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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我国可转换债券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29 09:29:00

『壹』 大家感觉这些论文那些更好写谢谢啦。

好家伙。!

教授真厉害!

出这么深的题给小孩子作业。!

老师兄我的推荐:
1、先让了有主要矛盾,不得要领的;
2、再让了自己学习不好的;
3、不要了兴趣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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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杀了过不了不一定的。

最后,省几个,自己最得手的,学习+素材+现实生活状态还可忍受的基本状态良好项目:下笔。

然后,请教授最好吃的。请教授帮助杀清。

只省一分提纲落笔。
气定神宁,一挥而就。
发四年大学生涯之华彩于一幅。



学习更上层楼!

大师兄
于清华南路家中敬颂

『贰』 本科金融毕业生,毕业论文选题,写什么内容好比较容易写的。

这些好写。都是国际金融类的,或者就国内的范围比较小的,这个都要看你想要那个方面。
你自己去参考下,可自拟也可选一个。但必须要和你本专业一致。
国际金融问题

1、国际资本流动与金融危机

2、金融危机传染与发展中国家的防御

3、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金融危机的成因与风险防范

4、我国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及危机管理

5、货币危机预警机制

6、亚洲(欧洲)区域金融合作

7、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传导机制

8、国际金融并购及影响

9、金融全球化对中国金融发展的影响

10、国际金融的协调与合作

金融本科论文选题(一)
1. 现代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的发展及其在中国的运用
2.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探析
3. 资产证券化在处理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时的可行性分析
4.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与构建
5.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6. 美国评级业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7. 后金融危机时代信用评级机构的改革出路
8. 第三方支付服务市场存在的风险与监管
9. 我国新型金融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0. 可转换债券定价实证分析
11. 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实证研究
12. 股指期货套利分析
13. 分级基金产品案例分析
14. ETF套利分析
15. 美元汇率与商品期货价格的相关性研究
16. A股和H股的估值差异分析
17. 创业板市场资金超募问题研究
18.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融资问题研究
19. 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发展路径研究
金融本科论文选题(二)
1. 后金融危机时代商业银行的理财策略
2. 中小企业融资与商业银行信贷政策的调整
3.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4. 认股权证定价的实证分析
5. 封闭式基金折价实证研究
6. 期权激励与中国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7. 量化投资策略研究
8. 股指期货推出对现货市场的影响分析
9. 非公有制经济转型与升级中的金融支持
10. 分级基金产品案例分析
11. 我国民间金融监管问题研究
12. 发展农村社区银行的路径研究
13. 融资租赁在农村发展存在的障碍及对策研究
14. 我国个人信托业务发展研究
15. 利用融资租赁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路径研究
16. 私募基金监管研究
17. 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研究
18. 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研究
19. 小股东利益保护研究
20. 低收入人群的金融需求与制度安排
21. 从次贷危机谈银行的资产证券化发展
22. 认股权证定价的实证研究
23. 金融资产价格影响因素分析
24. 浅谈人民币升值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及政策建议
25. 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研究
26. 金融全球化与中国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发展
27. 股指期货交易策略研究
28. 私募基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
金融本科论文选题(三)
1. 论银行资产业务的优化组合
2. 中西方国债发行定价制度比较
3. 央行利率政策调整对银行业的影响与对策
4. 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与货币政策的协调
5. 人民币汇率变动对国内价格水平的影响
6. 我国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及危机管理
7. 外资金融机构在华经营策略和战略的变化
8.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研究
9. 保险公司的品牌战略研究
10. 保险投资的风险控制研究
11. 保险业电子商务研究
12. 保险业务创新问题研究
13. 我国保险产品创新研究
14. 保险欺诈问题分析
15. 河北省居民家庭保险需求行为研究
16.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研究
17. 河北农村民间金融问题研究
18. 河北省农业保险补贴问题研究

『叁』 债券通将为我国债券带来哪些发展机遇

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2日发布联合公告,为促进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共同发展,决定批准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债券通”)上线。其中,“北向通”将于2017年7月3日上线试运行。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高级研究员管涛表示,首先债券通的开通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参与,提供一个更加便利渠道,可在香港本土完成。拓宽了交易者渠道,推动了我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化,增加海内外机构对债券资产的持有。

国开行资金局局长王中表示,“债券通”机制的开通,对国开行具备特殊意义。国开行是全球最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中国最大的对外投融资合作银行、中长期信贷银行和债券银行。债券通”的启动,有利于拓展国开行筹资的市场基础,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肆』 B系列可转换债券

