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债券融资 > 记账式国债管理办法

记账式国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04 20:11:05

㈠ 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债券托管与兑付

第二十七条中央结算公司应为承办银行开立债券自营账户和代理总账户,分账记载承办银行自有债券和其托管客户拥有的债券。中央结算公司对一级托管账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承办银行应为投资人开立债券托管账户,用于记载投资人拥有的债券。经过中央结算公司核查后,承办银行所记载的二级托管账户余额为投资人拥有的债券数额。承办银行应对二级托管账户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承办银行和中央结算公司可收取与债券托管业务相关的服务费用。
第三十条承办银行应严格区分自有债券和投资人托管的债券,不得挪用投资人的债券。
第三十一条投资人可在承办银行之间办理债券转托管。
第三十二条发行人应于债券付息日或到期日前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将债券兑付利息或本金划至中央结算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中央结算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承办银行划付;承办银行应于付息日或兑付日一次足额将该资金划入投资人的资金账户。

㈡ 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的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维护投资者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国债。
第三条 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订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政策。
第四条 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为财政部开发和维护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用于管理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分配和接收、核对、记录承销团成员销售和持有储蓄国债(电子式)数据;制定数据传输规范,下发系统参数;协助财政部完成资金清算;提供管理信息和投资者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余额复核查询服务等。 第五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对象为个人。承销团成员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任何机构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可按照本办法等规定持有投资者提前兑取的储蓄国债(电子式)。
第六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以100元面值单位发行和办理相关业务。
第七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从开始发行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财政部于付息日或还本日通过承销团成员向投资者支付利息或本金。
第八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按实际天数计息,不计复利(具体计息规则见附1)。本办法生效前发行的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计息规则按原办法执行。
第九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可流通转让,可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等。
第十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实行两级托管,国债登记公司为一级托管机构,承销团成员为二级托管机构。国债登记公司和承销团成员分别对一级和二级托管账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
第十一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实行两级资金清算,财政部与承销团成员进行一级资金清算,承销团成员与投资者进行二级资金清算。二级资金清算通过投资者指定的人民币结算账户进行。 第十二条 承销团成员通过各自营业网点柜台和其他经批准的渠道,为投资者办理以下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
(一)为投资者开立个人国债二级托管账户(以下简称个人国债账户),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和个人国债账户相关业务。
(二)为投资者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资金清算。
(三)为投资者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认购、付息、还本、提前兑取、非交易过户、质押贷款等业务,为投资者开立储蓄国债(电子式)持有证明(财产证明)。
(四)进行储蓄国债(电子式)政策宣传,为投资者提供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条件、业务操作规程等信息咨询和国债托管余额查询等服务。
承销团成员应开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处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处理系统)用于支持上述业务的办理。
