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选公募基金进行定性分析时,可以从哪几个维度进行分析
基金分析方法
定量分析(数据来源对冲基金的业绩净值 从实践来看,对周业绩进行跟踪比较有价值,月度业绩样本太少,误差偏大,而日业绩持续性太差)
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
夏普比率
詹森比率(风险调整后的绝对收益)
特雷诺比率
索提诺比率
卡马比率
stutzer指数(风险调整后的收益能力)
基金经理的投资管理能力
择时能力 (C.L指标模型)
风险分散能力及选股能力(M.C.V指标)
业绩和风格的归因(每个对冲基金都各有其特性,定义不同对冲基金最好的方式就是分析它们不同的回报 来源,一般有增长基因,通胀基因,风险偏好基因,融资流动性,规模基因,价值基因,市场基因,股票动量基因)
追踪基金经理的主动管理能力以及信息比率 (区分投资能力和运气的指标)
回归系数法,绩效二分法(业绩持续性的检测)
风险控制能力
下行风险
最大回撤
下方差
Vary值
策略容量
交易品种的多样性,流动性
潜在变现损失率
注意 不同策略的基金不能简单比较,一般只能比较同策略的基金。即使同样的策略获得同样的业绩,依然需要比较杠杆、风险敞口的大小。
特殊时间窗口的特殊表现
基金的投资决策过程(决策过程还包括风险控制的制度、流程和纪律性)
公司的投资团队的业绩考核方法
以此作为公司私募基金的定性评价属性标识。
定性分析中对人的考核是第一位的,一流人才的思想产物就是投资理念和投资逻辑,而投资组合和过程,都是落实和执行投资理念和投资逻辑,而过往业绩,则是结果。大数法则中发现,一个好的基金经理大多数学术背景为理工科,如数学,物理(量子物理和流体物理)统计学,计算机科学或存在高度相关性,对那些没有数理教育背景,而是超跟交易员成长起来的牛人,对这类基金都要特别的谨慎。
运用定量分析系统得出对私募基金机构样本的业绩评价结果,此分析完全 基于私募基金的历史业绩。具体而言,分别计算风险调整后收益 风险控制能力、基金经理的投资管理能力 策略容量 这个四维度的得分,乘以所占权重以此作为公司私募基 金的业绩评价属性标识。 其次,运用定性分析系统得出定性排名,定性分析基于专家系统的走访调研,定性 分析。具体而言,分别对公司投研能力、 基金的投资决策过程 和 规模及契约、透明度进行打分,以此作为公司私募基金的定性评价属性标识。
最后,将定量分析系统中的得分乘以权重,与定性分析系统中相关指标的得分乘以权重,计算出私募基金综合得分排名
以上是我分析基金的一些方法和心得,希望对你的决策有所帮助。
最后强调一点
基本面研究只是表明,基金的业绩是可分析、可判断的, 以及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预测的。基金的基本面决定了基金的相对业绩,而市场因素与基本面因素才共同决定了基金的绝对业绩
我们的运作远不止筛选好的基金那么简单。而现在国内FOF过于关注基金筛选,在投资流程上忽略了资产配置,“FOF相对于其他理财产品的最大优势就是在大类资产配置上”。
大类资产配置能力决定了基金组合投资的业绩,投资者应首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其次才是优选基金或管理人。
⑵ 关于私募基金,投资者需要知道哪些事
关于私募基金,投资者需要知道以下问题:
1.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参与主体主要有哪些?
2.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各参与主体间的关系是什么?
3.谁能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
4.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性质?
5.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6.私募基金的备案包括哪些信息?
7.实缴资本未到位的机构能否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8.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更新要求?
9.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更新要求?
10.私募基金重大事项变更的更新要求?
