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关于债券价格确定的说法
债券价格通常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但债券价格并不是固定的。在一个稀缺最昂贵的世界里,只有永恒的供求关系,永远没有固定的价格。
1、具有偿还期的债券的未偿还期越短,债券价格越接近其最终价值(交换价格)M(1+rN),因此债券的未偿还期越长,价格越低。 此外,偿还期越长,债券发行人面临的风险越大,债券价格越低。
2、债券的名义利率也是债券的名义利率 债券的名义利率越高,到期收益率就越大,因此
3、债券的售价就越高。投资者的利润预期债券投资者的利润预期(投资回报率)随市场利率而变化 如果市场利率高,投资者的利润预期也会高,债券价格也会下跌。 如果市场利率下降,债券价格将上升。 这在债券发行时最为明显。
4、公司声誉如果发行人有很高的信用评级,债券的风险很小,所以它们的价格很高 然而,如果信贷水平低,债券价格就会低。 因此,在债券市场上,对于其他条件相同的债券,国债价格一般高于金融债券,金融债券价格一般高于企业债券。
❷ 债券怎么交易
现货交易:又叫现金现货交易,是债券买卖双方对债券的买卖价格均表示满意,在成交后立即办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时间内办理交割的一种交易方式。
例如,投资者可直接通过证券帐户在深交所全国各证券经营网点买卖已经上市的债券品种。
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购券方在达成一笔交易的同时,规定出券方必须在未来某一约定时间以双方约定的价格再从购券方那里购回原先售出的那笔债券,并以商定的利率(价格)支付利息。深、沪证券交易所均有债券回购交易,机构法人和个人投资者都能参与。
期货交易:债券期货交易是一批交易双方成交以后,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货合约中规定的价格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进行的交易。债券期货交易。
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债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借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
❸ 怎么进行债券投资
协商确定公开发行的定价与配售方案并予公告,明确价格或利率确定原则、发行定价流程和配售规则等内容。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价格或利率以询价或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协商确定公开发行的定价与配售方案并予公告,明确价格或利率确定原则、发行定价流程和配售规则等内容。
发行人和承销机构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3)专项债券说明书扩展阅读:
债券投资的相关要求规定:
1、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发行定价和配售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公平竞争、进行利益输送、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2、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款。
3、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可以发行附可交换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行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
❹ 可转债是怎么回事它是怎样决定多少债券转换一股股票的如果到期了客户可不可以自由选择现金或股票呢
1、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
2、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
比如说某上市公司可转债每手的价格为1000元,转换价格确定为25元,则意味着这1000元1手的可转换债券可以转换成相应上市公司的股票40股。
3、这个转股价格对投资者来说一般是固定的,上市公司在募集债券说明书中就会确定下来。按照国际惯例一般是先计算这个上市公司募集债券说明书公布日之前20或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格,然后在这个价格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这个上浮的幅度一般都在10%以内。
(4)专项债券说明书扩展阅读:
可转债如何转换成股票:
1、转债在发行满一段时间后(一般是半年),即进入转股期,可自由转换成股票。
沪市的可转债在转股期内,可直接从交易系统委托转。
方法如下:卖出对应的转股代码,价格100元,数量为要转成股票的可转债张数;深市的可转债需到柜台委托转股,比较麻烦。可转债买入当天即可转股,但转股后要第二个交易日才可以卖出。
2、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可转债转股:以2007年1月9日收盘为例,桂冠转债(100236),转债收市价141.67,正股收市价8.72,转股价6.07。
如果你有200张桂冠转债,可在收市前输入委托:卖出181236,价格100,数量200,即可申报转股,当天收市交割后,你可得int(200*100/6.07)=3294股,剩下5.42元不足1股,直接返还现金。
3、要注意的是:除非你交易金额很大,债券市场成交金额不足以买入你的可转债,否则的话,只有在可转债折价的时候,才有必要转股。因为溢价或平价的时候,转股后卖出股票的收益不如直接卖出可转债的收益高,所以只需要直接卖出可转债即可。
❺ 怎样撰写私募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要细看说明书中对基金管理公司和公司高管的情况介绍,以及拟任基金经理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的介绍。
我们认为,有六大要素最值得关注。
(1)基金类型。不同类型的基金具有不同的投资理念、投资目标(是长期资本增值收益,还是稳定的现金红利分配)和投资风格,对投资收益的追求与风险的控制也各不相同,对基金类型的判断和认定,将有助于投资者选择适合自己风险偏好和收益目标的基金进行投资。
(2)基金管理人。招募说明书部分介绍了基金管理公司的情况、基金经理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投资者应考察基金经理在该基金任职期的长短以及业绩表现,如果其曾在其他基金任职,从其他基金过往的表现可了解其投资风格以及投资效益。
(3)投资策略。投资策略是投资目标的具体化,即描述基金将如何选择股票、债券以及其他金融工具。比如,其挑选股票的标准是小型快速成长公司还是大型 绩优公司?持有债券的种类是国债还是企业债?目前多数基金还对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比例作出限定。此外,招募说明书中提及的只是基金可能投资的范围,至于 基金具体投资了什么证券,可通过每季度的投资组合公告了解。
(4)风险。理解风险对一个投资者是至关重要的。基金公司应该详细说明其投资潜在的风险。例如,债券基金通常会重点分析其所投资债券的信用度,以及利 率变动对基金净值的影响等。关于风险,国内的基金公司一般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等方面在招募书中进行描述。
(5)费用。基金的费用主要有销售费用(申、认购费,赎回费)、各种运作费和税费。这些费用信息在招募说明书中有详细说明,以便投资者比较各基金的费用水平。
(6)过往业绩。以往业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基金业绩的连续性。开放式基金每6个月会发布公开说明书以更新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信息,其中经营业绩部 分会对基金历史上单位净值的最高值、最低值和期末值进行回顾比较,有时也披露基金最近6个月的净收益、资产净值以及净值增长率。
