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未来几十年铁路的发展前景
铁路作为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经过近几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铁路运输能力得到进一步扩充,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目前,我国铁路的旅客周转量、货物发送量、货运密度和换算周转量均为世界第一。
据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15年中国铁路行业发展调研与发展趋势分析报告》显示,2015年1-6月,全国新线投产2226公里。6月份,沪昆高铁新晃西至贵阳北段、郑焦铁路、合福高铁等三条铁路相继开通运营,我国高铁运营里程超过1.7万公里。 国
2015年1~6月份,国家铁路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651.3亿元。其中,铁路建设投资2342.26亿元,同比增长273.35亿元,同比增长13.2%;国家铁路机车车辆购置309.04亿元,同比增长26亿元,同比9.2%
目前铁路融资的主要渠道还是来自于贷款和发债。尽管铁路债务已处于相当高的水平,但在政策调控下,铁路系统从银行贷款还是不难的。中国铁路总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发行2015年第四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总额为200亿元。2015年以来,中国铁路总公司总计发行75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此外,还先后发行200亿元中期票据,100亿元短期融资券,10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铁路网要扩大规模,完善结构,提高质量,快速扩充运输能力,迅速提高装备水平。到2020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2万公里以上,复线率和电化率分别达到50%和60%以上,主要繁忙干线实现客货分线,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清晰、功能完善、衔接顺畅的铁路网络,运输能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主要技术装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虽然经过多年加速建设,我国铁路发展成就显着,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路网密度和人均铁路里程仍有差距,建设空间巨大。2015年及“十三五”期间,中国铁路投资额将维持在高位,中国铁路市场仍将是世界上最大的铁路市场,铁路发展潜力巨大。
② 铁道债的介绍
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原国家计委)批准,另一个国务院组成部门(原铁道部)发行的企业债券。全称:中国铁路建设债券简称:铁道债发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1995.09-2013.03)中国铁路总公司(2013.03-至今)批准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1995.09-1997.1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998.09-2003.1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03-至今)参与机关:累计发行债券:7886.6237亿元(1995.09-2013.12)债券存续余额:7710.00亿元(截至2013.12)债券主要用途:铁路建设项目及机车车辆购置
③ 铁总负债怎么还,铁总负债怎么还资讯
国债券信息网11月3日发布的《中国铁路总公司2014年三季度审计报告》透露,中国铁路建设全面提速的大背景下,中国铁路总公司的负债继续扩大。截至9月末,中国铁路总公司负债合计3.53万亿元,较去年同期3.06万亿元的负债总额扩大,较今年上半年3.43万亿元的负债总额也有所增加。目前,中国铁路总公司资产总计5.45万亿,负债率超过64.77%。
对于全社会“重点关注对象”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来说,超过总资产64%的负债率,成为许多人饭后的谈资、戏谑的焦点;每年付利息就要500亿,铁路总公司借的高利贷吗?铁路总公司也沦为银行的“打工仔”。
分析铁总今年的亏损,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投资建设的力度在进一步扩大。现在有些人把铁路的正常投资称之为负债,好象铁路已经亏损了一样,这样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投资借贷是所有企业的正常行为。铁路要扩建,必然要有借贷,这是正常的资金周转。借货的结果有两个,一个是盈利,一个是亏损。现在中国的高铁投资刚处在起步阶级,还有许多工程要投资。而铁路的投资不同于别的项目,铁路的获益周期长,一般需要二三十年以上。中国铁路正在开展大规模建设,资产负债率快速上升是必然的,资产负债率高本身并不是问题。
网上称铁路是一架令人生畏的吞金机器,再多财政补贴恐怕也难餍足它的黑洞。巨额债务如不解决,将给银行业带来巨大海啸,并对中国经济产生连锁性的破坏。中国铁路已成为国家的负担,铁路总公司应少投资,多还债,出售资产偿还债务。怎么可以欠债不还?
中国铁路一直践行“人民铁路为人民”服务宗旨,负责国家铁路客货运输经营管理,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保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运输和特运、专运、抢险救灾运输等任务,怎么会是国家的“负担”呢?并且,铁路是固定资产,无论价值高低,对能否还债直接意义都不大。这是因为铁路的固定资产特殊,具有强烈的不可变现属性。简单说,就是不好切、不好卖。整体卖的话,不仅国家主权不许可,而且也没有哪个企业能买得起;分开卖的话,全国铁路目前已经形成一张密集的网络,除了大秦铁路和朔黄铁路分别独立运营尚可外,9万公里的路网全路联动运营,列车运营需跨越多个路局,资产边界骨肉相连,打碎骨头又扯着筋,很难切开出售。
铁路总公司为什么会负债?
