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行人可以采取集合方式发行私募债券”是否有先例
证券市场发行集合债并不是新鲜事物,只不过发行集合债的证券数量比较少,如深交所挂牌交易的111061(10中关村)就是集合债,也是以超过两个以上的发行人方式发行的,可以说发行集合债并不是没有先例的,至于私募债本人真的没有太多的关注,正常来说有这个规定就应该能发行。
2. 中小企业集合债的适用条件
面对融资难题,拥有15万家会员单位的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正在采取措施,而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行就是其中的一项。 ##同期: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 李子彬 我们正在和大连市政府合作,准备发一批大连市中小企业集合债,我们已经作了两个月的准备时间,目前各项工作的进展顺利,11月份这批债就可以发出去,大概规模在11个亿左右。 ##正文 中小企业集合债,就是由一个机构作为牵头人,几家企业一起申请发行债券。2007年,发改委曾试点两只中小企业集合债,但由于审批程序复杂等问题,试点没能持续推进。记者了解到,目前除辽宁大连外,四川、浙江等省的中小企业集合债也已进入方案制定和上报阶段。此外,中小企业协会已经启动一项规模30亿元、专门用于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预计年内可以募集第一期10亿元资金。
“中小债”是一个创新。它直接的价值在于,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多年无解的情况下,这种模式较好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中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问题,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新途径、新模式。
中小企业债券的发行,作为我国债券市场上的一次大胆的创新尝试和标志性事件,如果得以推广并健康地发展,将有效地解决我国中小企业存在的融资难、担保不足的问题,从而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做大做强,同时它对于化解目前中国的流动性过剩与流动性不足并存的难题无疑也会是一个突破。
中小企业集合发行企业债券是债券市场的标志性事件,也是有益的创新尝试,有效拓宽了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缓解了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担保不足的矛盾,有利于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快速成长、做大做强。
3. 已经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承销费率和担保费率等中介费率信息在哪能查到
plates and a fragrantly roasted goose.
4.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原因
既有融资方式不能满足中小企业扩大生产经营的需求,一方面产生过高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又导致企业资金的运行效率低下,最终结果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低下。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原因归结到一点就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低下,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业银行的支持不够
中小企业的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可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少,易受市场环境的影响,经营风险程度高,信用不佳,从而加大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复杂性。这与商业银行保持稳健性的经营原则相矛盾,导致商业银行不愿意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另外,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首先,贷款给一家大型企业相当于批发业务,给中小企业贷款相当于零售业务。相同金额的批发业务分为多个零售业务,要经过更为繁杂的程序,单位资金的成本相对上升。其次,我国中小企业大多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内部治理结构混乱,财务制度不透明,监督机制不完善。银行需花费更多精力判断是否能够贷款给中小企业,增加了收集和分析信息的成本。总之,这些因素增加了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风险和成本,从而增加了中小企业贷款的难度,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
(二)上市融资的条件较高
企业申请上市需满足的一项基本要求是企业规模要达到一定程度,而大多数中小企业规模有限。例如,在我国的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能少于5000万元。刚推出的创业板对企业规模的要求虽有所下降,但发行后股本总额仍不能少于3000万元,很多中小企业难以达到这样的要求。此外,上市条件中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等还有一定的要求2。因此除少数中小企业外,大多数中小企业很难满足创业板的上市条件,更难以达到主板或中小企业板的条件。即使满足了上市条件,中小企业难以承担上市过程中的中介费用、披露费用和其他成本。因此,中小企业的上市直接融资渠道是不畅通的,融资成本较高,降低了融资效率。
(三)民间融资的不确定性
民间融的资界定包括民间借贷和民间集资两个方面。民间借贷属于债权融资,民间集资属于股权融资,但二者不同于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等债券或股权融资方式。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但目前在中国民间借贷和民间集资不属于正规的融资渠道,游离于现行法律规定之外,不仅不受法律保护,甚至有可能被冠以“非法集资”等名义而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增加了民间融资的不确定性,中小企业进行民间融资不具有相应保障措施。民间融资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表明其在一定程度上也脱离了法律的引导和监管,其收益率可能不以法定利率为依据。现实中民间融资的收益率大都处于高利贷水平,大大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不确定性很大,成本很高,也会造成融资效率低下。
中小企业融资效率低下是集合债券的发行原因。但需注意,融资效率低下不一定仅仅导致集合债券的发行。除集合债券外,能提高融资效率的其他方式也有可能出现。
5. 目前我国已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有哪些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078073 07深中小债
098066 09大连中小债
1080045 10武中小债
1080098 10中关村债
111054 09连中小
111061 10中关村
1180026 11豫中小债
1180057 11常州中小债
1180084 11蓉中小
6. 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有什么区别
