、项目庞杂而经济效益又非常隐性的公共物品决定了政府用来满足这类支出的财政收入就必须具有稳定可靠、数额庞大等特征。与国债相比,税收恰好具有这一特性。税收凭借其强制性、固定性与无偿性这三大特性稳居财政收入的第一位,相形之下,国债的特征则是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自愿性是建立在群众自愿承受的基础上的。所以其收入的量不是很稳定可靠。有偿性是任何债务本身都具有的一大特征,借债就必须偿还。灵活性则是指国债的确立是以财政收支之间的差额为依据的,既不具有发行时间的连续性,也不具有发行数额的固定性。
国债在财政收入中所承担的角色就决定了国债应有的规模。从理论上讲,一国在每一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下,必然客观地存在着某种适度债务规模的数量规定性,也就是说,在这一规模上,国债功能可以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对经济生活的正面积极影响作用最大,相对而言负面的不利作用最小。在现实生活中,决定或影响适度债务规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深化程度,政府管理水平和市场健全程度,国债的结构状况、筹资成本与所筹资金的使用效益等等。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对国债总量的把握。
因此,国债的法律制度的根本任务就在于如何通过实体、程序上的各种规定以保证、维持国债的发行最大程度上促进经济发展。
熊比特在1918年发表的《税收国家的危机》一文中,最早提出了税收国家危机的理论,其基本理念即在于由于国家职权的过度扩张,导致国家的支出大量扩充,无法由常规的税收收入来支应,最终将导致国家过度举债。如何避免这种危机是国债法的根本任务所在。
国债法是调整在国债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新中国建立之初,国家就十分重视通过发行国债来弥补政府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但至今,我国并没有统一的国债立法,有关国债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发行一次国债,就对此进行一次的国债立法,在效力层面上也主要集中在法规和规章的层面上。
1949年12月,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中央政府就决定于1950年发行一批人民胜利折实公债,通过《关于发行人民胜利建设公债的决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债发行的国债立法的开始。1953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从1958年开始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制定《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后来,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成为一个“既无内在,又无外债”的国家,相应的国债立法也就停顿下来。1981年1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决定从当年起恢复发行国债。随后从1982年—1991年,国务院先后又发布了当年的国库券条例,在此期间国务院、财政部又先后发布对已发行的国库券进行偿还、付息等的法律规定,以及特种国债等其他国债方面的法律规定。1992年3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从这次的条例规定中,不再象以往那样是针对某一年发行国库券的规定,而是对国库券的有关内容作出了较为统一的规范。
自1994,我国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就已经超过了50%,而且一直呈攀升之势。,在1997年我国整个国家财政有1/4以上的支出、中央财政有近3/5的支出需要靠发行国债来维持。如果说26.8%的国家财政的债务依存度还没有高到无法承受的地步的话,那么55.6%的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则无论从哪方面讲都大大超出了国际公认的安全线(15-20%)。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主要目标的中央财政支出,其资金来源的一半以上要依赖于发行国债,这不仅与政府活动本身的性质不符,而且照此发展下去,其潜在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调控这种风险,我认为主要的手段应该运用法律进行。法律的完善也就意味着这种风险在社会中可期待地被降低。
通过法律对发行国债的程序的规定以防止国债发行权的滥用。从根本上说说,国债的发行应纳入国家预算的范围之内,由权力机关进行,不应该随意下放。同时完善法律法规,尽量杜绝在各个方面的漏洞,以保证国债的正常运行并被用于正当的用途。国债,作为财政信用,它以国家为后盾,而国家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才能把这种信用制度强制地、稳定地建立起来,使其来源更具有可靠性,才能使国债的购买和转让者更增强信赖感。建立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重要的是创造一个法律环境,要在国债方面形成一个完整、配套的国家信用法律制度。只有通过对国债法的制定才能增强国债市场的透明度,才能预防和解决国债发行和转让中的矛盾和纠纷,促进国债市场的顺利发展,为国债市场的顺利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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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历程
利用国债进行投资是政府有计划的配置闲置资源,是在内需不足和出口乏力的宏观经济形势下支持国家保持较高水平的投资,筹集建设资金,扩大建设规模,并使经济结构的调整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条件;国债发行是政府弥补财政赤字、调整结构、调节货币流通、影响外汇收支、促进供求平衡的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国债提供的信用工具,在启动投资的同时,提供了公开市场操作业务理想的工具,进一步推动了证券与金融市场的改革,国债所发挥的作用对宏观经济的全面平衡和稳定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意义。