⑶ 私募基金会涉及自融吗
在私募基金备案之前,房地产私募基金都没法托管,不像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借信托的通道来做,私募基金则是建立在有限合伙企业的基础上,作为企业就需要有法人、有公章、有财务章,这些只有一定权限的人才可以动用,有限合伙在此之前很大一部分是靠自律,但是要自律是很难的,因此就可能出现资金被挪用的情况。
自融最大的危害不在于收益无法保证,而是本金无法保证。如果是投给项目了,项目正常进行,收益和本金是有保证的。但自融最致命的是投资者并不知道这个钱是用来补窟窿了还是基金管理人花掉了,这就涉及信息披露的问题。
⑷ 私募基金投资策略都有哪些
私募基金策略的分类不仅是私募基金投研人员研究开始的第一步,也是私募基金投资者资产配置和风险评估的第一步。下面简单介绍私募基金中的股票投资、管理期货、相对价值、事件驱动、组合投资、债券投资、宏观对冲、复合投资等策略。
私募策略架构图
股票策略
股票策略是以投资股票类资产为主要收益来源,其投资标的为沪深上市公司股票,以及和股票相关的金融衍生工具(股指期货、ETF期权等)。股票策略是目前国内阳光私募行业最主流的投资策略,约有80%以上的私募基金采用此策略,按照风险暴露的大小排序分别为股票多头、股票多空、股票市场中性三种子策略。
股票多头策略
股票多头是指基金经理基于对某些股票看好从而在低价买进股票,待股票上涨至某一价位时卖出以获取差额收益。该策略的投资盈利主要通过持有股票来实现,所持有股票组合的涨跌幅决定了基金的业绩。其实质就是单纯的股票的买卖操作,此策略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征。
股票多空策略
股票多空策略,简单而言就是基于各种理论模型和经验总结,在股票投资中配置不同比例的股票多头和空头(融券卖空股票、做空股指期货或股票期权等),构建成符合自己预期收益和风险特征的投资组合,并持续跟踪和调整的投资策略。股票多空策略与股票多头策略相比,共同点都是将资产主要投向于股票,核心都是选股。所不同的是,股票多头只需要选出被低估的股票,而股票多空策略则同时还需要选出被高估的标的,同时采取做多和做空操作来对冲掉组合风险。此策略一般呈现中等收益、中等风险特征。
股票市场中性策略
股票市场中性策略,指基金经理通过融券、股指期货、期权等工具完全对冲掉股票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或是仅留有极小的风险敞口,以期望获得超额收益。股票市场中性策略可以看做是股票多空策略中的一种特别的实施方式,市场中性策略要求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近似为零,基金经理必须构建严谨的投资组合风险对冲模型进行估算,以保证其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的风险敞口相等。这类基金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多头与空头头寸涨跌幅的差额。此策略一般呈现低收益、低风险特征。
管理期货策略
管理期货策略称为商品交易顾问策略(Commodity Trading Advisors简称CTA),该策略主要投资:商品期货、金融期货、期权与衍生产品、外汇与货币。管理期货策略区别于其他策略的关键在于期货是杠杆交易,投资者可以成倍的放大收益(或亏损),并且卖空像做多一样稀松平常(每一份期货合约的背后都有一个多头和空头),投资者可以同时从上涨和下跌中获利。该策略一般包含期货趋势策略、期货套利策略、复合期货策略三种子策略。
期货趋势策略期货趋势策略,指基金经理通过定性、定量等分析方法,跟踪商品价格涨跌趋势,通过做多、做空双向手段博取收益。此类策略的一般呈现高收益、高风险的特征
期货套利策略
期货套利策略,指基金经理通过定性、定量等分析方法利用相同期货品种在不同市场、不同时点的不合理价差,或者相关期货品种不同交易场所的不合理价差来获利。具有对价差的深刻认识并能发现不合理的定价,是套利成功的关键,无论是从资本逐利还是从避险的角度来说,套利都是一种有效的交易模式。此类策略一般呈现低收益、低风险的特征。
复合期货策略
复合期货策略,指基金经理通过多种分析方法和交易手段,获取期货市场涨跌收益。此类策略资金容量大,一般呈现中等收益、中等风险特征。
相对价值策略
相对价值策略强调从资产价格的相对高低中获利,既同时涉及两个具有高度相关性的资产或者不同市场中的同一资产,当这两个资产(市场)之间的价格差变得充分大时,买入价格低的资产,卖出价格高的资产,获取两者之间的价格差。简单一点说,相对价值策略是一种无风险或者低风险套利。该策略一般包括ETF套利策略、可转债套利策略和分级基金套利策略。此类策略普遍呈现较低收益、较低风险特征。
ETF套利策略
ETF套利策略,由于ETF基金可以同时在一级、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当一级市场的ETF份额净值和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之间存在不合理价差时,就是交易机会的出现。一般有如下两种交易方法:一是折价套利,当ETF二级市场价格小于净值时,投资者便可以在二级市场买进ETF,然后在一级市场赎回ETF份额,再于二级市场卖掉ETF篮子中的股票,赚取之间的差价;二是溢价套利,与折价套利相反。
