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问支付给境外供应商的延期付款利息缴纳预提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第三条“外国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税法第三条所说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指:(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1.从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2.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者延期付款利息等;3.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4.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5.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6.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其他所得”之规定,对于外国企业来源于境内所得,并应在境内缴纳所得税的所得,仅限于税法明文列举之各种情形,以及财政部以文件形式确定的其他所得。而外国企业因境内境外违约而取得的延期付款利息所得,属于违约金性质的所得,该所得显然不属于前述税法明确列举之应当在境内缴纳预提所得税的所得,财政部也没有文件确定该所得应当在境内纳税。因此,我们认为,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款的征收应当具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依据的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该外国企业取得的该等所得,不应缴纳预提所得税。
Ⅱ 离岸人民币隔夜拆借利率为什么会到负值
导致离岸人民币隔夜利率跌到负值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国信证券违约打击信心
中国第八大投资银行国信证券(Guosen Securities)的一个部门,在一笔在香港交易的人民币债券上发生了违约。这是近20年来中国国有企业在中国境外债券市场中首次违约。
点心债市场是在2010年左右中国着手鼓励国际社会使用人民币的背景下出现的。在人民币汇集到香港及其他境外金融中心之际,中外发行商享受到了通常低于中国境内债券市场的利率。在2014年达到创纪录的330亿元人民币的发行规模之后,去年点心债券的发行规模下滑至不到60亿元人民币。
有好几年投资者都确信无疑地认为,中国政府不会容忍任何企业违约。然而在那之后,不论在境内还是境外债券市场,未能及时偿付的现象已变得更加常见,不过国企违约的现象依然十分罕见。
二、季度末大行想少缴存款保证金
香港离岸人民币隔夜拆借利率大跌4.77个百分点至-3.725%,为记录以来首次出现负值。对此,渣打分析师表示,“今天是季度末,要看今天的头寸来交人民币的存准,存准是3个月的,所以今天持有人民币比较多的大行想通过拆出人民币,以达到少交存准的目的。”
三、离岸人民币需求较低或者供应过剩
离岸人民币需求较低或者供应过剩意味着,银行之间借贷人民币不但不需要支付利息,还能得到一些钱。这种现象非常罕见,多数专家对此表示不解,一种解释认为,罕见的负利率可能意味着离岸人民币需求较低或者供应过剩。
Ⅲ 华夏幸福11亿信托计划逾期,是何缘故导致
主要是因为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导致华夏幸福的融资渠道受限,所以资金流受到损害。近日,根据媒体报道,融信托对外发布公告表示,由于华夏幸福没有及时支付信托,导致其相关信托项目无法及时清算,涉及超过11亿元人民币。据中融信托公司内部员工透露,信托公司一直在和华夏幸福公司进行沟通,但一直没有收到相关的确切回复,目前公司已经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了。受该消息的影响,华夏幸福的债券全面下滑,其境外发布的美元债也出现了较大的波动,市场都在讨论华夏幸福的兑付危机和风险。随后多家金融机构也将华夏幸福的信用评级下调,其股价也出现了较大的跌幅。
大多数人对信托的想法依然是认为至少可以保本,但事实上,法规从没有认定过信托保本,就算违约,亏损本金也是正常的。这次中融信托其实也是给所有投资者提了一个醒,要警惕信托投资,避免亏损。目前来看,华夏幸福的信托大概率会违约,未来公司也还能走变卖资产这一条道路了,毕竟未来房企的融资渠道只会越来越狭窄。
Ⅳ “三道红线”利剑高悬 房企资金链迎大考
数据显示,历年1月均为房企债券融资高峰期,今年也不例外,但总体发债规模低于市场预期。贝壳研究院数据显示,2021年1月房企境内外债券融资累计约1630亿元,同比下降5.3%。专家表示,“三道红线”威力开始显现,房地产债券今年到期规模增多,对资金链带来考验。
发力美元债市场
贝壳研究院数据显示,1月房地产企业发行的债券中,境外债券占54%。贝壳研究院称,2021年房企融资新规与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均处于实施前过渡期。监管更趋严格,房企对金融环境预期偏紧。境内融资承压,房企开年继续发力美元债市场。