在当今金融市场中,常见的金融产品有五大类型:利率金融产品、股权金融产品、实物金融产品、衍生金融产品和混合金融产品。其中混合金融产品中最典型和最重要的代表就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它同时具有了债券、股票和期权的某些特性。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转券”)在发达金融市场上主要是在70年代和80年代才流行起来,而我国是在1992年才首次进行试点(宝安转券)。1997年公布了40亿元可转换公司转券的额度,表示可转换公司债券这一新产品将在中国的金融市场上进行试点推广。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一般概念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在一定时期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转券一般由普通的公司债券与股票的买入期权复合而成,同时具有公司或企业债券、股票和期权的有关特性,特别是转券有时还会设计一些约束性的附加条款,使得转券的特性结构更加复杂。转券位于融资系列的中间位置,我们可以使其带有更多的债券特点,亦可以使其具有更多的股权特点;我们可以通过加上卖出期权、变更票面利率或赎回价格等手段设计不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一般特征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普通公司债券的一般特征,它需要定期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有票面面值、票面利率、价格、偿还期限等。此外,转券还有自己的一些典型特征。
(1)转券具有债务和股权两种性质,两者密不可分。一般来说,转券都是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因而转券具有转换前属债券、转换后属股票的二阶段特征。对投资者来说,转换前为债权人,享受利息;转换后为股东,获得红利或资本收益。对发行人来说。转换前属债务,转换后属股权资本。
(2)较普通公司债券低的固定利息。转券的票面利率通常低于一般公司债券的利率,有时甚至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因为债券的投资收益中,除了债券的利息收益外,还附加了股票买入期权的收益部分。一个设计合理的转券在大多数情况下,其股票买入期权的收益足以弥补债券利息收益的差额。
(3)投资者买入期权。转券是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的特殊债券,本质上属于一种股票期权,而期权是一种既可用于保值又可用于投资的金融工具。转券持有者既可获得转券本金和利息的安全承诺,又可在发行公司股价攀升时将债券转化为股票,获得股票价差收益的好处。
(4)投资者卖出期权。卖出期权也称为投资人之期前回售权,指投资者在某一指定日期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债券出售给发行人。卖出期权的行使使投资人得到一份额外保护,使转券具有更大的吸引力。
(5)发行人赎回期权。由于发行人支付低于普通公司债券的利息,因此发行人在股价大幅高于换股价的情况下行使回赎权以迫使投资者将债券转换为股票。
(6)较低的信用等级和有限避税权利。转券是一种仅凭发行人的信用而发行的债券,所评定等级一般比公司发行的不可转换公司债券要低。当公司破产时,转券对资产的索赔权一般都后于其他债券,仅优于公司优先股。转券在转换成公司普通股以前的若干年里,公司所支付的债息可作为固定开支,打入企业成本,避免交纳公司所得税。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要素 一般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通常由以下要素构成: (1)基准股票。基准股票是债券持有人将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权的股票,如该公司的普通股票,A股、B股、H股、ADR等。确定了基准股票以后,就可以进一步推算转换价格。 (2)票面利率。大多数情况下,转券的票面利率低于不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大多为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一半左右。例如,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水平。转券票面利率的高低受制于两个方面:一是公司现有债权人对公司收入利息倍数等债务指标的约束,据此付计利率水平上限;二是转换价值收益增长及未来水平,据此付计利率水平下限。转换价值预期越高,票面利率相应设置较低;反之,转换价值预期越低,票面利率相应设置较高。发行人通常会根据证券市场情况,确定合适的票面利率,使公司的收益与风险组合达到优化,确保转券的转换成功进行。
(3)转换比率和转换价格。转换比率是指一个单位的债券能换成的股票数量。转换价格是指债券发行时确定的将债券转换成基准股票应付的每股价格。转换比率和转换价格计算公式分别为:
转换比率=单位转券面值÷转换价格
转换价格=基准股票价格X(1十转换溢价比率)
转换溢价比率是转券所包含的期权的象征,以百分比表示,并以转券发行时基准股票的价格为基础,一般在5%~2O%之间。 转换比率和转换价格是转换能否成功的核心要素,它们的确定直接涉及到投资者和公司现有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转换价格定得过高会降低转券的投资价值,从而失去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增大发行风险。转换价格定得过低,尽管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吸引投资者,但加大了公司股权及盈利的稀释程度,损害公司原有股东的利益。
通常当发行公司发生股份拆细、公司合并、配股或发行新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送红股和现金红利、出售资产等情况时,转换价格应作适当调整。
(4)转换期。转换期是指转券转换为股份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通常根据不同的情况可有四种期限:①发行后某日至到期前某日;②发行后某日至到期日;③发行日至到期前某日;④发行日至到期日。前两种情况下,转券有一段时间的锁定日期,在这段时间内债券持有人不可以将转券转换成公司股票。发行公司在发行后某日才受理债券转股权的事宜,是不希望过早地将负债变成股权,从而过早地稀释原有股东的权益。由于发行时转换价格通常高于公司基准股票当时的价格,因此投资者一般不会在转券发行后立即行使转换权。
(5)赎回条款(加速条款)。发行公司为避免利率下调所造成的损失和加速转换过程,以及为了不让转券的投资者过多地享受公司效益大幅增长所带来的回报,通常设计赎回条款,这是保护发行公司及其原有股东的利益的一种条款。在同样的条件下,附加此种条款,发行公司通常要在提高票面利率或降低转换价格等方面向投资者适当让利,它也是发行公司向投资转移风险的一种方式。赎回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①不赎回时期。指发行后到第一次赎回的时间长短,一般定为3年。时间越长,股票增长的可能性越大,赋予投资者转换的机会也就越多,越有利于投资者。
②赎回时期。转券结束不赎回时间后,即进入赎回时期,具体的赎回方式分为两种,不限定时间和有限定时间的赎回。
③赎回价格。赎回价格一般为转券面值的103%~106%,发行时间越长,赎回价格越低。
④赎回条件。这是赎回条款中最重要的内容。通常的做法是当基准股票的价格达到或超过转换价格的一定幅度并持续一段时间后,发行人的赎回权可以行使。国外通常把股票价格达到或超过转换价格的100%~150%作为涨幅界限,同时在该价格水平上维持 30个交易日作为赎回条件。
(6)回售条款。发行公司为了降低票面利率和提高转换价格,吸引投资者认购转券,往往会设计回售条款,即当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以高于面值的一定比例的回售价格,要求发行公司收回转券的权利。回售条款是投资者向发行人转移风险的一种方式。回售条款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素:
①回售期限。回售期限是事先约定的,一般定在转券整个期限最后30%的时间为回售时期,对于10年期以上的转券,大都规定后5年为回售期限。
②回售价格。一般比市场利率稍低,但远高于转券的票面利率。
③回售条件。通常的做法是当基准股票价格在较长时间内没有良好表现,转换无法实现,投资人有权按照指定的收益率回售转券给发行公司,发行人无条件接受投资者回售的债券。回售条件对转券的投资价值至关重要,回售条件一旦发生,投资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其收益率远高于票面利率。
(7)转换调整条件,也叫向下修正条款。指当基准股票价格表现不佳,允许在预定的期限里,将转换价格向下修正,直至修正到原来转换价格的80%。转换调整条件是转券设计中比较重要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条款。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种类转券的结构可以多种多样,以适应发行者与投资的不同需要。根据发行地和定值货币的不同,转券可分为国内可转换公司债券、境外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根据转换条件和附加条件的不同,转券可分为上市债券、无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欧洲可转换优先股、零息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传统总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4.积极稳妥地发展中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 近年来,随着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尤其是最近的1O年中,可转换公司债券得到许多国家的高度重视,成为他们直接融资工自中的重要选择,并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然而,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这种已在国际资本市场上风行数十年的金融产品,在中国的资本市场,却仍是比较新颖和相对陌生的金融工民进入9O年代以后,中国的企业逐渐开始尝试运用可转换公司债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从1991年8月起,先后有琼能源、成都工益、深宝安、中纺机、深南玻等企业在境内、境外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中琼能源、成都工益两家公司是用其发行新股,深宝安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纺机、深南玻发行B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这几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转股等工作的开展,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试点与推广,提供了极为有价值的教训与经验。
