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没有特定的财务报表,不过,一般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设立会计科目、做账和填写报表
『贰』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能合并报表吗
契约型基金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专门的基金契约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基金。根据是否可以公开发行,分为公募及私募基金。目前,证券基金多为公募契约型基金。2013年6月1日起施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条: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说明《证券投资基金法》也适用于私募基金业。2014年8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至此,私募基金取得了合格的法律地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的《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2014年2月7日起施行,为私募基金取得合法资格等提供了具体操作途径。
除了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分别以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等形式成立契约型基金外,还有目前大量的资本、资产管理公司、合伙企业等组织也以契约方式非公开募集基金,这类基金在会计处理与税务问题上存在一些不太明确的地方。
一、契约型基金对外执行事务
契约型基金不是一个商事主体,但《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第十四条: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契约型基金证券投资资格得到解决,那么对外直接投资、委托贷款等业务如何执行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理论上讲,其他法律如果无法为缔约主体问题提供依据,信托法可以作为契约型私募基金签约主体问题的法律依据。
依据信托法第二条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从信托法的规定来看,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约,管理信托财产。如果契约型私募基金适用信托法律关系,则以管理人的名义对外签订协议并无不妥。所以契约型基金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进行对外借款、直接投资并不存在法律障碍,但在股东登记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公司设立或者股东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交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由于契约型基金不是民法上的民事主体,缺乏法律上的投资主体地位,无法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因而难以独立地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无法在工商局办理股东登记。而如果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持股,会存在以下问题:在法律权属关系上存在不确定性,在基金退出时也将面临双重征税的问题。在股东出资及股东分配红利时,也难免会遇到出资账户和收取红利账户与股东名称不符而导致不被会计师事务所认可的问题。如果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为股东,管理人担心股权会被会计师或者是税务部门认定为管理人的资产,导致基金管理人的财务报表“变异”。存在因私募基金管理人与第三方产生纠纷而被司法机关予以财产保全甚至执行的风险。按照证券法及证监会的规则,未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突破200人,与此相关的还有公司在发行上市时,是否适用穿透原则来计算IPO发行人的实际股东人数。基金本身并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基金投资人应被视为一个主体,还是应按照基金的实际人数计算?还是只把基金管理人作为一个投资者?还是像《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一样:经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契约型基金,投资到私募基金的,可以不再穿透核查和合并计算人数?
目前,实践当中已经有部分工商局借鉴资管计划及信托计划的做法,将契约型基金的管理人登记为股东,实际上享有股东权利的是基金而非管理人。如果在工商登记名称能够扩展为:基金管理人(代契约型基金持有),更贴近真实的法律状态,这一形式在资管计划投资私募股权领域已经被部分地区的工商局所采用,资管计划管理人代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权,其登记的股东名称即为:管理人(代资管计划持有)。
二、私募契约型基金是一个独立会计主体,应单独进行会计核算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条 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可见,契约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财产,管理人与基金是不同的会计主体,应该分别核算和提供财务报表。实际操作中如何才能做到基金财产独立?一般通过基金财产在银行托管是解决基金财产独立的。但这不是唯一方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可见托管不是必须的,基金管理人只有在合同中明确基金财产保护制度及纠纷解决机制的,是不一定要托管的。可以通过为基金开始银行专户,专户专用;在合同中明确资金划拨权限、投资领域等,并在基金运作日常内部控制业务操作中加以落实。
三、契约型基金适用的会计制度
1.适用的具体会计制度
在新准则下,基金会计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证协发[2007]5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2.符合投资性主体特点
根据契约型基金运作特点,能够同时满足“投资性主体”所需要的三个条件: 一是该公司以向投资方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获取资金;二是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三是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计量和评价。
新准则对投资性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方面做出了豁免规定,且要求对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即,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报表,该母公司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所有子公司的投资,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为满足以上要求,基金会计核算上:
一是向投资者提供公允价值信息,在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下,对财务报表几乎所有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例如:选择公允模式计量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其持有的金融资产。当然,对于基金所拥有的固定资产等非投资性,或金融负债无需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二是在内部报告上,应报告公允价值信息;管理人员在评价投资业绩和作出投资决策时,以公允价值作为首要评价尺度。
四、契约型基金纳税问题
契约型基金涉及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基金财务本身等多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条: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基金只是一种信托财产,不是一种经济组织,故对基金本身不能作为经营主体征收相关税收,基金投资人应该是税收的承担着。契约型基金涉及的税种主要是个人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
『叁』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哪些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披露内容:
根据《披露办法》第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 基金合同; (二) 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三) 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 (四) 基金的投资情况; (五) 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六) 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七) 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八) 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九)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 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月度报告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完成,每年6月30日前发布上一年度报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披露内容:
在信息披露的时间和频度上,《指引》规定,半年度报告应在当年9月底之前完成,年度报告应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选择报送季度报告(含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意思就是说,股权和创投私募要披露年报、半年报,但季度报告采取自愿原则。这和证券私募的披露频率要求很不一样。
首先是半年度报告,需要披露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基金费用明细等,其中基金投资者情况、基金持有项目特别情况说明、管理人报告等都是选填项目。
其次是年度报告,需要披露:一是基金产品情况,包含基金基本情况、基金产品说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情况(选填)、外包机构情况;二是基金运营情况,包含累计运营情况、持有项目说明表;三是主要财务指标、基金费用及利润分配情况,包含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基金费用明细、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四是基金投资者变动情况;五是管理人报告;六是托管人报告;七是审计报告。
最后是季度报告,是可以自愿选择披露的。需要披露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基金费用明细等,其中基金投资者情况、基金持有项目特别情况说明、管理人报告等都是选填项目。
『肆』 私募基金的业绩数据报表如何检验真假
首先可以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里面查询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备案;
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具体的某个产品都可以查询到的话,
就可以找到他的PB服务机构“券商”,
券商的官网有旗下PB服务私募产品的公示信息,但是有些查不到,或者有些需要密码。
最简单的办法:各大基金门户里面的数据,因为他们数据的来源都是券商PB统计
券商PB服务是什么:PB就是券商为基金做净值估算、等等的服务。
『伍』 私募基金管理人没有提交年度财务报表怎么整改
《登记和备案办法》第21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根据《登记事项公告》,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提出以下要求:
1. 自《登记事项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同时,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2. 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成立满一年但未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陆』 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审计报告怎么弄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21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同时,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2、 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成立满一年但未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柒』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用什么会计报表
投资基金(investment funds)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腾讯众创空间)。投资基金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委托职业经理人员管理,专门从事投资活动。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价格判断和预测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基础分析和技术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