第十三条 投资者首次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在承销团成员开立个人国债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持有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期次、数量及变动等情况。投资者在同一承销团成员只能开立一个个人国债账户。
如投资者已经在承销团成员开有个人国债账户用于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投资者可以直接使用该账户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无需重复开户。
第十四条 个人国债账户比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号) 实行实名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第十五条 国债登记公司和承销团成员应依法为投资者个人国债账户信息以及账户内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情况保密。
第十六条 投资者可到账户所在的承销团成员注销本人托管余额为零的个人国债账户。对于连续5年余额为零的只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的个人国债账户,承销团成员有权予以注销。
第十七条 投资者不可在承销团成员之间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转托管。
第十八条 投资者开立个人国债账户时,需在同一承销团成员指定一个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个人国债账户的资金清算账户。投资者可变更资金清算账户。资金清算账户与个人国债账户的开户人须为同一人。
第十九条 投资者可于发行期内到个人国债账户所在的承销团成员认购当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单一个人国债账户认购的单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数量不得超过当期国债个人国债账户最高购买限额。
第二十条 投资者成功认购储蓄国债(电子式)后,承销团成员应向投资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电子式)认购确认书》(标准单据格式见附2)。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提前兑取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储蓄国债(电子式)。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只能按照当期国债提前兑取条件计息,并且要按照提前兑取本金的一定比例向承销团成员支付手续费。承销团成员确认储蓄国债(电子式)数量及相关手续无误后,应立即向投资者支付资金。
第二十二条 承销团成员应于付息日或还本日营业开始前向投资者资金清算账户足额划付利息或本金。
第二十三条 由于个人资金清算账户注销或者账户信息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完成二级资金清算,承销团成员应将无法支付的资金设专户保留,待投资者补齐相关手续后再行支付。
第二十四条 因法院判决而扣划给其他个人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承销团成员应依据有关规定和判决结果办理非交易过户;因法院判决扣划给非个人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判决结果变现后划转资金。
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在办理开户、认购、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等业务时,承销团成员应及时在其业务处理系统中准确记录个人国债账户和账户内储蓄国债(电子式)变动情况,并保留完整的指令记录。
如投资者通过营业网点柜台办理上述业务,承销团成员应在办理完上述业务后向投资者提供纸质业务单据,并保留投资者书面指令备查。
第二十六条 承销团成员应至少通过营业网点柜台和电话为投资者提供个人国债账户内储蓄国债(电子式)变动情况及托管余额查询服务,承销团成员记载的并经国债登记公司核查通过的个人国债账户内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余额为投资者持有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数额。国债登记公司应建立电话语音查询系统,为投资者提供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余额复核查询服务。
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对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余额有疑问的,应先向个人国债账户所在的承销团成员提出咨询;未能解决的,可向当地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映;仍未能解决的,可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反映。
第二十八条 法定节假日承销团成员应办理提前兑取和还本付息业务。如法定节假日在发行期内,承销团成员还应办理个人国债账户开户和储蓄国债(电子式)认购业务。
第二十九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付息日和还本日前若干个工作日起,停止办理当期国债提前兑取、非交易过户等与债权转移相关业务和国债质押,付息日起恢复办理。
