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国土地储备融资模式有哪些
比较常用的土地储备融资模式:1、财政拨款;2、银行贷款;3、土地储备收益;创新型的土地储备融资模式:1、土地信托;2、土地基金;3、土地置换;4、土地债券。
『贰』 我国应从哪些方面平衡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发展
我用用从很多的方面开始一个市场的平衡和股票市场发展。
『叁』 什么是土地债券
台湾中国农民银行土地债券法(1949修正)
中国农民银行土地债券法(民国38年01月12日修正)
第1条 中国农民银行,兼办土地金融业务,发行土地债券时,依本法为之。
第2条 中国农民银行土地债券,以中国农民银行兼办土地金融处之全部资产及其放款取得之土地抵押权为担保。
第3条 土地债券之发行总额,不得超过前条土地抵押放款之总额,其每年偿还额,不得少于收回土地抵押放款百分之八十。
第4条 土地债券之面额,分金圆券五十圆、一百圆、五百圆、一千圆、五千圆五种。
第5条 土地债券为记名式。但于必要时,得为无记名式。
第6条 土地债券利率得低于中国农民银行土地抵押放款利率。但其差额不得超过二厘。
第7条 土地债券按债券面额十足发行。
第8条 土地债券之付息,每年至少一次,其还本在记名式债券,得定期一次或数次为之,在无记名式债券,得分期以抽签行之。但必要时,得自发行之日起满五年后,开始还本,并得于满二年后,随时提前还本。
第9条 土地债券每届还本时,中国农民银行应将债券到期或中签号数、偿还金额及支付日期登报公告,对记名式债券并应通知债券持有人。
第10条 土地债券持有人,对到期或中签债券及到期息票,须凭券于十年内向中国农民银行领取本金,五年内领取息金,逾期作废。
第11条 土地债券之发行,由中国农民银行直接对持券人为之,其偿还收回时亦同。
第12条 中国农民银行为持券人之便利,得委托其它金融机关或邮局代为兑付本息。
第13条 土地债券得自由买卖抵押,并充公务上一切保证金之用。
『肆』 城镇基准地价平衡方法研究——以湖北省为例
刘耀林 刘洋 焦利民 邓念超
(武汉大学资源环境科学学院,武汉,430072)
摘要:通过分析现阶段研究方法的优缺点,结合湖北省城镇基准地价平衡工作实例,对现有方法进行了改进。首先提出了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分区片统一还原利率和容积率的方法,然后对现有的分段线性插值的平衡方法进行了改进,并提出了以分段线性插值方法为主导,分段回归分析和空间插值方法为验证的技术路线。
关键词:城镇基准地价平衡;还原利率
1 引言
1.1 城镇基准地价平衡的目的和意义
城镇基准地价平衡,是为了协调区域地价,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中的作用使其能客观地反映出不同城镇间真实的经济差异和地价水平,促进土地市场的均衡发展。由于各城镇所处区位不同,政府培育土地市场的力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与产业结构不同等,必然造成部分城镇地价水平或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与其土地质量相背离,不匹配,因此对城镇间地价水平的平衡分析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区域间地价协调,培育、发展城镇土地市场,使其地价水平能客观地反映当地实际水平。
1.2 城镇基准地价平衡的技术流程
城镇土地分等是基准地价平衡的前导工作,因此首先应进行城镇土地分等,然后界定基准地价平衡的统一内涵,对参与基准地价平衡的城镇基准地价进行开发程度、期日、还原利率、最高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修正,对前次评估基准日之后地价发生较大变化的城镇还要进行基准地价更新,以保证不同城镇之间基准地价的可比性,对各城镇修正后基准地价进行标准化,接着开展基准地价平衡和成果验证工作,最后广泛征求专家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确定城镇基准地价。
1.3 国内城镇基准地价平衡方法的研究现状
由于我国自从开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工作以来,多偏重于本城镇内部土地的基准地价评估,而对于城镇所在区域缺乏宏观调控土地价格的基准地价平衡研究,因此城镇基准地价平衡工作在全国范围来说才刚刚起步。2002年山东省作为试点在全国率先进行了城镇土地分等和基准地价平衡研究,随后福建省和江苏省也相继进行了这方面的研究工作。
他们提出了以序位比较法或分段线性插值法为主导,回归分析法、土地市场交易样点资料和专家论证为验证的技术路线。这些方法在实践中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具有较好的效果和可操作性。但同时也存在以下缺点:①统一基准地价内涵时,全省采用统一的容积率和还原利率没有考虑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发展的区域差异,缺乏严密性;②现有的平衡方法和验证方法均是从城镇属性(分等总分值)和基准地价的关系入手,平衡和验证基准地价,没有结合区域发展的特点验证平衡后基准地价空间分布的合理性。