1997年3月8日,国务院证券委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这项金融创新工作进入了实质性启动阶段。可转换债券在开拓企业融资渠道、扩大投资工具、繁荣证券市场等方面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l)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企业筹资提供了一条新渠道。我国的股票发行实行额度审批制度,不少达到新股发行条件又急需融资的重点国有企业,因得不到额度而不能发行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能帮助这些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尽快从资本市场上获得所需资金。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定程度上还可以解决企业信用的市场评估问题和短期资金的长期占用问题。
(2)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利于繁荣和发展证券市场。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成熟的国际金融品种,它在我国的引入和发展,极大地丰富证券市场的品种结构,可望变成市场新的热点,并给证券市场带来新的活力。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进一步锻炼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混合金融产品,包含了期权特征,其市场化程序、风险都是比较高的。投资者通过对转券的操作运用,可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投资技术水平,增强承受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4)为国有企业债务重组提供新的途径。近几年来,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呈现不断上升的势头,许多企业资本金严重不足,成为目前困扰大中型企业的主要困难和风险所在。采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法将使企业进一步转换经营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一批效益好、有发展潜力而又受高负债拖累的企业上市。将原有企业中的一部分债务设计成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其他法人或内部职工认购,可以避免企业先债务重组后改制的种种弊端,使企业在改制的同时卸掉了一部分债务负担。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国际资本市场上较为活跃和成熟的金融品种,具有设计上的高难度和操作上的高风险,并非任何公司都可以轻易尝试。我国的深宝安在国内发行过可转换公司债券,它的发行是成功的,转换却是失败的。国家有关部门在总结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于1997年3月8日出台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操作程序。 现阶段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企业选择范围为国家确定的SOO家重点国企中未上市的公司,发行规模为40亿元。
1.发行人的资格和条件 根据《公司法》、《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O%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O%; (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水平;(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已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
(3)有可靠的偿债能力;
(4)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
(5)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O%;
(6)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水平;
(8)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9)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选择上,为确保成功,在试点初期应侧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特别是主业明确、行业前景看好的绩优企业。这些企业一般应有较大的经济实力和资产规模,具备稳健安全的财务结构和较高企业资信,具有较高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
2.转换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影响转换价格的主要因素有:基准股票价格、转换溢价比率、债券期限、利息率、发行地点和上市地点。转换价格的确定有:直接定价法、时价法和分阶段法。 考虑到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暂行办法》对转换价格的确定和调整作出了具体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转券的,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一个月基准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即 转换价格=基准股票价格平均价格×(1十上浮幅度)
上浮幅度一般在5%~20%之间。
重点国有企业发行转券的,以拟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基准,折扣一定比例作为转股价格,即
转换价格=拟发行股票价格×(1一折扣比例)
折扣比例一般在5%~20%之间。
在发行公司发生股份拆细、公司合并、配股或发行新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送红股和现金红利等情况时,转换价格应作适当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1)派送红股。记p为调整后的转换价格,v为调整前的转换价格,n为公司股份总额,m为送红股数,则 p=(vn十m)÷(n+m)
(2)发行新股或配股。记p为调整后的转换价格,v为调整前的转换价格,n为公司股份总额,l为配股数,a为配股价,则
p=(vn+al)÷(n+l)
(3)送股、配股同时进行。记p为调整后的转换价格,v为调整前的转换价格,n为公司股份总额,m为送红股数,l为配股数,a为配股价,则
P=(vn+m十al)÷(n+m+l)
(4)派息。记p为调整后的转换价格,v为调整前的转换价格,n为公司股份总额,d为股息总额,则
P=(vn-d)÷n
3.发行程序 发行转券一般要向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依照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对发行进行审核。目前,我国发行转券主要是采取核准制。上市公司发行转券,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重点国有企业发行转券,应当由发行人提出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报中国证监会审批,并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局。采用核准制发行转券,发行程序为:
(l)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或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发行转券。
上市公司发行转券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半数以上表决通过;重点国有企业发行转券,须经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有关文件。决议或文件中应就转券的发行总额、票面金额、票面利率、转股价格确定方式、转换期、募集资金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发行方式等作出决定。如果发行转券与公司章程出现冲突,应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2)发行公司成立发行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工程流程图。
