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光大银行“个人质押贷款”质押物有哪些要求
办理光大银行“个人质押贷款”质押物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享有合法所有权的贷款人同城机构对外签发的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含阳光卡内定期存款及整存整取定期储蓄一本通存折换开的存单)、贷款人代售的财政部2002年以后发行的凭证式国债、与贷款人签订了《保险单质押贷款合作协议书》的保险公司出具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二)借款人本人享有合法所有权的贷款人同城机构对外签发的外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贷款人代售的财政部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三)借款人本人合法享有的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发行的内部风险评级为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的理财产品,通过TA系统销售的开放式理财产品和短期预约滚动式理财产品不得开展质押业务。(四)借款人本人持有的实物黄金。(五)总行规定的其他质押物。
『贰』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大事记
1996年:公司在原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及九家金融机构为出资人;公司独立开发出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实现了债券登记托管和交易结算的电子化;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开发出债券发行系统和公开市场操作系统,为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搭建了技术平台,并首次采用远程数量招标方式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中央银行融资券;参与并完成世界银行“中国国债托管清算结算系统与场外市场”、“中国政府债券簿记系统设计”和“中国债券市场风险控制机制与信息系统建设”技援项目,为公司业务的开展和市场架构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1997年: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作为“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在中国人民银行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依据该办法,财政部授权本公司主持建立和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始建立,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指定为市场的债券托管与结算机构,承担银行间债券市场统一托管结算职能;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暨一级交易商管理暂行规定》,公司开始承办公开市场业务的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为公开市场业务提供相应的技术平台和业务支持;中国人民银行《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颁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公司承担特种金融债的托管、信息播报、统一结算及代理抵(质)押权人职能。
1998年:债券发行系统启用,当年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以招标方式发行金融债券410亿元,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由此实现了从派购发行向市场化发行的历史性转变;中国债券信息网建成和启用,成为主管部门指定的市场信息披露平台,促进了市场透明度的提高;全面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实物国债保管库的移交接收工作,实现了实物国债保管库的统一管理;企业债开始实行记账式发行,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公司行使企业债总托管人职能,开始提供中央企业债及其他一些企业债的托管服务。
1999年: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建成并投入运行,改善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公司制定了《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规则(试行)》和《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应急规则》;财政部通过债券发行系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记账式国债,由此开始了以远程招标方式进行的国债无场化发行。
2000年:公司改制为国有独资金融机构,公司主要负责人由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管理,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的管理,财务上接受财政部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颁布,公司被指定为市场的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机构。根据该办法,公司会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组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签署《债券回购主协议》,市场的规范化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围绕结算代理业务进行了大量的业务技术准备,从而为农信社等小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了便利的渠道。
2001年:公司党委成立,受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直接领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统一采用债券收益率计算方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债券净价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完成对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相关的技术改造;制定《债券拍卖操作规程(试行)》;结束实物国债库房管理业务,圆满地完成了我国历史上最后一批实物国债的保管任务。