1981年1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财政部开始发行国债。经过25年的发展,我国的国债市场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表现在以下方面:
1. 发行规模迅速增大
这些年来,我国国债的发行规模快速增加。如下图。
2. 发行种类较多
我国国债的发行种类包括凭证式和记帐式两种,前者针对社会公众,后者主要针对机构投资者。前者流动性较差,而后者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交易所市场买卖。从期限上讲,1年以下的国债在2005年以前是没有的,从2006年开始发行了真正意义上的短期国债。长期债券的发行也很少,例如,在2001年7月31日,财政部发行了2001年第七期记账式国债,期限为20年。
3. 国债发行方式越来越合理 尽管还存在一些问题
从1981-1990年,我国国债的发行基本上是依靠行政摊派的办法完成的。
1991年,财政部第一次组织国债发行的承购包销,这标志着国债一级市场初步建立起来。承销制是一种协议性的市场发行制度,这种发行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由承销合同确定发行人与承销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承销人向投资人分销,而分销不出去的部分由承销人自己认购。
自1999年第九期记账式国债开始,中国的国债市场发行基本上采用招标机制。从招标的标的物来看,经历了交款期招标、价格招标和收益率招标的方式;从竞标规则来看,财政部先后在短期贴现国债发行中采用了"荷兰式"单一价格拍卖方式,在中长期国债和附息债券的发行中采用了多重价格拍卖方式。2004年总共14期记账式国债中,只有4期按照单一价格拍卖方式,而剩余14期都是多价竞价。
在我国,只有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才分别有权参加记账式国债拍卖活动,包括竞争性投标和非竞争性投标。其他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只能够参加凭证式国债的购买,或向参与国债投标的承销商认购国债。
为了进行必要的投标筛选,财政部在国债拍卖前通常不仅规定最低、最高投标量限制,还通常设置一定的投标价格区间。这一措施也会减少独立投标人的数量,鼓励小规模投资机构和个人进行投标和并,从而产生投标过程中非竞争性行为的效果。比如,2001年7月31日,财政部发行了2001年第七期记帐式国债,招标区间定在4.25%和5.25%,期限是20年。由于市场普遍认为发行利率较高,所以在发行区间大力追捧,大批自营商拆借资金购买国债,并且该国债在上市之后价格迅速上升了20%以上。这说明,如果设置了一个错误的价格区间,会给市场带来冲击,或者影响国债的发行,或者影响国债财政负担。
4. 国债交易市场活跃 交易手段灵活
国债交易包括现货交易、回购交易,也包括2005年6月份和2006年2月份推出的远期和利率互换相续出现。国债的期货交易也有望恢复。
在1997年之前,国债交易基本上都是现货交易。1997年银行间债券开展质押式回购业务。在国债市场上,质押式回购量一直大于现券买卖量,质押式回购为投资者短期融资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途径。2004年,我国又推出买断式回购。这一方式有助于债券的流通,也有助于在市场中实现套利,进而有利于债券的定价。
我国债券交易市场包括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这两个市场的交易规模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以银行间市场为例。2006年全年的交易规模为382053亿元,而2001年才40940亿元。4年的时间,交易量增长了近8倍。
在我国,银行间交易规模要远远大于交易所市场。如下表。
注: (1)2004年以来的回购交易数据包括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2)现券成交金额只计算买入或卖出数据;(3)回购成交笔数与回购成交金额均为首期数据。
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
在银行间市场中,7天质押式回购的交易规模所占比重最大,占全部质押交易规模的将近75%。
5. 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得以开展
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恢复了公开市场业务,有力地促进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来调控和引导一级交易商在市场的交易,并传递和影响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结算业务;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债券回购利率,成为银行同业间债券回购利率的指导性利率。
6. 交易机制更加完善,市场交易主体扩大,参与者增多
2000年4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出台,下列机构可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从事债券交易业务:(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2002年4月15日将银行间债券的准入制度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实行准入备案制,向所有可以投资国债和金融债的金融机构以及各类投资资金开放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银行间债市交易主体成分不够的问题。2002年6月17日起,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开始试点,将个人投资者纳人银行间市场。2002年10月29日,银行间债券市场向非金融机构开放。2004年2月16日,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外资银行开放。2006年,在中央国债公司直接或间接开立一级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共6439个。在总体上看,投资者的类别相当广泛,基本覆盖了几乎所有种类的投资者群体
