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私募基金资金的募集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私募基金募集期是多久
从私募基金募集资金到进行投资的过程来看,经历了三个期间:募集期、封闭期和正常申购赎回期,在这三个期间内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的情况各不相同。
(一)是私募基金募集期,私募基金的募集期一般是1-3个月,在此期间内私募投顾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者在这个阶段只能买入,而不能卖出基金份额,买入的价格是份额净值(1元)。
(二)募集期结束,就进入封闭期了,私募基金的封闭期一般是6个月到一年,这时,基金合同已经生效。但在封闭期中,基金不接受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的请求,这段时间内投资者既不能买入也不能卖出基金份额。
(三)封闭期结束,基金可以同时接受申购与赎回,这就进入了正常申购赎回期,投资者可以根据基金的份额净值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而私募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时间则是完全由私募公司决定的,具体的还需要咨询对应的私募公司。
另外,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后,是可以继续申购的,投资者可以根据该基金的开放日期进行申购。
二、基金募集期、封闭期和存续期的区别
所谓基金募集期就是从基金的招募说明公告开始到基金成立为止,这其实也可以说是基金的发行期。在此期间基金公司会通过直销、代销机构或银行进行基金的销售。在基金募集期投资者只能买入基金,也就称为基金认购,投资者认购基金的价格是按基金份额净值算(即1元)。基金的认购份额数量会有一定的限制,如果提前达到份额数,基金的募集期可以提前结束,募集超过了份额限制数量就不能被确认;如果募集的规模没有达到预先公告说明的规模,则该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的募集期一般是1到3个月不等。
基金募集期结束够就进入基金的封闭期,在基金封闭期,投资者不能对基金进行申购和赎回。在基金封闭期的后期一般也是先开放基金申购,投资无法立刻将基金变现。基金封闭期一般也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封闭期结束后,投资者就可以对基金进行正常的买入和卖出,也就是基金的存续期。此时的基金买入就称为基金申购,其基金价格与基金认购时不同,是按照当天的收盘价计算的。封闭式基金存续期国家规定是至少5年,一般比较常见的是10-15年,基金存续期满后可以延长。开放式基金存续期只要基金持有人认可基金的运作就可以长期持续下去。
以上就是私募基金募集期是多久,基金募集三个期间的区别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② 什么叫私募,私募基金又是怎么回事。求解。谢谢!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有何要求?名称是否必须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答: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此外,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称中增加“私募”相关字样,但目前暂不做强制性要求。
2、目前一些地区对投资类企业的工商注册及经营范围、名称等变更采取了相关的限制性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和名称不符合协会相关自律要求,但客观上又无法完成工商信息变更的,如何处理?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和名称的整改工作需要事先完成相关工商信息变更。考虑到近期各地相关工商注册政策处于调整期,为不影响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需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其经营范围和名称不符合协会相关自律要求,同时确出于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相关工商变更的,申请机构应书面承诺不开展与本机构所从事的具体私募基金业务类型无关的其他业务,并承诺待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可正常办理后,将及时完成经营范围和名称变更,并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按要求及时更新变更后的工商信息。上述承诺情况应如实告知相关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有私募基金产品的,应如实告知其投资者。
若申请机构具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明确禁止的经营范围,应进行整改并完成相关工商信息变更后才能再次提交申请,此类情形包括:私募机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及实际经营业务包含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如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
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资本、实收/实缴比例等有何要求?
答:《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并未要求申请机构应当具备特定金额以上的资本金才可登记。但作为必要合理的机构运营条件,申请机构应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和业务发展方向,确保有足够的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相关资本金应覆盖一段时间内机构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资本金、资本条件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
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收资本/实缴资本不足100万元或实收/实缴比例未达到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25%的情况,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中予以公示。
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机构需要制定哪些基本制度?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等规定制定并上传相关制度,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部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
此外,法律意见书中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制度是否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出具意见。例如,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与机构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相匹配,是否满足机构运营的实际需求等。若私募基金管理人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难以完全自主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该机构可考虑采购外包服务机构的服务,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的专业服务。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通过选择在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外包服务机构的专业外包服务,实现本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目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若存在上述情况,请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同时提交外包服务协议或外包服务协议意向书。
5、申请机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是否影响登记备案?