第三十条 承销团成员不得就个人国债账户开户及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服务收取费用。投资者申请开通个人国债账户的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功能,承销团成员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承销团成员办理提前兑取、非交易过户、个人国债账户凭证的挂失补办和开立财产证明可收取手续费,其中,提前兑取手续费率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其他三项收费标准由各承销团成员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执行。办理其他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如需收费,须报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承销团成员不得因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资金清算而对相关资金清算账户增加收费。 第三十一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采用代销方式发行,每期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发行数量不超过当期国债最大发行额。发行期内,承销团成员在取得的发行额度内对投资者销售,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发行期结束后,承销团成员未售出的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第三十二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分为基本代销额度和机动代销额度,分别按照计划分配和竞争性抓取的方式分配给承销团成员。具体方式为:
(一)发行开始前,财政部将当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最大发行额的全部或部分作为基本代销额度,按比例分配给承销团成员。未分配的发行额度作为机动代销额度供承销团成员在发行期内抓取。
(二)发行期内,承销团成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联网方式按有关规则抓取机动代销额度。抓取申请按时间优先原则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向承销团成员反馈。承销团成员违反规则抓取机动代销额度将被暂停或终止当期国债发行额度抓取。
(三)发行期每日日终,如承销团成员当日实际销售量大于日初未售出基本代销额度,应将未售出发行额度全部退回财政部;如承销团成员当日实际销售量小于或等于日初未售出基本代销额度,应将当日抓取机动代销额度全部退回财政部。
(四)发行期内,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调减销售进度缓慢的承销团成员未售出基本代销额度,调减出的发行额度作为机动代销额度供竞争性抓取。
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当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取消发行。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当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第三十四条 承销团成员应按要求向财政部及时足额缴纳发行款,财政部按双方约定向承销团成员支付手续费。
第三十五条 投资者提前兑取的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一级资金清算方式分为定期清算和不清算两种。定期清算指,投资者提前兑取储蓄国债(电子式)由承销团成员暂时持有,财政部在指定日期与承销团成员清算资金,并注销相应债权。不清算指,投资者提前兑取储蓄国债(电子式)由承销团成员持有到期。
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不晚于付息日或还本日前一个工作日向承销团成员支付储蓄国债(电子式)利息或本金。
第三十七条 承销团成员应于每日营业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将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数据传送至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国债登记公司应对承销团成员传送的业务数据进行核查,并于次日向承销团成员反馈核查结果。承销团成员应于收到反馈当日完成全部数据核对和账务调整工作。
第三十八条 承销团成员首次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前,应将下列材料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一)本单位业务处理系统开发方案。
(二)业务处理系统内部测试报告和国债登记公司出具的联网测试报告。
(三)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单据和相关收费标准。
(四)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如上述各项材料内容发生变更,承销团成员应及时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三十九条 不再具备承销团成员资格的机构,对其托管的尚未到期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应按规定继续办理除储蓄国债(电子式)认购以外的各项业务,并做好相关国债托管和资金清算工作。 第四十条 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对承销团成员和国债登记公司的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对承销团成员当地分支网点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经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国债登记公司可对承销团成员的二级托管账务进行核查,承销团成员应予以配合。
第四十二条 承销团成员在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过程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或者未按照与财政部签订的国债承销协议执行,情节严重的,财政部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予以通报,并按照国债承销协议的规定暂停或者终止其执行协议。
在做出最终处理决定前,财政部有权要求承销团成员暂停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认购业务。