在交易机制上,由过去的单边报价过渡到双边报价。双边报价,实际上就是国外的做市商制度。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债券交易,更好地发现债券价格非常有利。
D. 国债市场的措施
完善国债市场功能促进利率市场化
从利率市场化角度来看,我国国债市场还无法产生市场基准利率,公开市场操作也无法发挥市场化利率体制下应有的作用,利用国债及国债衍生产品规避利率风险的功能更是缺乏,国债市场的调节功能、价格发现功能、规避利率风险的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完善国债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第一,完善国债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尽快彻底实现国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的利率市场化,建立一条完整可靠的国债收益率曲线,为金融市场和中央银行提供一个具有连续性的市场基准利率。
在发行市场上,应主要采用招标方式,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定期、均衡、滚动地发行短期、中期和长期国债,可以确立并不断强化国债利率作为市场基准利率的地位,促使基准化的国债利率尽可能地贴近市场利率,体现市场利率,从而起到引导市场利率的作用。逐步把定息国债的初始期限延长到7年、10年、20年乃至30年,最终形成一条完整、可靠和较为准确的国债收益率曲线,为其他债务工具利率的变动和中央银行利率的调整提供一个可靠的参考指标,这无疑对市场化利率体制的确立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充分发挥国债承销机构和公开市场操作“一级交易商”的做市商(Market Maker)作用,提高国债现货市场的流动性。通过市场参与者的交流,在各个市场进行对冲套利活动,创造拉平整个市场利率水平的市场条件。借鉴国际经验,将银行间债券市场逐渐发展为国债场外(OTC)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为国债场内市场,最终形成统一开放的国债发行市场和高流动性的国债流通市场。
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债市场。统一是指在统一的国债托管、清算系统的基础上,无论投资者在哪个国债市场上交易,最终是在同一系统内交割。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统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国债均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统一托管清算和结算,交易所不再进行国债的托管。开放是指所有投资者均可自由出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买卖国债,由于有最低成本的限制,个人投资者和小额投资者可通过代理人或购买国债投资基金的方式参与交易。
调整国债期限结构和持有者结构
第二,调整国债期限结构和持有者结构,增强国债市场的流动性,提高国债市场的调节功能。今后应增加1年期以下如3个月、6个月、9个月等短期国债的发行,逐步形成长、中、短期限结构合理的国债结构。戴园晨先生认为,我国对国债发行实行年度规模审批制度,这也是导致1年期以下短期国债严重缺乏的原因之一。建议按公开市场操作需要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确定一个短期国库券余额的上限,由财政部对滚动发行加以调控,不再逐年或逐笔报告。
今后应使国债持有者结构从个人为主向机构投资者为主转变,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充分的载体。国债持有者结构向机构投资者倾斜,必然造成相当一部分个人投资者买不到国债,而个人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对于国债市场的发展又是极为重要的。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在于大力发展国债投资基金,通过国债投资基金,使不能直接投资于国债的小额个人资产得以间接投资于国债,同时个人投资者也可通过银行、保险等形式间接参与国债市场,为国债市场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丰富国债品种
第三,丰富国债品种,在适当时候恢复国债期货交易,逐步引入衍生品种,增强国债市场规避利率风险的功能。 总之,从利率市场化角度来看,由于国债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市场调节功能和规避利率风险的功能不完善,阻碍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应当尽快发展和完善国债市场的功能,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这也是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紧迫问题。
E. 如何完善我国的国债市场
第一,扩大市场交易主体,提高国债交易活跃程度。1998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保险公司入市;1999年初325家城乡信用社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1999年9月部分证券公司和全部的证券投资基金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2000年9月人民银行再度批准财务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至此,代表中国批发债券市场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其组织成员达到了693家金融机构,基本覆盖了我国的金融体系。但是,目前的投资者数量还很少,一般的非金融企业无法进入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