2002年: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资格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机构投资人在公司开户数量有较快增长,公司加大了培训和服务的力度;商业银行国债柜台交易中心业务处理系统投入运行,具有中国特色的两级托管体制初步形成,公司作为一级托管人发挥了重要的服务与监督功能;客户账务语音查询复核系统建成使用,为投资人提供了自我保护的渠道;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二期)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科技司组织的专家鉴定,获得“银行科技发展一等奖”。
2003年: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美元债券;完善债券发行系统,支持财政部实现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国债市场的国债发行,促进了国债一级市场的统一;取消企业债券托管凭证,实现企业债券托管电子化,与八家企业债券承销商的柜台交易系统联网;成功进行异地灾备中心的切换演练,验证了异地灾备系统的业务支持能力和公司的系统安全保障水平;适应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需要,编制了中国债券指数和中国债券收益率曲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公司领导班子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管理。
2004年:成功进行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第三期的升级改造,并顺利上线运行,公司的业务系统功能和技术水平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网运行,实现商业银行债券交易的“券款对付”结算。这是中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公司结算业务向国际标准又迈进了一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推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结算及保证金、保证券管理服务;协助中国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国内第一只商业银行次级债,商业银行充实附属资本有了新的途径;通过商业银行国债柜台业务系统,配合财政部成功发行国内第一只电子记账凭证式国债,为我国今后采用电子记账方式向个人发行不可流通国债进行了有益尝试;配合财政部进行了国库现金管理方式的创新探索,提前赎回了部分存续期内的国债;与香港金管局签署债券结算业务合作协议,实现了公司的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香港金管局的中央结算系统单向联通,为有外汇经营权的内地金融机构参与港币债券市场投资提供了一条可供选择的安全和低成本的结算渠道。
2005年:中央债券综合系统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债券交易报价系统连接运行,初步实现了债券交易、结算的直通式处理(STP);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三期)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组织的专家鉴定;经过一系列业务和技术准备,成功地配合市场推出了债券远期交易、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债券以及熊猫债券等新品种;公司与联网客户签署《客户服务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增强了托管结算服务的规范性;与明讯银行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在培训、研发、跨境结算业务等方面达成合作意向。
2006年:在人民大会堂举办了公司成立10周年庆典活动,银监会、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的领导及国内外相关金融机构人士到会祝贺。开展小额支付系统质押额度管理业务和大额支付系统自动质押融资业务,配合制定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和规则规程。根据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的规定,先后设计开发并上线运行“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和“国债买回”业务系统,大力支持国库现金管理市场化运作。推出债券双边借贷业务。
储蓄国债(电子式)柜台业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进一步扩大了个人投资者的债券投资渠道。中债收益率曲线与估值完成升级,开始进入商用领域。建设完成客户电话服务平台,建立了客户信息和知识库的共享及客户需求的快速反馈机制。推出债券估值服务和数据下载通道服务,进一步方便客户业务操作。智能统计系统上线,及时、准确地为主管部门和市场成员提供各类债券统计分析数据。组织签订《丙类结算成员客户服务协议》和《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服务协议》。成功组织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异地灾备系统的切换运行,提高系统的安全等级和应对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置能力。与全美证券托管公司、美国证券业和金融市场协会、亚洲证券业和金融市场协会、加拿大证券学院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7年:公司通过发行系统及公开市场交易系统等业务平台支持1.55万亿特别国债的发行,有效配合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实施。“2007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通过债券发行系统成功发行,成为首只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采用招标方式发行的企业债券。中债收益率曲线被中国银监会指定为各商业银行债券类资产估值定价和风险管理的基准,被中国证监会指定为所有证券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债券估值定价标准,被中国保监会指定为保险公司进行动态偿付能力压力测试的基准。推出担保品逐日盯市服务。推出持仓指数和定制指数。开通中国债券信息网网站英文版,网站点击率在国内同类网站中居领先水平。研究制定《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提高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和应急反应效率。进一步完善灾备系统,成功进行柜台业务系统异地灾备切换运行。信息产品质量检测和分析系统上线,每年向市场发布《中债价格指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一步完善了中债价格指标产品体系。中央国债数据字典和ISIN资料管理系统成功上线运行。
