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其他权益工具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区別
1、使用不同。
其他权益工具是用于核算企业发行的权益工具的一个会计科目,比如企业发行的优先股需要在其他权益工具科目中核算。
其他综合收益,这是一个由新会计准则中新设定的科目,替代以前“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用途,是因取得投资需要用到的科目。
2、含义不同。
其他权益工具是根据《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财会[2014]13 号),在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中增设的“4401 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核算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各种金融工具。
其他综合收益(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简称OCI),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
3、计算方式不同。
其他权益工具: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中所享有的份额。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中所享有的份额。
其他综合收益: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不是资本交易,是持有利得。因此,不论是在投资单位的个别报表还是合并报表,均应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
『贰』 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借方或者贷方代表什么,什么意思,有例题,但我不太懂意思
我只晓得怎么算,但也不晓得什么意思,有时看得人烦的不得了
『叁』 列举其他债权投资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会计科目上相同的有哪些,不同的有哪些
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相同的地方是公允价值变动部分都放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不同的是发生减值时前者要计提减值准备,后者不用提。汇兑损益前者计入当期损益,后者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前者的其他综合收益要入当期损益,后者转入留存收益。
债券和股票组合,是一种投资方式,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
『伍』 如何区分优先股和永续债是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
基本原则:
1.是否存在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1)如果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实务中,常见的该类合同义务情形包括:
①不能无条件地避免的赎回,即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赎回此金融工具。
如果一项合同使发行方承担了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即使发行方的回购义务取决于合同对手方是否行使回售权,发行方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其金额等于回购所需支付金额的现值。(如远期回购价格的现值、期权行权价格的现值或其他回售金额的现值)
如果发行方最终无须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应当在合同对手方回售权到期时将该项金融负债按照账面价值重分类为权益工具。
②强制付息,即金融工具发行方被要求强制支付利息。
2.是否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企业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因此,对于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金融工具,其分类需要考虑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是可变的还是固定的。
对于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金融工具的分类,应当区分衍生工具还是非衍生工具。
(1)基于自身权益工具的非衍生工具。
对于非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未来有义务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则该非衍生工具是金融负债;否则,该非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
如果将交付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数量是变化的,使得将交付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恰好等于合同义务的金额,则无论该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的变动而变化,该合同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2)基于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
对于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即“固定换固定”),则该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如果发行方以固定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则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因此,除非满足“固定换固定”条件,否则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应分类为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
『陆』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权益科目还是资产
是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属于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包括权益投资和债权投资。核算权益投资的科目时使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权益工具投资可以分类有三种。
1、交易性FVTPL(报表列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非指定FVTPL(报表列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非交易性且指定FVOCL(报表列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6)应付债券和其他权益工具扩展阅读
权益工具投资-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权益工具投资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与基本借贷安排不一致,不能通过现金流量测试SPPI,根据金融资产三分类的原则,无需考虑其业务模式,而直接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对权益工具的投资和与此类投资相联系的合同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柒』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别及相关会计处理
1.发行方的账务处理。
(1)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债务工具并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科目,按债务工具的面值,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
(面值)”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
续债等(利息调整)”科目。
在该工具存续期间,计提利息并对账面的利息调整进行调整等的
会计处理,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有关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
后续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应按实际收到
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其
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科目。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下同)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行方
应根据经批准的股利分配方案,按应分配给金融工具持有者的股利金
额,借记“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永续债利息等”科目,
贷记“应付股利——优先股股利、永续债利息等”科目。
(3)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为复合金融工具的,应按实际收到
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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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的面值,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面值)等”科目,
按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与金融工具面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应
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利息调整)”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
额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后的金额,贷记“其他权益工具——优先
股、永续债等”科目。
发行复合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
之间按照各自占总发行价款的比例进行分摊。与多项交易相关的共同
交易费用,应当在合理的基础上,采用与其他类似交易一致的方法,
在各项交易之间进行分摊。
(4)发行的金融工具本身是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或者
内嵌了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
则中有关衍生工具的规定进行处理。
(5)由于发行的金融工具原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或事项随着时
间的推移或经济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导致原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
融工具重分类为金融负债的,应当于重分类日,按该工具的账面价值,
借记“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科目,按该工具的面值,
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面值)”科目,按该工具的
公允价值与面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
续债等(利息调整)”科目,按该工具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资本
公积不够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方以重分类
日计算的实际利率作为应付债券后续计量利息调整等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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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行的金融工具原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或事项随着时间的推
移或经济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导致原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
重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应于重分类日,按金融负债的面值,借记“应
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面值)”科目,按利息调整余额,借
记或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利息调整)”科目,按
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贷记“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
科目。
(6)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赎回所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按赎回价格,借记“库存股——其他权益工
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注销
所购回的金融工具,按该工具对应的其他权益工具的账面价值,借记
“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按该工具的赎回价格,贷记“库存股——其
他权益工具”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或股本溢价)”科目,如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
和未分配利润。
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赎回所发行的分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
具,按该工具赎回日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债券”等科目,按赎回
价格,贷记“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差额,
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7)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将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金融工具
转换为普通股的,按该工具对应的金融负债或其他权益工具的账面价
值,借记“应付债券”、“其他权益工具”等科目,按普通股的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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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转股时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不足
转换为 1 股普通股而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支付的,还需按支付的现
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科目)。
『捌』 请问:其他权益工具是个什么科目,如何列报
其他权益变动属于资产类科目。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实收资本”项目和“资本公积”项目之间增设“其他权益工具”项目。
根据《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财会[2014]13 号,在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中增设“4401 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核算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各种金融工具。本科目应按发行金融工具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科目设置
1、应付债券:发行方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
2、衍生工具:对于需要拆分且形成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
3、交易性金融负债:发行的且嵌入了非紧密相关的衍生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如果发行方选择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4、其他权益工具: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各种金融工具。
(8)应付债券和其他权益工具扩展阅读
企业在确认权益工具时:
1、某项合同是一项权益工具并不仅仅是因为它可能导致企业获得或交付企业自身的权益工具。
企业可能拥有获取或交付一定数量的自身股份或其他变动的合同权益或合同义务,其中可获取或许交付的自身股份或其他变动的权益工具的数量是通过使这些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恰好等于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来确定的。
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完全或部分的基于出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变量的变化而变化。
2、交付于100盎司黄金等值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即使企业必须通过或可以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来结算这一合同,该合同应属于金融负债。
『玖』 其他权益工具在报表内以什么形式出现
发行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的企业,如果发行的其他权益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实收资本”项目和“资本公积”项目之间增设“其他权益工具”项目,
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并在“其他权益工具”项目下增设“优先股”和“永续债”两个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发行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和永续债的账面价值。
如果其他股票工具, 如优先股, 被归类为债务工具, 则在 "应付债券" 项目下增加两个额外的 "优先股" 和 "永久债务" 项目, 分别反映优先股的账面价值和企业发行的被归类为金融负债的永久债务。在流动负债的情况下, 应就与上述原则有关的流动负债项目提出报告。
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以外,按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原则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其他权益工具,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其后,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或分派股利,按照相关具体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即企业应当以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分类为基础,确定该工具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等的会计处理。
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债”,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都应当作为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股”,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原则上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
发行方发行金融工具,其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如分类为债务工具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当计入所发行工具的初始计量金额;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应当从权益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