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储蓄国债
储蓄国债主要面向个人,是国家为满足老百姓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较多偏重储蓄功能而设计发行的一种国债。
最低限额多少?真的有人用几百买吗?银行会卖吗?一般大家都存几年?现在的利率多少?一般有规定何时才可以购买吗?任何时候都可以?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发行通知中得到解决。
摘录《2012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为你解惑
(一)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500亿元。第一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58%,最大发行额为350亿元;第二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6.15%,最大发行额为150亿元。两期国债发行期均为2012年3月10日至3月23日,2012年3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3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一期和第二期分别于2015年3月10日和2017年3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两期国债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单一账户每期最高购买限额为500万元。
(三)两期国债由38家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各承销团成员)代销,发行期结束后,发行剩余额度由财政部收回。两期国债基本代销额度均为各期最大发行额的70%,剩余额度为机动代销额度。各承销团成员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详见附件。
银行一般都是承销团成员,所以银行会卖的,具体要看通知。
至于哪家银行好?
基本上差不多,因为需求量比较大,就看哪家服务态度好了。
2. 储蓄国债有哪些特点
您好,储蓄国债的特点主要有:针对个人投资者、不可流通性、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债权、收益安全稳定、鼓励持有到期、手续简化。
3. 储蓄国债和一般储蓄存款的区别是什么
1、开账户不同:购买记账式国债必须开设账户,而购买凭证式国债则不需要;
2、利率不同:记账式国债的利率由国债承购包销团确定,凭证式国债通过财政部及央行参照同期基准利率及其他因素确定;
3、流通不同:记账式国债可上市流通,而凭证式国债不可上市流通。国债和定期存款都可以提前支取,不过支取的利率不同。定期存款如果提前支取,利率是按照活期算的,到期的前一天支取也是按活期。不过定存的存单可以进行抵押贷款,利率按所申请贷款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计算,但所申请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存单到期日期。
4. 储蓄国债和凭证式国债有什么主要区别
1.凭证式国债是财政部于1994年推出的,主要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国债品种,这种国债要在“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上记载购买人的姓名、发行利率、购买金额等内容。
2.储蓄国债在西方国家已有多年历史,它是财政部为满足个人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较多偏重储蓄功能而设计发行的一种国债。目前国际上以美国的储蓄国债为代表,它是美国财政部面向其国内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一种长期凭证式国债。
3.目前我国的凭证式国债,一般是通过获得承销团资格的商业银行下属营业网点和邮政储蓄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在发行期内,投资者在这些机构营业网点购买。身为承销团成员的商业银行采取包销的方式向社会销售,先向财政部就其包销额度交款,然后再发行凭证式国债。
4.而美国的储蓄国债由全美获得财政部授权的政府部门,和数量超过4万家的金融机构进行发行和兑付。个人投资者可以“随时随地”通过金融机构的柜台交易(如财政部的国债局、银行、储蓄和贷款协会等)、工资的自动扣除计划、在互联网上直接交易等各种便利方式购买。
5. 储蓄国债的基本介绍
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国内发行、通过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是以满足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较多偏重储蓄功能而设计发行的一种债务品种。
通俗来说,就相当于到银行去开一个专用存折,只不过里面记载的不是存款,而是储 蓄国债的买卖和利息收入记录。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之后,相信将会取代现在的国债形式,成为国债的最主要发行方式。 储蓄国债主要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不向机构发行,产品主要考虑个人投资储蓄与投资的偏好特点设计。由于其不可交易性,便不存在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在二级市场受到资本损失问题,也决定了任何时候不会有资本利得,这也是不少中小投资者视为政府债券的优点。而这一点与现有的凭证式国债相同,主要是鼓励投资者持有到期。不过考虑到投资者有流动性需求,所以仍设有提前兑取条件,但由于有最低持有期限制,若提前兑付要扣除一定的利息。
储蓄国债虽然不是政府债券发行的主体,但由于这种不流通债券的出现满足了广大储蓄类个人投资者的需要,因而在长期看它具有较强生命力。 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呈现出历年走高的趋势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见图表2),关于“储蓄目的”的调查显示,居民储蓄的目的依次是“攒教育费”、“养老”、“买房装修”;同时,国民倾向于高储蓄其实也是“无奈之举”,投资渠道太窄、投资品种有限就是原因之一。