第二,对国债的发行进行长期规划。现在财政部国债发行是按年度发行额管理的,这是制约短期国债发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国债发行如果实行额度管理,在长期内统一规划国债的品种与数量,将有利于国债期限结构的改善,改变目前偏重于中期国债,长期和短期国债不足甚至空缺的状况。
第三,发展机构投资者,尤其是债券投资基金。由于债券投资基金具有专业投资和规模经济的优势,它们的投资风格更加稳健,有利于国债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但我国目前仍十分缺乏专业的债券投资基金。在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同时,建立债券做市商制度。做市商的双向报价,有利于发现市场价格,形成市场基准利率。
第四,进一步完善市场法规,加强市场监管。随着国债市场的快速发展,债券市场的风险防范问题也应该提上议事日程,为防范突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冲击国债市场,必须完善法规,加强监管,稳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
第五,提高国债发行计划透明度。提高国债发行计划的透明度可以使投资者做到心中有数,避免盲目行为,也能避免国债发行市场上对个人投资者的不公平行为。从2000年开始,我国已经做到了按季公布国债发行计划。今后需要继续加以完善,为市场有序、平稳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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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保持适度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具有什么意义
关于我国财政赤字与债务规模适度性问题,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三种:一是必须从总量和结构两方面指标入手进行分析。从国民经济大范围看,我国的债务负担率和与国际比较同口径的赤字率都在国际公认警戒线内,继续扩大国债发行规模的潜力仍很大;从财政收支角度看,由于国债依存度较高,财政债务规模偏大,进一步拓展的余力十分有限。二是研究赤字与债务适度性问题,没有必要考虑有关财政性指标,只要将赤字率与债务负担率控制在3%和60%范围内即可。绝大多数国家也正是依据总量指标制定财政和债务政策的。三是1998年以来实施的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因经济紧缩采取的“反周期”调控措施,其出台之时财政已面临了多年困境。随着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不断持续,中心财政赤字增加较多。从长远看,假如继续扩大赤字和国债规模,将损害经济和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可考虑从现在起逐步淡出积极的财政政策,中长期目标仍应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
上述三种观点都有道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赤字与债务问题在我国财政乃至经济全局中的重要性。但关于财政赤字与债务规模适度性的预警指标问题,既不宜单纯就财政论财政赤字与债务,也不宜单纯考虑宏观需要而忽视财政面临的困境。同时,我们也应注重到,即使依据上述指标计算我国的赤字与债务指标,目前仍得不出赤字与债务规模不适应的论断。
1.从历史的角度和财政与经济的辨证关系熟悉赤字和债务问题财政政策是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之一,非凡是发达国家普遍将财政状况放在整个经济中加以权衡并制定财政政策,很少单纯就财政论财政,在具体分析赤字政策与债务政策利弊时,也着重从财政对整体经济的影响来分析,这种置财政问题于宏观经济范畴内的政策选择方式,与这些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强的状况基本吻合。一般而言,发达国家年度国内生产总值远远超过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普遍保持在45%左右;其债券市场较为成熟,治理规范,债券的发行、流通比较顺畅,有助于赤字与债务问题的缓解。在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尽管财政赤字年年有,政府债务规模也不小,但不仅未对其经济造成太大影响,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支撑了其经济发展。
我国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异。这种差异不仅反映在总体经济发展实力上的不足,更反映在政府财力尤其是中心政府财力的薄弱。其主要原因在于,以放权让利为主线的体制改革的每一步推进,相伴而生的是财政收入的相对减少,财政“两个比重”的逐年下降。这种局面并未因新的财税体制改革而根本扭转。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2000年为15.0%,比1994年仅提高3.8个百分点,而同期的中心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2000年为52.2%,比1994年下降了3.5个百分点。财政面临着一方面中心财力十分有限,而另一方面财政支出压力沉重的两难局面,各方面要求增加支出的呼声一直很高。假如进一步考虑到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问题,国有银行的大量不良资产问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以及如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问题,最终都将不同程度地依靠中心财政。凡此种种,在目前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支出的缺口不得不通过债务融资方式解决,也不得不保持一定数量的赤字和债务规模。事实上,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巨大成就也正是得益于财政性融资的支持。1978年—2000年,我国财政有20年的赤字历史,只有在1978年和1985年出现了很少量的财政盈余,利用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融资政策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基本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一再证实,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各种问题的根本途径。因此,假如仅仅看到财政债务增长过快,中心财政债务依存度较高就得出缩减赤字与债务规模的结论,也可能出现这样的局面:财政赤字、债务规模和收支差额虽然得到了较好控制,然而国内需求持续低迷,经济紧缩进一步加剧,投资增长逐步滑坡,从而导致经济不景气一财政财源萎缩一经济更加不景气一财源进一步萎缩的恶性循环。这不仅不能有效地防范财政风险,而且有可能引发经济危机。当然,我们也必须正视财政所面临的困难,切实加强对债务收入的有效运用和治理,提高这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益,在促进发展的基础上培植未来财源。
