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证券法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包括哪项
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分别作出了规范要求。对于证券公司而言,概括来说就是要做到了解客户、揭示风险,并且明确了卖者有责。对于投资者而言,应当配合证券公司,按照证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个人真实信息。拒绝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证券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按照规定拒绝向其销售证券、提供服务。
此外,新《证券法》还对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作出了区分,目的是为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低、投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相对不足的普通投资者提供更加充分的保护。同时,设置了“举证责任倒置”机制,当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后,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如果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没看到选择题,先看下上面的分析。
㈡ 什么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按照不同类型的客户,对客户提供不一样的投资方案。如保守型的建议买货币型或者债券型的基金或理财。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包含对投资者分类,对产品分级,按照风险级别匹配适当的投资者三方面的含义。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不可能规定出非常精准的一一对应的匹配关系。法规如果过细,很可能与实践脱节。为此,就要按照签署“责任状”的逻辑,紧紧抓住经营机构这个“一肩挑两头”的主体,明确经营机构既要按照《办法》规定和自律组织规定对投资者分类,又要具体负责对所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分级,制定产品分级的内部管理制度。应该说,能否准确分级是各机构核心竞争力的一种体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是一般的市场参与者,它们既要面对筹资者,又要面对投资者,既要参与规则的制定,又是重量级的规则执行者,堪称市场秩序的主要塑造者之一。因此,必须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它们尽到应尽责任,就是在播撒理性参与市场的种子。
《办法》从适当性评估义务、风险揭示义务、内部管理义务、普通投资者保护义务等方面细化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履责要求。针对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办法》一一列出“负面清单”,规定了可对经营机构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的监管措施,以及情节严重的处理措施和行政处罚,对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还可以依法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可以说,《办法》是一部“有牙齿的立法”。
如果这部法规能够切实落地,至少买卖不对等、不对称的问题可以得到部分化解。
㈢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具体要求和流程是什么,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如何进行转让
具体的很简单的流程平
㈣ 什么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其原则和责任是什么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包含对投资者分类,对产品分级,按照风险级别匹配适当的投资者三方面的含义。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不可能规定出非常精准的一一对应的匹配关系。法规如果过细,很可能与实践脱节。为此,就要按照签署“责任状”的逻辑,紧紧抓住经营机构这个“一肩挑两头”的主体,明确经营机构既要按照《办法》规定和自律组织规定对投资者分类,又要具体负责对所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分级,制定产品分级的内部管理制度。应该说,能否准确分级是各机构核心竞争力的一种体现。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是一般的市场参与者,它们既要面对筹资者,又要面对投资者,既要参与规则的制定,又是重量级的规则执行者,堪称市场秩序的主要塑造者之一。因此,必须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它们尽到应尽责任,就是在播撒理性参与市场的种子。
《办法》从适当性评估义务、风险揭示义务、内部管理义务、普通投资者保护义务等方面细化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履责要求。针对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办法》一一列出“负面清单”,规定了可对经营机构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的监管措施,以及情节严重的处理措施和行政处罚,对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还可以依法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可以说,《办法》是一部“有牙齿的立法”。
如果这部法规能够切实落地,至少买卖不对等、不对称的问题可以得到部分化解
㈤ 什么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包含对投资者分类,对产品分级,按照风险级别匹配适当的投资者三方面的含义。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不可能规定出非常精准的一一对应的匹配关系。法规如果过细,很可能与实践脱节。为此,就要按照签署“责任状”的逻辑,紧紧抓住经营机构这个“一肩挑两头”的主体,明确经营机构既要按照《办法》规定和自律组织规定对投资者分类,又要具体负责对所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分级,制定产品分级的内部管理制度。应该说,能否准确分级是各机构核心竞争力的一种体现。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是一般的市场参与者,它们既要面对筹资者,又要面对投资者,既要参与规则的制定,又是重量级的规则执行者,堪称市场秩序的主要塑造者之一。因此,必须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它们尽到应尽责任,就是在播撒理性参与市场的种子。
《办法》从适当性评估义务、风险揭示义务、内部管理义务、普通投资者保护义务等方面细化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履责要求。针对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办法》一一列出“负面清单”,规定了可对经营机构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的监管措施,以及情节严重的处理措施和行政处罚,对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还可以依法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可以说,《办法》是一部“有牙齿的立法”。
如果这部法规能够切实落地,至少买卖不对等、不对称的问题可以得到部分化解。
㈥ 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以下简称三方回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哪些适当性要求
回购双方应当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合格投资者要求的机构投资者。
三方回购的正回购方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及承担能力的金融机构或其理财产品或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现阶段具体要求如下: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含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的资产管理产品)、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二)相关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技术系统能够支持三方回购业务的开展;
(三)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重大的风险管理违规违约事件;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㈦ 债券合格投资者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你好,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4.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
5.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㈧ 债券合格投资者的开通流程及注意事项
你好,债券合格投资者的开通操作流程为:
1.T日接受客户开通债券合格投资者申请,业务人员核验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并要求客户书面签署《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2.T日业务人员通过账户系统【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债券适当性管理—债券合格投资者登记】菜单,选择交易类别(上海、深圳)、风险揭示书选择“已签署”、校验投资者资产,完成债券合格投资者登记工作
3.T日总部业务人员通过账户系统菜单【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债券适当性管理—债券适当性数据申报】导出当日未申报记录,通过沪、深证券交易所债券专区报备债券合格投资者权限的账户清单。
注意事项有:
1.分支机构T日接受客户委托的,须在T日15:00前完成债券合格投资者登记流程。T日15:00之后的客户申请,须在T+1日进行系统操作
2.债券合格投资者权限申报当日,分支机构完成系统申报后,需及时与财富管理总部运营管理部强系璧、于冬联系以便完成相关账户报备工作
个人合格投资者能投资的债券包括:
1、国债
2、地方政府债
3、政策性银行金融债
4、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债项评级AAA且无风险的大公募公司债、企业债
6、债项评级AAA且无风险的小公募公司债、企业债
7、质押式回购的融券交易(即:债券质押式逆回购)
请注意: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披露之日起,仅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买入该债券:①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下调至AAA
级以下(不含AAA)②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或经更正的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③发行人发生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或者其他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④发行人发生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⑤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