1月房地产企业境内发债平均票面利率为4.75%,环比下降0.28个百分点;境外发债平均票面利率为7.11%,较上月下降0.68个百分点。
分析人士称,2020年末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将加剧房企金融集中度,预计2021年房企融资能力和融资成本将加速分化。
“2021年房企面临大规模的债券到期,借新还旧压力较大,故年初不少房企抓住融资成本较低的窗口期加紧发债。”中国指数研究院企业事业部研究副总监刘水说。
境内融资方面,刘水认为,2021年房地产融资仍然处于收紧状态,在“三道红线”试点范围可能扩大的背景下,房企境内债券融资规模将呈现小幅增长,融资成本将大致保持稳定。
境外融资方面,目前房企海外发债只能用来借新还旧,预计2021年该政策仍将延续,因此全年海外债券发行规模将受限于到期规模。受疫情影响,欧美等国家继续实施宽松货币政策,海外流动性较为充裕,2021年房企境外融资成本有望进一步降低。
监管部门此前明确的房企融资“三道红线”为: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上限为70%、净负债与股本之比上限为100%、现金与短期债务比上限为1。
偿债压力上升
贝壳研究院数据显示,2021年1月境内外房地产企业债券到期规模约1447亿元,较上月增加43.4%,同比增加118.9%。2021年房企偿债规模将继续增加,全年偿债压力上升。
中指院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房企到期债务规模将创出近年来新高,而全年到期规模将同比增加16.94%至8888.83亿元。由于借新偿旧仍为债务偿还的主要方式,因此房企纷纷加快债券融资步伐以应对偿债高峰的到来。
中信证券分析师认为,目前已有9家境内发债房企发生债券实质违约,虽然大型房企违约案例不多,但重大负面信用事件正频繁发生。
“未来房地产金融政策将维持偏紧态势,同时‘三道红线’有可能扩围,房企应重视现金流管理,积极调整杠杆水平,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提升自身抗风险能力。”刘水建议。
Ⅳ 观察|债务违约高管出走,曾经“四川房企一哥”蓝光何去何从
曾有“四川房企一哥”之称的蓝光发展(600466.SH)目前陷入了资金紧张、核心高管离职以及债券违约的局面。而蓝光发展实际控制人杨铿的儿子杨武正也在近期接过了公司董事长和总裁的位置,但市场对这家在风口浪尖的公司也有着担忧:年仅26岁的杨武正是否能够力挽狂澜,公司的未来将如何?而这些都是杨武正需要解决的问题。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若蓝光发展不能在短期内解决资金问题,那么公司将陷入债务全面违约的爆发阶段。
融资依赖非标,一季度末有息债务达790.6亿元
2015年,蓝光发展成功借壳上市,当年销售额为183亿元,到了2019年公司的销售额达到了1015亿元。用了四年公司的销售额破千亿,当时成为了名副其实的黑马房企。
然而,蓝光发展在跨进房企千亿俱乐部之后,其销售额就几乎停滞不前。2020年蓝光发展的销售额为1035亿元,与2019年的销售额近乎持平。
按照克而瑞研究中心披露的数据,2021年前5个月,蓝光发展的销售额累计达到446亿元,同比增长23%。从目前的销售额情况来看,公司的销售是没有问题的。
但进入2021年以来,蓝光发展的负面消息不断。包括非标逾期、撤离上海总部、大幅裁员、出售物业公司回笼资金以缓解自身资金压力,尤其再加上其表内外债务压力的显现,这一切都使得蓝光发展的资金链非常紧张。
从蓝光发展目前的基本面来看,公司股东的质押比例一直较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的股份约3.9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约22.4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86%。而质权方包含多家信托公司,这就说明公司股东资金链较为紧张而且有一定的非标融资依赖度。
公开可查询的资料披露,6月份以来蓝光发展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因股票质押出现违约而被司法冻结,同时公司旗下的子公司蓝光和骏被平安不动产旗下的投资公司申请司法冻结以做财产保全。
虽然无法得知蓝光发展的表外债务数据,但从其2020年的年报和2021年一季报披露的数据中可以发现,有息债务分别为780.25亿元和790.6亿元。而应付票据分别为59.77亿元和78.45亿元。
另外,从公司存货来看,截至2020年底,蓝光发展的账面存货价值为1696亿元,其中已完工开发项目、在建开发项目和其他存货金额分别为194亿元、1502亿元和0.4亿元。若以账面价值计算,剔除预收账款后公司的未售货值约906亿元,有机构测算过,若按2020年毛利率进行成本加成,蓝光发展的未售货值可能在1220亿元左右。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仅为估价,在实际的资产处置中会出现打折的情况,实际变现能力不足,这些对于其短债的偿还能力有限。
公司存在自由现金流缺口,可动用资金仅2.07亿元
蓝光发展发家于四川省成都市,因而其大部分的土地储备都在成渝圈内和三四线城市。截至2020年底,公司持有待开发土地面积为568.95万平方米,其中权益占比为72.4%左右;非权益部分既有房企合作伙伴,也有金融机构的明股实债。土地储备在西南区域、华中区域、华东区域、华北区域和华南区域占比分别为40%、33%、10%、8%和9%。其中,西南区域占比最高。