答:申请机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不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但申请机构应对有关事项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则需做好相关事实性陈述,说明管理人的经营地、注册地分别所在地点,是否确实在实际经营地经营等事项。
私募基金备案
1、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的备案流程有哪些?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公告》发布之前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待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办理通过后,按照正常流程提交私募基金备案。
2、怎么判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人标准?
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有关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3、私募基金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答:私募基金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应为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包括基金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验资证明、银行回单、包含实缴信息的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出资证明文件。私募基金的募集资金不允许代付代缴。
4、无托管的私募基金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答:除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若私募基金没有托管,请补充提交所有投资者签署的无托管确认书(“无托管确认书”中说明“本基金无托管”),或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里说明,合同中明确约定本产品无托管且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章节。
5、私募基金投资者中涉及有限合伙企业的,需要穿透吗?
答: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请核实其是否在协会备案。如果已备案,请在“投资者明细”中填写产品编码;如果没有备案,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并在“投资者明细”中单独列表填报该合伙企业、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出资情况。
6、私募基金投资者包含员工跟投且跟投金额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第(三)项所列的私募基金投资者中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员工跟投且跟投金额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应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其他问题文件描述上传”中上传加盖私募基金管理人签章的员工在职证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员工签署的劳务合同,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员工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劳务关系的文件。
7、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从业资格没有满足《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还可以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吗?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相关规定,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逾期未取得资格的,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申请。
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如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高管人员(含法定代表人)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不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
法律意见书
1、同时进行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更的,能否出具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
答:若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变更事项相互关联的,可以出具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但法律意见书中应说明相互关联的情况,并分别就提请变更的各类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2、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补充提交法律意见书的,是否要根据整改后的实际情况发表意见?若依据机构整改后的情况发表意见,出现与协会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情形,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应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将需要变更的事项通过提交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或年度变更申请完成。法律意见书应对公司整改并完成变更后的实际情况发表意见,应与协会公示信息保持一致。若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结果出现与协会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应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不一致原因并详尽说明情况。