可转债套利策略
可转债套利是指通过转债与相关联的基础股票之间定价的无效率性进行的无风险获利行为。可转债套利的主要原理:当可转债的转换平价与其标的股票价格产生相对折价时,两者间就会产生套利空间,投资者可以通过将手中的转债立即转转换成股票并卖出股票,或者投资者可以立即融券并卖出股票,然后再购买可转债立即转换成股票并偿还先前的融券。
分级基金套利策略
分级基金又叫“结构型基金”,是指在一个投资组合下,通过对基金收益或净资产的分解,形成两级(或多级)风险收益表现有一定差异化基金份额的基金品种。绝大多数的股票型分级基金分为三类份额:基础份额、A类份额(获取约定收益的稳健份额)、B类份额(具有杠杆功能的进取份额)。当基础份额净值大幅高于两类子基金按初始比例得到的整体二级市场价格时,就产生了折价套利机会。投资者可通过在二级市场买入两类子份额并申请将两类子份额合并为场内基础份额,进而在场内赎回基础份额。当基础份额净值大幅低于两类子份额按初始比例得到的整体二级市场价格时,就产生了溢价套利机会。投资者可通过在场内申购基础份额,然后申请将基础份额拆分为两类子份额,进而在二级市场将两类子份额卖出。
事件驱动策略
事件驱动型投资策略,就是通过分析重大事件发生前后对投资标的影响不同而进行的套利。基金经理一般需要估算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其对标的资产价格的影响,并提前介入等待事件的发生,然后择机退出。该策略主要包含定向增发和并购重组等策略。此类策略一般呈现高风险、高收益特征。
定向增发策略
定向增发指将募集的资金专门投资于定向增发的股票,即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定向增发通常有良好的预期收益:一方面,定向增发行为对上市公司的股价利好;另一方面,定向增发由于拿到了“团购价格”,因此有折价优势。定向增发的基金通常需要较大的规模才能做到有效地分散风险,且会面临募资周期与定增项目周期不匹配的情况。另外,由于定增投资者会有12个月的持股锁定期,定增策略的基金相对于股票类的基金流动性较差。
并购重组策略
该策略是通过押宝重组概念的股票,当公司宣布并购重组时对股价形成利好后获利。
组合策略
组合策略指将投资理财上的"资产配置"概念,应用于单一基金上,由基金经理人针对全球经济和金融情势的变化,决定在不同市场、不同投资工具的资产配置比重。 组合策略通常通过投资在于多种不同类型的专业基金如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甚至绝对回报基金作为资产配置的工具。投资"组合基金"能充分发挥多元化效益,将投资风险分散,而拥有一个完善的基金组合,所需的资本却远比自行建立投资组合为低。
FOF
FOF(Fund of Fund)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投资基金的基金。FOF并不直接投资股票或债券,其投资范围仅限于其他基金,通过持有其他证券投资基金而间接持有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它是结合基金产品创新和销售渠道创新的基金新品种。
MOM
MOM(Manager of Managers) 即管理人之管理人模式。是指一个基金产品,分为母基金和子基金两种层面,母基金募资然后把资金分配给下层子基金管理人管理。当然母基金管理人不单单是做资金分配这样一个工作,更多是多宏观走势产生一个判断,做好一个资产配置的计划,然后挑选各种投资风格底下最为优秀的子基金管理人,而且在资金分配完之后也可以调整资金分配、增减子基金管理人等等。FOF是直接投向现有的基金产品,MOM则是把资金交给几位优秀的基金经理分仓管理,更具灵活性。
TOT
TOT(Trust of Trusts)是指投资于阳光私募证券投资信托计划的信托产品,该产品可以帮助投资人选择合适的阳光私募基金,构建投资组合,并适时调整,以求获得中长期超额收益。
债券策略
债券策略是指专门投资于债券的策略,对债券进行组合投资,寻求较为稳定的收益。在国内,债券策略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通常,债券为投资人提供固定的回报和到期还本,因此债券基金具有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的特征。此外债券策略也可以有一小部分资金投资于股票市场(可转债、打新股)以增强收益。
宏观对冲策略
宏观策略对冲基金是指充分利用宏观经济的基本原理来识别金融资产价格的失衡错配现象,在世界范围内,投资外汇、股票、债券、国债期货、商品期货、利率衍生品及期权等标的,操作上为多空仓结合,并在确定的时机使用一定的杠杆增强收益。宏观策略的主要优势是与股市、债市关联度低,同时投资灵活,在股票市场低迷时也能创造收益。此类策略一般呈现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特征。
复合策略
该策略通过将对冲基金的多种策略组合起来来运作对冲基金。每一种对冲基金的策略都有其优势和劣势的一面。通过对多种策略的组合,往往可以平滑单一策略的风险,使得业绩表现趋向于稳定。此类策略一般呈现低风险、低收益特征。
投资有风险,一路需谨慎!