虽然蓝光发展在2020年上半年调整了土地结构,聚焦新一线、二线及强三线城市;调整拿地节奏,向市场好、周转快、能力强的区域倾斜。但仍有部分金融机构认为,公司土地储备偏向城市能级偏低的城市,回款存在压力,去化水平不高。而且拿地溢价较高,盈利空间较薄。
有参与过蓝光发展尽调的金融机构人士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蓝光发展的回款进度弱于拿地强度,这样造成了公司持续存在自由现金流缺口。在缺乏现金流的情况下,公司继续采取高杠杆、高非标占比和高融资成本的债务融资,推高了公司的债务规模,导致资金流动性承压。加之债券密集到期,存在较高的集中兑付风险,虽然公司也卖了一些资产,但是短期这种处置资产的举措并无法解决密集到期的偿债压力,所以使得如今的公司陷入了债务违约的局面。
尽管蓝光发展强调,控股股东杨铿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其偿还能力强,不存在流动性风险,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但以目前发生的事实来看,蓝光发展手中可自由动用的资金仅有2.07亿元,而截至7月12日,蓝光发展累计到期未能偿还的债务本息合计45.44亿元,手持货币资金完全无法覆盖其现有的债务。
核心高管辞职,评级机构预计公司将全面违约
债务危机还未解决的蓝光发展,还面临着核心高管辞职、人事动荡的局面。
7月5日晚间,蓝光发展公告,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裁迟峰及首席财务官欧俊明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书。在此时刻,公司的关键人物纷纷辞职,用的原因都是“因公司整体安排”。二人辞任之后,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事实上,在CEO迟峰宣布离职之前,6月4日,蓝光发展宣布公司董事长杨铿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会改选杨武正为董事长。这意味着,杨铿将其26岁的次子杨武正推向了前台。
一个月后,蓝光发展宣布,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杨武正为公司总裁(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说,杨武正成为了公司的董事长兼总裁。
对于此举,此前有分析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杨铿的这一举措是为了和上市公司做彻底切割。“假设在目前蓝光发展的这些债务中,杨铿有连带担保责任,他拿自己的信用去为上市公司融资。那么如果一旦还不上钱了,杨铿只会有其个人的诉讼,现在切割之后不会牵连到上市公司。”
在评级机构的眼中,蓝光发展目前已无法对未来三个月到期的33亿元境内债券进行偿付。
7月13日,标普全球评级将蓝光发展的长期主体信用评级从“CCC-”下调至“D”。同时,将该公司优先无抵押债券的长期债项评级从“CC”下调至“D”。
标普认为,蓝光发展未能偿还2021年7月11日到期的中期票据,本息共计约9.68亿元。标普表示,鉴于该公司极疲弱的流动性状况,预计其将无法在规定的10天宽限期内完成偿付。
标普于报告中提到,蓝光发展的逾期银行贷款和信托贷款约有36亿元,突显了公司紧张的流动性状况。由于信托公司提交申请,公司的项目股权也在近几个月被法院冻结。同时,项目处置进度也不及预期,未能给公司带来充足的流动性来源。截至2021年6月30日,蓝光发展公布仅有2.07亿元可用现金。
因此,标普预计蓝光发展将全面违约。预计该公司不会对未来三个月到期的33亿元境内债券进行偿付。公司未能偿付前述中票,亦将引发这些债券中的多数债券以及境外债券的交叉违约。
Ⅵ 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大家觉得如何
10月11日,境内首只直接投资海外债券市场的QDII——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基金获得证监会批准,将于11月15日发行,该基金将可较好满足投资者对海外低风险产品投资的需求。
近几年全球股市大幅震荡,固定收益类产品也以其较低的风险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喜爱。基金公司适时走出去,寻找海外债券市场的投资机会,对基金公司与投资者可谓双赢。
作为行业内固定收益类管理资产规模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华夏基金管理的各类固定收益资产规模超过900亿元人民币。此外,该公司专门设置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建立了由研究员、交易员、信用分析师及基金经理组成的超过30人的业内最大的固定收益团队,并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海外债券投资经验,雄厚的实力将使华夏海外债基金的运作如虎添翼。
目前,境内投资海外市场的产品绝大部分是偏股型基金,至今没有直接投资于海外债券的债券型基金。华夏基金再度把握行业先机,引领未来发展趋势,率先推出了直接投资海外债券的债券型基金。业内人士指出,1988年至2011年期间,全球债券市场投资的年均收益率达7.11%,相比主投境内债市的债券基金,华夏海外债券基金的投资范围更广、投资机会更多,是投资固定收益类基金不错的选择。