(3)确定主承销商,签订承销协议,与主承销商一道编制申报和发行文件。发行公司应该就发行的可行性、发行方案、发行方式进行调查、咨询,与承销债券的投资银行、证券公司、财务顾问进行接触,选择信誉卓著、业绩良好、策划水准高、公关能力强、配售技术一流、行业经验丰富的投资银行作为主承销商。
发行转券需要编制许多文件。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一道编制的文件主要有:发行人申请报告;股东大会作出的发行转券的决议或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发行转券的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文件;公司章程或老企业组织章程;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偿债措施、担保合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与承销商签订的承销协议等。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是所有申报和发行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它不仅牵涉到发行溢价或折价、股东权益的保护和稀释,而且还牵涉到利润、股息的分配、转换条件的制定、债券的赎回与回售等众多事项。
(4)签订其他有关协议。
(5)向中国证监会报送(3)中制作的有关申报文件。
(6)制作认购书,公布募集通函和募集办法,刊登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7)正式向投资者出售。
(8)缴款并划给发行人。
(9)向有关部门呈报发行情况。
(10)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短期限为3年,最长期限为5年,采取记名式无纸化发行方式。如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电脑系统上网定价发行,以认购申请表的预约申购发行等。
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风险 一般而言,发行人经营业绩越好,换股比例则越高,发行人还本付息的压力也就越小。因此,试点企业应当努力做好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工作,切实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以良好的业绩赢得投资者的信赖。发行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风险。这是最大的风险。投资者购买转券是希望发行人的股票会随着其经营业绩的不断提高而不断上升,使股票价格超过转换价格而带来较高的投资收益。当发行人经营业绩不佳而导致股价下跌,转股不能实现时,投资者就会蒙受损失。如果转换债券发行、转换设计不合理,可能会造成持券人集中兑换,从而使股权过度稀释,每股收益大幅下降,失去吸引力。
(2)支付风险。转券每年需要支付固定利息。当企业经营环境不好或企业有亏损时,利息的支出可能使企业的负担更加严重。发行人在设计转券时必须慎重考虑发行转券后可能带来的过度负债问题。
(3)机制风险。发行转券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试点企业普遍缺乏资本市场运作经验,尤其是转券方面普遍经验不足,容易留下缺陷。目前转券发行条件较为优厚,容易引起转券发行抢购和上市后的投机性炒作,可能带来不良后果。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与交易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如果发行人提出上市申请并经交易所审核同意,则转券即可上市交易。
1.上市程序 上市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过程: (1)向交易所提出上市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接受审核。这些文件有:上市申请书;上市公告书,说明主要业务状况、财务状况、转券发行情况、上市起止日期等;企业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批准发行转券的文件;转券募集说明书;转券实际发行数额的证明;转券过户事项的说明等。 (2)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管理部门审核。交易所收到上述申请及有关文件后,依照规定的上市标准和业务规则进行审核。具备上市条件的转券,经审查合格后,由交易所在有关文件上签署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3)如证监会审核合格,则通知证券交易所允许上市。交易所出具上市通知书,通知申请企业,并予以公告。(4)交易所与发行人订立上市协议。这是一种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确定上市日期、登载上市公告书、挂牌交易。
2.交易的操作程序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便进入流通市场。转券的交易与股票交易程序极其相似,以上交所为例,交易程序主要有: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存款账户;办理委托买卖手续;传达委托指令;配对成交;通知委托人;清算与交割。
3.债券偿还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给投资人三个承诺:第一个承诺是在规定的日期支付一定的利息;第二个承诺是到期偿还本金;第三个承诺是按照事先约定的转换价格,在一定期限内转换成固定数量的基准股票。相对于转券的承诺方式,投资人有4种选择方式:持有转券直至到期日偿还本金和利息;将购买的转券在市场上出售;将转券转换成基准股票;将转换后的股票在市场上出售。 发行人对于转券的承兑通常有4种方式:到期偿还;提前偿还;赎回条件下偿还;回售条件下偿还。
(1)到期偿还。转券到期偿还,意味着转换失败。期满时,发行人将应付偿还的金额(本金和利息)一次全部偿还。
(2)提前偿还。提前偿还是在转券到期之前便开始分次偿还发行额,到转券期满时已全部偿还完毕。转券的提前偿还,也意味着转换的失败。
(3)赎回条件下偿还。发行人通常在两种情况下行使赎回权。一是在转券发行一定时期后,当基准股票的价格达到或超过转换价格的一定幅度并持续一段时间后,发行人可以行使赎回权。国外通常把股票价格达到或超过转换价格的1OO%~15O%作为涨幅界限,同时在该价格水平上维持30个交易日作为赎回条件。发行人行使赎回权,迫使债权人提前将转券转换为基准股票,从而以增加公司股本形式来降低负债,达到调整财务结构的目的。二是在转券发行一定时期后,市场利率下降至转券票面利率之下一定程度后,发行人为降低利率风险和财务费用,也可行使赎回权。在赎回条款生效时,发行公司可以有两种方式支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一种是支付现金赎回转券,除了支付给投资者赎回价格外,还要支付投资者本次计息日至赎回日的应计利息,这种利息的计算方法与普通债券的计息方法基本一样;另一种是发行公司重新发行新的认股权证、转券或其他工具,赎回原先的公司转券。
(4)回售条件下偿还。回售条款赋予投资人有机会将转券在到期前的某一指定时期内退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必须以一定的溢价还本付息给投资人。当公司股票持续走软或股市持续低迷,如投资人行使回售权,会对发行人构成较大的财务威胁和经营压力。回售条件下的计息与赎回条件下的计息基本相同。
4.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与基准股票价格的关系 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的市场表现十分复杂,它与基准股票价格存在着密切的相关关系。对大量数据的实证分析表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市场波动小于其对应的基准股票的市场波动,因而在股市处于跌势或盘整时期投资转券是有利的,在上涨行情下是不利的,大熊市是对转券进行投资的机会。
经验分析表明,在上涨行情里,股票价格同转券价格存在一定的规律,即起初时,股票价格迅速增长,其增长率大于转券,但到达一定位置时,转券的价格将会变得活跃起来,并会逐步与基准股价同步增长,基准股票每1%的增长变化都带来转券1%的增长变动。在下跌行情里,转券价格随股票价格下跌而下跌,但下跌到一定位置时,下跌的幅度小于股票的下跌幅度;股票价格下跌时,转券的溢价比率呈增长趋势;转券的损失率低于股票,收益率高于股票。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分析 对投资者来说,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最具灵活性的金融品种。它的持有者既可以获得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安全承诺,又可以在发债公司基准股票股价攀升时将债券转换为股票,获得股票价差收益的好处,因而转券兼具投资和投机双重特性。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构成 通常可以从两个不同角度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进行评估。一是将转券看成普通的债券来估计其现金流量的现值之和,这是转券的债券价值或直接价值;二是以当前基准股票的市场价格转换时所能得到的价值,这是转券的转换价值。
投资者总是以直接价值和转换价值两者较高的一个作为转券投资价值的评估值,并以此作为交易标准,进行投资和交易,我们把这个原理称为最小价值原理。如果市场上的转换价格高于直接价值,那么投资人一定会以转换价值进行交易,不会放弃较高的利益回报而以直接价值反映的债券价格进行交易;如果转换价值低于直接价值,投资人会以直接价值进行交易;如果转换价值高于直接价值,而有人仍以直接价值出让转券,一定有人十分乐意购买。转换并出让套利,基准股票供应增加,自然会降低基准股票市价,从而降低转换价值并使转换价值与直接价值趋于一致。直接价值为投资提供了保底价值,它为投资者提供价格下挫保护;转换价值为投资者提供了附加的投资,投机价值为投资者提供主要的价格上升潜力。转券的市场价格是由转券的直接价值与转券的买入期权的价值这两部分相加而成。转券兼具债券和股票之长,在涨势中与股价联动,在跌势中收息保本,称得上是一种进可攻、