凯雷全球私募基金(中国区)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1、凯雷全球私募基金(中国区)(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2、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投资理念和策略、风险与回报等与基金相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3、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 承诺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基金管理人信息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成立时间:
私募基金网址:
联系方式:
三、基金信息
基金名称:凯雷全球私募基金(中国区) 基金类型: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最低面值:人民币500元/股。
认购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商和机构投资商。
理财专家:凯雷全球投资基金有160名工商管理硕士、 28名法学博士和12名哲学博士和医学博士,他们都毕业于世界上最有声望的哈佛、耶鲁等名牌大学。
投资范围:凯雷投资集团旗下管理着469亿美元的资产,通过其旗下46只基金专业投资于国防和航天、汽车与运输、环境与能源、通信、医疗保健、信息技术(IT)、互联网、房地产、 电信、工业与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
四、投资决策基本原则
依据基金投资基本方针、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等,拟订基金投资策略及执行投资计划。适度控制风险及资产安全,并追求投资利润的合理增长,最大限度地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五、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
随着中国经济正在全方位的融入世界经济, “中国主题”投资概念日益引起全球投资者的密切关注。本基金借鉴凯雷集团20余年来的资产管理经验和全球行之有效的投资理念和技术,以国际视野审视中国经 济发展,通过定性/定量严谨分析的有机结合,准确把握国家/地区与上市公司的比较优势,深入分析并挖掘其中行业与公司的比较优势,通过投资基金的灵活动态 配置,在实现风险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争取基金投资的超额回报。 本基金在以长期投资为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风险管理手段,将战略资产配置与投资时机有效结合,精心选择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具有国际 优势的超速增长企业,通过适度主动投资,最终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最终切实保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稳定性与收益性。
六、 投资风险管理
基于适度主动投资的原则,本基金将使用跟踪误差技术,通过投资组合表现与业绩基准表现的动态比较,在把握本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来源的基础上,按照调整资产配置比例、调整行业配置比例和调整个股配置比例的顺序来控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
七、风险提示
投资于本基金的风险主要有政策风险、利率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也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但是,凯雷集团拥有完善的项目研究测算机构和专业的财务分析测算机构,我们只投资于那些具有高增长和高升值潜力的项目。
八、投资回报:
私募基金因其流动性不高,被视为长期投资,所以投资基金会高于公开市场的回报。同时,本基金运用财务杠杆操作。一般情况下,基金运作的财务杠杆倍数为 2-5倍,最高可达20倍以上, 一旦出现紧急情况,杠杆倍数会更高。私募基金大规模运用财务杠杆的目的是扩大资金规模,突破基金自有资金不足的限制,以获得高额利润。另外,私募基金经营 机制灵活,没有短期的利润指标和确定的资金投向限制,在投资工具、财务杠杆、投资策略等各个方面也没有严格的限制,这样,基金经理就能在范围更广的投资领 域选择投资目标,以获取长期的高额利润。这样您的投资回报也将更高。
九、信息披露
由于我们从事的是私募基金投资,这个行业性质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像股票一样在证券市场上公开买卖。既然投资者希望获得具有吸引力的回报率,那么基金经理理所 当然要求很高的自由度,投资过程以及投资策略都必须高度保密,以防抄袭。如果透明度太高,会使公司很难执行投资策略,因为若详细公布投资组合的比例,该基 金的成功秘诀将会被其它投资者狙击或抄袭。同时,我们也将严格遵守我们的隐私政策,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您的银行卡信息和其它相关财务信息。
十、基金投资程序
基金投资商欲投资本基金,需开立凯雷全球私募基金(中国区)帐户,若已经开立凯雷全球私募基金(中国区)帐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帐户需提交您的相关信息: 必选项:工商银行银行卡号/帐号、开户名、联系电话、填写自己的推荐人和商务中心登记处。
您提交基金开立帐户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分配一个投资点位,您将开始享受凯雷全球私募基金投资给你带来的每一份收益。
私募基金招募说明书也可称为“保密私募披露文件(Confidential Private Placement Disclosure Documents)”,是私募基金设立后,启动资金募集工作的重要工作文件。
制作一份专业的私募基金招募说明书,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前言(Foreword):概要描述资金募集目标、风险揭示、募资条件、募集说明
2)目录(Table of Contents):列名招募说明书所涵盖的主要章节名称 3)工业与市场数据(Instry and Market Data):概要陈述项目所属行业现状与必要市场数据,并包括如下附录(Exhibit Index)信息:
Exhibit A. 项目公司未来5年行情信息(5 Year Pro Forma Information)
Exhibit B. 保密投资者问卷(Form of Confidential Investor Questionnaire)
Exhibit C. 认购协议书(Form of Subscriptio Agreement)
4)发行简介(Summary of the Offering):主要陈述如下内容:
公司介绍(The Company)
发行规模(Offering Size)
股份说明(Descriptio of Securities)
认购说明(Subscription)
认购结束(Closing)
发行期限(Offering Period)
收益使用(Use of Proceeds)
投资者适宜性(Investor Suitability)
风险因素(Risk Factors)
未售股份(Securities Outstanding)
附件说明(Attachments)
5)前瞻申明(Caution Concerning Forward-looking Statements)
6)风险因素(Risk Factors):陈述本投资项目的具体风险因素
7)收益使用(Use of Proceeds):陈述股份成功发行后所募集资金的使用途径
8)转售限制(Restrictions on Resale):陈述对所发行股份转售的限制条件
9)市场份额(Market for Shares):陈述股份发行后的市场份额情况
10)资本结构(Capitalization):陈述股份成功发行后公司新的股本结构
11)股利政策(Dividend Policy):陈述项目盈利后的分红规则
12)股份稀释(Dilution):陈述股份成功发行后项目公司股份结构稀释情况
13)商业计划(Business):概要陈述项目商业计划
14)公司性质(Properties of the Company):陈述公司项目性质与实施现状
15)管理团队(Management):陈述项目管理团队现状及主要管理人员简历