2.从上述指标的实际计算结果,目前也尚得不出我国的赤字与债务规模不适应结论首先,从国债负担率看。“九五”时期我国的国债负担率分别为7.29%、8.17%、10.03%、13.90%和14.64%,而最高年份的2000年也仅为16.44%,2001年的债务负担率约为16.37%,都明显低于主要发达国家的水平。
其次,从赤字率看。根据我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财政不列赤字,财政赤字亦即中心财政赤字。2000年以前的赤字一直未包括利息支出在内,以这种口径计算的赤字率都低于2.5%.即使加上利息支出部分,赤字率也仅接近3%.我国当前的赤字情况与发达国家经济不景气时期相比,并不为高;与东欧等转轨国家相比,就显得较低,在世界范围基本上属于中等偏低水平。
第三,从国债依存度看。一般情况下,我们计算国债依存度的方法是:国债依存度=×100%.根据这一公式计算的结果是债务依存度明显偏高,整个“九五”时期都在56%以上,个别年份达71%左右。因此,有许多人得出我国赤字与债务规模过度和不可持续的结论。但是,这种惯常的计算方法有其不合理性,即计算公式的分母中仅仅为中心财政本级支出,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中心财政支出概念,这既不符合国际惯例计算方法,也没有完全反映财税体制改革后的中心财政支出全貌。假如将国债依存度的分母中财政支出范围扩大到中心财政支出与债务本息支出合计,则国债依存度=×100%.国债依存度与国债依存度相比较下降了20多个百分点。进一步考虑到,一般情况下用于偿还国债本金部分的发行额并不增加债务负担和债务规模,也不改变中心预算的可用资金量,只有当年的新增部分才能改变债务负担和债务规模,以及中心预算的可用资金量。因此,我们将国债依存度分子分母中的本金部分同时扣除,而分母中财政支出范围仍为中心财政支出,由此得出国债依存度=国债净收入/中心财政总支出,则国债依存度与国债依存度相比较又大大下降了32个百分点左右。国债依存度的概念又与日本计算债务依存度的方法基本接近,日本的国债依存度=/×100%)。根据国债依存度计算的我国债务依存度指标近年最高为32%,而且计算依存度的国债收入也为同口径最大,即包括了建设国债转贷地方部分。即使如此,也仅略高于我国专家们常说的国际认同标准。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三种债务依存度的计算方法,都是宽范围口径下的计算结果,即将1998年以来发行的长期建设国债中转贷地方部分计算在内,假如将这部分从当年债务收入中剔除,则几种方法计算的债务依存度的比例都将进一步较大幅度下降,非凡是债务依存度将回归至通常公认的国际认同标准之内。
二、通过建立稳固、强大的财政,降低财政风险
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赤字与国债规模基本适度。但要针对我国财政基础仍比较薄弱的现实,在保持一定的赤字和政府债务的同时,要大力发展经济,培植财源,提高财政收入的“两个比重”和财政抗风险能力,通过建立巩固强大的财政,降低财政风险,保持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1.积极运用税收政策,提高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进一步调整税收收入结构,实行税收政策的结构性调整,把该收的税收上来,减少税收流失,把该减的税减下去,积极地贯彻鼓励社会投资的税收政策,刺激经济增长,为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持久动力,逐步提高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财政的税收依存度,逐步降低债务依存度,使国家财力大大增强,并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财力保证。在适当的时候开征一些新的税种,如遗产税,健全地方税体系。
2.健康的财政体制是财政稳健运行的基础。要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理顺政府收入分配渠道,加快费税改革步伐,扩大财政经常性收入。全面贯彻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方式。逐步建立税式支出预算制度,规范税收减免和支出治理体系。继续搞好财政支出制度改革,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加强对地方财政的约束和监督,建立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缓解地方的、乡镇的财政困境。
3.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经常性收支基本平衡原则。从严控制经常性预算中一般性支出,适当压缩对企业的直接补贴和事业费支出,增加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再就业补助,在收入一定的前提下,保证重点支出的资金需要。我国财政风险主要来自于地方财政。地方财政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果断不打赤字,要根据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安排财政支出,要采取措施处理好地方财政负债问题。