2 分区片统一界定还原利率和容积率——以湖北省基准地价平衡为例
容积率与城镇经济发展水平、规划限制、房地产投资强度等因素有关,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土地还原利率本质上是城镇土地的投资收益率,与城镇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投资收益率紧密相关,也具有一定的区域性,在全省对这两个参数设定统一的值不太合适。因此考虑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发展的区域差异,在湖北省基准地价平衡工作中划分了5个均值区片,对每个区片确定统一的还原利率和容积率。
区片划分的原则是:根据各个城镇的等别及基准地价信息,把等别相近且地价水平相当的城镇划分为相同的区片。由于湖北省其他城镇与武汉市均没有可比性,因此武汉市可单独作为一个区片,仍然采用其原来的还原利率和容积率。对于湖北省的其他城镇,可以按照较发达城镇、中等发展水平城镇、欠发达城镇、不发达城镇划分4个区片。区片分布如图1。
图1 湖北省城镇土地区片图
划分区片之后,区片容积率可通过计算区片内所有城镇容积率的平均值来确定,而还原利率的确定则通过调查区片内各城镇的租售比来实现。湖北省基准地价内涵基本参数信息如表1所示。
表1 湖北省基准地价内涵基本参数
3 分段线性插值方法为主导,分段回归和空间插值方法为验证的基准地价平衡方法——以湖北省基准地价平衡为例
3.1 对分段线性插值方法的改进
现阶段常用的基准地价平衡方法主要有序位比较法[1]和分段线性插值法[2],笔者认为前者在数学上缺乏一定的逻辑严密性,而后者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方法,并在福建省基准地价平衡工作中得到了较好的效果[2]。
但该方法存在一个显著缺点:由于城镇土地分等时,把每个城镇作为一个点来考虑,其分等总分值反映的是城镇综合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但不能很好地反映城镇的特性。例如在湖北省城镇土地分等和基准地价平衡中,黄石市城区的总分值为88,荆州市城区的总分值为82,它们均为2等。在商业地价和住宅地价方面,等别及总分值能够较好地反映两者地水平关系。然而在工业地价方面则不理想,黄石是重工业城市,工业比较发达,工业地价水平较高(最高地价574元),而荆州以商业、农业和轻工业为主,工业处于中等发达水平,工业地价中等偏低(最高地价262元),此时等别和总分值不能很好地反映两者工业地价的水平关系,这主要是城市的特点和性质引起的,即城镇的商业、工业、住宅的地价水平并非都是与分等总分值成正比。
因此,将全省各城镇分别按照土地分等综合分值和某用途的基准地价高值进行排序,选择二者序位的吻合程度较高的约占总数15%的城镇作为控制点,然后生成分段线性插值折线来进行基准地价平衡的方法会造成个别城镇平衡后地价的失真。例如黄石市城区平衡后的工业地价高值为574 元,与实际水平符合较好,而荆州市城区平衡后的工业地价高值为462 元,则与实际水平相差甚远。
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有两种方法:
(1)在城镇土地分等时,就商、住、工三种地类分别采用不同的分等因素因子体系和权重,计算出三种地类的总分值,然后根据城镇性质设定其商业、住宅和工业的权重,加权求和计算出城镇综合总分值,以此进行分等。基准地价平衡时则根据各地类城镇总分值和标准化基准地价高值的序位关系来选择控制城镇。此方法有两个缺点:①分等因素因子的数目庞大,指标体系确定的任务繁重;②与城镇土地分等是将城镇作为点目标,从宏观上对城镇进行分类排队的思想相违背。
(2)在基准地价平衡时根据城镇分等总分值和标准化后综合地价高值的序位关系来选择控制城镇。首先对综合地价平衡,然后根据城镇性质,设定商业、住宅和工业地价对综合地价的影响权重,最后对各地类地价进行平衡。此方法思路清晰,操作简单。因此本文采用第二种思路对现有的分段线性插值方法进行改进。
如果黄石市城区平衡后综合地价高值为X,假定平衡后商业地价高值为X1,住宅地价高值为X2,住宅地价高值为X3;根据商业、住宅、工业在城镇GDP中所占的比例,设定它们对综合地价的影响权重为W1,W2 和W3;而且根据刘伟等人的研究[3],各城镇合理的商、住、工地价水平应具备一定的比例关系,这可以在各用途土地市场交易样点资料和各用途各级别基准地价水平中得到反映,假定黄石市城区平衡后商、住、工地价高值的比例关系为P1∶P2∶P3,则有:
X=X1×W1 +X2×W2 +X3×W3
X1∶X2∶X3=P1∶P2∶P3
由上面两个式子可求得黄石市城区平衡后商、住、工地价的高值,然后由平衡前后地价的比例关系求得平衡后商、住、工地价的中高值、中值、中低值和低值。
3.2 分段回归分析方法对平衡结果的验证
以城镇分等总分值为X轴,标准化后的综合地价高值为Y轴,做出散点图,然后根据散点的分布趋势和聚集特征进行回归分析或分段回归分析并获得回归方程,以此进行城镇基准地价平衡。然后将上述两种方法的平衡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结果符合程度较高的城镇和差异较大的城镇。
图2 回归分析界面
图3 两种结果的对比分析
3.3 空间插值方法对平衡结果的验证
3.3.1 核心思想
