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的第一期国债: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曾于1950年1月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实际发行额折合人民币为2.6亿元,该债券于1956年11月30日全部还清本息。
2、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㈡ 一般什么时候发行国债
以下是2007年第二季度国债发行计划,但二级市场(就是卖给老百姓)什么时候销售,你需要留意银行,电视.网站等公告,例如新浪网的债券频道 http://finance.sina.com.cn/bond/index.shtml,时间一般在下面时间的3天后.一般凭证式国债在国有银行都能买到,但因为银行网点太多,所以每个网点的份额比较少,很难买到.最好是在券商开户,通过二级市场买上市的记账式国债.国债一般年限越长利率越高,但是需要考虑国内的通货膨胀或者CPI指数,简单说3年前的100元,现在只能买得到90元的东西,因为物价上涨钱像原来值钱了.
记账式国债 4月13日 3年期 按年付息
记账式国债 4月20日 5年期 按年付息
记账式国债 5月16日 30年 按半年付息
记账式国债 5月23日 7年 按年付息
记账式国债 6月6日 3个月 贴现发行
记账式国债 6月13日 1年 按年付息
记账式国债 6月22日 10年 按半年付息
品种 发行时间 期限 付息方式
储蓄国债(凭证式) 4月1日至4月30日 3年、5年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储蓄国债(凭证式) 5月10日至5月30日 3年、5年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储蓄国债(电子式) 6月10日至6月30日 3年 按年付息
㈢ 中国什么时候开始发行的债券
我国首次发行的债券,是1894年清政府为支付甲午战争军费的需要,由户部向官商巨贾发行的,当时称作“息借商款”,发行总额为白银l l00多万两。甲午战争后,清政府为交付赔款,又发行了公债,总额为白银1亿两(当时称“昭信股票”)。
自清政府开始发行公债以后,旧中国历届政府为维持财政平衡、都发行了大量公债。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武汉国民政府、以及蒋介石政府先后发行了数十种债券。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曾于1950年1月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实际发行额折合人民币为2.6亿元,该债券于1956年11月30日全部还清本息。1954年,我国又发行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到1958年共发行5次,累计发行39.35亿元,至1968年全部偿清。此后20余年内,我国未再发行任何债券,处于一个“既无外债,又无内债”的特殊时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转向了经济建设。1981年1月1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理》,财政部为平衡财政预算,开始发行国库券,对象是企业、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个人。截止1997年,连续发行了17年。
1987年,为促进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大型项目筹集中长期建设资金,我国发行了3年期的重点建设债券,发行对象是地方政府、地方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发行总额为55亿元。1988年,为支持国家重点建设,我国发行了2年期国家建设债券,发行对象为城乡居民、基金会组织、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发行额为80亿元.
㈣ 国债发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2017年8月10号发售的是储蓄国债(电子式),招商银行有代销,可通过招行网银专业版或招行网点购买,销售时间截止到8月19日。
㈤ 中国第一支债券什么时候发行的
1984年11月14日。
经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批准,由上海飞乐电声总厂、飞乐电声总厂三分厂、上海电子元件工业公司、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信托公司静安分部发起设立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及职工发行股票。
总股本1万股,每股面值50元,共筹集50万元股金,其中35%由法人认购,65%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上海市第一家股份制企业,而且飞乐音响公司这次发行的股票,没有期限限制,不能退股。
可以流通转让,也可以说是我国改革开放新时期第一张真正意义上的股票。人们亲切习惯地昵称其为“小飞乐”。
(5)哪个年代发行的国债扩展阅读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亚”牌、“Sylvania”两大百年品牌,国内拥有一个国家级技术中心和一个全球产品检测中心以及九大研发生产基地,分别是上海亚明、北京申安、江苏亚明、四川亚明、山东亚明、湖北申安亚明、江西申安亚明、河南亚明、辽宁申安亚明。
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创建于1923年,是中国第一家民族照明企业,也是中国第一只灯泡的制造者。“亚”字品牌更是近一个世纪家喻户晓的著名民族品牌。
历经几十年的发展壮大,公司业已成为集研发、制造、营销和工程服务为一体的专业照明企业,形成了光源、电器、灯具、零部件产品系列,并以技术雄厚、规格齐全、质量上乘、服务优质而享誉海内外市场。
㈥ 国债一般什么时候发售的
国债的发行时间一般的是每年的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的10号。
国债是债的一种特殊形式,同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从法律关系主体来看
国债的债权人既可以是国内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而债务人一般只能是国家。
2、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看
国债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较多地体现了国家单方面的意志,尽管与其他财政法律关系相比,国债法律关系属平等型法律关系,但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则其体现出一定的隶属性,这在国家内债法律关系中表现得更加明显。
3、从法律关系实现来看