『伍』 急求: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写开题报告是写论文的一个关键环节.你首先要确定你的论文方向,如文学,翻译,英语教学法,语言与文化等,然后要确立一个合适的题目,题目不能太大,也不要太小,太大了就必然会空,到时候什么也说不清楚,太小了则不知所云,容易造成重复罗嗦.和题目一样,提纲也要适中,提纲尽可能用完整的句子来写,这样比较清晰,可避免日后遗忘了自己所要表达的内容;另外,提纲其实是一篇论文的缩影,所以要相文章一样条理清楚,逻辑清晰合理,结构完整.写提纲不是那么简单的,你在写之前就要查阅大量的资料以确定你要写的内容,我建议还是要做好准备方写出好的提纲和论文.当然写的过程中也要查阅资料,任何一个地方都不要马虎,因为答辩的时候考官们会抓你的不是.最后祝你写出你满意的论文!!!

『陆』 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现状分析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绿色债券再迎政策支持,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迅速,绿色债券市场已经跻身世界前列。2018年以来,多个部门相继推出绿色债券市场建设与发展监管条例,监管体系更加规范;多个地方政府着力研究部署绿色债券奖励政策,激励措施更加完善。

2019年5月,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通知》,尽管区域范围目前仅有5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债券种类只是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但在支持试验区绿色发展的同时,其相关经验和做法也将会得到复制和推广,这对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促进作用,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



