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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国债登记机构

发布时间:2021-04-22 00:13:28

『壹』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介绍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为全国债券市场提供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其他固定收益证券的登记、托管、交易结算等服务的国有独资金融机构,是财政部唯一授权主持建立、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一级托管人。

『贰』 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简介吗

中央结算公司属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1996年12月在国家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目前注册资本4.8亿元人民币。

参见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

下面是从该网站摘录的部分内容:

成立背景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债券市场以国债市场为先导进入了早期发展阶段。但由于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缺乏债券集中托管和统一结算机制,出现了国家信用被冒用、投资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市场运行成本居高不下、金融风险加大等问题,阻碍了国债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整顿国债市场秩序,保证市场安全、高效、低成本运行,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共同议定并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在原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承担国债和国内其他债券的统一登记、托管和结算职能。

中央结算公司属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1996年12月在国家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目前注册资本4.8亿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

(一)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其它固定收益证券的登记、托管、结算、代理还本付息。

(二)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系统和债券发行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三)担任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资产的托管人并办理基金单位的登记、托管、结算。

(四)债券市场与货币市场中介服务与信息服务;因特网信息服务。

(五)债券市场及货币市场的研究、咨询、培训与宣传。

(六)办理外币固定收益证券的托管、跨境结算并组织办理相关的资金结算和国际业务。

(七)根据管理部门授权对债券次级托管进行监督。

(八)经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批准的其它业务。

对外交流与合作

近年来,公司积极扩大与国际同业机构的业务交流与合作:与欧清银行(Euroclear)、全美托管结算公司(DTCC)、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道富银行(State Street)、加拿大证券托管公司(CDS)、澳洲清算公司(Austraclear)等机构进行互访;与香港金管局(HKMA)的中央结算系统(CMU)实现联网,合作开展债券跨境结算服务;与明讯银行(Clearstream)签署谅解备忘录,并在人员培训、学术交流等领域开始了有效的合作;与路透集团(Reuters)签订信息互换合作协议;与美国债券市场协会(TBMA)、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加拿大证券学院(CSI)等机构合作,组织内地市场参与者到境外培训考察,境外金融机构来华进行业务交流。

『叁』 储蓄国债和凭证式国债有什么主要区别

(1)申请购买手续不同。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可持现金直接购买;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需开立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并指定对应的资金账户后购买。
(2)债权记录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债权采取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形式记录,由各承销银行和投资者进行管理;储蓄国债(电子式)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采取二级托管体制,由各承办银行总行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降低了由于投资者保管纸质债权凭证带来的风险。
(3)付息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储蓄国债(电子式)付息方式比较多样,既有按年付息品种,也有利随本清品种。
(4)到期兑付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到期后,需由投资者前往承销机构网点办理兑付事宜,逾期不加计利息;储蓄国债(电子式)到期后,承办银行自动将投资者应收本金和利息转入其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5)发行对象不同。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对象主要是个人,部分机构也可认购;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发行对象仅限个人,机构不允许购买或者持有。

『肆』 凭证式储蓄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以及柜台记账式国债有什么区别各自优势是什么

1、分类不同

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式储蓄国债,都是储蓄型国债。

柜台记账式国债,是可以上市交易的记账式国债。

2、期限不同

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式储蓄国债,期限现在主要有3年期和5年期两种。持有到期可以得到票面约定的利息。

柜台记账式国债,可以不用持有到期通过市场交易变现,既然可以交易就可以形成价格;跟股票一样,低买高卖可以赚取差价收益,当然高买低卖也可能亏损本金。

3、优势不同

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式储蓄国债,年利率比同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和记账式国债年利率高,提前赎回按持有时间长短分段计息,或者扣除部分利息。比银行定期只计活期利息要划算。

柜台记账式国债,持有一天就可以得到一天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相当于存了个活期存款,得到的利息比活期利率高。

(4)储蓄国债登记机构扩展阅读:

国债的种类繁多,按国债的券面形式可分为三大品种,即:无记名式(实物)国债、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其中无记名式国债已不多见,而后两者则为目前的主要形式。

(一)无记名式(实物)国债

无记名式国债是一种票面上不记载债权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的债券,通常以实物券形式出现,又称实物券或国库券。

发行时通过各银行储蓄网点、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以及国债经营机构的营业网点面向社会公开销售,投资者也可以利用证券帐户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交易所场内购买。