笔者拙见:其一,新成立的铁路总公司,虽然继承原铁道部几乎全部的资产,同时也承担起了原铁道部的全部债务,根据当时的数据,原铁道部背负了2.6万亿元的巨额债务,负债率超过60%。其二,因为铁路运输在国民经济、交通、战略、国防等等方向上的特殊作用,铁路运输作为一个全民基础的全国性交通运输方式,其公共属性不可回避;公共基础设施在国民经济中大多不追求盈利,需要依靠国家补贴而运营。尽管有日本新干线的成功商业化运行的案例,但是中日国情多有不同,不能直接简单粗暴的类比。第三,不能否认的是,铁路运输的费用在中国被刻意的压低了;和其它所有交通运输方式比较起来,铁路客运超级便宜,货运也不能算贵。最名,在以上前提下,中国铁路并不具备强大的盈利能力和现金储备;但是,铁路基础建设是资本需求极大的行当,铁路总公司如果不借债,中国铁路建设无从谈起。
从原铁道部到今天的铁路总公司,铁路总公司延续了国家铁路发展建设的规划思路,将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尤其是中西部老少边穷地区铁路的投资与建设,摆在了重要位置。从战略分析的眼光看,中国的铁路是一条龙脉,贯通全身,盘活全国,且具有战时灵活调动、快速运输布防的功能。中国的铁路,无论从哪方面分析,从政治意义上的利益来看,从战略意义上的利益来看,从经济意义上的利益来看,都是一条利国利民的铁路。
改革后的新铁路,还有很多空间可供开拓,相信可以成为一家具有独立自主经营能力、靠自身积累滚动发展、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社会提供稳定优质服务的大型骨干企业,那时,起死回生的铁路总公司必将会为自己还债。
④ 我在97年1月购买了铁道部发行的96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实在找不到兑付的地方,请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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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是这样了吧
⑤ 铁道债的重大事件
1.首次发行
1995年9月,经原国家计委下达1995年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基建部分),同年12月,人民银行《关于铁道部发行企业债券事宜的批复》(银复[1995]441号),“同意铁道部发行15.3亿元“1995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用于焦枝复线等8个建设项目;同意1995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本息由中国铁路建设基金提供全额不可撤销担保;同意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包销”。铁道债首次发行,采用的是实物券形式。发行章程载明:“债券面值为人民币壹千元整;期限3年,利率为15%,计单利,不实行保值补贴;发行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本债券投资人不承担利息所得税”等事项。
2.区间询价
铁道债自首次发行以来,其后10余年间,始终采用先定价后审批的发行方式。审批期间,若有加息预期,审批后则发行困难;反之若有降息预期,则会出现热销抢购。为使定价更加接近市场,在主管部门支持下,2006年10月,发行2006年第一期铁道债,其中:10年期、20年期品种首次尝试区间询价,采用簿记建档定价,尽管询价的簿记区间“较窄”,只有10bp,但从此打破了铁道债沿用10余年的定价发行模式,为此后的市场化发行奠定了基础。
3.招标发行
自1995年9月至2005年12月,铁道债年度的最大发行额仅有50亿元,2006年、2007年铁道债发行规模分别为400亿元、600亿元,发行规模迅速增长。为适应铁道债发行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在簿记建档的基础上,学习国债和金融债的发行方式,通过银行间市场招标系统发行铁道债,做到市场化定价,发行过程公平、公正、公开。2007年12月,发行2007年第二期铁道债,首次采用银行间市场招标系统发行,招标区间50bp。2008年9月,发行2008年第一期铁道债,招标区间扩展至100bp,沿用至今。铁道债是第一只使用银行间招标系统发行的企业债券。
4.主体变更
2013年3月14日,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不再保留铁道部,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2013年3月15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告:“中国铁路总公司自组建之日起,承继原铁道部负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和履行原铁道部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有关合同、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
5.待编辑
⑥ 个人投资者持有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有何个人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0号)规定:“二、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三、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⑦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大事记
1996年:公司在原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及九家金融机构为出资人;公司独立开发出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实现了债券登记托管和交易结算的电子化;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开发出债券发行系统和公开市场操作系统,为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搭建了技术平台,并首次采用远程数量招标方式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中央银行融资券;参与并完成世界银行“中国国债托管清算结算系统与场外市场”、“中国政府债券簿记系统设计”和“中国债券市场风险控制机制与信息系统建设”技援项目,为公司业务的开展和市场架构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1997年: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作为“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在中国人民银行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依据该办法,财政部授权本公司主持建立和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始建立,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指定为市场的债券托管与结算机构,承担银行间债券市场统一托管结算职能;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暨一级交易商管理暂行规定》,公司开始承办公开市场业务的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为公开市场业务提供相应的技术平台和业务支持;中国人民银行《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颁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公司承担特种金融债的托管、信息播报、统一结算及代理抵(质)押权人职能。
1998年:债券发行系统启用,当年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以招标方式发行金融债券410亿元,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由此实现了从派购发行向市场化发行的历史性转变;中国债券信息网建成和启用,成为主管部门指定的市场信息披露平台,促进了市场透明度的提高;全面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实物国债保管库的移交接收工作,实现了实物国债保管库的统一管理;企业债开始实行记账式发行,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公司行使企业债总托管人职能,开始提供中央企业债及其他一些企业债的托管服务。