4.加强对国债资金使用的监督,加快国债市场建设步伐。有关部门要确保国债资金使用的效益,保证国债项目质量。应研究单独编制建设国债预算,加强对国债资金筹集使用的治理。进一步优化国债期限和利率结构,积极推进国债发行和流通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优化国债结构,丰富国债品种,适当提高机构投资者持有国债的比例,降低国债发行成本,活跃国债市场,提高国债治理水平,发挥国债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G. 中国债券发展有什么建议
很多人对于企业债券筹资可能不是很理解,债卷用通俗一点的叫法就是“发票”,其实所谓的企业债卷筹资就是单位通过发放这种“发票”向市面上的民众来集中资金。这种发放“发票”来向民众集中资金是很多企业通用也是最重要的方法,这种方法好的地方就是成本低,还有就是更好的使持有者对单位的掌控力度。有好的地方也有不好的地方就是这种方法的限制要求条件比较多,还有一个就是在资金上面的风险相对来说会比其他的高一点。另外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方式有一定的最低额度,就是金额累计的总和不能超过这家企业单位的净资产百分之四十。另外呢就是这种“发票”一定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才可以使它在市面上更好的流通使用。
企业债卷筹资发展的建议:
第一步:目前来说我国对于这种“发票”发行的管理体制有些许的不足,首先在管理上应该成立出一套对于这种“发票”的管理体制,在发放这种“发票”的审核过程中中应该严中之严,而对于违法发放的企业单位应该给予一定的惩罚。
第二部:政府应该加强对“发票”的扶持力度。大方向延展出出企业债卷的类型。之后呢可以向海外大力度的推行这种债卷,接着呢就是上市。
第三步:成立出一套合理合法有规范的评估体制。首先,就是要加强对部分单位的信用评估,使其可以独立的拥有这份财产并对它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对于弄虚作假的则要给予大力度的惩罚,让弃对那些持有“发票”的人进行赔偿。这样才能让那些企业单位秉着诚信,对人负责的态度去做事。另外就是要有国企或者机构进行担保。
H. 中国的债券市场什么时候能发展起来
我国的债券市场主要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在这个市场中的交易方均为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券商、信托投资公司等。往往成交一笔金额最少1000万,并且没有成交金额上限,可以用T+0交易方式。
个人参与的债券市场我国目前还没有很好的发展起来。主要原因是个人购买量太少,不足以影响资金投放量,并且如果个人参与的话就不能用T+0交易方式参与了。
I. 如何促进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发展与完善企业债券市场的方略
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证明,没有债券市场的证券市场是畸型的,也是“短命”的,举债是公司发展的最本能的融资方式。因此,在发展我国股票和国债市场的同时,要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
1.修正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实行国民待遇和国际惯例的要求,调整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条款应明确地界定企业债券的含义和内容,统一规范提法和管理,《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公司法》和《证券法》中有关企业债券的条款必须统一,使债券融资行为有统一的法规约束。尽快出台与形势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条例》。应尽快颁布实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新条例应该充分体现企业债券市场化改革基本方向,要在审批制度、利率水平、资金使用、中介机构的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各个方面,全面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企业债券融资的基本要求。另外,要我们应当在相关的证券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与完善企业债券发行的法律法规,从而规范企业债券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的运作。必须尽快出台新“破产法”,允许发债企业破产,同时还应加强《破产法》有关条款的可操作性,完善破产机制,使企业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2.从制度安排入手,在发行制度、交易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诸方面进行改革,为企业债券的发展拓展出较为广阔的空间
具体说来,应在以下几方面实施新的制度安排:第一,要改革企业债券的发行制度。将企业债券的发行方式由过去的审批制变为核准制,监管机构只需对合规性进行审核,不介入具体事务;放松直至取消企业债券发行的额度控制,在符合市场规则的情况下,企业有能力发行并能及时兑付,就应给其扩展规模的机会,等等。第二,逐步实现企业债券利率市场化,使企业债券发行利率的制定不再比照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而是以国债收益率为基准,按信用级别的差异增加不同的幅度制定,充分体现企业债券定价的市场化和风险差别收益的补偿性。第三,应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与实施力度,增强企业运作的透明度,增强证券交易的透明度,为投资者营造一个公开的投资环境。第四,应加强监管体系的建设,尤其是要加强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监督,保护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第五,要加强市场投资者结构建设,主要应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逐步放宽对社保基金、保险公司、银行以及其他机构进入企业债券市场的限制,同时应设立以企业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企业债券基金。市场投资者结构的改变,不仅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弱信息的不对称,也能有效解决“搭便车”问题。’