华夏海外债基金的拟任基金经理刘鲁旦介绍说,海外债券蕴藏着较好的投资机会。首先,亚太地区信用债市场表现显著优于境内外股市,也强于境内债市。今年以来摩根大通亚洲债券指数涨幅已经超过12%。其次,海外信用债的信用利差较大,投资价值凸显。另外,中资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一般收益率更高,也为海外债券投资带来良好的机会。
Ⅶ 投资的债券发生违约是什么意思
投资者应了解的四件事:
一、债券违约后的主要救济途径
“违约”中的“约”代表的是合约或合同,“违约”就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延伸到债券市场,广义的“债券违约”囊括发行人对其与投资者之间协议中任何条款的违背,除了常见的发行人未如约兑付债券本息之外,还可能包括发行人增加对外担保、转让重大资产或者整体负债规模超限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当然,最为常见或本文聚焦的是狭义“债券违约”,即由于信用风险导致发行人未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包括在债券到期之前出现解散、破产重整或清算等明显丧失清偿债券本息能力的情况。
违约发生后,视违约程度、债务人财务状况、债权人权利状况等因素,债券持有人主要有三种救济途径:
一是自主协商。一般来说,如果债权人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只是暂时出现问题、最终偿债可能性较高,而且诉诸司法成本相对较高,同时在无增信措施条件下,司法处理并不一定带来处置上的优势,在多种权衡之下债权人倾向于选择自主协商方式,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在自主协商过程中,债务人可就后续的偿债安排与债权人协商达成一致,包括制定具体的债务重组方案等。如果债券设定了担保,投资者可以通过担保代偿方式解决。从实践来看,佳兆业海外债券持有人在其违约之后主要采取上述方式,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债务重组方案。
二是违约求偿诉讼。在违约求偿诉讼方式下,债权人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已经出现恶化并有持续的趋势,但债务到期时,债务人还有一定的偿付能力,不满足资不抵债等破产申请条件,因此债权人可以对债权人提起违约求偿诉讼,要求债务人在限期内偿付本息,还可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金、损失赔偿额、逾期利息等。
三是破产诉讼。如果协商未果,债务人已经出现资不抵债情况,那债券持有人只能祭出破产诉讼的绝杀招。在破产诉讼方式下,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通常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且最终进入破产程序的多为有担保的债权人,这主要是由于这类债权人在财产清偿顺序中较为靠前,有较强硬的话语权,偿付率占优势。在破产诉讼途径下,债券持有人可以申请重整或破产清算或参与债务人申请的和解程序。在以上三种救济方式中,违约求偿诉讼和破产诉讼均属于司法诉讼,一旦启动相关流程,通常有明确的司法程序和要求,投资者能够发挥的作用也主要是积极参与和表达诉求,剩下的事要看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而定,处置时间也比较长,通常以年为单位计算。
从国内已经发生的债券市场风险事件来看,地杰通信、常州永泰丰、同捷科技、华锐风电等均以协商方式解决,前两者由担保代偿,同捷科技通过配股筹资兑付,华锐风电通过资本金转增股本、由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出资偿付;湘鄂债持有人已经提出违约求偿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上海超日经过破产重整后实现全额偿付。
二、债券违约处置的主要方式与工具
总结国内外债券违约处置案例来看,债券持有人可基于救济途径选择不同偿债保障工具,具体来看包括以下几类:
(一)行使担保权
担保包括物权担保(物保)和保证(人保)。在债券中使用的物权担保形式主要包括抵押、质押,使用的保证主要包括大型企业、专业担保公司以及个人无限连带责任等形式。当债券违约时,设置了担保物权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就抵、质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但在此之前,债券持有人应注意谨慎衡量担保物(权)价值、避免担保物价值不足。而设置了保证条款的债券持有人有权根据募集说明书、认购协议或担保函等文件中担保条款对保证的责任形式、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等事项的约定,及时行使求偿权。在实践中,地杰通信、常州永泰丰采取担保代偿的方式解决了兑付危机。在后续研究中,我们会结合具体案例对实际操作中投资者在行使担保权或追加担保时等需要注意的担保物权的设立和生效、抵押物或抵押权的管理以及抵押物处置等细节问题进一步的探讨。
(二)应用偿债保障条款