3、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遍反映法律意见书通过率较低,且对退回理由不太理解,能否给予详细解释?
答:《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发布后,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首只基金备案补提法律意见书申请通过机构数量较少,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申请机构未遵循专业化管理和防范利益冲突原则,兼营非金融业务、信贷业务,未设置相应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拟同时从事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或者同时开展其他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二是法律意见书未认真核实申请机构从业人员、资本金、住所、设施等情况,未有效确认机构实缴资金信息,不能确认有足够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三是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与申请机构真实业务不符,甚至简单抄袭模板,相关制度不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近期随着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告》相关要求的逐步理解,申请通过情况已逐步改善,并趋于正常化。北京专业代办,不懂请追问
③ 私募基金的净值公布时间周期一般是多久一次
一般是每周公布一次。
开放式基金的赎本来就是未知价原则,交易日15:00以前提答交的赎回申请,按收盘后基金公司公布的最新净值计算交易,15:00以后提交的赎回申请,按下一个交易日收盘后基金公司公布的最新净值计算交易。
在开放式基金开放申购赎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私募投资基金交易安排扩展阅读:
一般的开放式基金赎回的流程为:T日未报,T+1已报,T+2已成。基金申购赎回需要经过T+2日系统确认之后才能够说是赎回成功。
报单当日(T日)显示未报是正常的,即使是在2:50左右下单,只要委托查询里面查询到有记录,一般来说会在第二个交易日(T+1日)变为已报,第三个交易日(T+2日)变为已成。之后再经过清算。所以一般开放式基金到是4个工作日左右。其他海外基金一般是10天以内。
④ 财浪投资的私募基金如何购买
如果把投资看做艺术,那么风控可以理解为技艺的基本功。虽然说对于风控来说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包括仓位上限、单只股票持有的上限、杠杆比例等等,但是总体来说要面临的其实只有两种风险: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而一切风控的最关键点,在于一个“止”字。君子之道,中庸也,中庸者,善止也。
行情好的时候,要能够控制贪念,勇于“止盈”,这样才能成功逃顶,规避下跌行情的系统性风险。行情不好的时候,一定要能够适度“止损”,才能避免进一步承受个股因素的非系统性风险。公募基金由于有一定的持仓的限制,因此在操作上相对受到更大的限制。而对于私募基金来说,一方面操作上相对灵活,在止损上往往也存在更多的创新的策略和理念。
当然,这个“止”也是有技巧的。我们先看“止损”,一般私募有如下四种止损模式:个股或净值刚性止损;基本面止损;精算模型化止损和概率模型止损。而这四种止损其实是个有利弊的。下面,我们将一一解读。
一,刚性止损
最容易理解的就是刚性止损,只要预先设定一个止损点,比如亏损到10%,就刚性止损,抛空。这是最简单、也就是最“粗暴”的止损模式。作为最常见的一种止损模式,其优点就是简洁明了,而其“粗暴”的模式自然也是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这种模式虽然操作起来相对容易,但是往往在执行上会存在较大的问题。因为人性总是存在一定的弱点,在出现损失的时候往往会持有更久的时间,这就导致了刚性的止损模式往往很难得到有效地执行。因此,有些基金经理在真正操作的时候往往会错过最好的止损点。不过,对于一些私募基金公司来说,止损的执行可以安排在交易或者风控部门,严格的执行止损可以避免基金经理因为个人的因素导致止损不及时。
其次,由于设有明确的止损标准,在触及个股止损线的时候往往需要抛售股票。对于股票的抛售,会进一步压低股票价格,带来相对较大的冲击成本。虽然通过一定的交易策略可以减少冲击成本对抛售的影响,但是总体来说相对较大规模地抛售股票会进一步扩大在单只股票上的亏损。
再次,在一些情况下,止损之后会伴随着价格的反弹。也就是说,刚性的止损策略如果严格执行可能会起到相反的结果,砍仓砍在股票价格的底部。以今年八月九月的行情为例,不少主打安全牌的私募,将止损线设的比较高,在8月一波下跌行情中,严格轻仓,甚至空仓,结果错过10月初的上涨行情。
因此,刚性止损的适用范围并不广,具体操作也有得有失。财浪投资的风控专员表示,在选择风控措施时,刚性止损往往用于个股的短线操作,而不用于中长线布局。
二,基本面止损
价值投资的止损策略相对于其他投资策略有一定的区别,价值投资的风控模式主要是事前风控。在选择投资标的的时候,价值投资者往往会选择安全边际比较高的股票,也就是说相对于企业内在价值来说,股票价格有相对较高的折扣。对于价值投资者来说,认为选择的股票下行空间相对有限,这类股票的估值较低,但是股票上行的空间较大。
而当选择的股票出现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价值投资者一般需要对企业的基本面做出判断,如果企业基本面没有发生变化,一般会考虑继续持有,甚至在股票下跌的过程中越跌越买。不过,如果企业的基本面出现问题,或者偏离价值投资者原来的预期,那么就会考虑抛售股票进行止损。也就是说,对于价值投资者无论是投资还是止损都是基本面导向型。
关于价值投资的止损模式,也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企业的基本面的判断本身就是相对模糊的概念,往往存在判断错误的可能。在判断出现错误的时候,如果继续预计基本面没有变坏便会继续持有股票,最后导致更大的损失。对于价值投资者的风控来说,与其说是一种科学,不如说是一种艺术。
财浪投资拥有强大的调研团队,配合以“自上而下的选择投资标的”的策略,能够有效的将基本面止损做到极致,从整体上将系统性风险降到最低,同时,将标的的非系统性风险也降到最低,在较高的安全边际内为投资者获得稳健的收益。
三、精算模型化止损
对于有些投资来说,损失是可以精确计算,也就是说在投资之前就已经计算好了损失的最大值。例如,商品期货的期限套利或者跨期套利。如果现货与期货或者不同期限的期货之间存在一定的价差,而且价差相对较大的时候便出现了套利机会。但是,经过计算,考虑仓储成本等各类成本之后,便可以确定这笔期限套利或者跨期套利的最大亏损范围。如果价差出现未收敛或者进一步扩大的走势,那么可以考虑到期交割持有现货的方式来锁定最大的损失。又如,在购买股票的同时购买股票对应的看跌期权。如果股票价格出现下跌,执行看跌期权可以弥补股票价格下跌的损失。如果股票价格上涨,期权可以不行权,亏损的最大幅度只有期权费。对于这样的投资来说,损失也是可以控制的,在投资的时候就可以计算出最大的损失。另外,基于现金选择权的投资也是属于这类止损模式,现金选择权使得股票亏损有了下限。
