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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注销 怎么办
被注销机构可重新申请登记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销登记并非被判“死刑”或被判禁入。协会昨日重申,依据《公告》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工作,不是对相关机构的自律处分,被注销登记的机构若有真实业务需要,可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公告》的要求,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实际上,《公告》实施以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一直按规定正常开展,相关工作从未停止或暂停。
此外,针对2016年2月5日前已登记,且在2016年8月1日前已补提法律意见书申请或提交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正在办理过程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将适当顺延办理时间,并将公示办理状态。协会提醒相关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尽快完成登记备案工作,针对无法满足《公告》相关要求的机构,协会将于2016年底前予以注销。
Ⅲ 基金页协会可以开具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销的证明吗
不可以。
基金业协会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从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加强信息报送、提交法律意见书、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基金从业资格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相关登记事项。
基金业协会不再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电子证明,此前发放的纸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电子证明不再作为办理相关业务的证明文件。基金业协会表示,此举不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开展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取消线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有利于引导社会各界更充分、有效地利用协会官方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和“私募汇”手机APP终端进行相关实时信息查询,减少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合规信息不对称,进一步增强信息公示效应。基金业协会持续动态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本公示信息,并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诚信合规信息进行特别提示和分类公示。但纸质登记证书和电子证明无法实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信息的动态管理和更新。
基金业协会表示,基金业协会此前发放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纸质登记证书和电子证明是主要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开立相关证券、期货交易账户及开展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并无法律效力。取消电子证明和纸质证书有利于正本清源,打击部分机构非法自我增信的做法。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利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身份、纸质证书或电子证明,故意夸大歪曲宣传,严重误导投资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有利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回归行业统计监测、自律管理的制度设计初衷。
在加强信息报送方面,公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及时备案私募基金产品。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也将被注销该登记。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的,以及因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的,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在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将被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如果累计2次未按时履行报送义务,将被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一旦被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Ⅳ 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可否重新登记
主要是看什么原因被注销的,如果是非监管处罚原因则可以,但需要严格按照登记办法的要求申请
Ⅳ 私募基金被中基协注销了,主要负责人被经侦调查,我们投的基金什么时候能返还
基金资产独立于公司资产 ,如果投资的基金资产依然可以分配,具体时间那就因事而议了
Ⅵ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被注销怎么办理
中国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参加中国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就未展业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情况答记者问。洪磊表示,考虑到前期相关机构理解和落实《公告》实际进度较慢的客观情况,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顺延办理时间。相关机构仍可继续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办理相关业务。但是,若此类机构于2016年8月1日之前仍未通过法律意见书且完成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中国基金业协会届时将予以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据初步统计和估算,截至4月28日,在公告发布之日即今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既未补提法律意见书也未申请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2018家,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将按照《公告》的要求予以注销。今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已补提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520家,提交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639家。洪磊表示,考虑到前期相关机构理解和落实《公告》实际进度较慢的客观情况,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顺延办理时间。相关机构仍可继续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办理相关业务。但是,若此类机构于2016年8月1日之前仍未通过法律意见书且完成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中国基金业协会届时将予以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展业的机构进行注销登记,不属于自律处分,也不影响该机构在未来需要时重新申请登记。私募机构没有必要进行“保壳”。私募基金的自律管理是持续的过程,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公告》和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的,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产品备案申请;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累计达两次、未按时报送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或者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将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公示。一旦作为异常机构被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Ⅶ 基金业协会中,关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有哪些常见问题
1.私募基金的概念?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契约型基金、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2.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
(1)严格限制投资者人数: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合伙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严格限制募集方式: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3.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界定?
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
(1) 合格投资者标准。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视为合格投资者的情形。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3)穿透计算的情形。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以下情形的投资者,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的,
4.私募基金是否能够保底保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5.私募基金是否必须托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6.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性质?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是行政审批。坚持适度监管、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的设立,不设行政审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申请登记,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应当依法申请备案。
7.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方式?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在网上提交登记备案申请信息,网上办理登记备案相关手续。系统网址为:https://pf.amac.org.cn (建议使用IE浏览器)。
8.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
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9. 自我管理型基金的界定?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应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的同时,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
10.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时限?
管理人登记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基金业协会通过完善机制、优化流程、明确责任等措施,着力提高登记备案工作效率,缩短登记备案所需时间。
11. 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更新要求?
