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专项上解支出是指上解共享税吗
上解支出是指下级财政根据体制应上解上级财政的支出,主要包括体制上解支出和专项上解支出。
专项上解中央支出是指由于国家出台改革政策引起原来应由下级财政负担的支出转移到中央财政负担,由此需要下级财政专项上解中央财政一部分支出。
如由于国、地税分设,国税部门经费需要由地方专项上解中央,由中央财政负责对国税部门的经费。此外还有地方举借债务到期,如国债转贷资金、世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农民基金会借款等需专项上解中央偿还支出等。
❷ 债券转贷 什么意思
债务转贷实际上指的是国债以放贷的形式发展公共项目。
为了扩大有效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务院决定1998年增发一定数量国债,由财政部转贷给省级政府,用于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
国家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债权、债务人的代表,负责对财政部的还本付息工作。
国债转贷资金的确定和使用原则:确定国债转贷资金项目既要考虑本部门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本地区综合还款能力。国债转贷资金应直接落实到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支持在建项目或已经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的项目,新上项目一般要求在2年左右时间完成。
国债转贷资金的适用范围:
(一)农林水利投资项目;
(二)交通建设投资项目;
(三)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建设投资项目;
(四)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
(五)国家明确的其他建设项目。
❸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在哪些问题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在的问题:
1、扩大结构性矛盾
地方政府负债投资整体上降低了社会投资效率和经济增长质量,扩大了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许多地方政府大规模启动的投资项目效率很低,尤其是机场、公路的重复建设项目有许多建成即亏损,给当地财政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也降低了经济增长的素质和质量。
2、恶化信用环境
债务约束软化,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石,地方债务的展期、拖欠会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财政该支未支、该补未补还直接损害不少企业的利益。地方债务不能到期清偿还会产生严重扭曲的市场信号,动摇投资与消费信心,使得后续的政府投资项目筹资、经营变得困难重重。
高居不下的地方债务积累了庞大的金融风险。地方政府通过对控股或全资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行政干预,借款垫付地方债务是转轨时期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地方债务向金融机构转移导致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状况恶化,金融风险累积。
城市商业银行平时的经营普遍受到当地政府的强烈干预,一般地方政府都是城市商业银行的最大股东,向大股东的关联贷款庞大是引发其财务风险的重要原因。
债务风险是社会稳定的隐患
一些感到财政收入不足、上级财政“补贴”不足、同时无力变相发债或借钱的地方政府或机构,往往情不自禁地利用手中职权向社会强行摊派或收费。个别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由于无法按期归还银行债务本息或拖欠工程款,使他们疲于应付筹措资金还债,这不仅使政府的正常工作受到干扰,而且影响了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
(3)国债转贷资金民事判决书扩展阅读: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偿还途径:
1、增加国家预算中用于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支出;
2、利用股市变现国有资产,变现收入的大部分用以充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3、开征存款利息税;
4、发行养老保险国家债券;
5、发行养老保险彩券;
6、开辟新税种——个人住房房产税、遗产税及其他;
7、扩大共济基金 可运营部分的投放渠道和投放力度。
❹ 国债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
国债专项资金拨款按现行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的拨付程序拨付,转贷地方的国债资金,按财政部《国债转贷地方政府管理办法》的规定拨付。具体程序是:
(一)省级财政总预算在国有商业银行开立一个转贷资金专户。财政部根据转贷协议和下达的转贷计划,将转贷资金分批拨付到各省开设的转贷资金专户。
(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转贷资金使用计划,将转贷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或下级财政部门。
(三)项目主管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收到的国债转贷资金拨付到建设单位。
❺ 什么是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
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是由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政府使用而发行的债券。由此获得的资金就是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
一般国库券是由财政部发行,用以弥补财政收支不平衡;公债是指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有时也将两者统称为公债。中央政府发行的称中央政府债券(国家公债),地方政府发行的称地方政府债券(地方公债)。
(5)国债转贷资金民事判决书扩展阅读:
地方政府债券(Local Treasury Bonds) ,指某一国家中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
地方发债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地方政府直接发债;第二种是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也就是中央发国债之后给地方用。
❻ 什么叫国债转贷资金
资金来源于政府发行的债券,现在贷给某个需要资金的项目.大多投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利率较银行低,还款期限长.
❼ 建设单位如何应对国债项目财务审计
建设单位如何应对国债项目财务审计:一、国债专项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范围。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用途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安排使用国债专项资金,并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京财建〔1998〕894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利用国债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建〔1998〕1084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债转贷资金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建〔1998〕1085号)等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按规定及时足额将国债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为确保国债专项资金及时发挥效益,市财政局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将资金分批拨付到有关主管部门或区县财政局;有关主管部门或区县财政局应立即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严禁滞留、挤占和挪用国债专项资金。为便于了解和掌握国债转贷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填列《国债转贷资金分年度使用计划表》(附后),于1998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三、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主管部门和区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来源管理,督促项目概算中其它来源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其它各种来源的资金,特别是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的到位进度不得低于国债资金到位的比例。配套资金不落实或长期不能到位的,财政部门有权缓拨或停拨国债专项资金。四、切实加强国债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财务管理。国债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按规定的标准开支。经批准的新建项目,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审查项目概算,参与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要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查工程预算、结算,作为办理工程款拨付和结算的依据;要按规定搞好项目的年度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要按规定搞好竣工验收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协调项目的主管部门切实开展和搞好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五、切实加强国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项目前期准备情况、专项资金下达情况和项目完成情况,不允许擅自挪用国债专项资金,不允许用国债专项资金置换其它已投入的资金,不允许随意扩大工程规模、拖延工期、留下资金缺口。对违规、违纪,挤占、截留、挪用国债专项资金,或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六、统筹规划,确保按期归还国债转贷资金。各区县财政部门及用自有资金还款的项目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状况,认真做好国债转贷资金的还款规划,按照与北京市财政局签定的借款协议确定的贷款数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认真测算各项还款来源,定出切合实际的分年度还款计划,确保按期归还国债转贷资金。各区县财政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按年度填报《国债转贷资金还款计划表》(附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七、及时准确反馈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信息。项目建设单位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反馈有关情况。并按季度填列《国债专项资金汇总分析表》和《国债专项资金项目分析表》(附后),于每季终了三日内报市财政局,同时着重反映下列情况:1.本地区、本部门申请国债专项资金总额; 2.使用国债专项资金的项目情况;3.国债专项资金到位情况;4.使用专项资金项目的配套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5.项目工程进展情况;6.项目的财务及管理情况;7.国债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8.建议。八、认真做好国债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效益分析。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就国债专项资金对推动本行业或本地区经济增长的作用和效果做认真、科学的分析,每季度提交一份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要选择一些项目,进行典型解剖,要对国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