无记名国债的现券兑付,由银行、邮政系统储蓄网点和财政国债中介机构办理;或实行交易场所场内兑付。

(二)凭证式国债

凭证式国债通过各银行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面向社会发行,主要面向老百姓,从投资者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但不能上市流通。

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后如需变现,可以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经办机构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二收取手续费。对于提前兑取的凭证式国债,经办网点还可以二次卖出。

(三)记账式国债

记账式国债又称无纸化国债,它是指将投资者持有的国债登记于证券帐户中,投资者仅取得收据或对帐单以证实其所有权的一种国债。

『伍』 国债是什么部门发行的为什么要发行国债呢

因为随着经济的增长,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大,公共部门的支出也在不断的增长。由于税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导致税收增加在短期内只能由税基增加来实现,新征税种要经过一定时间才能实行,所以导致财政赤字即收不抵支的现象。那么发行国债就很有必要了,因为他是弥补财政赤字的最好方法(还有增加税收和增发通货)。
国债还可以筹集社会闲散资金和调节经济冷热度。
另外发行国债也是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手段(财政收入主要有税、利、债、费),从世界各国来看,必不可少。

我国的国债专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由国家财政信誉作担保,信誉度非常高,历来有“金边债券”之称,稳健型投资者喜欢投资国债。其种类有凭证式、实物券式、记帐式三种。

国债种类

国债的种类繁多,按国债的券面形式可分为三大品种,即:无记名式(实物)国债、凭证式国债和记帐式国债。其中无记名式国债已不多见,而后两者则为目前的主要形式。

(一)无记名式(实物)国债

什么是无记名式国债?无记名式国债是一种票面上不记载债权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的债券,通常以实物券形式出现,又称实物券或国库券。

无记名式国债是我国发行历史最长的一种国债。我国从建国起,50年代发行的国债和从1981年起发行的国债主要是无记名式国库券。

发行时通过各银行储蓄网点、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以及国债经营机构的营业网点面向社会公开销售,投资者也可以利用证券帐户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交易所场内购买。

无记名国债的现券兑付,由银行、邮政系统储蓄网点和财政国债中介机构办理;或实行交易场所场内兑付。

无记名式国库券的一般特点是:不记名、不挂失,可以上市流通。由于不记名、不挂失,其持有的安全性不如凭证式和记帐式国库券,但购买手续简便。由于可上市转让,流通性较强。上市转让价格随二级市场的供求状况而定,当市场因素发生变动时,其价格会产生较大波动,因此具有获取较大利润的机会,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一般来说,无记名式国库券更适合金融机构和投资意识较强的购买者。

(二)凭证式国债

什么是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是指国家采取不印刷实物券,而用填制“国库券收款凭证”的方式发行的国债。我国从 1994年开始发行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其票面形式类似于银行定期存单,利率通常比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高,具有类似储蓄、又优于储蓄的特点,通常被称为 “储蓄式国债”,是以储蓄为目的的个人投资者理想的投资方式。

凭证式国债通过各银行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面向社会发行,主要面向老百姓,从投资者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但不能上市流通。

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后如需变现,可以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经办机构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二收取手续费。对于提前兑取的凭证式国债,经办网点还可以二次卖出。

与储蓄相比,凭证式国债的主要特点是安全、方便、收益适中。具体说来是:

1.凭证式国债发售网点多,购买和兑取方便、手续简便;

2.可以记名挂失,持有的安全性较好;

3.利率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高l一2个百分点(但低于无记名式和记帐式国债),提前兑取时按持有时间采取累进利率计息;

4.凭证式国债虽不能上市交易,但可提前兑取,变现灵活,地点就近,投资者如遇特殊需要,可以随时到原购买点兑取现金;

5.利息风险小,提前兑取按持有期限长短、取相应档次利率计息,各档次利率均高于或等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没有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只能活期计息的风险;

6.没有市场风险,凭证式国债不能上市,提前兑取时的价格(本金和利息)不随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变动,可以避免市场价格风险。

(三)记帐式国债

什么是记帐式国债?记帐式国债又称无纸化国债,它是指将投资者持有的国债登记于证券帐户中,投资者仅取得收据或对帐单以证实其所有权的一种国债。

我国从1994年推出记帐式国债这一品种。记帐式国债的券面特点是国债无纸化、投资者购买时并没有得到纸券或凭证,而是在其债券帐户上记上一笔。其一般特点是:

1.记帐式国债可以记名、挂失,以无券形式发行可以防止证券的遗失、被窃与伪造,安全性好;

2.可上市转让,流通性好;

3.期限有长有短,但更适合短期国债的发行;

4.记帐式国债通过交易所电脑网络发行,从而可降低证券的发行成本;

5.上市后价格随行就市,有获取较大收益的可能,但同时也伴随有一定的风险。

可见,记帐式国债具有成本低、收益好、安全性好、流通性强的特点。

由于记帐式国债的发行、交易特点,它主要是针对金融意识较强的个人投资者以及有现金管理需求的机构投资者进行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而设计的国债品种,投资者将其托管在指定券商的席位上,便于流通交易,变现能力强,不易丢失,还可以通过低买高卖获得高额利润。

无记名式、凭证式和记帐式三种国债相比,各有其特点。在收益性上,无记名式和记帐式国债要略好于凭证式国债,通常无记名式和记帐式国债的票面利率要略高于相同期限的凭证式国债。在安全性上,凭证式国债略好于无记名式国债和记帐式国债,后两者中记帐式又略好些。在流动性上,记帐式国债略好于无记名式国债,无记名式国债又略好于凭证式国债。

『陆』 招商银行凭证式国债与储蓄国债的区别

储蓄国债和凭证式国债的主要区别 :
1、申请购买手续不同。购买凭证式国债,可持现金直接购买;购买储蓄国债,需开立国债账户并指定对应的资金账户后购买。
2、债权记录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债权采取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形式记录,由各承销银行和投资者进行管理;储蓄国债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采取二级托管体制,由各承办银行总行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降低了由于投资者保管纸质债权凭证带来的风险。
3、付息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储蓄国债付息方式比较多样,既有按年付息品种,也有利随本清品种。
4、到期兑付方式不同。非托管的凭证式国债到期后,需由投资者前往承销机构网点办理兑付事宜,逾期不加计利息;储蓄国债到期后,承办银行自动将投资者应收本金和利息转入其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由承办银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5、承办机构不同。凭证式国债由各类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组成的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销售;试点期间的储蓄国债由经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确认代销试点资格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等7家(现增加为19家)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营业网点销售。

『柒』 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有什么不同的地方

一、记账式国债是由财政部通过无纸化方式发行的、以电脑记账方式记录债权,并可以上市交易的债券。

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是指商业银行通过营业网点,按照其公开报价与投资人进行国债买卖,并办理托管与结算的行为。

二、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国债。
储蓄国债(电子式)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实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代销银行二级托管,付息、兑付全部由系统自动完成。储蓄国债(电子式)可以进行提前兑取、非交易过户和质押贷款等。

三、、流动或变现方式不同:

储蓄国债只能在发行期认购,不能上市流通,但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前兑取,而且可以用来办理质押贷款以变现,后者可以上市流通,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

四、到期前变现的收益预知程度不同:

储蓄国债在发行时就对提前兑取条件进行了规定,即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收益是可以预知的,投资者无论是持有到期还是提前兑取,都不必承担利率变动风险。记账式国债如果持有到期,则获得到期收益,但如果未到期在二级市场变现,就可能遭遇卖出价低于买入价的情况,就得承担价差损失,甚至遭遇亏本。当然也有可能卖出价高于买入价,这样不但得到相应期限的利息,还能获得价差收益。

五、发行利率确定机制:储蓄国债是财政部参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及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确定,记账式国债则是根据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投标确定。