携手同行,共享未来~
⑸ 涉及私募基金投资行为的办法有哪些
募集办法总体上是采用较为严格的行为监管。同时,募集办法也体现出了适应互联网时代募集方式的特点。募集办法中,最大的亮点是有条件认可了互联网基金推介。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监管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对于监管办法第十四条,理解方面存有一定的争议。该条强调了不得通过互联网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并未禁止通过互联网向特定对象进行宣传推介。但是,什么是网络环境下的“特定对象”?监管办法并未给出答案。如何能够将网络受众特定化?监管办法同样没有给出答案。
募集办法明确了网络“特定对象”的确定规则
募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募集机构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应当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投资者应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募集办法还规定了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具体内容,包括:
(1)投资者如实填报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2)募集机构应通过验证码等有效方式核实用户的注册信息;
(3)投资者阅读并同意募集机构的网络服务协议;
(4)投资者阅读并主动确认其自身符合《私募办法》第三章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5)投资者在线填报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问卷调查;
(6)募集机构根据问卷调查及其评估方法在线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可以预见的是,对于具备规范管理制度,实行了投资者实名注册制度及特定对象甄别制度的私募销售机构而言,募集办法将极大的推进其互联网基金推介及销售业务的发展。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未来互联网基金销售的市场地位将会大大提高。
当然,私募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网络销售基金,也需要在客户电子身份认证等制度方面加以完善,以适应基金网络推介与销售大趋势。
对于募集办法,需要解读的内容比较多,本文着重于对募集行为中的宣传规定作出解读。
募集办法中,对于私募基金的广告宣传行为作出了两大方面的规定,一方面是宣传方式,另一方面是宣传内容。基本上直击要害,所涉及的内容很多都是基金销售机构在日常销售行为中经常采用的行为。
1、私募基金推介方式
募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非公开原则”,主要体现在一下方面:
(1)禁止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2)公开出版资料;
(3)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4)海报、户外广告;
(5)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6)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7)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8)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9)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2、推介内容
针对私募基金销售过过程中的误导、夸大、保本承诺等行为,募集办法进明确了推介内容的原则和尺度,对于内容明确了如下禁止事项:
(1)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3)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4)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5)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6)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7)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8)恶意贬低同行;
(9)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10)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3、设置了特定对象甄别的具体规则
对于特定对象,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操作标准,比较难于把握。本次,募集办法对于特定对象规定了明确的甄别程序。
募集办法规定了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并规定 募集机构应建立科学有效的投资者问卷调查评估方法,确保问卷结果与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
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者自愿的前提下获取投资者问卷调查信息。问卷调查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并同步发布了《私募基金投资者问卷调查内容与格式指引(个人版)》。对于 募集机构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的,也规定了特定对象确定程序。
随着私募募集办法的施行,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私募积极销售机构,均应对募集基金推介环节予以规范。
⑹ 私募基金的发行涉及哪些机构部门以及各自的职责
私募基金的发行主要涉及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这三个方面。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除此之外,有的时候还会涉及到第三方销售机构,他们就是卖产品的。
⑺ 私募基金如何做分录涉及什么税
当前与私募基金相关的税收主要是所得税和营业税,营业税税率相对单一,而涉及所得税的政策较复杂。私募股权基金按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对于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适用的法律有《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适用的法律是《合伙企业法》。
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而言,传统的通道型私募基金主要依据各类通道的规定,例如银监会发布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规范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而直接私募尚无明确依据。
基金层面的税收问题因私募基金组织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公司制私募基金因证券交易或股权交易所得收入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纳税,按照“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计算所得税,税率为25%。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故当公司型私募基金获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时,可免交所得税。其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此外,对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有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31号文)、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9年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 号)均有相关优惠政策,其中87 号文提出;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24 个月)以上,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二、直接私募如何纳税?
相比通道类私募产品,直接私募有众多优势:不仅可以节省通道费用,也可以引导私募公司走向规范化。不能否认的是,对于直接私募如何纳税的问题却一直处于模糊的状态,并不明朗。目前关于这方面的主流观点分成两派:
非实体课税模式:认为契约制私募不是独立工商实体,仅仅投资者的集合体、是一种契约关系。因此,非实体课税模式认为契约制私募在基金层面不用纳税,仅需在投资者层面纳税即可。实体课税模式:认为契约制私募运行中有两个层面的法律关系,一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进行投资,二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间的募资和分配。由于是两个法律行为,故需要分别履行纳税义务。在基金层面,要适用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制度;而在投资者层面,要适用收益取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制度。
但是,如前所述,我们认为,目前通道式的私募产品属于国内契约制私募的雏形,因此,直接私募产品或将参照原通道类的私募产品,在基金产品环节不交税,而由投资者分别纳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提出的“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通知在表述中均是使用“暂不征收”字眼,意味着我国或认为契约型基金应采纳“实体课税模式”,只是当前为了鼓励契约型基金的发展而暂不征收,这给未来直接私募的税制增添了不确定性。
⑻ 私募基金的定义
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 Fu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广义的私募基金除指证券投资基金外,还包括私募股权基金。
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