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筹措军费
在战争时期军费支出额巨大,在没有其他筹资办法的情况下,即通过发行战争国债筹集资金。发行战争国债是各国政府在战时通用的方式,也是国债的最先起源。
2、平衡财政收支
一般来讲,平衡财政收支可以采用增加税收、增发通货或发行国债的办法。
以上三种办法比较,增加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法,固然是一种好办法但是增加税收有一定的限度,如果税赋过重,超过了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将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并会影响今后的税收。
增发通货是最方便的做法,但是此种办法是最不可取的,因为用增发通货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会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其对经济的影响最为剧烈。在增税有困难,又不能增发通货的情况下,采用发行国债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还是一项可行的措施。
(1)国债发行期内以下哪个错误扩展阅读:
国债发行主要有四种方式(注意各种国债发行方式的优缺点):
1、固定收益出售法(在金融市场上按预先定的发行条件发行国债的方式,具有认购期限短、改造条件固定、改造机构不限和主要适用于可转让的中长期债券四个特点);
2、公募拍卖方式(也称竞价投标方式,在金融市场上公开招标发行,有三个特点:发行条件通过投标决定、以财政部门或中央银行为发行机构、主要适用于中短期政府债券,特别是国库券);主要适用于中短期政府债券,特别是国库券发行的国债发行方式是公募法。
3、连续经销方式(亦称出卖发行法,指发行机构受托在金融市场上设专门柜台经销的一种较为灵活的发行方式,特点:经销期限不定、发行条件不定、主要通过金融机构中央银行证券经纪人经销、适用于不可转让债券,特别是储蓄债券);
4、承受发行法(又叫直接推销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与认购者举行一对一谈判出售国债的发行方式,特点:发行机构只限于财政部门、认购者主要限于机构投资者、发行条件通过直接谈判确定、主要运用于某些特殊类型的政府债券的推销)。
『贰』 凭证式国债在发行期内可提前兑付吗
在发行期不可兑付,发行结束后可上市交易。
『叁』 国债发行有哪些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经历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购包销,到目前的定向发售、承购包销和招标发行并存的发展过程,总的变化趋势是不断趋向低成本、高效率的发行方式,逐步走向规范化与市场化。(1)定向发售。定向发售方式是指定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金融机构等特定机构发行国债的方式,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等品种。(2)承购包销。承购包销方式始于1991年,主要用于不可流通的凭证式国债,它是由各地的国债承销机构组成承销团,通过与财政部签订承销协议来决定发行条件、承销费用和承销商的义务,因而是带有一定市场因素发行方式。(3)招标发行。招标发行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国债的承销商和发行条件。根据发行对象的不同,招标发行又可分为缴款期招标、价格招标、收益率招标三种形式:①缴款期招标。缴款器招标,是指在国债的票面利率和发行价格已经确定的条件下,按照承销机构向财政部缴款的先后顺序获得中标权利,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②价格招标。价格招标主要用于贴现国债的发行,按照投标人所报买价自高向低的顺序中标,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如果中标规则为“荷兰式”,那么中标的承销机构都以相同价格(所有中标价格中的最低价格)来认购中标的国债数额;而如果中标规则为“美国式”,那么承销机构分别以其各自出价来认购中标数额。举例来说,当面值为100元、总额为200亿元的贴现国债招标发行时,若有a、b、c三个投标人,他们的出价和申请额如表5-1所示,那么,a、b、c三者的中标额分别为90亿元、60亿元和50亿元,在“荷兰式”招标规则下中标价都为75元,而在“美国式”招标规则下,中标价分别是自己的投标价,即等于85元、80元和75元。由上可见,“荷兰式”招标的特点是“单一价格”,而“美国式”招标的特点是“多种价格”。我国目前短期贴现国债主要运用“荷兰式”价格招标方式予以发行。③收益率招标。收益率招标主要用于付息国债的发行,它同样可分为“荷兰式”招标和“美国式”招标两种形式,原理与上述价格招标相似。招标发行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国债发行过程,从而能反映出承销商对利率走势的预期和社会资金的供求状况,推动了国债发行利率及整个利率体系的市场化进程。此外,招标发行还有利于缩短发行时间,促进国债一、二级市场之间的衔接。基于这些优点,招标发行已成为我国国债发行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肆』 在国债发行期内,以下哪个选项的做法错误
没有看见选项哦!