推出以全债市场为样本的中债综合指数。与明讯银行就跨境结算业务签署了合作协议,为国内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参与国际债券市场投资提供一条可供选择的便利途径。与欧清银行签定《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8年:推出非银行金融机构DVP结算业务。中债电子密押系统上线运行,完善了密押管理方式。资金账户管理系统上线运行,为与债券相关的资金清算与结算尤其是DVP结算业务提供了力的业务与技术支持。全年办理债券交易结算突破百万亿元。经国家公安部安全测评中心评估,我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债券发行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支持系统、自动质押融资系统为第三级,小额质押额度管理系统、债券柜台业务中心系统为第二级,并在公安部予以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发行系统首次支持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成功招标发行,成为广泛涵盖银行间市场各债券品种的发行业务平台。中国债券信息网全面改造上线运行。与人民日报新闻信息中心合作,公开出版《中国债券》月刊。“中债价格指标产品”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为证券从业人员后续培训的选修课程。《债券托管结算业务》、《全国债券从业人员培训教材》(三本)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组织开展的“2006-2007年度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活动中,获得“教材类”一等奖。
200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同志一行视察我公司。要求公司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立足于促进全国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努力发挥债券统一托管结算的基本职能,积极参与金融市场创新,扎实稳妥地推进自身的快速发展。银监会、证监会正式发文明确,在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试点工作中,我公司做后台,负责上市商业银行在交易所债券交易的登记、托管、结算工作。 公司参股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柜台中心系统改造及40家试点银行储蓄国债联网接入工作。建设统一语音查询平台。
425家非银行机构与我公司签订DVP结算相关协议,开立资金专户,结算面额21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60%。
成功实施IT系统评估项目,为进一步做好IT建设和规划打下基础。与人民日报新闻信息中心合作,公开出版《中国债券》月刊。“开发完成债券业务实时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异常信息。制订《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债券利息核算方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操作细则》、《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实施细则》等业务规章。全面启动公司文化建设工作,制订《公司文化建设工作方案》,出台《公司文化纲要》。成立公司纪委及纪检监察办公室。
2010年:业务量稳步增长,全年支持发行各类债券突破千期;完成债券结算量162.81万亿元,同比增长33.38%;年底债券托管余额突破20万亿元。新一代客户端正式上线运行,在功能上具备更强的兼容性,为客户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渠道和更人性化的服务界面。 在不断提升质量、扩大市场影响力的基础上,实现了中债信息产品的市场化运营。基本完成担保品管理系统开发工作,并起草了相关协议和制度。非金融企业债券招标发行系统、债券业务实时监测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拟定《业务监测管理办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结算额度监测预警方案》,制定《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指引》和《债券账户业务指引》,修订《客户服务协议》。公司搬入新办公楼(金融街10号),并成功完成系统迁移工作,初步建立了“三中心”格局下的系统运维体系。
『叁』 国债怎么买
国债包括无记名式国债、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和电子储蓄国债。其中无记名式国债适合金融机构购买,记账式国债需要开通证券账户购买,所以这里主要说说剩下两种,也就是大家都在抢的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式国债。
1、凭证式国债
凭证式国债以国债收款凭单的形式来作为债权证明,它不可上市流通转让。在持有期间内,可以到银行网点提前兑取。它的优势是发售网点多,购买和兑取都比较方便,手续也简单。其次就是可以记名挂失,持有的安全性很好。
利率方面,凭证式国债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高一到两个百分点。想要购买凭证式国债的,需要到银行网点现场。凭证式国债比较适合对理财了解少,风险承受能力低的投资者,像大爷大妈买,当做储蓄就非常适合。
2、电子式国债
与凭证式国债相比,电子式国债的购买更加方便。只需在银行柜台开通“国债托管”账户,然后在银行网点、手机银行或者网银上都能购买。
利率方面,以4月份发行的两期为例,第一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3.5%;第二期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4.17%。虽然期限都比较长,但是持有半年以上可以提前兑取,只不过会损失一定利息和手续费。
总结:短期来看,购买国债,资金流动性不太好,但长期来看,买国债还是比较划算的,比较合适短期内无资金需求,又厌恶风险的朋友。
(3)国债质押业务正式扩展阅读
国债发行策略与发行权限:
国债发行尽管采用了有借有还的信用方式,但毕竟是将民众所能支配的资金转为政府支配,因而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对于小额所有者来说,总想将资金留归自己,以作生活后备;对于大额所有者来说,总想将资金留归自己经营,或多或少地存在不想应募的情绪。因此,国家要发行债券就要研究发行的技术,利用民众的心理,讲究发行策略。发行策略主要有:
1、发行爱国公债。养成民众的爱国心理和为国牺牲精神。民众的情绪富于冲动,既容易掀起,也容易消沉。这种策略不易长期利用。
2、高利发行。国债的发行主要应依照市场利率来确定发行利率,但也未偿不可在某些特定的时候发行高利率的国债。
3、免税发行。即凡购买国债者政府概不予以课税,借以鼓励民众应募。但这种方法可能进一步加剧社会的不平等程度,使财富进一步向富裕阶层倾斜。
4、强制发行。运用国家主权强制民众认购。这种方式的采用即表示国家信用不充分,它进一步损害国家信用,非不得已不应采用。
