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省级政府面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特定债权人,采取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地方债。
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是省级政府面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特定债权人,采取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地方债,用以置换本地区地方政府相应的存量债务。
(1)高效推进地方专项债券发行扩展阅读
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财政部门)与特定债权人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开展。
对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的银行贷款部分,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与银行贷款对应债权人协商后,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予以置换。
对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向信托、证券、保险等其他机构融资形成的债务,经各方协商一致,地方财政部门也可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予以置换。
2015年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发行的地方债,以及为置换存量债务发行的地方债(以下简称置换债券)中不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的部分,仍按照《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64号)等有关规定,采用招标、公开承销等方式发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15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将采用定向承销方式
Ⅱ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提速了吗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指出,中央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角度出发,对项目的合规性、合理性,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判,对项目包括PPP项目,加强了合规性校验。下半年随着项目清理完成,合规项目加快落地进度,基础设施投资也有望保持基本稳定。业内人士表示,从在建工程、新开工项目等方面来看,投资的增长潜力依然较大。投资结构会持续优化,有效的投资会大幅增加,投资效率也会不断提高。
在专家看来,专项债的加快发行会为地方基建筹集资金。王志刚表示,加快地方专项债券进度,充分体现积极财政政策,这为地方公共投资提供了支持,对补短板和提高公共服务有积极意义。
Ⅲ 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流程
单只专项债券应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各地可以在专项债券承销商中择优选择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为专项债券提供发行定价、登记托管、上市交易等咨询服务。
Ⅳ 财政部:加强对地方专项债券项目申报把关 不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
观点地产网讯:7月20日,财政部召开2021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
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项中新表示,2021年,财政部积极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的促进作用。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等工作,会同发改委从项目成熟度、合规性和融资收益平衡等角度,加强对地方申报专项债券项目的把关,要求各地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和国家重大战略做好项目储备,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建设。明确不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
他表示,实施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通过完善信息化手段,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穿透式监测,及时掌握项目资金使用、建设进度、运营管理等情况,实现对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常态化风险监控,防范法定债券风险。强化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印发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对专项债券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施情况进行“双监控”,细化“借、用、管、还”全链条管理举措。
项中新还表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项目已被纳入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范围。经初步汇总,1-6月全国地方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约一半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领域重大项目;约3成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卫生健康、教育、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事业领域重大项目;约2成投向农林水利、能源、城乡冷链物流等领域重大项目。
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主任刘金云表示,截至6月底,各地区形成支出1.635万亿元,支出进度达到63.1%。从支出级次看,省级支出0.614万亿元,占比37.5%;市县基层支出1.021万亿元,占比62.5%,体现了常态化直达机制“据实分配使用资金、增量向基层倾斜”的制度安排。从支出结构看,各地用于养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基本民生方面支出占总支出的7成以上,支持基层落实民生政策。
Ⅳ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需要抵押和资产评估吗
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地方发债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地方政府直接发债;第二种是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也就是中央发国债之后给地方用。
不需要评估。
Ⅵ 我国地方政府专项债每年发行几次,发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和地方政府专项在每年发行几次发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地方政府每年发放³新专项的债发行时间,一般都是在七八月份的样子。
Ⅶ 财政部:加强地方申报专项债券项目把关,不安排一般地产项目
7月20日,在财政部召开的2021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项中新表示,要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等工作,会同发展改革委从项目成熟度、合规性和融资收益平衡等角度,加强对地方申报专项债券项目的把关,要求各地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和国家重大战略做好项目储备,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建设。明确不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
项中新称,2021年,财政部积极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要求,继续完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开好“前门”、严堵“后门”,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的促进作用。要实施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通过完善信息化手段,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穿透式监测,及时掌握项目资金使用、建设进度、运营管理等情况,实现对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常态化风险监控,防范法定债券风险。另外,要强化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印发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对专项债券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施情况进行“双监控”,细化“借、用、管、还”全链条管理举措。
此外,进一步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印发《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办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的要求,规范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以公开促规范。
截至2021年6月末,全国地方已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480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4656亿元、专项债券10144亿元。发行进度较去年有所放缓,主要是今年专项债券恢复常态化管理,适当放宽地方发行时间要求,这样既不会影响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也可以有效避免债券资金闲置。
项中新表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项目已被纳入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范围。经初步汇总,1-6月全国地方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约一半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领域重大项目;约三成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卫生健康、教育、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事业领域重大项目;约两成投向农林水利、能源、城乡冷链物流等领域重大项目。
责任编辑:刘秀浩
校对: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