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得两年期国债利息收入2900元,应交个人所得税多少钱
解: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项目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应交个人所得税0元
答:应交个人所得税0元
2. 急!!企业所得税计算题
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1200+200+20+5+3-820-150-11-2.1-3=441.9万应纳税额=(441.9-51.9)*0.25=97.5万分析: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项目。权益性红利收益也是免税项目。缴纳的增值税、支付工商部门罚款不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3. 关于“国债利息收入”在计算所得税(个人和企业)时是否扣除的问题
1、国债利息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第二款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因此,
根据您的表述,200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里的一个多选题(第39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有,其中一个选项就是“国债利息收入”,正确答案没有“国债利息收入”,是对的。应为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因此,国债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不属于不征税收入。虽然形式上都不征税,但在税法解析上是有区别的。所以,200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里的一个多选题(第39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属于不征税收入应当不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因为,它属于免税收入,而不属于不征税收入。
4. 比如我这个月销售收入为80000元,纯利润为40000元,企业所得税要交多少
3万以内收入*18%,3-10万*27% ,10万以上*33%。
40000*27%=10800
5. 利润8元国债1元所得税是多少
正常来讲的话,他在所得税只有17%,一块钱的话也就是一毛七。
6. 利润总额200万,国债利息收入50万,滞纳金10万,企业所得税
利润总额是200万,那么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就按照会计与税法的规定差异对200万进行调整。其中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免征,因此调减50万,应纳税所得额变为150万元,滞纳金区分是什么滞纳金,如果是税款滞纳金则不能扣除,调增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变为160万元。非税款滞纳金可以扣,不需调整。
7. ,企业利润总额为800万元,当年已缴纳所得税额200万
应税所得额为:利润总额800万+行政罚款5万+向幼儿园捐款10万+股东分红80万+赞助费5万元-国债利息10万+纳税滞纳金3万元=893万元
应交所得税额=893*25%=223.25万元
应补交所得税223.25-200=23.25万元
8. 年末,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100000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130000元,含税法不允许扣减
其中国债利息收入130000元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9. 所得税计算问题
利润总额=300-120-10-5-3+2.5-10-6=148.5万元
业务招待费2万元可税前扣除额=2*0.6=1.2万元(因为300*0.05=1.5大于1.2),调增2-1.2=0.8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2.5万元属于不用纳税项目,所以调减2.5万元
捐赠希望工程10万元没有超出利润的百分之18,可以税前扣除.
赞助明星演唱会支出6万元不能税前扣除,所以调增6万元.
购买固定资产支出15万元与所得税无关.
应纳税所得额=148.5+0.8-2.5+6=152.8万元
该公司200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52.8*0.25=38.2万元
10. 净利润,企业所得税率、怎么计算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例题
某企业为居民纳税人,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度该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680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20万元
(2)全年产品销售成本3680万元
(3)全年营业税金及附加129.9万元,其中,上缴消费税81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4.23万元,消费税附加14.67万元
(4)全年产品销售费用1300万元(其中广告宣传费用1150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14年利润总额
(2)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税额(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解答:
(1)利润总额=6800+120-3680-129.9-1300-1280-90-36=404.1万元
(2)需要调整的项目如下:
1、国债利息收入不交纳企业所得税,所以调减120万元;
2、广告宣传费的扣除限额=6800*15%=1020万元,小于本期发生额1150,所以调增130万元,这130万元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3、业务招待费:84*60%=50.4万元,6800*0.5%=34万元,因为34<50.4,所以本期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34万元,应调增84-34=50万元;
新产品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50%:150*50%=75万元,应调减75万元;
综上,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04.1-120+130+50-75+5+10.8+8=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