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就是发行方在发行前向具备承销资格的各级券商发出招标书,由各券商根据自己的需要量和价格承受能力提出投标书,然后在发行日将债权按各标书中出价的高低顺序一次卖出。
这个一般出现在国库券市场吧。而且公开招标的一般以收益率、期限和价格(隐约记得是这仨,不知道记错没)这3个指标来竞拍。具体的拍卖方式有美国式和荷兰式招标。
回答补充:
比如啊,一个债券的发行以价格作为竞拍指标,那么在荷兰式招标情况下,以募足发行额为止的所有投标人的最低价格作为最后中标价格,就是所有投标者的价格一样,这个价格是刚好幕足发行额的价格。在美国式招标情况下又不一样,美国式的成交价格是自己投标时的价格。然后还有以利率、期限作为招标指标的
❷ 询价采购与招标采购的区别与联系
询价采购和招标采购的都属于一种采购的形式,它们的基本的做法是差不多的,其主要的区别是招标的范围不同,一个是向整个社会公开招标,一个是在选定的若干个供应商中招标,除此以外,其他在原理上都是相同的。
询价采购:是指对几个供货商(通常至少三家)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
特点为:
1.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至少为三家。
2.只允许供应商提供一个报价。每一供应商或承包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不得同某一供应商或承包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报价的提交形式,可以采用电传或传真形式。
3.报价的评审应按照买方公共或私营部门的良好惯例进行。采购合同一般授予符合采购实体需求的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方作为招标方,事先提出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企业参加投标,然后由采购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一次性的从中择优选择交易对象,并提出最有利条件的投标方签订协议等过程。
特点为:
1、整个过程要求公开、公正和择优。
2、招标采购是政府采购最通用的方法之一。
3、招标采购可分为竞争性采购和限制性招标采购。
❸ 债券销售主要招标方式的具体区别是怎样的
荷兰式招标(单一价格招标):
标的为利率时,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标的为利差时,最高中标利差为当期国债的基本利差;标的为价格时,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的承销价格。
美国式招标(多种价格招标):
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各中标机构依各自及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折算承销价格;标的为价格时,各中标机构按各自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承销当期国债
混合式国债招标方式
国债一级市场又有创新。财政部国库支付局日前发出通知,拟推出多种价格(混合式)国债招标方式,以促进国债的合理定价,充分发挥国债招投标的价格发现作用。
财政部的设计方案显示,当国债招标的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中标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标位,按票面利率承销当期国债;中标利率高于票面利率10%(含)以内的标位,按各自中标利率承销当期国债,中标利率高于票面利率10%(不含)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标的为价格时,以中标数量为权重计算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中标价格高于或等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的标位,按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承销当期国债;中标价格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10%(含)以内的标位,按各中标价格承销当期国债,中标价格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10%(不含)以下的标位,全部落标。基本承销额按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或价格承销。
关于投标标位的限定,方案设计为:允许各标位不连续投标;各投标人最高、最低投标标位差,应控制在规定的标位数量之内。例如,规定最大投标标位差为20个标位,标位变动幅度为0.01%,而某机构最低投标标位为3.01%时,则该机构最高投标标位为3. 20%,并可以在3.01%至3. 20%之间不连续多次投标。
目前,财政部的方案正在征求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意见。
❹ 询价与招投标的区别
询价程序比较简单,要求不高。招标必须有完整的招标文件,评标等过程,相对来说要求高。
金额大的一般要求有正式的招标
❺ 询价招标和比较性招标、有什么区别
招标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公开招标是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代理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程序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招标这种采购方式的特点或须具备的要素 (1)程序规范。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到签订合同,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则。这些程序和规则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不能随意改变。 (2)编制招标、投标文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据此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从中选出中标人。因此,是否编制招标、投标文件,是区别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征之一。 (3)公开性。