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成立一个小型的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有3种形式:1有限合伙制;2公司制;3信托制。
公司制的缺点是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5%——35%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没有哪个傻冒使用这种模式。
信托制的缺点是购买一个信托账户需要300万,并且规模要达到1亿以上。门槛太高,穷光蛋根本想都不用想。
合伙制没有注册资金限制,税收不高,是私募基金的理想组织形式。
下面主要给大家说说有限合伙制的证券投资私募基金。这是由投资者(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合伙组成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出资并对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管理人在董事会的监督下负责风险资本的具体运作,并对合伙企业负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制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的设立应当遵循《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说明: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再只限于自然人了,企业也可以成为合伙人;
2、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来说很重要,必须要有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的合伙协议。
3、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规定,只是规定了认缴或者实际交付的出资。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对于合伙企业的设立也有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
(一)名称;
(二)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2. 个人如何创建一个基金
个人如何成立基金:
一、根据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个人慈善基金成立的条件如下:
1、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企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当地民政厅)下列文件:
1、填写申请书。
2、登记章程草案;
3、当地证明成立企业基金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3. 成立阳光私募基金需要什么条件
1.你是要阳光私募类公司呢,
还是要成立阳光私募呢,能不能具体点呢。
4. 创立私募基金和公益基金的意义是什么
美国基金会中心给“基金会”定义是:“非政府的、非营利的自由资金,并自设董事会管理工作规划的组织,其创办的目的是支持或援助教育、社会、慈善、宗教或其他活动以服务于公共福利,主要途径是通过对其他非营利机构的赞助。”
资料显示,美国基金会中,独立的私人基金会约占85%,公司基金会约占5%,两项在数量和总资产上占90%以上,它们均属于我国意义上的“非公募基金会”一类;而面向公众筹款的社区基金会和运作型基金会的总数和资产加起来还不及10%,私人基金会占据着绝对领导地位。
美国基金会的影响决不止于美国,而是遍及全世界。
美国的私募基金会不仅在国内大唱主角,并且将影响扩大到全世界。图为2005年2月克林顿基金会与中国卫生部签订捐赠协议。
2007年7月10日,从太平洋彼岸美国传来喜讯,美国的黄汝斌基金会今年决定再捐资256万元支持广东省鹤山市龙口镇基础教育工作。
据悉,黄汝斌基金会是遵照祖籍龙口镇那白村的美籍侨胞黄汝斌先生生前遗嘱成立的。黄汝斌先生幼年随父母移民美国,后来回广州市中山中学读中学。1949年到美国谋生创业,经几十年拼搏,事业有成。黄先生立下遗嘱:一旦乘鹤仙去,便变卖旗下所有物业成立黄汝斌基金会,专门捐助祖国教育等公益事业。
事实上,早在改革开放以来,美国基金会已经悄然进入我国的各方面生活,特别是教育学术界,就某个项目向基金会申请资助已是司空见惯之事。除了华侨成立的私人基金会外,还有大型公司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都已同中国开展了不同程度的项目合作。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已批准盖茨基金会和克林顿基金会在华设立代表处。
基金会的特殊独立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前美国所所长资中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在美国,基金会不仅独立于政府,还独立于捐赠者。这种独立有三个含义:
第一,基金会对于捐赠人在经济上是完全独立的,基金会的资产不会因为出资人的经济状况有所改变,不过以出资人企业的股票为主要本金的基金会会受该公司股票价值升降的影响。
第二,一旦捐赠人把钱捐赠给私人独立基金会后,就再没有对这笔钱的支配权,即使他是基金会的董事,可以在董事会上有发言权。第一代捐赠者在实际上发言权较大,有时还自任会长,但是原则上他不是决策者。
第三,受到该基金会资助的团体和个人没有“感恩”的观念。比如说,如果某人的研究得到福特基金会的资助,有了研究成果,他不会因此感激福特家族,更不会在购买汽车时优先考虑福特公司的车。他如果对自己的机遇心存感激的话,以后可以以同样的方式回报社会。
对此,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永光提出,美国的私人基金会的资助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直接资助项目;另一种是公益创投,以培育民间组织为目的;第三种是建立思想库,用于投资研究倡导。
事实上,美国的私募基金会可谓是全世界所有私募基金会的先驱,从私募基金会创立至今百余年,美国的私募基金会在不断开拓新领域、自我完善的同时,更是将创新奉为基金会发展的不二法则。
在2006年,当股神沃伦
5. 想成立一支基金,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7月15日,私募基金募集办法、信披办法、合同指引开始施行。本文简要提示新规后,私募基金募集的操作步骤与所需的主要文件。
成立私募基金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5)创建私募基金扩展阅读:
按募集办法第十五条,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六个程序,即:
(一)特定对象确定;
(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三)基金风险揭示;
(四)合格投资者确认;
(五)投资冷静期;
(六)回访确认。
按操作步骤来看,可以分为九个步骤:
(一)品牌宣传;
(二)特定对象确定;
(三)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四)推介私募基金;
(五)基金风险揭示;
(六)合格投资者确认;
(七)签署基金合同;
(八)投资冷静期;
(九)回访确认。
6. 企业如何发起建立私募基金
自己直接开个
投资咨询公司就可以
开私募基金了
7. 如何注册创建一家私募基金 需要多少钱阳光私募 和 私募 有什么区别
阳光私募最低自有资金1000万,灰私募没有概念
8. 如何成立一家私募基金公司
主要监管规则:
1、不设行政审批
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设立,不设行政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2、必须登记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登记,私募基金应当依法备案,备案机关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址为http://www.amac.org.cn/。
按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登记。私募基金在募集设立后20个工作日内,应申请备案。
目前,基金也协会一般会在3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并公示。
3、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
严格限制投资者人数:有限合伙、有限公司制不得超过50人,股份公司、契约制不得超过200人。
严格限制募集方式:仅限于私募。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4、严格界定合格投资者,禁止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人募集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前文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此类合格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视为合格投资者。
5、要求基金托管
除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如果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上述文件应约定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6、禁止保底保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7、禁止汇集他人资金投资
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8、允许契约型私募
允许私募基金以合伙制、公司制和契约制存在。
9、对注册资本无强制要求
对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基金规模,不设最低出资额要求。
10、基金业务可外包
私募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可依法外包。
外包服务机构也应遵守对私募基金的监管规则。
11、建立分类公示制度
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填报的管理规模、运作合规情况、诚信情况等信息,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分类公示。
对运作不规范的基金及基金管理人也予以公示,以提示投资者。
12、未经登记备案,不允许参与证监会体系内的投资业务
目前,已明确要求中介机构核查参与证券发行的私募基金是否完成登记备案。证监会将进一步要求中介机构核查重大资产重组中的私募基金是否完成登记备案。
13、严格禁止并强化打击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9.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条件
设立条件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发放贷款;
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9)创建私募基金扩展阅读: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十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
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格式指引,由基金业协会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
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第十八条
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第二十七条
基金业协会应当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基金业协会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信息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披露。
第二十八条
基金业协会应当建立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分析私募基金情况,及时提供私募基金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基金业协会应当制定和实施私募基金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规定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的,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并通过网站公开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会员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十条
基金业协会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受理投资者投诉,进行纠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