5、限制民众私人投资,迫使其投放于国债。如果国家能够限制民众的自由消费与营业,则可以从中腾出一部分资金转而认购国债。但这种限制做法的效力是有其限度的,如果达到限制目的,往往要作详细的限制规定,
6、经济发行法。这是正常的国债发行方法,也是最常用、最普遍的发行策略。前五种策略都有其局限性,只能在特定时期采用,不过可与经济发行相结合,作为经济发行的补充。
关于国债发行权限问题。一般说来,国债发行权限属于国家的最高立法机构或行政机构。它与债务主体应该相统一。
债务主体是指债务人,债务人除了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之外,还意味着它同时具有国债发行权。
政府是由各类行政部门或机构组成的,各部门职能组织毕竟各异,国债的借、用、还往往会出现脱节。因此,国家必须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债务主体及其具体执行机构;进而使其权利与还本付息的义务相一致,保证国债发行活动合理有序,保障国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持政府的信誉。
『肆』 网上银行几点开始才可以买国债,请知道的告诉下。谢谢
工商行和招商行早就开通了网上购买凭证式国债的业务了。请见工商行的规定:业务简述
储蓄国债(凭证式)是工行通过个人网上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在线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凭证式国债等业务的一项产品。您可通过工行个人网上银行办理购买国债、国债兑付、查询债券余额等功能。
适用对象
本产品适用于需要通过个人网上银行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工行个人客户。
特色优势
1. 购买方便,无需排队等候。客户在网上购买储蓄国债(凭证式)操作简单方便,无需在营业网点长时间排队等候,网上银行7×24小时交易,客户足不出户即可抢占先机,提前购买。
2. 手续简单、客户门槛低。所有的个人网银客户,无论是自助注册、柜面注册静态密码客户、口令卡客户、证书客户,只要持有理财金卡、工银灵通卡作为网银注册卡均可在线自助交易,完成购买、兑付等整个交易流程。
开办条件
您只需用活期存折、理财金卡、工银灵通卡注册工行个人网上银行后,都可使用该功能购买储蓄国债。
服务渠道与时间
工行个人网上银行;储蓄国债(凭证式)则必须在国债发行期内购买。
费税标准
如您在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前办理兑付,将收取手续费。
操作指南
使用窍门
1. 每期储蓄国债(凭证式)限额发行,先买先得,售完即止。无需开立国债托管账户。
2. 您在购买储蓄国债(凭证式)后,国债账户将自动下挂至国债购买资金账户下,到期后资金将自动转至原国债购买的资金账户。如需提前支取,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理提前兑付手续。
注意事项
1. 国债购买时个人当日累计购买额度是针对个人客户而言并且仅限于网银渠道购买的,每只国债的日累计购买额度可以不同。
2. 发行期内购买的储蓄国债(凭证式),其到期日与购买日是月对月、日对日相对应的。到期日前进行的兑付均为提前兑付,工行将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在到期兑付日后办理不收手续费。
3. 客户购买的国债如果在到期日没有主动兑付,则系统会在日终批量对客户的国债账户自动兑付,将国债账户销户并将本金和利息转入客户的资金账户内。
4. 在网上银行购买的国债,生成的国债账户自动下挂到交易时选择的注册卡下。如果客户需要国债凭证则可以到银行网点办理(仅支持理财金卡购买的客户)。
名词解释
国债:国债就是国家借的债,即国家债券,它是国家为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借款凭证,承诺在一定的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按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
储蓄国债:储蓄国债是指一国政府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以吸收个人储蓄资金为目的,满足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的一种不可流通国债,按债权记录方式分为纸质凭证和电子方式两种。
储蓄国债(凭证式):储蓄国债(凭证式)采用填制“国债收款凭证”的方法,由商业银行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国家债券。储蓄国债(凭证式)为记名国债,可以挂失,可以提前兑取和办理质押贷款,但不得更名,不可流通转让。
提前兑付: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后,持券人需要提前变现时,可办理提前兑取手续。对于提前兑付的债券,由经办行按兑付债券本金的一定比例向债券投资人收取提前兑付手续费。储蓄国债(凭证式)在该债券规定的兑付期内和兑付期后办理到期兑付,一律不收取兑付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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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债券投资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筹集社会资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国库券的发行对象是:居民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国库券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四条每年国库券的发行数额 、利率、 偿还期等,经国务院确定后,由财政部予以公告。
第五条国库券发行采取承购包销、认购等方式。国家下达的国库券发行计划,应当按期完成。
第六条国库券按期偿还本金。国库券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不计复利。
第七条国库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有关部门多渠道办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有关部门多渠道办理。
第八条国库券可以用于抵押,但是不得作为货币流通。
第九条国库券可以转让,但是应当在国家批准的交易场所办理。
第十条发行国库券筹集的资金,由国务院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一条对伪造国库券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倒卖国库券的,按照投机倒把论处。
第十二条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
第十三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一九九九年七月九日)
第一条为了满足凭证式国债投资者的融资需求、促进国债市场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凭证式国债,是指1999年后(含1999年)财政部发行,各承销银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方式销售的国债(以下简称“凭证式国债”),不包括1999年以前发行的凭证式国债。