或者说,这种止损的模型是基于“对冲”或“套利”机制的模型,财浪投资依托其“多品种对冲的投资策略”,完美的将这种套利模型止损融入到操作中。
四、概率止损
对于有些策略的投资来说,虽然不能够确定损失的大小,但是从大概率上可以确定损失的范围。一般来说,这类投资策略盈利是大概率事件,或者说出现较大的损失是小概率事件。例如,对于配对交易来说,当两只股票的价格比或者价格差超出一定的范围的时候,往往会有回归的趋势。当然,仅仅一对股票的操作相对来说风险较高。对于沪深300(3547.294,-41.97,-1.17%)指数的每只成分股票来说,可以为其找一只对应的股票进行配对。做空股指期货也就是说做空沪深300指数的300只成分股,同时当对应的股票出现单向配对交易的机会时(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的价格偏高,而配对的股票价格偏低),可以相应地做多对应的配对股票。如果没有配对交易的机会时,可以做多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票进行对冲。对于这样的投资模式来说,止损主要来自于概率,也就是说从概率上大致可以算出损失的范围。因此,对于这种止损,更多地是从统计意义上反映出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市场中性的策略就是概率止损的一种表现,这类策略出现较大损失的概率相对较小。如果持股趋于分散化,这类策略的风险相对更小。
对于这类止损模式来看,是建立在股票价格的表现是具有统计意义的基础上,或者说,股票的走势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股票价格历史的走势。这种模式相对于私募采用较多的刚性止损来说相对更加科学,不再需要刚性标准来进行“割肉”操作。另外,对于概率止损的策略来说,如果能够结合更多的金融衍生品,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综上所述,止损是每一个私募基金,每一个投资人都必须面对的,综合运用以上几种止损机制,尽可能的避免系统性风险,及时应对非系统性的个股风险,是一个基金活下去的必由之路,只有活着,才能活得更好。
当然,如果你活下来了,而且还盈利了,也要适时的“止盈”。相比止损的痛,止盈更是对人性贪婪的考验。很多基金往往是因为不懂得止盈之道,而在所谓牛市,拼命加仓,结果错失逃顶的机遇,而折戟沉沙。
止盈的方法有两种:一,静态止盈,是指设立具体的盈利目标位,一旦到达盈利目标位时,要坚决止盈,这是克服贪心的重要手段。许多投资者总是担心,如果卖出后可能会失去后市行情中更高的卖出价格。这种情况是客观存在的,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时候会出现卖出后还有更高卖出价的情况。但是,投资者如果贪心的试图赚取每一分利润,则是不切实际的,而且风险很大。
静态止盈位就是所谓的心理目标位,其设置的方法主要依赖于投资者对大势的理解和对个股的长期观察,所确定的止盈位基本上是静止不变的,当股价涨到该价位时,立即获利了结。
这种止盈方法适合于中长线投资者,即投资风格稳健的投资者。进入股市时间不长、对行情研判能力较弱的新手,通常要适当降低止盈位的标准,提高操作的安全性。
二,动态止盈,是指当投资的股票已经有盈利时,由于股价上升形态完好或题材未尽等原因,投资者认为个股还有继续上涨的动力,因而继续持股,一直等到股价出现回落,当达到某一标准时,投资者采取获利卖出的操作。
投资者在止盈时不能犹豫不决而贻误时机,一定要进行停止继续盈利的操作。如果说,止盈是保证资金市值稳定增长的基础,那么,决心就是有效实施的基础。
其实,止盈之道,也是有三重境界的,第一,是对个股的敏感度,能够找到个股的高点,做到逃顶,防止个股下跌;第二,是对大盘走势的敏感度,或者说对整体市场的敏感度,能够及时作出预判,规避系统性风险;第三,是人性深处的“中庸”之道,能够真正做到宠辱不惊,才能在大浪淘沙的股市中,活得久,活得好。
⑤ 什么叫私募基金投资风险大吗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风险大,私募基金意味着高风险,操作灵活,业绩不稳定。
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
(5)私募投资基金交易安排扩展阅读:
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
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⑥ 关于私募基金,中基协会怎么说的
做私募业务,必须要做私募基金备案,高管人员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不能经营非法业务。
⑦ 私募基金合规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了解产品募集流程
因各公司产品设计及运作有其特殊性,具体工作时应了解公司运作和决策流程。
二、注意合格投资者问题
《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均要求私募投资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并且单只私募基金的而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
三、注意投向的合规问题
投向合规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符合法律的规定;二是符合合同的约定。首先需注意,未备案不得进行投资运作。
关于产品的投向,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新八条底线”)第六条规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证券市场投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投资项目被列入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的淘汰类产业目录;
(二)投资项目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要求;
(三)通过穿透核查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投向上述项目。
基金业协会根据该规定制作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4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热点城市,包括(目前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合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天津、福州、武汉、郑州、济南、成都等16个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房地产划分为普通住宅地产、保障性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和其他房地产)的,暂不予备案。