上述两种方法均是基于属性(城镇总分值和基准地价的关系)方面的考虑来平衡基准地价,并没有结合区域发展的空间结构考察结果的合理性,因此有必要从空间分布的角度验证平衡结果。由于影响基准地价的因素主要有繁华程度、交通条件、人口状况、基础公用设施状况、城市规划、环境状况以及产业聚集规模,从性质上看这些因素属于区位条件因素和城镇内部条件因素,而区位条件因素对地价的影响较大,同时区位条件因素在空间上也具有很强的辐射性,因此笔者认为城镇的基准地价水平与其周边有影响力的高级中心城镇的基准地价是密切相关的,故可采用空间插值的方法对平衡结果进行验证。
主要思路如下:根据区域发展的空间结构特点,选择规模较大、辐射能力较强的高级中心城镇为控制点,参考土地市场交易资料,上述两种平衡结果以及专家意见确定控制城镇平衡后基准地价;然后确定各控制城镇的影响范围;最后根据城镇引力模型和地价的衰减规律计算各城镇的平衡后基准地价。
3.3.2 中心城镇影响范围的确定
本文采用类似于确定商服中心作用半径的方法来计算各控制城镇的影响范围。假设控制城镇中一等中心地的个数为N1,二等中心地的个数为N2,三等中心地的个数为N3…,则各等别控制城镇的影响范围为:
土地信息技术的创新与土地科学技术发展:2006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
式中,R为某等别控制城镇地影响范围;S为区域总面积;N为高于或等于该等别地控制城镇数目。
因此有:
土地信息技术的创新与土地科学技术发展:2006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
R1,R2,R3——一等,二等,三等控制城镇的影响范围。
3.3.3 各城镇平衡后基准地价的计算
首先选择影响地价的6个因素为指标,计算出各城镇的规模指数[4]。假设城镇D位于控制城镇A、B和C的影响范围内(如图所示),城镇D的规模指数为Md,控制城镇平衡后的综合地价高值为Pa、Pb、Pc,规模指数分别为Ma、Mb、Mc,城镇D到控制城镇的最短时间为Ta、Tb、Tc。则根据城镇引力模型[4]可计算出各控制城镇对城镇D的吸引力Fa、Fb、Fc:
土地信息技术的创新与土地科学技术发展:2006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
式中,k为引力常数;r为距离摩擦系数,按惯例一般取2。
根据吸引力的大小可确定各控制城镇对城镇D地价的影响权重W1∶W2∶W3=Fa∶Fb∶Fc,然后根据各控制城镇地价的衰减特性(线性衰减或指数衰减),计算出各控制城镇地价随着时间距离[5]衰减到城镇D时的地价水平P′a、P′b、P′c,最后加权求和得到城镇D平衡后综合地价的高值Pd。然后采用2.1中的方法计算出各地类平衡后基准地价。
Pd=P′a×W1 +P′b×W2 +P′、P′c×W3
获取上述三种平衡结果之后,还应参考土地市场交易调查资料和当地专家的意见,对3种结果进行调整,取其平均值或较优值作为最终的平衡结果。
通过提出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分区片统一界定还原利率和容积率的方法,对现有的分段线性插值的平衡方法进行了改进,并提出了以分段线性插值方法为主导,分段回归分析和空间插值方法为验证的技术路线。其中改进后的分段线性插值方法和分段回归分析方法在湖北省城镇土地分等和基准地价平衡工作中得到了应用,具有很好的效果和可操作性。空间插值方法中关于控制城镇影响范围的确定,城镇吸引力的计算以及控制城镇地价衰减模型的确定还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进一步的研究并得到实践的检验。
参考文献
[1]王庆改等.城镇基准地价平衡研究[J]·地理科学,2004,24 (1)
[2]徐慧等.基于区级城镇土地分等成果的宏观调控研究[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5,(5)
[3]刘伟等.区域城镇土地比价体系研究[J]·资源科学,2000,22 (1)
[4]李新运等.基于曲边Voronoi图的城市吸引范围挖掘方法[J]·测绘学院学报,2004,21 (1)
[5]陆大道.区域发展及其空间结构[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5,117~124
[6]王远飞等.GIS和引力多边形方法在公共设施服务域研究中的应用[J]·经济地理,2005,25 (6)
『伍』 土地储备机制有哪些不足的地方
一、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一)完善土地收购储备的法律程序,提高运行效率。
1、在土地收购环节上,必须遵循科学的程序:申请收购——权属审查——测量评估——拟订收购协议——移交,并灵活采用协议收购、土地置换、意向收购等多种收购方式。
2、在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环节上,引入市场化的运行机制。成立土地开发公司,专门负责收购地块的租赁、拆迁、安置、土地平整、“三通到位”和协调规划工作,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只负责监督管理。