——更多数据及分析请参考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绿色金融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柒』 我国的可转换债的发展过程。

(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总体设想

1、构建政府和市场(企业)投融资体系相结合的总体框架。投融资体制改革就是划清企业、银行、政府和中介组织四个方面的职能,理清相互关系,形成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政府宏观调控、健全服务体系,发展资本市场,强化监督反馈有机协调起来的基本框架。目前的紧要任务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在不同发育时期的不同程度出发,研究并构架一个政府与企业、银行、中介组织协调运作的模式,政府最大程度地发挥调控能力,完善引导和服务功能。在现阶段,我省的政府行为主要应包括各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保证,现在政策的完善和新政策的争取,投资软硬环境的改善等。政府对各领域进行分类指导,为全社会提供纯公共物品;在准公共物品领域(如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科技等)尽可能引入市场机制,按市场规律建设、运营和管理,在体现公平的同时,注重体现效率;政府通过宏观政策调控引导竞争性行业的发展,实现最大服务,最小干预。

2、构建新型投融资体系,需要进行改革的三个方面。

——培育投融资主体。政府应依据其在投融资体系中的定位,加强投融资软硬件环境建设,将投资机会和风险逐渐让渡给市场主体,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以市场为依托,明晰产权,实现企业自主决策,形成综合考虑投融资成本和风险的决策机制,规范投融资行为,按照市场发展的要求,培育企业真正成为投融资活动的主体,实现投融资活动的市场化。

——完善投融资机制。以市场机制为核心,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融资主体和其他投融资主体相协调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资本的本质在于其在流动中增值,投资的目的在于利润的获取。因此,投融资机制应建立在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政府对投融资活动进行有效地调控,其根本就是要建立较完善的投融资激励和风险约束机制,利益驱动、竞争机制以及补偿机制与投资退出机制,通过制度约束进行宏观调控。建议省政府系统研究制定出台适合我省基本省情的有关投融资的激励、风险约束、公平竞争以及退出与补偿机制方面的政策,进一步调动省内外各方面的积极性。规范投融资活动的市场行为,进一步增加投融资政策的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促进我省金融市场的进一步活跃,从而实现充分利用市场手段促进资本流动,公平高效地配置资本和资源。

——逐步建立新型投融资体制。按照资金安全、收益要求和其追逐利润的固有特性,在积极争取国家投资主渠道充分发挥作用的同时,逐步改善现有融资渠道,引入新型融资工具,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使投融资主体自我约束、自我发展。通过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建立和完善政府调控和发挥市场对资金的基础性配置作用相结合的投融资体制。

值得关注的是,在现阶段我省多元化投融资体制的建立,应根据我省投融资活动的实际,坚持围绕国家投资与政策性融资为主,以国家投资(政策性融资)带动市场融资。同时,大力创造条件,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经济建设,逐步过渡到投融资活动市场化的基本思路。尤其在“十五”期间,应特别注重我省投融资体制与政策的实用性和发展性相结合,注重通过国家投资引导社会投资,实现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促使我省投融资活动的市场化。

3、构筑新型投融资体系应当重视的问题。政府要积极推进投融资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市场机制,促进各类要素市场的全面发展。要更加重视价格与市场的作用,政府的直接干预只限于公共经济部门,对私营经济部门则是通过指导性计划、预测、协商对话和各种宏观经济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间接施加影响,这是政府投融资体系创新及改革的方向。我省作为一个经济基础和技术水平比较落后的省份,政府除了在市场失效的领域投资外,还需要对“瓶颈”制约严重的基础产业投资,根据我省目前经济现状和未来经济发展,投融资体制运行的特点应该是,加强政府对投融资活动的政策性引导,加大政府投入,完善价格和市场机制,带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投融资活动的繁荣,形成一个长期、市场化、良性发展的投融资环境。

通过一定时期的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投融资体系应具备以下功能目标:为投融资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对投融资活动的宏观调控具有可操作性且调控成本较低,并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调整完善;促进投融资主体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低成本广纳社会资金;合理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促进资本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合理配置;有效地动员全社会资源投入到经济建设之中,在经济系统中高效使用所配置的资源,促使投融资规模不断扩大,满足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需求(如体系图一、图二)。

(二)新型融资工具的引入与创新

我省西部开发和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除了争取中央政府投入外,还有很大缺口需要西部各地区自己解决。因此,在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投融资活动新体系的同时,必须拓展和创新融资思路,特别是对于我省这样一个发展相对滞后的省份来说,是要大胆地冲破传统观念,建立一种新的投融资理念,在使传统融资途径继续发挥其作用的同时,要超常规地大胆设想和尝试新的融资方式,实现筹融资活动的跳跃式发展。