1、这两种债券的审批核准程序和监管所属部门不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申请发行采用审批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进行监管审批;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申请采用核准制,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进行核准。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审批通常需从省级地方政府(地方发改委)报送到中央政府(国家发改委),这段时间往往需要1年左右才能获得上级关于申请的批复;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只需要经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通过即可,一般周期在2-3个月左右,发行申请时间大大短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准备时间的长短影响着融资成本的高低,集合票据能够以较短的时间通过预发行环节,从而帮助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虽然集合票据晚于集合债券上市发行,但其在融资成本上的优势让其后浪推前浪,较集合债券发展的更为迅速。
2、在担保增信方面,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采用了担保加偿债风险准备金的“双保险”模式,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只采用了外部担保模式。在我国担保体系仍处于发展初期的环境下,担保资源仍较为稀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担保加偿债风险准备金模式使其能够更加容易突破担保环节的限制,获得外部增信,从而完成发行工作。
3、在资金用途和融资市场方面,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需要明确特定用途,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则没有特殊要求。在发行期限方面,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属于中长期债券,一般为3~5年,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为中短期债券,一般为1~3年;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面向股票交易所,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面向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活跃程度要高于交易所的债券市场,这导致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渠道要好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在运作的灵活程度等多个方面要优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现阶段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无论是在发行次数,还是从累计融资规模方面都要明显优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7. 中小企业集合债的概念
中小企业集合债,就是由一个机构作为牵头人,几家企业一起申请发行债券,是企业债的一种.
中小企业债券融资难题长期悬而未决,已成为我国多层次融资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此次国家发改委批准北京中关村3家企业和深圳20家中小企业以发行债券的形式募集资金,深圳此次是首开先河由中小企业集合发债。
所谓集合发债,就是俗称的“捆绑发债”。此前,开创国内捆绑式发行企业债券先河的是2003年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债券,当时国内不同高新区的12家企业采用“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的方式发债。
其实在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中,融资难是最大的瓶颈。近期,除了国家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金融和财税扶持力度以外,各行业协会也在采取措施,弥补中小企业的资金缺口。记者:我手中拿的是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提供的一份调查数据表。目前我国430万户中小企业,虽然创造了60%的GDP,但可以从银行拿到的贷款额度不足商业贷款总数的1/4,今年一季度,这一比例又下滑了近10个百分点。加上生产成本增加,中小企业的资金缺口达30%以上。
8. 中小企业集合债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一、关于目标企业的选择
目标企业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有成熟的经营模式,财务状况优良,一般要连续三年盈利;
(2)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评级公司预评级,发债主体信用级别在BBB以上;
(4)企业分布尽量集中在同一地区。
二、关于担保方式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需要担保公司担保。目前担保模式大体可分为两种:一是聘请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费率较低,同时聘请地方担保公司为中债增公司提供反担保;二是地方担保公司直接为发行人提供担保。具体模式可视项目情况及发行人、市场投资者的接受情况决定。
三、利率情况
已经发行的三单集合票据发行利率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 债项评级 发行期限 发行利率 北京顺义集合票据 AA 365天 4.08% 山东诸城集合票据 优先级AAA 3年 4.45% 高收益级AA- 3年 6.00% 山东寿光三农集合票据 AA- 2年 5.10%
9. 如何申请发行集合债券
非上市公司(中小企业)发行债券需要报国家发改委备案;所以你需要报你所在地的发改委、银监局;现在发行集合债券一般需要你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牵头,例如一些创业、高科技工业园区,然后由请好的债券承销商(证券公司)操作。
例如:深圳市发布《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组织发行实施细则》
凡满足“注册地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经济效益良好,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拟发行债券每年的利息、企业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近3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企业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0%,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件的企业便可申请发行深圳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细则规定,申请发行集合证券的发行人为企业法人;发行期限一般为3—5年(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所发行集合债券采用固定或浮动利率,票面利率由主承销商与发行人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债券信用等级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公布执行;集合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元。
10.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条件是什么
发行中期票据企业一般应符合下列主要规定———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拥有连续三年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主体信用评级为AAA,待偿还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