(1)季度更新: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季度更新,包括管理人重大事项和违规失信情况、基金从业人员情况等信息。
(2)年度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年度更新,包括上一年度相关财务信息、管理人基本材料年度变更、管理人重大事项和违规失信情况、基金从业人员情况等信息。经审计的财务信息及审计报告提交时间开放至4月底。
12. 备案私募基金定期更新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所备案基金的基本信息进行季度更新,并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对所备案基金的基本信息进行年度更新。
13.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更新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高管发生变更;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发生变更;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14. 备案基金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更新要求?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15. 契约、合伙企业等私募基金合同以及风险揭示书等备案材料基本要求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填报的备案材料应该要素齐全,签章清晰完整,日期准确无误。备案材料内容应该真实、合规、准确和完整。
私募基金募集规模证明或实缴出资证明备案材料基本要求有哪些?
募集规模证明或实缴出资证明应为第三方出具的证明,包括基金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验资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出资证明文件、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
16. 私募基金主要投资方向填写要求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填报的私募基金主要投资方向应该与其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一致,与其基金类型、投资类型相对应,且说明具体投资方式,明确投资标的。
17. 私募基金托管协议备案要求有哪些?
除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在填报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中进一步补充说明其不进行托管的原因及相关制度安排。
18. 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明细填报要求有哪些?
投资者明细情况应该真实、准确、完整。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同时在填报的“投资者明细”中进一步补充说明,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请标注备案基金编码。
19. 私募基金如未经登记备案是否影响相关投资运作?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私募基金应当向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私募基金未经登记备案将影响参与证监会体系内的投资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关于与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问题与解答》,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加强参与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管理的监管问答函》,中介机构应对相关投资者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 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
(1) 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2) 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相关资产管理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或者最近三年在金融监管机构及其监管的金融机构工作。
(3)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此类情形主要指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或者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资格;或者已取得境内、外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等。
属于(2)、(3)情形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应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21. 私募基金开户相关要求?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常见问题解答》,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私募基金开立证券账户应符合相关要求。其中,申请开立私募基金证券账户须提供基金业协会同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基金备案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私募基金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重新申领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
22.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要求?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拓宽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办理完登记手续并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后方可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23. 已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要求?
已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办理完登记手续并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后方可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24.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与现有公募基金公司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存在近似名称的处理?
在办理登记过程中,对于机构名称与公募基金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存在近似名称的,基金业协会正常办理相关机构的管理人登记。如公募基金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对相关机构名称有异议,请向基金业协会书面提交异议函,协会将在官网公示信息以及电子登记证书中向投资者特别提示:“××机构声明:该机构与××机构无关联关系”。
25. 私募基金的基金经理是否适用“静默期”要求?
私募基金的基金经理适用“静默期”要求。为维护行业的公平、公正,统一监管标准,对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离职,转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就职的基金经理实行同样3个月的“静默期”要求,并在私募管理人登记环节予以落实。
26. 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的主要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包括规模类、提示类和诚信类三大类信息。
(1) 规模类公示。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不同类型,规模类分类公示选取不同的划分标准。同一规模区间的管理人列表依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排列,不代表规模排名;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的,根据所管理的不同类型基金规模分别进行统计。管理规模在区间下限以下的管理人不列入规模类分类公示范围。
(2) 提示类公示。此类公示主要包括管理基金规模为零、实缴资本低于注册资本25%、实缴资本低于100万元等三种情形。
(3) 诚信类公示。主要包括虚假填报、重大遗漏、违反“三条底线”和相关主体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四种情形。协会将根据事中监测监控、事后自律检查的情况,将存在上述相关情形的管理人及时公示。
27. 对分类公示存在异议,如何处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规模类、提示类公示信息均来源于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不做实质性事前审查。对分类公示异议的处理有以下情形:
(1)当事人不愿意进行公示或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对于属于规模类公示的,进行情况核实,如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则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予公示;对于属于提示类和诚信类公示的,强制公示,并进行自律检查,如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视情形采取自律措施或报告中国证监会。
(2)社会公众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对于此类异议,协会将进行自律检查,如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视情形采取自律措施或报告中国证监会。
28. 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入特别会员的会费标准?
目前,根据协会关于特别会员的相关规定,私募会员加入特别会员的,当年缴纳入会费2万元,入会当年免当年年会费。次年起,年会费最低2万元,上不封顶(大于2万元的部分可自愿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