第三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 人民币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第四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允许办理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业务,并承担凭证式国债发行业务的商业银行,均可以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
第五条作为质押贷款质押品的凭证式国债,就应是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凡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挂失或被依法止付的凭证式国债,不得作为质押品。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办理质押贷款业务时,应向其原认购国债银行提出申请,经对申请人的债权进行确认并审核批准后,由借贷双方签订质押贷款合同。
作为质押品的凭证式国债交贷款机构保管,由贷款机构出具保管收据。保管收据是借款人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的凭据,不准转让、出借和再抵押。各商业银行之
间不得跨系统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不承办凭证式国债发行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得受理此项业务。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时,必须持本人名下的凭证式国债和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使用第三人的凭证式国债办理质押业务的,需以书面形式征得第三人同意,并同时出示本人和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八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期限由贷款机构与借款人自行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第九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每笔贷款应不超过质押品面额的90%。
第十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含浮动)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
如借款人提前还贷,贷款利率按合同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实行利随本清。在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
第十一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应按期归还。逾期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自逾期之日起,贷款机构按法定罚息利率向借款人计收罚息。逾期超过1
个月,贷款机构有权处理质押的凭证式国债,抵偿贷款本息。贷款机构在处理逾期的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时,如凭证式国债尚未到期,贷款机构可按提前兑付的正常
程序办理兑付(提前兑取时,银行按国债票面值收取千分之二的手续费,手续费由借款人承担),在抵偿了贷款本息及罚息后,应将剩余款项退还借款人。
第十二条借款人按质押贷款合同约定还清贷款本息后,凭保管收据取回质押的凭证式国债。若借款人将保管收据丢失,可向贷款机构申请补办。
第十三条贷款机构应妥善保管质押品。因保管不善如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由贷款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贷款机构要建立健全保管收据的开具、收回、补办等制度,做好保管收据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质押贷款履行期间,如借款人死亡,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有关债务继承问题。
第十五条质押贷款合同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各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财政部备案。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所属机构在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如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人民银行将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丸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陆』 贷款担保方式分为几种,各是什么
目前常见的有三种贷款担保方式,即住房抵押、权利质押和第三方保证。
一、以住房抵押作贷款担保
如果借款人名下有房产的话,可以选择以个人住房作为抵押物来进行贷款的担保,而且房产的评估价值都不会低,有助于提高借款人的贷款额度。
如果贷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则无需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对借款人来说,可节省一笔评估费用;如果贷款人以自己已经押有产权的住房作抵押,该抵押物则需经过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抵押人需要支付一笔评估费用。
以住房作贷款担保,借贷双方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贷人承担。此外,借贷人还需按规定到贷款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贷款的全部本息,保险费用由借贷人承担。
因此,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借款人要支付抵押登记费用、保险费用和抵押物评估费用,如果借贷人经济较为宽裕,可以考虑选择这一方式。
二、以权利质押作贷款担保
除了房产和汽车外,银行也可以接受特定的有价证券和存单作为抵押物,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和银行认可的企业债券,存单指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
借款人申请质押担保贷款,质押权利凭证所载金额必须超过贷款额度,至少要大于贷款额度的10%。
各种债券一定要真实有效,方可用于质押,存单需有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免挂失证明。借款人在与银行签订贷款质押合同的同时,要将有价证券、存单等质押物交由贷款银行保管,并由该银行承担保管责任。
