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债券能不能提前赎回
看发债时的契约约定,若条文中载明了赎回条件,触发条件时就可能被赎回,这类债券一般涉及可转换债券,可赎回债券。
债券赎回是指债券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时或到期前,因某些约定事项的发生,以债券发行说明书中规定的参照价格买回其发行在外债券的行为。
赎回条款中应当载明赎回的时间限制(通常须在发行一年后的利息支付日)、赎回原因(通常为发行人所在国税法变更)、自愿赎回与强制赎回规则、债券注销事项等。
有时在债券发行合同中规定,举债公司有权于一定期间,按一定价格提前购回发行在外的债券。公司行使公司债券的赎回权,按一定价格提前偿还利率的债券,从而减轻利息负担。为了弥补提前赎回对债权人的损害,赎回价格通常高于债券面值或账面价值,即为赎回损失。如果赎回价格低于债券的账面价值,则为赎回利益。赎回利益或损失应列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为了正确计算债券赎回损益,必须计算并调整自上个付息日至赎回日的应计利息及溢价、折价摊销额,注销赎回的债券以及 相关的溢价、折价账面余额。
⑵ 关于发行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赎回期届满日是什么意思
赎回:指的是发行可转债的公司在特定条件和日期下将债券从持有者手里买回来。
“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的意思是在赎回债券时要向持有者支付“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的利息。而在没有支付这笔利息前,要预先计提。
至于为什么要“资本化”我也不太理解。按道理是不应该资本化的,除非是该债券筹集的目的是用于资本性的建设。不知道有没有这个前提。
⑶ 直接债务融资产品赎回选择权是什么意思
赎回:指的是发行可转债的公司在特定条件和日期下将债券从持有者手里买回来。“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的意思是在赎回债券时要向持有者支付“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的利息。而在没有支付这笔利息前,要预先计提。至于为什么要“资本化”我也不太理解。按道理是不应该资本化的,除非是该债券筹集的目的是用于资本性的建设。不知道有没有这个前提。
⑷ 公司债券停牌能否行使赎回权
理论上是可以的,由于债券在募集时就已经承诺可以在特定时点上可以提前回售,但实际上到那时候能不能真的实施这提前回售的权利就相当视乎发行该债券的发行者的财务情况,毕竟你要提前回售也得让该发行者有还款能力才能还得上其发行的债券的款项。若没有记错今年因年报连续两年亏损而停牌的债券(112061)11超日债就有类似的情况,现在还在交易的债券去年亏损今年基本上预期还得亏损而其提前回售却很有可能在停牌之后好像还有两三只的样子。
⑸ 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是什么意思
中性消息吧,本来就应该赎回的债券现在进行正常的操作而已,如果不赎回本期次级债券将继续在第3年至第4年存续,且从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后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在初始发行利率的基础上提高300个基点(即提高3%的利率),明显如果按这个借贷成本继续让这债券存续下去,只会成为一种负担。
⑹ 可转债是怎么回事它是怎样决定多少债券转换一股股票的如果到期了客户可不可以自由选择现金或股票呢
1、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
2、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
比如说某上市公司可转债每手的价格为1000元,转换价格确定为25元,则意味着这1000元1手的可转换债券可以转换成相应上市公司的股票40股。
3、这个转股价格对投资者来说一般是固定的,上市公司在募集债券说明书中就会确定下来。按照国际惯例一般是先计算这个上市公司募集债券说明书公布日之前20或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格,然后在这个价格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这个上浮的幅度一般都在10%以内。
(6)债券何时行使赎回权扩展阅读:
可转债如何转换成股票:
1、转债在发行满一段时间后(一般是半年),即进入转股期,可自由转换成股票。
沪市的可转债在转股期内,可直接从交易系统委托转。
方法如下:卖出对应的转股代码,价格100元,数量为要转成股票的可转债张数;深市的可转债需到柜台委托转股,比较麻烦。可转债买入当天即可转股,但转股后要第二个交易日才可以卖出。
2、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可转债转股:以2007年1月9日收盘为例,桂冠转债(100236),转债收市价141.67,正股收市价8.72,转股价6.07。
如果你有200张桂冠转债,可在收市前输入委托:卖出181236,价格100,数量200,即可申报转股,当天收市交割后,你可得int(200*100/6.07)=3294股,剩下5.42元不足1股,直接返还现金。
3、要注意的是:除非你交易金额很大,债券市场成交金额不足以买入你的可转债,否则的话,只有在可转债折价的时候,才有必要转股。因为溢价或平价的时候,转股后卖出股票的收益不如直接卖出可转债的收益高,所以只需要直接卖出可转债即可。
⑺ 可转债中提前赎回权的确认
可转债是一种公司债,持有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按事先确定的转换价格将其转换成发债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它是满足资本市场筹资人动态化的资金需求和投资人追求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有效载体。
可转换债常常会有提前赎回条款。提前赎回条款会有2方面的影响。
1,降低债券购买价格。因为提前赎回权有利于发行方,所以定价应该小于同类无赎回权的债券。
2,迫使债券投资者行使债转股。因为只有在执行提前赎回权有利于发行方时(即赎回价格一定低于当前的市场价格时),发行方才会赎回债券。所以转换成股票可能比被发行方赎回更有利于投资者,迫使投资者行使债转股,从而享受不到股票进一步升值的获益。
⑻ 赎回条款怎么影响债券价格
可赎回条款的存在,降低了该类债券的内在价值,并且降低了投资者的实际收益率。一般而言,息票率越高,发行人行使赎回权的概率越大,即投资债券的实际收益率与债券承诺的收益率之间的差额越大。为弥补被赎回的风险,这种债券发行时通常有较高的息票率和较高的承诺到期收益率。
许多债券在发行时含有可赎回条款,即在一定时间内发行人有权赎回债券。事实上含有可赎回条款的主要是公司债券,国家一般不再发行这种债券。这是有利于发行人的条款,当预期收益率下降并低于债券的息票率时,债券的发行人能够以更低的成本筹到资金。这种放弃高息债券、以低息债券重新融资的行为称为再融资。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时,以赎回价格将债券从投资者手中收回。初始赎回价格通常设定为债券面值加上年利息,并且随着到期时间的减少而下降,逐渐趋近于面值。尽管债券的赎回价格高于面值,但是,赎回价格的存在制约了债券市场价格的上升空间,并且增加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所以,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率。为此,可赎回债券往往规定了赎回保护期,即在保护期内,发行人不得行使赎回权。这种债券称为有限制的可赎回债券。常见的赎回保护期是发行后的5至10年。
⑼ 债券发行公司,行使赎回权利,对发行在外的公司债券,提前赎而给债权人带来的损失如何计量用公式表示!
1、名目本金 x(债券票面利率 - 行使赎回权利当下的实际市场利率)x 持有天数 / 自然天数
还要再加上:
2、这笔资金的 float
3、(Pending / Idle time)的 opportunity cost
以上
⑽ 可转换债券的赎回规则有哪些
1.发行人每年可按约定条件行使一次赎回权
2.每年首次满足赎回条件时,发行人可赎回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3.若首次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应再行使赎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