3.通过产权改革,塑造真正的企业债券市场主体
从性质来看,企业债券作为一种借贷契约,是拥有独立财产的借款企业与债券持有者之间签订的表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契约。对发债企业而言,它代表其按约向持券人支付本息的财产义务,而对持券人而言,则代表其要求发债企业如约还本付息的财产权利。财产是实现企业债券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经济基础和法律基础,而拥有独立的财产则是构成企业发债的制度前提。而我国的现状是企业债券的主要发行者——国有企业并不具有独立的财产,也就无力承担债券融资的风险。为从根本上促进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必须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理顺企业与政府间的产权关系,使企业能以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承担发债责任和风险的载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宗旨是实现财产权的分散化,明确界定和充分保护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途径则是大力推进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督机制等。只有经过规范的产权制度改革后产生的我国公司制企业和公司制金融机构才能拥有真正独立的法人财产所有权,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也才能成为真正理性的“经济人”或市场主体。在此基础上,企业才能转变“重股轻债”的观念,才能真正承担债券融资的风险与责任。这样,企业在做出发债决策时才会具有内在的约束力,即才会根据融资成本的大小及融资行为对企业资产价值的影响来确定最佳资本结构和相应的发债规模。进而,企业也才会根据对自身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预测,灵活选择不同的债券期限和本利支付方式等。
4.提高企业债券信用程度
为树立企业债券良好形象,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第一,规范举债企业行为,提高企业信誉。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应接受市场和投资者的合理约束和监督,同时应解决企业债券发行后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机制问题,挑选最优质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使企业债券成为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投资产品,确保企业债券的到期偿还。企业债券在我国没有得以充分发展也和我国部分企业的不守信用有很大关系,所以,有效的偿债保障机制是我国企业债券得以顺利发行的必要条件。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经过长时间的市场演变,通过债权人和债务人无数次的博弈,偿债保障机制已经比较完善。主要包括抵押、担保、可转换,以及破产清算与重组、“戳穿公司的面纱”等。除此之外,债券保险应该说也不失一种不错的保障机制。第二,建立企业债券评级体制,树立中介机构信誉。我国自2001年开展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制度,目前,我国的评级行业才初具雏形,面对人世的挑战,我们应借鉴并吸取国外评级机构的先进经验,深入研究和开发评级技术,建设强大的评级队伍,创出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国情的评级体系,借助政府的推动作用,逐步发展成为有影响力的权威评级机构,使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制度向国际化和规范化迈进。第三,完善相应的企业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由第三方托管的偿债基金,保证企业的偿还能力。
5.调整企业债券的期限结构,并不断进行品种创新,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我们要打破《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对利率的僵硬规定,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进行创新的能力,由企业根据自己的信用级别及偿债能力制定相应的利率,将企业债券的利率水平与风险进行挂钩,或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相对自主地确定发行利率。同时,加强对企业债券期限结构的设计,发债企业可根据自身对于资金期限的不同需要而制定相应的还债期限,改变目前债券期限单一的格局。在品种设计上,针对投资者的不同需求设计债券品种,期限上做到短、中、长期连续,付息方式做到一次付息、贴息与按年、半年、季度付息等的品种齐全,便于投资者按自身需求选择持有。我国可借鉴美国企业债券市场的经验,在市场条件成熟时,推出具有灵活的期限、还本付息方式或清算时债权人具有不同优先地位的债券品种。最简单的如浮动利率债券,它是发债企业即使在债券到期前亦能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调整息票利率,而可转换债券则是普通债券与期权结合的产物,它赋予持券人在将来按约定价格将债券换为该企业股票的权利,受到那些对公司股价持乐观态度投资者的欢迎,也使发债企业因提供了这种选择权而可压低债券利率,有利于在保持股价稳定的前提下完成筹资计划。又如附提前赎回权的债券,它是发行企业可按约定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原发行的债券,作为补偿,该赎回价格一般高于债券面值,它使企业在利率下降时以更低利率重新发债成为可能。