第四十三条 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过程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财政部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予以通报,并建议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四条 以下术语在本办法中的含义是:
(一)发行期:指对于具体期次的储蓄国债(电子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承销团成员向投资者销售当期国债的时间。
(二)提前兑取:指投资者于发行期结束后至还本日前的规定时间内,到原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承销团成员兑取未到期国债的行为。
(三)质押贷款:指投资者以持有的储蓄国债(电子式)为质押品,向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贷款的行为。
(四)非交易过户:指投资者或相关利益方因法院扣划、抵债、赠予、遗产继承等非交易原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通过承销团成员办理个人间储蓄国债(电子式)所有权转移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国债登记公司根据本办法制定《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实施细则》,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已按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09〕73号)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仍执行财库〔2009〕73号文件有关规定。
附:1.计息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电子式)认购确认书标准单据格式 计息规则
一、一般原则
1. 一年按当年实际天数计算。
2. 票面年利率和由此计算出的提前兑取执行利率的小数保留位数均按以下规定执行:计算过程保留14位,计算结果保留2位(指百分数,例:2.51%),保留位数以下4舍5入。
3. 付息日应计利息、还本日应还本金、提前兑取应计利息和应扣利息以元为单位,计算过程保留14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至分),保留位数以下4舍5入。
4. 提前兑取执行利率和应扣除天数根据实际持有时间(从起息日计算至资金清算日,算头不算尾)和当期国债发行通知规定的分档执行。
5.对于提前兑取一级资金清算,提前兑取结算金额=提前兑取面值金额+提前兑取应计利息-提前兑取应扣利息
对于提前兑取二级资金清算,提前兑取结算金额=提前兑取面值金额+提前兑取应计利息-提前兑取应扣利息-提前兑取手续费
二、固定利率定期付息储蓄国债(电子式)计息公式
其中,f为每年付息次数。
其中,执行利率根据实际持有时间,可取0或者票面年利率,下同。
当前计息年度实际天数为自起息日起对月对日算一年计算的第N+1个整年度的实际天数(N为起息日起对月对日算一年计算的持有整年数,如持有不满一年,N=0)。从上一付息日起实际持有天数为从上一付息日(含)至资金清算日(不含)的实际天数。如提前兑取资金清算前该期国债从未付过息,上述计算时,上一付息日为起息日。
其中,当前计息年度实际天数为自起息日起对月对日算一年计算的第N+1个整年度的实际天数(N为起息日起对月对日算一年计算的持有整年数,如持有不满一年,N=0)。
三、固定利率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储蓄国债(电子式)计息公式
其中:N为起息日起对月对日算一年计算的持有整年数,如持有不满一年,N=0。当前计息年度实际天数为自起息日起对月对日算一年计算的第N+1个整年度的实际天数。当前计息年度实际持有天数为自起息日起对月对日算一年计算的第N+1年首日(含)计算至资金清算日(不含)的实际天数。
其中:当前计息年度实际天数为自起息日起对月对日算一年计算的第N+1个整年度的实际天数(N为起息日起对月对日算一年计算的持有整年数,如持有不满1年,N=0)。 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电子式)
认购确认书标准单据格式
一、单据正面式样
二、单据背面文字
客户须知
一、本确认书并非债权凭证,仅用于账务核对,丢失并不影响对国债的所有权。
二、本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但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前兑取或质押贷款。
三、提前兑取要做一定的利益扣除并交纳相应的手续费。
四、付息日和还本日前若干个工作日起开始停止办理提前兑取业务,付息日起恢复办理。
五、若计息方式为固定利率,则执行利率为票面利率。
六、客户可通过在柜台打印对账单或者拨通承办银行客户服务电话查询自己国债余额变动情况。
七、客户可在认购次日起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语音复核查询查询自己国债余额变动情况。
三、印制说明
1. 凭单规格:175×100(mm)
2. 边距:左10mm,右10mm,上0mm,下3mm。
3. 行标:XXXX银行为各行印制行标之处。
4. 颜色:字体颜色除各银行行标之外均为黑色,纸张颜色统一为白色。
5. 字体:表单标题为隶书小三加粗,其余为宋体五号,最左侧一列加粗。
四、打印说明:
1. 若计息方式为固定利率,则该栏打印:固定利率,票面利率:x%。
2. 最后一栏由银行自行选择打印要素,银行签章为必选项,可选项包括经办、复核和客户签字等。
3. 需要复写打印多联的银行第一联(客户联)必须按统一要求,银行留存各联字体颜色和纸张颜色各行自定。
五、使用说明:
各承销团成员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继续使用符合《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09]73号)规定格式的认购确认书为客户办理业务。从2014年1月1日起,所有认购确认书格式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