16)主要股东权益说明(Security Ownership of Certain Beneficial Owners and Management)
17)报酬说明(Executive Compensation):陈述项目执行与管理人员酬劳说明
18)股份说明(Descriptio of Securities):陈述股份发行说明
19)募资计划(Plan of Distribution):陈述私募计划
20)发行条件(Terms of the Offering)陈述股份私募发行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A. 投资者适宜性标准(Investor Suitability Standards)
B. 如何认购(How to Subscribe)
21)其他申明(Additional Information)
❻ 如何选择债券基金
债券基金的选择常识:
要懂得如何选择债券基金,首先需要了解债券是什么。投资债券相当于贷款给债券的发行人,本金会在债券到期的时候偿还,同时会定期例如每半年得到利息收入。债券还有多长时间到期和发行人的还款能力,是债券投资最需关心的两个因素。
注:债券基金,又称为债券型基金,是指专门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它通过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对债券进行组合投资,寻求较为稳定的收益。
投资者可能认为债券基金只投资于债券,其实不然,债券基金也可以有一小部分资金投资于股票市场,另外,投资于可转债和打新股也是债券基金获得收益的重要渠道。
(6)专项债券说明书扩展阅读:
债券基金的特点:
1、低风险,低收益:由于债券型基金的投资对象——债券收益稳定、风险也较小,所以,债券型基金风险较小,但是同时由于债券是固定收益产品,因此相对于股票基金,债券基金风险低但回报率也不高。
2、费用较低:由于债券投资管理不如股票投资管理复杂,因此债券基金的管理费也相对较低。
3、收益稳定:投资于债券定期都有利息回报,到期还承诺还本付息,因此债券基金的收益较为稳定。
4、注重当期收益:债券基金主要追求当期较为固定的收入,相对于股票基金而言缺乏增值的潜力,较适合于不愿过多冒险,谋求当期稳定收益的投资者。
❼ 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公告,体会其有关条款是如何设定的
《管理办法》自8日起开始施行,原《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全文抄录如下: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指下列证券品种:
(一)股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
第三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第四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认购证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七条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三)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四)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七)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三)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五)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十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发行股票
第十二条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第十三条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三)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第三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十四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除应当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前款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第十五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
第十六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一百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由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
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第十九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三)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四)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五)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第二十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
设定抵押或质押的,抵押或质押财产的估值应不低于担保金额。估值应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第二十一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第二十二条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前款所称转股价格,是指募集说明书事先约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每股股份所支付的价格。
第二十三条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上市公司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二十四条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上市公司。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第二十六条 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
(一)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司除外;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第二十八条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申请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分别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应当分别上市交易。
第二十九条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
债券的面值、利率、信用评级、偿还本息、债权保护适用本办法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三十条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提供担保的,适用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认股权证上市交易的,认股权证约定的要素应当包括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期间或行权日、行权比例。