六、发行对象:储蓄国债只限个人购买,记账式国债个人和机构都可购买。

七、购买渠道:储蓄国债可到首批试点代销银行的各网点购买,记账式国债可到开办了柜台记账式国债业务的银行或证券公司购买。

『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大事记

1996年:公司在原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及九家金融机构为出资人;公司独立开发出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实现了债券登记托管和交易结算的电子化;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开发出债券发行系统和公开市场操作系统,为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搭建了技术平台,并首次采用远程数量招标方式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中央银行融资券;参与并完成世界银行“中国国债托管清算结算系统与场外市场”、“中国政府债券簿记系统设计”和“中国债券市场风险控制机制与信息系统建设”技援项目,为公司业务的开展和市场架构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1997年: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作为“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在中国人民银行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依据该办法,财政部授权本公司主持建立和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始建立,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指定为市场的债券托管与结算机构,承担银行间债券市场统一托管结算职能;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暨一级交易商管理暂行规定》,公司开始承办公开市场业务的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为公开市场业务提供相应的技术平台和业务支持;中国人民银行《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颁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公司承担特种金融债的托管、信息播报、统一结算及代理抵(质)押权人职能。
1998年:债券发行系统启用,当年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以招标方式发行金融债券410亿元,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由此实现了从派购发行向市场化发行的历史性转变;中国债券信息网建成和启用,成为主管部门指定的市场信息披露平台,促进了市场透明度的提高;全面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实物国债保管库的移交接收工作,实现了实物国债保管库的统一管理;企业债开始实行记账式发行,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公司行使企业债总托管人职能,开始提供中央企业债及其他一些企业债的托管服务。
1999年: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建成并投入运行,改善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公司制定了《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规则(试行)》和《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应急规则》;财政部通过债券发行系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记账式国债,由此开始了以远程招标方式进行的国债无场化发行。
2000年:公司改制为国有独资金融机构,公司主要负责人由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管理,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的管理,财务上接受财政部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颁布,公司被指定为市场的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机构。根据该办法,公司会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组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签署《债券回购主协议》,市场的规范化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围绕结算代理业务进行了大量的业务技术准备,从而为农信社等小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了便利的渠道。
2001年:公司党委成立,受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直接领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统一采用债券收益率计算方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债券净价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完成对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相关的技术改造;制定《债券拍卖操作规程(试行)》;结束实物国债库房管理业务,圆满地完成了我国历史上最后一批实物国债的保管任务。
2002年: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资格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机构投资人在公司开户数量有较快增长,公司加大了培训和服务的力度;商业银行国债柜台交易中心业务处理系统投入运行,具有中国特色的两级托管体制初步形成,公司作为一级托管人发挥了重要的服务与监督功能;客户账务语音查询复核系统建成使用,为投资人提供了自我保护的渠道;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二期)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科技司组织的专家鉴定,获得“银行科技发展一等奖”。
2003年: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美元债券;完善债券发行系统,支持财政部实现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国债市场的国债发行,促进了国债一级市场的统一;取消企业债券托管凭证,实现企业债券托管电子化,与八家企业债券承销商的柜台交易系统联网;成功进行异地灾备中心的切换演练,验证了异地灾备系统的业务支持能力和公司的系统安全保障水平;适应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需要,编制了中国债券指数和中国债券收益率曲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公司领导班子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管理。
2004年:成功进行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第三期的升级改造,并顺利上线运行,公司的业务系统功能和技术水平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网运行,实现商业银行债券交易的“券款对付”结算。这是中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公司结算业务向国际标准又迈进了一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推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结算及保证金、保证券管理服务;协助中国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国内第一只商业银行次级债,商业银行充实附属资本有了新的途径;通过商业银行国债柜台业务系统,配合财政部成功发行国内第一只电子记账凭证式国债,为我国今后采用电子记账方式向个人发行不可流通国债进行了有益尝试;配合财政部进行了国库现金管理方式的创新探索,提前赎回了部分存续期内的国债;与香港金管局签署债券结算业务合作协议,实现了公司的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香港金管局的中央结算系统单向联通,为有外汇经营权的内地金融机构参与港币债券市场投资提供了一条可供选择的安全和低成本的结算渠道。