除前面所述融资手段外,国外和外省还有使用其他融资工具的成功经验。我省也应进行研究,做好实施准备,引入新型融资工具以提高融资水平。

1、可转换债。可转换债对企业与投资者来讲是一个较好的投融资品种,它具有低利率的特点,融资成本低廉。对于中国的证券二级市场来讲,只要设计合理,不论是在股权方面,还是在融资方面,是投融资风险较小的品种,尤其适合于大型企业。

对于我省来讲,重视证券市场现有资源的利用,针对上市公司经济效益好的项目,积极利用可转换债券进行筹资是一个很好的途径。已上市或准备上市的大型企业,选择可转换债这一融资工具,可以迅速取得大量资金。建议西宁特钢积极推进其优势资源和产业的资产重组,适时尝试发行可转换债券。

2、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是一个与证券投资基金相对的概念,指直接投资于产业,即主要对未上市企业提供资本支持的投资集合。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可为企业直接提供资本支持和上市前的培育、辅导,促进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并以市场机制有效地解决“选项问题”和“激励问题”,增加企业财务的透明度,规范企业的行为,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企业普遍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与约束的问题。而且能克服资本体制外循环的无序性和低效率,为社会储蓄向投资转化和实现产融结合提供一条有效的途径。

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既能为国内外资本提供一个投资青海的平台,又可以为我省开辟一条新的融资渠道。产业投资基金可以加快我省资源开发和产业结构升级换代,进而促进青海经济的发展。我省目前正在积极进行青海资源开发基金的前期准备工作,探索利用产业基金服务于青海经济建设。

通过对产业基金筹备进展情况分析来看,发行境内产业基金存在相对的比较优势,应将基金筹备的重点向境内产业基金转移,调整组建方案,加快市场化运作进程。向国家积极争取优惠政策与支持,在国家政策正式出台后,力争将青海资源开发基金列入国内产业投资基金试点之一。

3、创业投资。我省应抓住机会,充分利用创业投资。这不仅会对我省的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水平提高大有好处,而且可以有效地将民间资本吸引到开发和生产领域,实现民间资本与政府资本的有效结合。

我省的高科技领域的项目可尝试创业投资方式。在初期阶段,宜在西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内设立高科技园,采用政府出资为开发区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实现滚动发展。

我们建议成立省级创业投资公司,公司的初始资金来源主要通过政府投资,然后逐渐吸引国内其他地区和国际资金介入。在投资技术时应充分注意市场导向,并与省内基础条件、资源优势、产品发展方向结合起来,注重实用性,选择对能够带动全局、产业关联度大、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的技术进行创业投资,争取实现跨越式发展。

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高新技术产业及创业企业发展的关键。如果没有政府的宏观指导和影响,难以创造技术的比较优势。政府应在基本建设、创业投资、进出口渠道、人才制度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协调和监督,建立、健全完善的服务支撑体系和保障体系,并建立一套有利于高新企业成长的灵活高效的管理机制和办事程序,使金融、税收、人才、分配政策协调一致,政出一门,提高办事效率。从而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创业企业的迅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4、项目融资。青海基础设施的严重不足,不仅限制了发展,而且难以对资金形成吸引力、项目融资方式的运用既能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又有吸引资金。目前国际通行的项目融资有以下几种形式;

(1)BOT项目融资方式。BOT既建设--运营--移交,也称“特许权融资”。是由政府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提供特许权作为融资基础,由中标单位成立项目公司,来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

BOT的优点是,解决了政府在基础设施中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且项目公司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安排融资并不增加东道国的外债总额和财政负担;由公司承担项目建设与运营,避免了公共部门投资运营效率低下的问题;项目公司追逐利润和规避风险,会不断地进行技术和管理上的创新,从而实现为当地在引进资金同时引进技术和管理。

我省具有长期和相对稳定经济回报的电力、桥梁等基础设施项目可尝试采用这种方式。

(2)TOT项目融资方式。TOT即移交——运营——移交,是BOT方式的扩展形式。即将存量资产一定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出售,期满后无偿收回。

采用TOT融资方式,所有者通过出售经营权获得了资金;经营者风险小,操作简便,变现容易。多用于已建成的项目,经营收益稳定且预计回报很高,很受外商投资者欢迎。

我省可以用此方式进行公路、桥梁、隧道、给排水、垃圾处理、城市天然气供应等项目的融资。

——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在海外是一种非常盛行的投资方式。在许多发达国家,租赁投资已经占到了全部设备投资的15%以上。融资租赁实质上仍是一种信贷关系,是通过融物的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承租者等于直接引进了物化形态的投资(设备),无需先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再去购买所需设备,只需要分期支付租金,具有明显的“借鸡生蛋,卖蛋还钱”的特点。这种融资方式是针对投资者拟兴办企业或扩大企业规模但却无钱购买设备的情况而设计出来的,特别适合我国西部地区的投资需求实际。