第三十二条 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第三十三条 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
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
第三十四条 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六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第三十五条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第三章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发行程序
第四十条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方案;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
(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三)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四)募集资金用途;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事项;
(二)债券利率;
(三)债券期限;
(四)担保事项;
(五)回售条款;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七)转股期;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事项;
(二)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
(三)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限;
(四)认股权证的行权期间或行权日。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或者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第四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下列程序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
(一)收到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三)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四十七条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发行证券;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第四十八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四十九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十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第五十条 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一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程序、内容和格式,编制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保证投资者及时、充分、公平地获得法定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使用的文字应当简洁、平实、易懂。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内容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上市公司均应充分披露。
第五十三条 证券发行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者股权的,应当在公告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同时,披露该资产或者股权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定价依据以及是否与公司股东或其他关联人存在利害关系。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公布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十五条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申请的下列决定后,应当在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
(一)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查;
(二)不予核准或者予以核准。
上市公司决定撤回证券发行申请的,应当在撤回申请文件的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上签字,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应当对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尽职调查并签字,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资信评级人员、律师及其所在机构,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出具文件,并声明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五十九条 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所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应当由有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并由至少二名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签署。
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至少二名经办律师签署。
第六十条 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资信评级报告。
第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公开发行证券前的二至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说明书摘要或者募集意向书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置备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六十二条 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将发行情况报告书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置备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六十三条 上市公司可以将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全文或摘要、发行情况公告书刊登于其他网站和报刊,但不得早于按照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披露信息的时间。
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六十四条 上市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第六十五条 上市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办法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上市公司提供的申请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作出终止审查决定,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第六十七条 上市公司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