1999年: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建成并投入运行,改善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公司制定了《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规则(试行)》和《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应急规则》;财政部通过债券发行系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记账式国债,由此开始了以远程招标方式进行的国债无场化发行。
2000年:公司改制为国有独资金融机构,公司主要负责人由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管理,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的管理,财务上接受财政部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颁布,公司被指定为市场的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机构。根据该办法,公司会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组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签署《债券回购主协议》,市场的规范化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围绕结算代理业务进行了大量的业务技术准备,从而为农信社等小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了便利的渠道。
2001年:公司党委成立,受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直接领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统一采用债券收益率计算方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债券净价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完成对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相关的技术改造;制定《债券拍卖操作规程(试行)》;结束实物国债库房管理业务,圆满地完成了我国历史上最后一批实物国债的保管任务。
2002年: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资格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机构投资人在公司开户数量有较快增长,公司加大了培训和服务的力度;商业银行国债柜台交易中心业务处理系统投入运行,具有中国特色的两级托管体制初步形成,公司作为一级托管人发挥了重要的服务与监督功能;客户账务语音查询复核系统建成使用,为投资人提供了自我保护的渠道;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二期)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科技司组织的专家鉴定,获得“银行科技发展一等奖”。
2003年: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美元债券;完善债券发行系统,支持财政部实现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国债市场的国债发行,促进了国债一级市场的统一;取消企业债券托管凭证,实现企业债券托管电子化,与八家企业债券承销商的柜台交易系统联网;成功进行异地灾备中心的切换演练,验证了异地灾备系统的业务支持能力和公司的系统安全保障水平;适应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需要,编制了中国债券指数和中国债券收益率曲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公司领导班子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管理。
2004年:成功进行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第三期的升级改造,并顺利上线运行,公司的业务系统功能和技术水平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网运行,实现商业银行债券交易的“券款对付”结算。这是中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公司结算业务向国际标准又迈进了一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推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结算及保证金、保证券管理服务;协助中国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国内第一只商业银行次级债,商业银行充实附属资本有了新的途径;通过商业银行国债柜台业务系统,配合财政部成功发行国内第一只电子记账凭证式国债,为我国今后采用电子记账方式向个人发行不可流通国债进行了有益尝试;配合财政部进行了国库现金管理方式的创新探索,提前赎回了部分存续期内的国债;与香港金管局签署债券结算业务合作协议,实现了公司的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香港金管局的中央结算系统单向联通,为有外汇经营权的内地金融机构参与港币债券市场投资提供了一条可供选择的安全和低成本的结算渠道。
2005年:中央债券综合系统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债券交易报价系统连接运行,初步实现了债券交易、结算的直通式处理(STP);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三期)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组织的专家鉴定;经过一系列业务和技术准备,成功地配合市场推出了债券远期交易、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债券以及熊猫债券等新品种;公司与联网客户签署《客户服务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增强了托管结算服务的规范性;与明讯银行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在培训、研发、跨境结算业务等方面达成合作意向。
2006年:在人民大会堂举办了公司成立10周年庆典活动,银监会、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的领导及国内外相关金融机构人士到会祝贺。开展小额支付系统质押额度管理业务和大额支付系统自动质押融资业务,配合制定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和规则规程。根据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的规定,先后设计开发并上线运行“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和“国债买回”业务系统,大力支持国库现金管理市场化运作。推出债券双边借贷业务。