四、注意结构化产品的杠杆问题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新八条底线”)第四条:
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杠杆倍数超过1倍;
固定收益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3倍;
其他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2倍。
五、注意产品推介中的保底收益问题
推介材料中不得存在任何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的表述。比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保本等。也不得私下签订回购协议或承诺函直接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
结构化产品不能直接或间接对优先级份额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包括约定计提优先级份额收益、提前终止罚息、劣后级或第三方机构差额补足优先级收益、计提风险保证金补足优先级收益等。
六、注意运作中形成“资金池”问题
1、资产管理计划未进行实际投资或投资于非标资产,仅以后期投资者的投资向前期投资者兑付投资本金和收益;
2、资产管理计划在开放申购、赎回或滚动发行时未按规定进行合理估值,脱离对应标的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
3、不同资产管理计划混同运作,资金与资产无法明确对应;
4、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产生不能按时收回投资本金和收益情形的,通过开放参与、退出或滚动发行的方式由后期投资者承担此类风险。(但充分信息披露且机构投资者书面同意的除外)
七、注意关联交易问题
总的风控是不得从事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以利益输送为目的,与特定对象进行不正当交易,或者在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之间转移收益或亏损;
2、交易价格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格,损害投资者利益;
3、利用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为资产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相关服务机构支付不合理费用;
4、利用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向特定一个或多个劣后级投资者输送利益;
5、侵占、挪用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八、注意运作中策略变动问题
运作中策略变动也是一个重要的风控要点。证券投资基金策略变动和股权投资基金投向项目后,公司经营范围变动一样。需要注意。
产品的策略和设立时的风控要求是风控标准。产品的策略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关系到产品策略的有效性。股权投资中公司主营业务变动业关系到基金是否会取得预期的回报和收益。
所以,产品风控人员应该讲产品运作中的策略执行情况作为一个关注的风控要点。
九、注意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问题
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就是我们说的月报、季报、年报。不按时披露,协会会处罚。披露的对象,投资人和协会。
十、注意退出问题(私募举牌减持及股权基金退出)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定增或者对上市公司举牌还需要主要信息披露和非法减持的风险。《证券法》第八十六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以后,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进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上述期间不得买卖该股票。第四十七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卖出,或者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的收益归该公司所有。风控应注意这个规定,在产品进行二级市场交易时做相关风险提示。
对私募股权基金来讲,基金退出主要有股东回购、ipo、挂牌上市等途径。退出的时候如涉及金额较大,注意税收问题。如退出不能,注意作出风控应对,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完善相关协议,做好证据准备
⑧ 私募基金经理怎么安排每天的工作
目前在我国对私募基金还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处于半地下半公开状态,私募基金从业人员都渴望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经理的工作状态也是保密的,通过其招聘条件我们可以看出:
私募基金经理是管理和经营私募基金的人。所谓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资金量比较大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私募基金经理
岗位职责:
1、 具有领导及团队管理的才能,带领团队开拓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并购等方面的业务; 2、 在投资的各个阶段起着领导者的作用,具体工作包括项目挖掘、谈判;交易结构设计、财务分析、尽职调查、估值及回报分 析等;
3、 负责项目的执行,包括引进项目源、项目的进程控制、人力成本控制;
4、 投资银行业务(私募融资、收购兼并和上市的财务顾问等)的客户开发和客户关系维持; 5、 项目团队的管理和培养。
任职资格:
1、 金融投资、经济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 5年以上从事私募基金、投资银行、财务分析相关行业工作经验;3年以上高级职位工作经验;
3、 熟悉国内外金融政策、法规以及相关产业政策;在政府、相关行业和投资机构、投资及中介机构有广泛的人脉资源;
4、 具有良好的渠道、协调能力,具有缜密的思维,喜欢挑战性工作。
5、 英文熟练。
⑨ 公募和私募基金买卖股票和我们一样可以短线交易吗还是买了之后一定时间不能卖
公募基金一般资金巨大往往持有周期会长一些,而私募基金一般灵活些,至于做长线短线看基金经理的投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