根据这一特点和我省实际,应加快组建金融租赁公司,以促进我省在西部大开发的过程中的融资、销售和资产管理业务,促进经济发展。目前,我省有关单位已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市场调研,并编制完成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组建的框架草案,下一步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报批进程。

我们认为,应大力倡导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设备,兴办企业。这不但会大大提高我省的融资能力,还有利于其加快设备更新速度,跟踪科技进步步伐;不但可以不受进出口管制的限制,还可免受专利权等垄断形式的影响。在设立本省金融租赁公司的同时,还应积极在省外和国外租赁市场,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积极开展业务活动。我省可以采用直接租赁方式从专业租赁公司或信托公司租入设备。

——彩票。彩票是政府的一条筹融资渠道,具有强大的社会集资功能。彩票业已成为世界第六大产业,我国彩票的品种和行业规模与此相比存在很大差距、现时彩票在我国各大城市销售火爆,各地不断推出新的销售形式,发展潜力巨大。但中央政府对其发行资格、规模和具体运作等均进行严格管理,因此,我省应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发展彩票业并使之成为我省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

对于我省来讲,加强彩票销售网络的建设,推动新形式的电脑彩票已成为当务之急。首先,应该在民众中形成一种购买彩票的氛围,可以聘请或委托有经验和实力的机构进行营销,在目前情况下积极争取扩大体育和福利彩票的发行,采用新的销售形式,设立新的规则是成功的关键因素。

目前,我省正在积极争取“三江源”彩票的批准设立,为西部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新的融资渠道。远期可争取设立彩票新品种,争取国家支持,实现彩票运作

『捌』 我国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公司融资的金融工具起源于美国,在我国的起步较晚,而且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可转换债券的创新不足,出现了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公司融资以及可转换债券市场的发展。为此,对可转换债券的研究,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完善,使之真正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配置资源的重要金融工具。
一、引言
自1843年美国纽约erie railway公司发行世界上第一只可转换债券开始,可转换债券融资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资本市场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中国可转债融资历史较短,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股票市场的建立才开始出现。1992年11月深保安集团发行了我国首例可转换债券,这揭开了我国可转债市场发展的序幕,但由于深保安可转换债券转股的失败,中国可转换债券的发展几乎处于停滞状态。直到1997年3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三家非上市公司(南宁化工、吴江丝绸和茂名石化)先后发行可转换债券,中国的可转换债券市场重现生机。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3个配套的相关文件,正式将可转换债券定位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又一种常规模式。这一《办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我国可转债市场开始快速发展。2006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又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其中对可转换债券的规定比《实施办法》更合理、更完善。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自2001年起,发行可转换债券逐渐成了我国上市公司直接融资的重要方式,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可转换债券的创新不足,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很好地将可转换债券融资动机与公司的财务特征相结合,从而出现了只要符合条件就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现象,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公司融资以及可转换债券市场的发展。在我国新兴的市场经济体系里,可转换债券虽然存在诸多问题,但也存在着巨大的发展机遇,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和完善。
二、我国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条款设计存在误区
我国可转换债券条款设计中参照了国际的一些经验,但依然是一种较为原始的产品。虽然2003年以来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在很多条款上都有了突破,如:递增利率、初始转股价的溢价比例下调等,但仍存在设计误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条款设计雷同。从我国已经发行的50余家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来看,期限基本是5年,利率一般也在0.8%-2.5%的幅度内,都设计了初始转股价、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等,感觉就是一个模子,没有体现各个公司的财务特点和企业特性。

『玖』 可转换公司债券研究意义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Convertible Bond,CB)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a rel=nofollow href=wiki.mbalib/wiki/%E5%85%AC%E5%8F%B8%E5%80%BA%E5%88%B8 target=_blank公司债券/a,也称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a rel=nofollow href=wiki.mbalib/wiki/%E5%80%BA%E6%9D%83%E4%BA%BA target=_blank债权人/a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时规定的条件把其a rel=nofollow href=wiki.mbalib/wiki/%E5%80%BA%E5%88%B8 target=_blank债券/a转换成发行公司的等值股票(a rel=nofollow href=wiki.mbalib/wiki/%E6%99%AE%E9%80%9A%E8%82%A1%E7%A5%A8 target=_blank普通股票/a)。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混合型的债券形式。当投资者不太清楚发行公司的发展潜力及前景时,可失投资于这种债券。待发行公司经营实绩显著,经营前景乐观,其股票行市a rel=nofollow href=wiki.mbalib/wiki/%E7%9C%8B%E6%B6%A8 target=_blank看涨/a时,则可将a rel=nofollow href=wiki.mbalib/wiki/%E5%80%BA%E5%88%B8 target=_blank债券/a转换为a rel=nofollow href=wiki.mbalib/wiki/%E8%82%A1%E7%A5%A8 target=_blank股票/a,以受益于公司的发展。可转换债券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多了一种投资选择机会。因此,即使可转换债券的收益比一般债券收益低些,但在投资机会选择的权衡中,这种债券仍然受到投资者的欢迎。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国外债券市场上颇为盛行。这种公司债券最早出现在英国,目前美国公司也多发行这种公司债。日本于1938年“商法”改正后-些公司开始发行这种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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