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包含以下几大方面:
1、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
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
易执行机会。
2、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
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
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
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部负责交易执行。
3、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
统在投资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4、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
止从事受限制的行为。
5、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
中的监控;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
并督促调整。希望可以帮到您 谢谢
B. 如何执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内控指引原则
2016年2月1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1、明确禁止私募管理人兼营其他业务
指引第八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已挂牌新三板的私募机构,多数存在既管理基金,又自行对目标企业投资的情况,其是否构成“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值得深的。
2、要求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风险
指引第九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健全治理结构,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
该条同样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显然是监管层要对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内部人控制等可能严重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加强监管,杜绝老鼠仓。
3、要求公平对待各在管基金,严防利益输送
指引第十九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防范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之间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公平对待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保护投资者利益。
4、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明确风控负责人的责任
指引第十一条规定: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工作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置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独立地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5、强调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这意味着监管层将继续完善监管、强化规范
起草说明阐明:目前,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不设行政审批,并且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良莠不齐,给私募基金行业带来的极大的风险隐患。
6、内控制度成为监管的重要内容,要求完整、全面、贯穿始终,并被有效执行
内控指引对内控制度做了全面要求,并规定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必须上传至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广深港法律智库)
基金业协会将按照相关自律规则,对内部控制等合规情况进行业务检查,业务检查可通过现场或非现场方式进行。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指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或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基金业协会将采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