储蓄国债(电子式)柜台业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进一步扩大了个人投资者的债券投资渠道。中债收益率曲线与估值完成升级,开始进入商用领域。建设完成客户电话服务平台,建立了客户信息和知识库的共享及客户需求的快速反馈机制。推出债券估值服务和数据下载通道服务,进一步方便客户业务操作。智能统计系统上线,及时、准确地为主管部门和市场成员提供各类债券统计分析数据。组织签订《丙类结算成员客户服务协议》和《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服务协议》。成功组织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异地灾备系统的切换运行,提高系统的安全等级和应对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置能力。与全美证券托管公司、美国证券业和金融市场协会、亚洲证券业和金融市场协会、加拿大证券学院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7年:公司通过发行系统及公开市场交易系统等业务平台支持1.55万亿特别国债的发行,有效配合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实施。“2007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通过债券发行系统成功发行,成为首只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采用招标方式发行的企业债券。中债收益率曲线被中国银监会指定为各商业银行债券类资产估值定价和风险管理的基准,被中国证监会指定为所有证券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债券估值定价标准,被中国保监会指定为保险公司进行动态偿付能力压力测试的基准。推出担保品逐日盯市服务。推出持仓指数和定制指数。开通中国债券信息网网站英文版,网站点击率在国内同类网站中居领先水平。研究制定《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提高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和应急反应效率。进一步完善灾备系统,成功进行柜台业务系统异地灾备切换运行。信息产品质量检测和分析系统上线,每年向市场发布《中债价格指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一步完善了中债价格指标产品体系。中央国债数据字典和ISIN资料管理系统成功上线运行。
推出以全债市场为样本的中债综合指数。与明讯银行就跨境结算业务签署了合作协议,为国内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参与国际债券市场投资提供一条可供选择的便利途径。与欧清银行签定《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8年:推出非银行金融机构DVP结算业务。中债电子密押系统上线运行,完善了密押管理方式。资金账户管理系统上线运行,为与债券相关的资金清算与结算尤其是DVP结算业务提供了力的业务与技术支持。全年办理债券交易结算突破百万亿元。经国家公安部安全测评中心评估,我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债券发行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支持系统、自动质押融资系统为第三级,小额质押额度管理系统、债券柜台业务中心系统为第二级,并在公安部予以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发行系统首次支持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成功招标发行,成为广泛涵盖银行间市场各债券品种的发行业务平台。中国债券信息网全面改造上线运行。与人民日报新闻信息中心合作,公开出版《中国债券》月刊。“中债价格指标产品”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为证券从业人员后续培训的选修课程。《债券托管结算业务》、《全国债券从业人员培训教材》(三本)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组织开展的“2006-2007年度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活动中,获得“教材类”一等奖。
200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同志一行视察我公司。要求公司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立足于促进全国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努力发挥债券统一托管结算的基本职能,积极参与金融市场创新,扎实稳妥地推进自身的快速发展。银监会、证监会正式发文明确,在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试点工作中,我公司做后台,负责上市商业银行在交易所债券交易的登记、托管、结算工作。 公司参股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柜台中心系统改造及40家试点银行储蓄国债联网接入工作。建设统一语音查询平台。
425家非银行机构与我公司签订DVP结算相关协议,开立资金专户,结算面额21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60%。
成功实施IT系统评估项目,为进一步做好IT建设和规划打下基础。与人民日报新闻信息中心合作,公开出版《中国债券》月刊。“开发完成债券业务实时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异常信息。制订《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债券利息核算方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操作细则》、《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实施细则》等业务规章。全面启动公司文化建设工作,制订《公司文化建设工作方案》,出台《公司文化纲要》。成立公司纪委及纪检监察办公室。
2010年:业务量稳步增长,全年支持发行各类债券突破千期;完成债券结算量162.81万亿元,同比增长33.38%;年底债券托管余额突破20万亿元。新一代客户端正式上线运行,在功能上具备更强的兼容性,为客户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渠道和更人性化的服务界面。 在不断提升质量、扩大市场影响力的基础上,实现了中债信息产品的市场化运营。基本完成担保品管理系统开发工作,并起草了相关协议和制度。非金融企业债券招标发行系统、债券业务实时监测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拟定《业务监测管理办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结算额度监测预警方案》,制定《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指引》和《债券账户业务指引》,修订《客户服务协议》。公司搬入新办公楼(金融街10号),并成功完成系统迁移工作,初步建立了“三中心”格局下的系统运维体系。
⑧ 企业持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其他债券的利息收入,企业收入的记入应纳税总额按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一般是二5%)纳税,个人收入的按二0%计算个人所得税。 另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二009年、二0一0年和二0一一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持有二0一一—二0一三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⑨ 现在还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吗
原铁道部拟申请发行2013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1500亿元,但改中铁总公司以后,就没有消息了,可能不会再发了,因为该公司的负债规模实在是太大了:
原铁道部已经于3月8日招标发行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相关发行文件显示,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下属企业已发行尚未到期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总计为7591亿元;以2012年9月底财务数据为基础,当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后,铁道部资产负债率将由61.81%小幅上升至61.99%。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公告显示,原铁道部短融券注册总额为600亿元。2012年,原铁道部于5月17日发行了当年唯一一期短融券,金额200亿元。公告还显示,原铁道部已于2013年3月1日获得600亿元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将择期发行;此外,原铁道部拟申请发行2013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15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