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五十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第六十八条 上市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第六十九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及其他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其出具的专项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除承担证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外,中国证监会十二个月内不接受相关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三十六个月内不接受相关人员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
第七十条 承销机构在承销非公开发行的新股时,将新股配售给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对象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接受其参与证券承销。
第七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时,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特定对象违反规定,擅自转让限售期限未满的股票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十二个月内不得作为特定对象认购证券。
第七十三条 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承销商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上市公司发行以外币认购的证券的办法、上市公司向员工发行证券用于激励的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5月8日起施行。《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1]43号)、《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证监发[2002]55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2号)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1]115号)同时废止。
❽ 债券的交易规则
1、投资者委托证券商买卖债券,签订开户契约,填写开户有关内容,明确经纪商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证券商通过它在证券交易所内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委托条件实施债券买卖业务。
3、办理成交后的手续。成交后,经纪人应于成交的当日,填制买卖报告书,通知委托人(投资人)按时将交割的款项或交割的债券交付委托经纪商。
4、经纪商核对交易记录,办理结算交割手续。
上市债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债券现货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债券期货交易。
1、现货交易
又叫现金现货交易,是债券买卖双方对债券的买卖价格均表示满意,在成交后立即办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时间内办理交割的一种交易方式。
例如,投资者可直接通过证券帐户在深交所全国各证券经营网点买卖已经上市的债券品种。
2、回购交易
是指债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购券方在达成一笔交易的同时,规定出券方必须在未来某一约定时间以双方约定的价格再从购券方那里购回原先售出的那笔债券,并以商定的利率(价格)支付利息。
深、沪证券交易所均有债券回购交易,机构法人和个人投资者都能参与。
3、期货交易
债券期货交易是一批交易双方成交以后,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货合约中规定的价格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进行的交易。债券期货交易。
(8)专项债券说明书扩展阅读:
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征:
1、偿还性
偿还性是指债券有规定的偿还期限,债务人必须按期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
2、流动性
流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场的实际状况,灵活地转让债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实现投资收益。
3、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的利益相对稳定,不随发行者经营收益的变动而变动,并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4、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债券能为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收入,即债券投资的报酬。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债券收益可以表现为三种形式:
一是投资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带来利息收入;
二是投资者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差额;
三是投资债券所获现金流量再投资的利息收入。
❾ [转载]什么是一级债券基金什么是二级债券基金
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基金产品的产品线也越来越完善。目前,国内债券型基金,已经可以根据其投资范围的限定作进一步细分。按照只投资债券、可以投资新股申购和可以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可将债券基金分为纯债基金、一级债基和二级债基。 资产配置 :高收益债组合 打新股 精选添收益 产品特点 :纯债 + 新股 + 精选个股 风险特征 :中低风险一级基金 投资标的 :除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外,参与一级市场新股投资 资产配置 :高收益债组合 打新股 产品特点 :纯债 + 新股 风险特征 :中低风险纯债基金 投资标的 :不参与股票投资,只投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资产配置 :高收益债组合 产品特点 :纯债 风险特征 :低风险 从上表中可以比较容易地看出,三种债券基金最大的不同在于投资范围的不同,纯债基金可投资的金融产品较受限制,只能投资固定收益类的金融产品,而一级债基可在此基础上参与一级市场新股投资,二级债基又在一级债基基础上扩大了投资范围,可以适当参与二级市场股票买卖。三者中,二级债基的风险最高,但预期收益也最高;纯债基金收益较难有很大突破,但胜在收益稳定,风险较低。 了解了三种债券基金各自的特点,就不难发现,纯债基金和一级债基更适合追求稳定收益的保守型投资人,二级债基则为追求低风险的投资人提供了一个更为进取的选择。由于其配置的特性,二级债基在震荡市场中能攻守兼备,在立足债市收益的基础上,抓住波段股市机遇获取超额收益的几率将有所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