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我国的发行主体是谁只有上市公司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有转股价,上市公司才可发行。
又有利息,可享受股票上涨的收益,又避免了股票下跌风险。
B. 普通公司可发行可转换债券吗
目前在我国境内只有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可转债,一般的公司不可以发行,请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C.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券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三、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D. 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能不能买
能不能买要看他的价格和投资价值。如果价格在110附近就是一个极好的投资机会。因为可转债被认为是下有保底,上不封顶的股票。若可转债价格高了,比如超过150了,风险就很大,就跟股票没有什么区别了。网站有独家可转债专题你可以去看看。
E. 是否只有上市公司才可以发行公司债 查看一个公司是否发过债,能证明什么
非上市公司也可以发行债券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企业特别规定)
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如果一个公司发行过债券,至少说明曾经该公司达到过以上条件,公司的经营情况、盈利能力、信用评级都是不错的,至于具体的要看你想做什么用了
F.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区别吗普通公司债券和一般的公司债券一样吗
都一样的,一般可转换债券都是上市公司,公司债券都是一样的
G.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股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四条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的以下事项,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1、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会对红利分配情况的解释;
2、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
4、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
5、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果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其变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外);
6、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重大决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规范行为,发行人管理层最近三年是否稳定;
7、发行人是否独立运营。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属于生产经营类企业的,是否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
8、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9、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
1、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2、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的;
3、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4、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5、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7)可转换债券是不是只有上市公司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七条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债券利率、转股期、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
第八条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
第九条主承销商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第十条为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认真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还应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核查。有关核查的程序和原则应参照股票发行内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主承销商应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核查中的主要问题及其结论。
第十一条在报送申请文件前,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参照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推荐函。推荐函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有关发行人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说明,
2、发行人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简介证券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同时提供有关申请文件的核对表),附参与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人员及相关经验等。
第十二条发行人律师在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除满足规定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针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特点,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方案及发行条款、担保和资信情况等情况进行核查验证,明确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行申请于下半年提出的,还应提供申请当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未满三年及重大重组后距本次发行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上市公司,应依据前款规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参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股票发行核准的规定执行。
H. 可转换债券转换成股票是全部的吗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十二条 “ 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款。……” 《关于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2013〕116号)“ 一、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主体应当为境内外上市公司……” 由此可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在我国目前为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国有金融企业需为上市公司。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一般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及《创业板证券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设定抵押或质押的,抵押或质押财产的估值应不低于担保金额。估值应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创业板证券办法》对于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未规定需要担保。
由此可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的净资产等方面应当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且需要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及符合法律的担保方式。
I. 大部分可转债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那么其他剩余那些小部分的呢,是谁发行的呢
你好,可转债就是可转换债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包括:最近3年的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上市公司不得低于7%;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等。
J. 可转换债券有哪些上市公司发行
就这么多了
http://bond.money.hexun.com/data/transform.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