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将采购行为置于透明的环境中,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均体现了这一原则:招标人要在指定的报刊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通行,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技术规格,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选定中标者的标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开标;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这样,招标投标活动补完全置于社会的公开监督之下,可以防止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4)一次成效。在一般的交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往往要经过多次谈判后才能成交。招标则不同。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到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投标人只能一次报价,不能与招标人讨价还价,并以此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基础。以上四要素,基本反映了招标采购的本质,也是判断一项采购活动是否属招标采购的标准和依据。 询价程序比较简单,要求不高。招标必须有完整的招标文件,评标等过程,相对来说要求高。金额大的一般要求有正式的招标
❻ 询价直接采购和询价招标的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
询价直接采购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询价招标是招标采购的一个环节,以招标的形式提出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企业参加投标,由采购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一次性的从中择优选择交易对象。
2、流程不同。
询价采购的流程单一且无特定形式,询价文件过于单薄,往往就是一张报价表,基本的合同条款也会被省略。询价招标的流程有其固有的特点或流程,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发放招标文件。投标者递交投标文件;当众开标、评标,以全面符合条件者为中标人。
3、适用条件不同。
询价采购的适用为同时满足技术规格统一的货物、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三个条件的。询价招标的适用条件除了招标法明确规定三类项目必须招标外,其他采购均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采取询价招标方式采购。
4、公开程度不同。
询价采购的信息公开面较狭窄,局限在有限少数供应商,如政府询价采购一般很少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发布询价公告,满足于三家的最低要求,排外现象较严重。询价招标采购信息公开面广,以通过刊登广告、网站发布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或有选择地邀请有关厂商参加。
❼ 询价采购与招标的区别是什么
一、流程不同
1、采购的流程单一且无特定形式,询价文件过于单薄,往往就是一张报价表,基本的合同条款也会被省略。
2、招标的流程有其固有的特点或流程,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发放招标文件。
二、适用条件不同
1、采购的适用条件为同时满足技术规格统一的货物、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这三个条件的。
2、招标的适用条件除了招标法明确规定三类项目必须招标外,其他采购均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采取询价招标方式采购。
三、公开程度不同
1、采购的信息公开面较狭窄,局限在有限少数供应商,并且采购一般很少在政府采购信息排外现象较严重。
2、而招标信息公开面广,以通过刊登广告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或有选择地邀请有关厂商参加。
❽ 询价采购和招标采购各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询价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一种方式,从含义上来说,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方作为招标方,事先提出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企业参加投标,然后由采购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一次性的从中择优选择交易对象,并提出最有利条件的投标方签订协议等过程。
区别:
1、要求范围不同:
询价采购的产品都是标准化的,只把价格作为采购主要标准。
招标采购的要求相比更多范围更广,综合相关条件择优选择,价格是其中一项,所有条件综合考量。
2、适用范围不同:
询价采购是政府采购最通用的方法之一。
招标采购适用于社会大多数行业。
3、招标的范围不同:
招标采购是向整个社会公开招标。
询价采购是在选定的若干个供应商中招标。
(8)债券发行询价与公开招标的区别扩展阅读:
询价采购的缺点:
1、询价信息公开面较狭窄,局限在有限少数供应商,一般很少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发布询价公告,满足于三家的最低要求,排外现象较严重。
从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很难发现询价信息,很多询价项目信息不公开,不但外地供应商无从知晓相关的采购信息,而且当地的供应商也会遭遇“信息失灵”。
2、询价采购出现超范围适用,法律规定适用通用、价格变化小、市场货源充足的采购项目,实际工作中则是以采购项目的概算大小来决定是否采用询价方式。
询价并不是通用的“灵丹妙药”,有着确切的适用条件,实际工作中一些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询价作为主要采购方式,错误地认为只要招标搞不了的,就采用询价方式,普遍存在滥用、错用、乱用询价方式问题。
3、询价过于倾向报价,忽视对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和服务质量的考察。法律规定“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这是询价采购成交供应商确定的基本原则,但是不少人片面地认为既然是询价嘛,那么谁价格低谁“中标”,供应商在恶性的“价格战”中获利无几,忽视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指定品牌询价现象比较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