6.加快企业债券运作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从广义上讲,参与企业债券运作的中介机构主要应有信用评级机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企业债券作为一种信用工具,能否发得出去,到期能否及时兑付,关键在于发行人的信用级别的高低,投资者判断某种企业债券是否具有投资价值,信用评级公司作出的评级结果是其最重要的依据。国际上著名信用评级公司——标准普尔评级公司和穆迪投资服务公司的每一项评级结果都直接影响了国际资本市场的投资决策。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是核查审计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让投资者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律师事务所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企业债券发行章程作为一种契约,是一种法律文件,其是否合法,需要由律师把关。投资银行作为企业债券的承销机构,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将企业债券发行出去,并且代理发行人兑付企业债券本息。
7.增强企业债券的流动性,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活跃企业债券的流动性是发展企业债券市场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增强其流通性,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第一,大量引入专门从事债券投资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和其他社会法人。第二,逐步放宽在交易所上市的条件,降低交易成本。目前在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都是AAA级,且都是中央企业债券。为了扩大上市的债券规模,可以把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适当放宽到AA级,上市债券可以是地方企业债券,为了刺激交易,改变目前企业债券交易不活跃的状况,要适当降低债券交易的交易费用。上证所2003年已经降低了企业债券的佣金和交易经手费。第三,应考虑建立企业债券的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具有门槛低、交易成本低的优势,针对目前我国企业债券流通市场只局限于交易所市场的现状,我们建议可以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设立场外交易市场,考虑以省、区为范围建立企业债券柜台交易,并把这一交易纳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使银行间债券OTC业务一般不对个人投资者,为解决这一问题,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有银行间债券会员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委托代理。第四,增加企业债券回购交易,使交易方式不只局限于现券交易。例如,2003年初,上证所在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评估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增开7天以下的短期企业债券回购品种,作为发展企业债券市场的一项重要措施。第五,发展债券基金。债券基金应当成为非金融企业和个人间接投资债券的主要渠道。设立债券基金有利于吸引资本向债券市场流动,增加各类债券的发行量,刺激债券市场的发展,有助于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第六,建立做市商制度。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对于提高市场流动性,推进市场化进程是十分有益的。在做市商制度下,由于做市商对市场信息的了解程度远远胜过普通投资者,他们对包括公司的各种信息来源进行各方面的汇总分析之后进行做市,并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以及公司风险,这样有利于增强市场投资的信心。美国垃圾债券市场(由于无等级或等级不高而难以在市场流通的低等级债券)发展历史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正是米尔肯敢于对垃圾债券进行做市,从而创造出一个独立于美国传统债券交易市场之外的“垃圾债券”市场,并由此衍生出包括“杠杆收购”等方式在内的一系列全新的资本市场运用模式。与做市商制度推出相配套的是,推行开放式债券回购,以全面提升企业债券流动性。 (来源:《中国证券期货》2005年第1/2期)
J. 中国股市20年有几次大涨
第一次暴跌:见中期顶
1990年12月至1992年5月26日,上证指数就狂飙至1429点,在一年半的时间中,上证指数暴涨1300多点。1992年5月26日下跌120点后,股市便是迅猛而恐慌地回跌,暴跌5个月后,1992年11月16日,上证指数回落至400点下方,几乎打回原形。
第二次暴跌:见中长期顶
上证指数从1992年底的400点低谷起航,开始了它的第二轮“大起大落”。仅用了3个月的时间,上证指数上涨了1100点。1993年3月1日,沪综指大跌140点,便调头持续下跌。这一次下跌基本上没遇上任何阻力,但下跌时间较上一轮要长,持续阴跌达17个月之久。1994年7月29日,上证指数跌至这一轮行情的最低点333.92点收盘。
第三次暴跌:见中期顶
由于三大政策救市,1994年8月1日,新一轮行情再次启动,这一轮大牛行情来得更加猛烈而短暂,仅用一个多月时间,上证指数就猛蹿至1994年9月13日的最高点1053点,涨幅为215%。1995年5月23日,沪综指大跌147点,随后便展开了一轮更加漫长的熊市。直至1996年1月19日,上证指数跌至512.80点的最低点。
第四次暴跌:见中长期顶
1996年初,这一波大牛市悄无声息地在常规年报披露中发起。上证指数从1996年1月19日的500点上方启动。1997年5月12日达1510点。不到半年时间,大盘暴涨1000点。1997年5月22日,沪综指大跌120点,从此开始了长达两年的“持续调整”,1999年5月17日跌至1047点。
第五次暴跌:见中期顶
1999年“5·19”行情井喷,在短短的一个半月时间,股指上涨将近70%,1999年6月30日上证指数上攻至1756点。1999年7月1日,沪综指大跌128点,随后股市大幅回调。2000年1月4日,上证指数直抵1361点。
第六次暴跌:2007年2月27日暴跌8.84%,次日大涨3.94%
第七次暴跌:2007年4月19日暴跌4.52%,次日大涨3.92%
第八次暴跌:2007年6月4日暴跌8.26%,次日涨2.63%
第九次暴跌:2009年7月29日暴跌5%,次日涨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