2005年:中央债券综合系统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债券交易报价系统连接运行,初步实现了债券交易、结算的直通式处理(STP);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三期)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组织的专家鉴定;经过一系列业务和技术准备,成功地配合市场推出了债券远期交易、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债券以及熊猫债券等新品种;公司与联网客户签署《客户服务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增强了托管结算服务的规范性;与明讯银行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在培训、研发、跨境结算业务等方面达成合作意向。
2006年:在人民大会堂举办了公司成立10周年庆典活动,银监会、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的领导及国内外相关金融机构人士到会祝贺。开展小额支付系统质押额度管理业务和大额支付系统自动质押融资业务,配合制定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和规则规程。根据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的规定,先后设计开发并上线运行“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和“国债买回”业务系统,大力支持国库现金管理市场化运作。推出债券双边借贷业务。
储蓄国债(电子式)柜台业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进一步扩大了个人投资者的债券投资渠道。中债收益率曲线与估值完成升级,开始进入商用领域。建设完成客户电话服务平台,建立了客户信息和知识库的共享及客户需求的快速反馈机制。推出债券估值服务和数据下载通道服务,进一步方便客户业务操作。智能统计系统上线,及时、准确地为主管部门和市场成员提供各类债券统计分析数据。组织签订《丙类结算成员客户服务协议》和《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服务协议》。成功组织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异地灾备系统的切换运行,提高系统的安全等级和应对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置能力。与全美证券托管公司、美国证券业和金融市场协会、亚洲证券业和金融市场协会、加拿大证券学院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7年:公司通过发行系统及公开市场交易系统等业务平台支持1.55万亿特别国债的发行,有效配合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实施。“2007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通过债券发行系统成功发行,成为首只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采用招标方式发行的企业债券。中债收益率曲线被中国银监会指定为各商业银行债券类资产估值定价和风险管理的基准,被中国证监会指定为所有证券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债券估值定价标准,被中国保监会指定为保险公司进行动态偿付能力压力测试的基准。推出担保品逐日盯市服务。推出持仓指数和定制指数。开通中国债券信息网网站英文版,网站点击率在国内同类网站中居领先水平。研究制定《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提高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和应急反应效率。进一步完善灾备系统,成功进行柜台业务系统异地灾备切换运行。信息产品质量检测和分析系统上线,每年向市场发布《中债价格指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一步完善了中债价格指标产品体系。中央国债数据字典和ISIN资料管理系统成功上线运行。
推出以全债市场为样本的中债综合指数。与明讯银行就跨境结算业务签署了合作协议,为国内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参与国际债券市场投资提供一条可供选择的便利途径。与欧清银行签定《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8年:推出非银行金融机构DVP结算业务。中债电子密押系统上线运行,完善了密押管理方式。资金账户管理系统上线运行,为与债券相关的资金清算与结算尤其是DVP结算业务提供了力的业务与技术支持。全年办理债券交易结算突破百万亿元。经国家公安部安全测评中心评估,我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债券发行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支持系统、自动质押融资系统为第三级,小额质押额度管理系统、债券柜台业务中心系统为第二级,并在公安部予以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发行系统首次支持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成功招标发行,成为广泛涵盖银行间市场各债券品种的发行业务平台。中国债券信息网全面改造上线运行。与人民日报新闻信息中心合作,公开出版《中国债券》月刊。“中债价格指标产品”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为证券从业人员后续培训的选修课程。《债券托管结算业务》、《全国债券从业人员培训教材》(三本)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组织开展的“2006-2007年度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活动中,获得“教材类”一等奖。
200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同志一行视察我公司。要求公司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立足于促进全国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努力发挥债券统一托管结算的基本职能,积极参与金融市场创新,扎实稳妥地推进自身的快速发展。银监会、证监会正式发文明确,在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试点工作中,我公司做后台,负责上市商业银行在交易所债券交易的登记、托管、结算工作。 公司参股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柜台中心系统改造及40家试点银行储蓄国债联网接入工作。建设统一语音查询平台。
425家非银行机构与我公司签订DVP结算相关协议,开立资金专户,结算面额21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60%。
成功实施IT系统评估项目,为进一步做好IT建设和规划打下基础。与人民日报新闻信息中心合作,公开出版《中国债券》月刊。“开发完成债券业务实时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异常信息。制订《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债券利息核算方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操作细则》、《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实施细则》等业务规章。全面启动公司文化建设工作,制订《公司文化建设工作方案》,出台《公司文化纲要》。成立公司纪委及纪检监察办公室。
2010年:业务量稳步增长,全年支持发行各类债券突破千期;完成债券结算量162.81万亿元,同比增长33.38%;年底债券托管余额突破20万亿元。新一代客户端正式上线运行,在功能上具备更强的兼容性,为客户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渠道和更人性化的服务界面。 在不断提升质量、扩大市场影响力的基础上,实现了中债信息产品的市场化运营。基本完成担保品管理系统开发工作,并起草了相关协议和制度。非金融企业债券招标发行系统、债券业务实时监测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拟定《业务监测管理办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结算额度监测预警方案》,制定《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指引》和《债券账户业务指引》,修订《客户服务协议》。公司搬入新办公楼(金融街10号),并成功完成系统迁移工作,初步建立了“三中心”格局下的系统运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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