目前,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常见的偿债保障条款可分为两类:一类围绕债项偿还本身设计,如提前兑付或行使回售权条款。一般情况下,债券持有人可以要求提前兑付或要求行使回售权,主要取决于募集说明书、认购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在双方约定的触发条件之外,债券持有人需关注是否满足提前兑付的法定条件。在此种情况下,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如发行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存在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债券持有人可以要求发行人提前兑付本期债券本息。但需要注意的是,如债券持有人依据该条款要求发行人提前兑付本息的,需有确切证据证明发行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况。具体上述各种情形在实践中是如何认定的,有待进一步探讨。
另一类偿债保障条款则通过干预公司的运营治理来间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安全。对于长期债务,投资人不满足于以不确定性的附属资产来进行违约后的弥补,而是介入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资本运作及管理层的其他重大决策,从源头上避免债券持有人处于不利地位。该类条款主要包括对再融资活动的限制、对资本支出的限制、对投资和资产出售行为的限制、财务指标维持在某一水平等。从国外来看,上述条款,尤其是融资行为限制条款、投资活动和资产出售限制条款的使用较为普遍。
(三)开展债务重组
在自主协商或破产诉讼过程中,债务重组的方式可能都有涉及,一般是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一致的主要途径。债务重组本质上是双方在协商基础上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来看,债务重组主要涉及资金的筹措和偿债谈判两个环节,对债券持有人而言,资金的筹措环节主要影响偿债资金来源,偿债的谈判环节则主要影响偿还的方式和比例等问题。
在资金的筹措方面,债务人面临的选择主要有资产出售、引入战略投资者、获取原股东支持等。一般情况下,在出现兑付危机或已经违约的情况下进行资金的筹措并非易事,债务人根据不同财务状况可以选择的途径也有所不同:
首先,资产出售的方式将企业其他资产如设备、经营权、租赁权等资产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转让,获得价款来清偿债权人。该种方式较为简单,但通过该方式筹措资金可能受到是否可以得到满意的估值、可能会进一步引发违约的危险等制约。
其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形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一般操作流程是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并让渡给投资人,作为投资人注资的对价,投资人注资通常专项用来偿付本息及相关费用,华锐风电在应对11华锐债01的兑付危机时即采取上述方案。
最后,获取原股东的支持,具体包括配股筹资和减持股票等。配股筹资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向原股东进行股权融资,筹措资金,例如上海同捷科技最终解决11杨浦SMECN1兑付危机的方式就是面向原股东配股筹资。减持股票亦是原股东进行财务支持的方式,例如湘鄂债。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券持有人对债务人能够采取的筹资措施和备选方案应有所了解,以提高求偿过程中的主动性。
在偿债方式上,债权人面临的选择主要有展期、削减利率或本金、折价交易、债转股等。对原有债项条款进行调整(包括针对期限、利率、本金等方面的调整)是比较常见的债务重组方式,例如佳兆业对境外债券持有人提出的债务重组方案即对期限和利率进行调整,希望通过展期和削减利率来降低债务负担。折价交易由债权人低价回收债务,而债转股将债权转为股权。在实际债务重组方案中,上述工具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此前,江西赛维在对其海外发行的高收益票据债务进行重组时就采取了多样化的处理方式,如现金赎回、债转股和转为可转债等。债券持有人需审慎考虑债务人提出的债务重组方案,理性决策,不轻易错过获得更高偿付率的机会。债务重组过程往往涉及多方利益博弈,尤其在众多主体参与的情况下,债券持有人将面临怎样的选择以及如何做出理性决策是债务重组方式下值得进一步探讨之处。
(四)申请财产保全
违约求偿诉讼主要适用于债券到期时债务人还有一定偿付能力,不满足破产诉讼条件的情况。一般采取违约求偿诉讼的债权人债务到期日相对于其他债权人的更早,因而在债务人还有一定偿付能力的条件下只提起违约求偿诉讼可以更大可能地提高债权人的获赔率。在诉前或诉中,可能因债务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使得债权人受到其他损害的,债权人可以提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诉中财产保全,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债权人的财产,限制当事人行为,防止财产流失。
(五)强制清算资产