3、在土地储备环节上,应实现效益储备向发展储备的转变。由即收即储即拍转向根据城市发展规划逐步向市场提供土地资源,如衡阳县在土地储备制度建立和实施后,积极探索,创造了协议储备、实物储备、规划红线储备、政策储备和信息储备等五种土地储备模式,这五种模式相互依存,并根据市场运作与资金调度适时转换,激活了土地储备这盘棋。
4、在土地出让环节上,储备土地出让必须纳入统一的土地供应总量计划,并遵循公开出让的原则,尤其是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方式进行。根据供求的需要,可采取国有土地租赁等方式,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收益最大化。
(二)多渠道筹集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建立土地收购储备资金保障与风险防范机制。为增强土地储备机构的吸纳能力,必须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其战略选择是建立城市土地基金,以改变土地储备运作资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的状况,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降低融资成本,减小融资风险。目前,建立城市土地基金可能利用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一是建立土地投资基金;二是政府土地基金制度;三是发行土地债券;四是推行《换地权益书》制度。
二、科学规划土地储备和供应的适度规模,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土地收购储备是一个系统性、长周期的工作,它应与城市发展同步前进。要根据城市发展战略、需要和步骤逐步推进,不能求之过急,变成一次性运动或突击性行为。土地储备规模对平衡土地供求起着巨大作用,而规模大小要受到多因素制约,包括土地储备机构对储备成本的承受能力、土地储备机构运作效率、土地储备机构自身储备动机、土地储备来源量、土地储备方式等。土地储备规模首先要达到调控市场的目的,同时,储备土地也要获取收益。另外,储备土地还要考虑可支配资源的制约等,以力求城市整体和谐发展。土地收购储备制度不是简单的“以地生财”,目的在于优化配置城市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土地,为城市经济长期健康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因此,对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运作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来衡量,还应考虑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诸多方面,制定一套集生态、社会、经济等为一体的评价标准,使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健康发展。
『陆』 土地储备机构如何规范使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只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不征营业税的。土地储备中心是代表国家对土地进行管理的,其拍卖土地行为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因此是不征收营业税的。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土地储备中心和土地受让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各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契税对买受方征收的一种税,因此,土地储备中心拍卖土地,只对土地受让方征收契税,土地储备中心不征。
『柒』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会计科目怎样处理
《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没有土地储备债券核算的相关规定;
建议增设“应付债券”科目,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本金、利息等进行详细核算。
『捌』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怎么编制储备计划
所谓“定向承销”,就是指哪个银行借给地方的债务,就去找哪个银行定向发行置换债券。允许地方债纳入抵质押品范围,意味着商业银行等地方债券持有无需等待债券到期,就可以通过质押再贷款从央行获得流动性。一方面,纳入抵质押品范围后,银行可以通过再贷款获取相对低成本的资金,进而可以解决银行由于负债端成本上升而导致的购置需求不足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流动性和刺激信贷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