事实上,居民对于投资渠道的选择还是具有很强烈的需求的。
从上述关于储蓄国债的特点、居民储蓄存款增长的势头和原因、以及居民对于投资渠道的意愿等情况的分析可以看出,购买国债在很大程度上由于储蓄存款的递增而递增,只不过基于国债发行的数量有一定的限制,这就是为什么利息收益相对并不算高的国债依然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的本质原因,也是储蓄国债具有巨大潜力的真正源泉。
但从家庭理财的角度来看,国债并非越多越好,而要根据家庭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平衡和选择。
定义的投资类型一方面是根据个人的投资风格,另一方面是根据资金实力,比如:资金实力小的家庭一般都属于保守型,虽然50%归于储蓄存款,但实际上储蓄存款绝对额并不高;而对于资金实力雄厚的家庭,大都比较进取,其储蓄存款比例10%虽然不高,但其绝对数可能并不小,可以满足家庭最基本的资金储备之需。同时,其中关于房地产的投资不包含自住所需的房产购买,另一方面,从实际经验来看,炒股与炒楼的投资者之间的重叠性很小,因此炒股与炒楼投资作为不兼顾的项目存在。
6. 储蓄国债的定义
根据2011年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发的《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在储蓄国债试点期间,先行推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和固定利率变动期限两个品种。财政部在试点期间首推的电子储蓄国债品种,将与2013年的凭证式国债接近,以便于投资者的认知,其期限主要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最短不短于1年,最长为15年。
7. 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的基本信息
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工作,维护投资人和承销团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订了《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3年1月22日
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
8. 储蓄国债的特点
1.针对个人投资者,不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同时设立了单个账户单期购买上限,充分考虑并保护了个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不可流通性。采用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
3.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债权。有专门的计算机系统用于记录和管理投资人的债权,免去了投资者保管纸质债权凭证的麻烦,债权查询方便;
4.收益安全稳定。由财政部发行并负责还本付息,票面利率在发行时就已确定(不随市场利率或者储蓄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免缴利息税,适合低风险偏好的投资者;
5.鼓励持有到期。储蓄国债(电子式)设有最低持有期限,在持满最低期限后方可办理提前兑取,并被扣除部分利息,同时要支付相应手续费;
6.手续简化。省去了兑付手续,本金或者利息到期直接转入投资人资金账户;
7.付息方式较为多样。设计了按年支付利息的品种,适合个人投资者存本取息的投资习惯
储蓄国债(电子式)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财政部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时代发展和投资者需求变化,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扩大试点范围,推出新的品种,增加新的购买渠道,提高服务水平,力争将储蓄国债(电子式)发展成为老百姓最欢迎的投资品种之一。
为了丰富国债品种,改进国债债权管理模式,提高国债发行效率,方便国债投资者,在借鉴凭证式国债方便、灵活的优点基础之上,财政部参照国际经验,于6月20日起,首批代销试点电子式储蓄国债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7家商业银行先后开始接受开户申请,并于2006年7月首次发行电子式储蓄国债(简称为储蓄国债),老百姓又多了一种国债投资新渠道。
9. 国债的情况
1)我国国债是单利。
2)基本上是固定利率,以前发行过很少的浮动利率和贴息国债,因为以前经济风险比现在高。
3)注意利率风险,如果预计银行要加息,就最好不要买国债,既银行利率高于国债利率或收益。
3)带身份证到银行或者证券公司开户就可以买卖国债,遇到凭证式国债的发行期内,直接到银行柜台购买。如果是买卖记帐式国债的话,一在证券公司开户的,可以用证券公司的委托终端进行买卖,或者在家下载行情软件通过网上交易,一般在证券公司开户的时候会给你用户手册进行指引。二在银行柜台开户的,既工行、建行、中行和农行的柜台,可以直接在柜台买卖,也可以申请银行的网上银行帐户在家登陆银行网站买卖。如果买的凭证式国债,必须持有到期才可一次性还本付息,如果提前赎回所得利息很低,还要支付手续费本金的0.1%,直接在原购买银行网点兑付。
10. 什么是国债啊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券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从法律关系主体来看:国债的债权人既可以是国内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而债务人一般只能是国家。
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看:国债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较多地体现了国家单方面的意志,尽管与其他财政法律关系相比,国债法律关系属平等型法律关系,但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则其体现出一定的隶属性,这在国家内债法律关系中表现得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