『伍』 国债的基本问题
债券名称:债券代码名字。
客户买入全价 :在参加连续竞价时, 当委托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市场即时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取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为其成交价。[
买入净价
卖出净价:首先,报价时,要报债券净价, 但必须根据自己所要求实现的债券期望收益率计算出全价,减去应计利息,得出净价。净价是实际的成交价。 其次,从价格到收益率的换算,必须按全价来计算
客户卖出全价:客户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股票的指令时,对买卖的价格作出限定,即在买入股票时,限定一个最高价,只允许证券经纪人按其规定的最高价或低于最高价的价格成交,在卖出股票时,则限定一个最低价。限价委托的最大特点是,股票的买卖可按照投资人希望的价格或者更好的价格成交,有利于投资人实现预期投资计划。
应计利息:净价交易是指在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到期收益率是指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买入已经发行的债券并持有到期满为止的这个期限内的年平均收益率。
我国国债发展简史
新中国成立后至今,我国国债的发展可以分为两个主要阶段:
第一个阶段(1950-1958年):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种国债。在此后的"一五"计划期间,又于1954-1958年间每年发行了一期"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发行总额为35.44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预算经济建设支出总额862.24亿元的4.11%。
1958年后,由于历史原因,国债的发行被终止。
第二个阶段(1981年至今):
我国于1981年恢复了国债发行,时至今日国债市场的发展又可细分为几个具体的阶段。
1981-1987年间,国债年均发行规模仅为59.5亿元,且发行日也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这一期间尚不存在国债的一、二级市场,国债发行采取行政摊派形式,面向国营单位和个人,且存在利率差别,个人认购的国债年利率比单位认购的国债年利率高四个百分点。券种比较单一,除1987年发行了54亿元3年期重点建设债券外,均为5~9年的中长期国债。
1988-1993年间国债年发行规模扩大到284亿元,增设了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新品种。1988年国家分两批在61个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试点,初步形成了国债的场外交易市场。1990年后国债开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国债的场内交易市场,当年国债交易额占证券交易总额120亿元的80%以上。1991年我国开始试行国债发行的承购包销;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国债期货和回购两个创新品种。
1994年财政部首次发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国债;1995年国债二级市场交易活跃,特别是期货交易量屡创纪录,但包括"3.27"事件和回购债务链问题等违规事件频频出现,致使国债期货交易于5月被迫暂停。
1996年国债市场出现了一些新变化:首先是财政部改革以往国债集中发行为按月滚动发行,增加了国债发行的频度;其次是国债品种多样化,对短期国债首次实行了贴现发行,并新增了最短期限为3个月的国债,还首次发行了按年付息的十年期和七年期附息国债;第三是在承购包销的基础上,对可上市的8期国债采取了以价格(收益率)或划款期为标的的招标发行方式;第四是当年发行的国债以记账式国库券为主,逐步使国债走向无纸化。
1996年以后,国债市场交易量有所下降。同时,国债市场出现了托管走向集中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与非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分离的变化,呈现出"三足鼎立"之势,即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深沪证交所国债市场和场外国债市场。
『陆』 国债发行的规律
国债发行的原则[1](一)需要原则
首先是财政运行对国债的需求,即一国财政收支越不平衡,其对国债筹资的需求就越大。不难发现,国债连年发行和财政上的收支不平衡是一对如影随形的经济现象。其次是社会(企业和居民)对国债的需求。政府应据此来设计债券种类、期限和规模。
(二)负担限额原则
即从法律上规定发行额度,使国债发行被限定在国民经济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三)低成本原则
即国债发行应尽可能采用低费用的发行方式。
(四)稳定经济原则
即国债发行应尽可能“熨平”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并有利于保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而不是起相反作用。
[编辑]国债发行的方式[1]
国债发行的核心环节是确定国债发行的方式或方法。主要有公募法、包销法、公卖法和摊派法四种。
(一)公募法
公募法又称直接发行法,指由财政部门或其委托其他部门(如银行、邮局)向社会公众直接公开募集国债的方法。其优点是发行面较广,可广泛吸引社会闲散资金;缺点是发行时间较长,发行成本较高,而且,在某些情况下还会出现因认购人不积极而推销不出去的可能。
(二)包销法
包销法又称承受法或间接发行法,指政府按一定条件与金融机构协商并由其先全部承购,再转向社会推销的方法。在包销法下,若金融机构不能将全部国债销售出去,则其差额部分由金融机构自己承担。其优点是手续简便,发行时间缩短,有利政府迅速筹集资金;其缺点是易于产生大量投机行为。在一定意义上讲,包销法是政府将国债发行权和发行风险向金融机构转让的一种方式。
(三)公卖法
公卖法又称销售发行法,是指政府将国债委托证券市场代销的发行方式。此方式类似于公募法,但两者的区别在于:公募法下的债券价格由政府事先确定并固定;公卖法下的债券价格由证券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决定,并且不断波动变化。公卖法的优点是政府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证券市场推销债券和募集资金,且可以通过国债的买卖来调节资金供求和货币流通。其缺点亦很明显:容易为证券投机者利用,国债收入受证券行市的影响而不很稳定。
(四)摊派法
指政府根据情况通过行政性力量来分配国债认购任务指标的一种强制性发行方式。其优点是能够保证既定收入和有计划地调度社会资金;其缺点是损害国债信誉,带来长期发行困难,与信用的自愿原则不相符。
『柒』 国债发行日期
2012年7月6日起,因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已决定取消原定于
2012年7月10日开始的2012年第七期和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
『捌』 国债发行期内撤销收不收手续费
储蓄式国债(凭证式、电子式)发行期内是不可以提前兑取的。也就是你所说的撤销,是不可以的。
储蓄式国债(凭证式、电子式)过了发行期,在到期前兑取。都是需要提前兑取国债金额的千分之一手续费。
例如:十万元国债提前兑取,手续费是一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