一般来说,选择质押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居民家庭有足额的金融资产,依靠这些金融资产完全可以满足购房消费的需要,但一时难于变现或若变现将带来一定损失。
三、以第三方保证作贷款担保
这种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需要借款人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保证人,按贷款银行的规定,保证人必须为企业法人,为借款人提供贷款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借贷人应提供第三方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三方法人必须是能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有相当于AA级以上的企业信用等级,在借贷银行开户,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等,否则有其中任何一条都不能充当第三方。
贷款担保的流程: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签订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贷款担保_网络
『柒』 企业大额存单办理质押业务后在什么科目下核算
流动性:大额存单可随时在市场出售变现,银行承兑汇票变现更灵活
大额存单属于可转让存单,在流动性方面颇具优势,持有大额存单的客户,可以随时将存单在市场上出售变现,通过以“实际上的短期存款”取得
“按长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率收入”。目前银行承兑汇票通常以标的形式供者购买,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增加流通性,且转让方式形式多样,资金灵活周转。
收益性:大额存单对者意义不大,收益不如银行承兑汇票理财
大额存单在发行利率方面将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目前的同业存单有几个主要期限6M和3M、1M,6M的AAA银行现在是3.22%,同期shibor是
3.189%,从过去1年看,同业存单刚出来时候高于shibor6m40bps,目前回归到4bps。且一开始银行要势必将大力让利促销,预估银行发行
的6M大额存单利率5.2%上下,后面可转让、质押了到4.8%左右。银行承兑汇票大部分产品利率在6%-8%之间,两者利差到达1.20%,收益明显高于大额存单理财。
安全性:大额存单可在二级市场转让,存投机炒作风险
大额存单对提前支取通常有一定限制,但可在二级市场流通转让,持有存单的者通过转让,可实现短期资金按长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比
如,者买入期限为5年的大额存单,持有1个月后卖出,其间的收益是按长期存款利率计算,者让短线资金通过长线配置的方式,获得了较高收益。值得注
意的是,由于大额存单利率价格是随行就市的,当市场利率波动较大时,者在“短炒”过程中可能蒙受一定的损失。作为一种新型金融产品,大额存单由于可在
二级市场转让,这让它有可能成为一种潜在的投机炒作产品,进而引发较大市场风险。银行承兑汇票理财不存在炒作风险,到期银行无条件承兑,且每个均有风
险防控措施、引入担保等保证,对来说,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如同收到了现金,对者来说,到期100%能收到本息。
便捷性:个人者首次风险评估须在网点办理
个人者需要购买大额存单可以在发行人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第三方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但购买银行理财客户首次
风险评估必须亲临银行网点。银行承兑汇票理财所有流程在上均可完成,流程简易,操作方便,部分还可以设置预约投标功能,替者省时省力。
规模限制:大额存单30万起步价,普通老百姓吸引力小
首先,大额存单门槛较高,30万元的门槛将多数储户拒之门外;其次,大额存单的利率偏低,不及银行承兑汇票理财利率。对普通者的吸引力
很小,但是对于还是有一定吸引力的。目前大额存单个人和理财产品也不能低于1个月,而银行承兑汇票理财在期限选择上更加灵活,不局限于央行对大额
存单约束的9种期限。
综上所述,不知道你是否发现了这两种理财方式的区别呢?对于广大者来说,大额存单稳健理财由银行发行,具有收益相对较高、运作规范、持
有安全、并且可在二级市场转让,流动性好;银行承兑汇票理财在收益性、流动性和便捷性方面都要优于大额存单理财,不管怎么说,者关键要结合自身的情况
进行合理的安排和配置。不少年轻者适合选择门槛低、收益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银行承兑汇票的低门槛、安全性和流动性是比较适合的选择;一些年纪较
大或者稳健的者仍偏爱定期存款、国债、银行理财等稳健的品种,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推出,也将为这些稳健者提供一种新的理财渠道。
『捌』 购买国债的流程
国债是通过证券经营机构间接发行,投资者购买国债可到证券经营机构购买。国债的品种不同,其购买方式也不同,其中无记名式和凭证式国债的购买手续简便,记账式国债的购买手续稍复杂些。
1、凭证式国债:到银行柜台购买。持有期间利率不变,利息在本金到期时一次性支付。中途急需用钱,可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或提前支取,但这两种方法都要承担一定的费用(贷款利息或提前支取手续费)。由于凭证式国债不能买卖,所以不会产生价格的涨跌。
凭证式国债主要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其发售和兑付是通过各大银行的储蓄网点、邮政储蓄部门的网点以及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办理。其网点遍布全国城乡,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群众购买、兑取需要。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可在发行期间内持款到各网点填单交款,办理购买事宜。由发行点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单,其内容包括购买日期、购买人姓名、购买券种、购买金额、身份证件号码等,填完后交购买者收妥。
办理手续和银行定期存款办理手续类似。凭证式国债以百元为起点整数发售,按面值购买。发行期过后,对于客户提前兑取的凭证式国债,可由指定的经办机构在控制指标内继续向社会发售。投资者在发行期后购买时,银行将重新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单,投资者购买时仍按面值购买。购买日即为起息日。兑付时按实际持有天数、按相应档次利率计付利息(利息计算到到期时兑付期的最后一日)。
2、记帐式国债:
记账式国债是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记账的方式办理发行。投资者购买记账式国债必须在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或国债专用账户,并委托证券机构代理进行。因此,投资者必须拥有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账户,并在证券经营机构开立资金账户才能购买记账式国债。