国债属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债权债务关系。
4、从债务人角度来看
国债具有自愿性、有偿性、灵活性等特点。
5、从债权人角度
国债具有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等特点。
(6)哪个年代发行的国债扩展阅读
发行目的
1、筹措军费
在战争时期军费支出额巨大,在没有其他筹资办法的情况下,即通过发行战争国债筹集资金。发行战争国债是各国政府在战时通用的方式,也是国债的最先起源。
2、平衡财政收支
一般来讲,平衡财政收支可以采用增加税收、增发通货或发行国债的办法。以上三种办法比较,增加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法,固然是一种好办法但是增加税收有一定的限度,如果税赋过重,超过了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将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并会影响今后的税收。
增发通货是最方便的做法,但是此种办法是最不可取的,因为用增发通货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会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其对经济的影响最为剧烈。在增税有困难,又不能增发通货的情况下,采用发行国债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还是一项可行的措施。
政府通过发行债券可以吸收单位和个人的闲置资金,帮助国家渡过财政困难时期。但是赤字国债的发行量一定要适度,否则也会造成严重的通货紧缩。
3、筹集建设资金
国家要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此需要大量的中长期资金,通过发行中长期国债,可以将一部分短期资金转化为中长期资金,用于建设国家的大型项目,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4、借换国债的发行
借换国债是为偿还到期国债而发行,在偿债的高峰期,为了解决偿债的资金来源问题,国家通过发行借换国债,用以偿还到期的旧债,“这样可以减轻和分散国家的还债负担。
㈦ 我国的国库券是从哪年开始发行的
1950年国家发行了最早的国家债券“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单位定名为“分”,第一期公债总额为1亿分,于1月5日开始发行,公债年息5厘。公债票面分为:一分、十分、一百分、五百分四种。 1950年公债的发行拉开了中国发行国库券的序幕。
早期公债的发行,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支援解放战争,迅速统一全国,以利于安定民生,恢复和发展经济,中央人民政府采取的重要金融措施。此后中央财政部于1954年至1958年之间又发行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到了1958年这个特殊的年代,国家的经济秩序由于“大跃进”、“浮夸风”被打乱,国债被迫暂停。直到1981年国家恢复国债的发行。
㈧ 第一套国库券是什么时候发行的
国务院1981年从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到1997年止,实物国库券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以后发行的国债没有实物国库券了。这就使1997年以前的特别是早期91年前的国库券引起了众多收藏爱好者的青睐。1997年以前发行的国库券,现正逐步进入收藏领域,因国库券到期后,逾期不计息,所以广大群众把到期的国库券去兑付掉了,遗留下来的都是忘记兑付的,因此随时间的推移,存世量越来越少,有些早期的国库券成了众藏家们追求的珍稀品种,特别是有些高面值的如50元、100元等在藏家手里成交价早已越过了1000元。其实早在95年以前有些资深的收藏家已悄悄地在投资收集早期特别是50元、100元等高面值国库券。至今据笔者了解,国内集齐全套国库券的还未听说过,这说明它存世量稀少,集齐难度大,若和第一套人民币比较还是第一套集齐来得容易,第一套集齐者国内众多,目前七品左右第一套全套人民币价格50万。众多藏家出高价征集全套国库券未能如愿,这进一步说明其收集难度。但对于广大收藏爱好者来说不必苛求全套集齐,只要集齐100元以下即可,这也算完美了
㈨ 国债一般都什么时候发行
国债没有固定的发行时间,银行会有通知,国债不是每个银行都有。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国债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债在发行、流通、转让、使用、偿还和管理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规范国家(政府)、国债中介机构和国债投资者涉及国债时的行为,调整国债主体在国债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国债关系。
与民法中的债法不同,国债法调整的是以国家为一方主体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与财政法主体的一方始终是国家这一特征是一致的,而且国债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其目的是满足社会需要,实现国家职能。因此,国债法是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
但是,国债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核心是国债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国家作为债务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国债法与民法特别是与民法中的债法有密切的联系,民法中有关债的理论及其具体规定常常也可适用于国债法。
国债法虽属于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但与税法等其他财政法的部门法也有比较明显的区别,如国债法主体的平等性即明显区别于其他部门法,尽管国债法的一方主体必须是国家,但在国债法律关系中,国家是作为债务人与其他权利主体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其他权利主体是否与国家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一般都由自己的意志决定,在国债法律关系中,他们与国家处于平等的地位,但在其他财政法律关系中,主体间的隶属性则明显区别于国债法。另外,国家取得国债收入的权利与其还本付息的义务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其他权利人要享有取得本息的权利,也必须履行支付购买国债资金的义务。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国债法是具有公法性质的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