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公司制私募基金的主要不足是双重纳税,即公司需要缴纳各种企业所得税,而投资者须就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在一定程度上既抑制了股东的投资积极性,同时又限制了股份投资公司的规模效应。
对大型私募基金来说,如果采用一个专用账户来运作,由于风险较高,难以获得投资人的认同。这样,它们往往不得不采用公司制形式,所以运营成本相对较高。目前,这类公司型私募基金实际上面临着双重纳税的问题:既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同时在分红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还得面临着作为公司要应付的年检等一大堆麻烦事情。显然,这部分私募基金的运营成本要比公募基金高出许多。
1.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型私募基金的信托财产是投资人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形成的资金。信托财产是仅服从和服务于信托目的的财产,具有与各信托当事人相互独立的地位。投资人认购信托计划后的信托财产不再属于投资人自有财产,并与投资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有所区别;而信托财产虽然可由信托公司进行管理或运用,但也独立于信托公司所有的财产,即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财产不受信托公司财务状况的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不能对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现行法律规定在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存入信托财产专用账户,由信托公司选择的商业银行担任保管人,实行保管制度。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信托财产最具有特色的法律设计。
2.信托型私募基金的运营成本低。从运营成本的角度来看,与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不同的是,信托型私募基金无需注册专门的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业,只需达成一个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即可,从而大大降低了实际操作的运营成本。
3.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现在我国已经颁布了“一法两规”,即《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再加上2008年6月出台的《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为我国信托型私募基金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平台。
4.业务操作的监管日趋规范。法律法规明确了在信托型私募基金操作中信托财产的监管机构和监督措施,规定了信托财产的保管职能由银行负责,信托公司的受托管理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信托合同的规定,并且在银监会的监督管理之下进行。
合伙制私募基金的优点是设立门槛低,浪费少,投资广,税收少。根据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只要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就可以成立,而没有信托私募基金那样3000万元的规模下限限制。同时,由于合伙制私募基金不需要通过信托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减少了管理环节,避免了资源浪费。至于对管理人的约束,由于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利于对有限合伙人利益的进行保护。更为重要的是,合伙企业不作为经济实体纳税,其净收益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由投资者作为收入自行纳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利于投资人合理避税。
合伙制私募基金的缺点这种模式的优点一样明显,那就是,由于没有资金托管方,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财产很难保证不被挪用,资产管理人的道德风险较难防范。但这个确定也并非不可避免,因为合伙企业可以通过和银行的合作,买断银行托管业务。
㈡ 私募产业投资基金的内部组织形式及各种规章制度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1)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2)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3)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2、契约式
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3)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3、虚拟式
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帐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进行结算。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
(3)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
(4)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
虚拟式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缺点是依然没有摆脱委托理财的束缚,在资金筹集上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规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证券管理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在资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
4、组合式
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1)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2)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3)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4)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5、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企业是美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2007年6月1日,我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一批有限合伙企业陆续组建,这些有限合伙企业主要集中在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领域,
6、信托制
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关私募的典型形式。
㈢ 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的成立与架构
原创----不复制
一般设置的部门:(主要部门,其他和普通公司差不多)
风控(整个公司运作的监管);
基金部(负责资金募集);
项目部(负责考察,投资项目);
后期管理服务部(负责投资项目后的服务以及退出管理)
运作主线是:
考察项目,有点眉目差不多和企业谈好投资后,用项目去定向私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服务项目,培育项目,项目上市后,退出,获得资本利差!(当然,投资项目肯定有公司内部的决策会,规矩由各公司自己确定)
如果基金公司有名气了,可以先募集资金,再寻找项目。
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岗位设置
每个公司的部门设置和分类都有一些区别,但一般这种公司会有:执行董事,总监,助理,经理,两大部门:产品部,客服部(销售部),你看你想要去什么岗位吧
㈤ 求教详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组织架构
私募基金公司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资金监管、顾问机构、资金保管等要素。
㈥ 私募基金公司的组织架构是怎样的
大体上一样,主要是看员工人数和高管人数来调整。
㈦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怎么分工的
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首先要具备独到的、发现好企业的眼光,如果管理人没有过硬的过往投资业绩,很难取得投资人的信任。2000年起,一大批中国互联网、SP与新媒体、新能源公司登陆纳斯达克或者纽交所,为外资基金带来了不菲的回报。2004年起,大批民企在深圳中小板登陆,为内资基金带来的回报同样惊人。因此,基金管理人的履历上如果有投资网络、盛大网络、分众传媒、阿里巴巴、无锡尚德、金风科技等明星标杆企业的经历,更容易取信于投资人。
除投资眼光外,基金管理人还需要拥有一定的个人财富。出于控制道德风险的考虑,基金管理人如果决策投资一个1000万美元的中型交易,PD拿出980万美元(98%),个人作为LD要拿出20万美元(2%)来配比跟进投资。因此,基金管理人的经济实力门槛同样非常高。
总体说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是一门高超的艺术,既要找到高速增长的项目,又要说服企业接受基金的投资,最后还要在资本市场退出股权。好的项目基金之间的竞争激烈;无人竞争的项目不知道有无投资陷阱。
在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内部,每一个参与工作的人员,分工都是极其明确的。大家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通常因为经过了十分专业的培训,所发挥出来的潜能和实力,都是无可估量的。因此,证券公司以及银行系统,还有一些金融机构,在进行人才培优选拔的时候,就十分的重视,其能力和可造性。一般情况下,这一些机构在进行招聘的时候,都会举办入行考试,以选拔出最优秀的人才。所以,可以见得这一个行业还是一个人才济济的行业。这也为大家的投资增加了很多的安全保障!
㈧ 阳光私募基金的组织架构是怎样的
1、阳光私募基金是指由投资顾问公司作为发起人、投资者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人、证券公司作为证券托管人,依据《信托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发行设立的证券投资类信托集合理财产品。
2、信托私募证券基金一般存在两种形式:“结构式”和“开放式”。
阳光私募基金一般仅指以“开放式”发行的私募基金。所谓开放式,即基金认购者需要承担所有投资风险及享受大部分的投资收益,私募基金公司不承诺收益。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盈利模式一般是收取总资金2%左右的管理费和投资盈利部分的20%作为佣金收入,这种收费模式即是俗称“2-20”收费模式(2%管理费+20%盈利部分提成)。这种2-20收费模式是私募基金国际流行的收费模型。
“结构式”的阳光私募基金,就是指将受益人分为不同种类,进行结构划分,比如将受益人划分为优先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特别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以此为基础来分配利益。这种模式以上海模式为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