⑴到证券公司办理证券帐户或国债帐户,然后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购买证券市场交易的国债品种。持有期间利息按发行时确定的利率计算。由于记帐式国债在到期前可自由买卖,买卖价格受供需情况、市场利率等因素的影响,会有所波动。
⑵到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柜台办理国债帐户开户手续和借记卡开卡手续(如已有借记卡可免该步骤),然后通过银行国债交易系统购买国债。利息及价格变动等情况同⑴
3、深交所申购国债有以下步骤:
(1)投资者认购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的国债需经过证券商委托;
(2)投资者认购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的国债需通过深、沪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进行;
(3)深市挂牌国债的申购代码为分销证券商的代码,并不是证券的上市代码。例如,2001年记帐式(十五期)国债上网发行申购代码101620指“长城证券”挂牌分销的国债,即投资者作为买方认购的是“长城证券”作为国债卖方的当期国债。每次上网发行公布的申购代码有许多个,投资者可以任选一个。认购成功后,在上市前此代码自动转换成正式的上市代码,如101620转为100115。
(4)上网申购发行的国债申报数量以“张”为单位(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
(5)采用挂牌分销方式认购国债的委托、成交、清算等手续均按交易所业务规则办理。
(6)投资者办理交易所上网发行国债的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手续费用。
(7)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的国债,其债权由交易所所属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记录在其“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内,待该国债发行期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交易。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的国债,必须指定一个证券商办理国债的托管手续,并待该国债发行期结束上市后,方可委托该证券商在交易所交易市场上进行国债现货交易。
4、无记名式国债的购买
无记名式国债的购买对象主要是各种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无记名式实物券国债的购买是最简单的。投资者可在发行期内到销售无记名式国债的各大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和证券机构的各个网点,持款填单购买。无记名式国债的面值种类一般为100元、500元、1000元等。
『玖』 凭证式国债的贷款办法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
第一条为了满足凭证式国债投资者的融资需求、促进国债市场发展,特制定本办法。(揭开风险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神秘面纱…)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凭证式国债,是指1999年后(含1999年)财政部发行,各承销银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方式销售的国债(以下简称“凭证式国债”),不包括1999年以前发行的凭证式国债。
第三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今天又涨了多少?全方位自选股跟踪… )
第四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允许办理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业务,并承担凭证式国债发行业务的商业银行,均可以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
第五条作为质押贷款质押品的凭证式国债,就应是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凡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挂失或被依法止付的凭证式国债,不得作为质押品。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办理质押贷款业务时,应向其原认购国债银行提出申请,经对申请人的债权进行确认并审核批准后,由借贷双方签订质押贷款合同。作为质押品的凭证式国债交贷款机构保管,由贷款机构出具保管收据。保管收据是借款人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的凭据,不准转让、出借和再抵押。各商业银行之间不得跨系统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不承办凭证式国债发行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得受理此项业务。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时,必须持本人名下的凭证式国债和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使用第三人的凭证式国债办理质押业务的,需以书面形式征得第三人同意,并同时出示本人和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八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期限由贷款机构与借款人自行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第九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每笔贷款应不超过质押品面额的90%。
第十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含浮动)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如借款人提前还贷,贷款利率按合同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实行利随本清。在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
第十一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应按期归还。逾期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自逾期之日起,贷款机构按法定罚息利率向借款人计收罚息。逾期超过1个月,贷款机构有权处理质押的凭证式国债,抵偿贷款本息。贷款机构在处理逾期的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时,如凭证式国债尚未到期,贷款机构可按提前兑付的正常程序办理兑付(提前兑取时,银行按国债票面值收取千分之二的手续费,手续费由借款人承担),在抵偿了贷款本息及罚息后,应将剩余款项退还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