破产清算制度通过在法律程序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算,并将可分配财产在有关权利人(主要是债权人)间实现较为公平的清偿,因而没有更多的措施可以采用。在财产分配顺序上,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债券违约处置的主要参与机构
债券违约之后,投资者在追偿过程中可能与各类机构打交道,也需要参与到部分机构中表达自身诉求。总的来看,在不同的救济途径之下,债券违约处置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机构:
一是一致行动协调机构。债券持有人一般人数众多且较为分散,在债券违约处置中需要一致行动协调机构来统一持有人意见,表达其诉求。常见的一致协调机构包括债券持有人委员会和银行债权委员会。以佳兆业为例,海外债券持有人成立了特设委员会,聘请律师事务所参加与佳兆业方面的谈判,集中表达债券持有人的意见。
二是顾问机构。债券违约处置中,债务人和债权人需要多方中介机构的参与和配合。在债券违约处置过程中,尤其是债务重组中,债券人和债务人可能会聘请不同的财务顾问、审计师、法律顾问等。越是复杂的债务重组,如债务人为跨国企业集团,需要聘请的顾问机构越多,例如在世纪之交的粤海债务重组过程中,参加的中介机构近100家。
三是司法机构及其指定机构。在采取司法救济途径的违约处置方式中,法院是重要参与机构,在破产程序中其通常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承担接管债务人的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等主要职责。该类参与机构的特点是职责法定且需遵循诸多硬性规则。实践中,各类参与机构的参与度如何,是否实现了最初设计的角色、功能,在辅助投资人处理违约事宜中发挥多大的功能等也与投资人密切相关。
四、债券违约处置的依托实现机制
从债券持有人的角度出发,在债券违约过程中自我权益保护的主要依托实现机制包括债券持有人大会制度和受托管理人制度。
债券持有人大会是具有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的集体议事机构,是债券持有人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实现机制。从国外情况来看,赋予债权持有人团体以法定的地位和权力是较为普遍的做法,并会在相关规范中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性质、地位、职责、召集、决议效力等问题予以规定。在决议的效力方面,有的国家或地区规定决议需经法院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从国内对该项制度的规范情况来看,主要对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事由做了强制规定,而会议的具体召集、流程、表决等细节问题则交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决定持有人会议制度在保护投资人利益的程度大小的关键问题则是大会通过的决议的效力问题。但国内现有规范体系并未明确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效力问题,导致在实践中大会的决议并不必然得以实现,如发行企业可能会以募集说明书中的既有约定对抗决议。所以,除非在相关文件中做出明确约定或有法律明文规定作为依据,否则即使大会费尽周折做出决议,其不必然得到执行。另外,在程序方面,持有人会议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难以召集持有人、开展不顺畅等问题。根据持有人会议制度目前的状况,投资人应更加重视相关文件中对持有人会议制度的约定条款,为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的执行提供充分的依据,做好铺垫。
受托管理人制度是债券管理的组成部分,该制度有利于降低债券持有人一致行动成本,对发行人形成一定的监督和制约,从而保障债券持有人权益。从国外情况来看,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较为成熟,在受托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权利与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2014年修订后的《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规定或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从执行现状来看,我国债券受托管理人更多的是发挥组织者、协调者以及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执行者的角色,尤其是承担风险管理职责方面,受托管理人较为被动,一方面是由于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存在协调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受托管理人无明确责任约束,其与债券持有人的法律关系要辨明,在此基础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而界定受托管理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