㈢ 柜台记帐式国债是什么,怎么买

网上摘录如下: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一、产品定义
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是指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的一级托管中心,总行二级托管中心、各分行处理系统和营业网点之间交易信息的传递,按照公开报价,通过营业网点与投资人进行债券买卖,并办理托管与结算的行为。
柜台记账式国债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在商业银行柜台发行和交易,以记账方式登记债权的政府债券。
二、产品功能
具有债券账户托管、认购、买卖、清算、兑付、付息、冻结解冻、质押解押、转托管、非交易过户、信息发布等功能。客户可通过柜台交易,可随时变现;获得双重收益,即利息收入和买卖差价收入;投资者还可将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
三、适用对象
除金融机构外的个人和单位,均可在商业银行柜台开立国债托管账户并买卖国债。
四、操作规程
1、开户。
个人投资者开立债券账户,需向银行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借记卡,并与银行签定《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协议书》。
机构投资者开立债券账户,需向银行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单位借记卡。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开户的书面证明,并与银行签定《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协议书》。
2、认购。
投资人在债券发行期内认购债券,视同买入交易。已认购成交的债券,在发行期内不可卖出。
3、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农业银行受理记账式国债交易的营业网点、自助终端、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买入或卖出国债。通过营业网点柜台办理买入或卖出交易时,须填写国债委托买入或卖出受理凭证,写明要买卖国债的名称、代码、数量,交由银行经办人员办理。通过自助终端、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办理买卖的,应事先与开户银行签定《自助交易协议》,投资者需按照《自助交易协议》的要求办理买入或卖出交易。
4、本息兑付。
到期日及付息日,银行将投资者的本息自动划入投资者账户内,无需投资者到银行办理。
5、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需到原债券开户网点或指定网点办理。非交易过户的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当天过入的债券即可交易。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间不得进行非交易过户。
6、挂失和解挂。
用于债券交易的借记卡及密码挂失和解挂,按《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办理。挂失后补办的借记卡应与债券账户重新建立对应关系。借记卡及密码挂失后,债券账户即冻结;解挂后,债券账户即解冻。
7、冻结和解冻。
冻结包括债券账户和债券份额冻结。债券账户冻结,停止任何交易。非交易过户过入和转托管转入份额可以进入债券账户。债券份额冻结时,冻结份额停止任何交易。冻结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应重新办理冻结手续;冻结期限届满,日终系统自动解冻。遇节假日,解冻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冻结、解冻必须在原债券账户开户网点办理。
8、质押和解押。
质押申请人必须是债券所有人。质押、解押必须在同一营业网点办理。质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债券截止过户日。债券发行期内、付息登记日至付息日的间隔期、截止过户日(含)后不受理质押申请。
9、转托管。转出方与转入方必须是同一投资人,即双方身份识别码必须一致。转托管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债券发行期和转托管停办期不受理转托管转出申请。转托管停办期为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和兑付日前14个自然日。
10、迁出和迁入。
债券账户当日有交易或有质押、冻结份额时,不可做迁出交易。迁出时,债券账户自动冻结;迁入后债券账户自动解冻。迁入前,投资人可申请撤销迁出,但不得对原借记卡进行销户,派息和兑付资金仍划入原资金账户。 迁出凭证丢失后,重新办理迁出业务。
五、开办条件
营业网点开办债券交易业务的基本条件:
1、已开办借记卡业务。
2、配备经培训并获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业务人员。
3、具备债券交易场地并配备电子显示设备。
4、经一级分行审核批准,报总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及当地财政部门备案。
六、银行收益
银行可以收取代理发行手续费和通过买卖赚取差价收益。
七、风险防范
1、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防范决策风险、交易风险、系统风险、道德风险和服务风险。
2、建立注册制度。债券交易及二级托管系统的操作和管理人员,都应在总行二级托管中心或分行处理系统申请注册,由管辖行报经上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对操作和管理人员授予操作员号。
3、严格权限管理。总行、分行和营业网点的操作员权限均分为三级,其级别在注册时确定。各级操作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级别权限进行操作。
4、大额业务复核管理。对个人投资人办理5万元以下、机构投资人办理50万以下的业务时,实行两次输入确认。个人投资人办理5万元以上,机构投资人办理50万以上的业务时,须严格实行换人复核。
5、发生系统或通讯等故障,营业网点应及时主动与上级行或分行联系(系统维护人员),及时排除故障,并进行债券交易的末笔查询。
八、备注
本产品参考文件: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风险控制办法和操作规程的通知》(农银发[2002]84号)

㈣ 凭证式国债与记帐式国债有什么区别

基础篇

1什么是凭证式国债?
2什么是记帐式国债?
3凭证式国债与记帐式国债购买方式有何不同?
4什么是零息、附息、贴现国债?
5如何计算贴现国债的利率?
6什么是固定利率债券?
7什么是浮动利率债券?
8如何计算债券投资收益率?
9什么是债券的票面价格?
10什么是债券的交易价格、转让价格?
11深、沪市目前对同一品种上市国债代码编制有哪些规则?
12深、沪证券交易所目前挂牌交易的国债有哪些品种?

常识篇

1债券投资与股票投资有何区别?
2买卖上市国债可以采用电话委托方式吗?
3持“ 银证通” 卡可以买卖国债吗?
4所有的国债都可以上市交易吗?
5沪市国债交易也需办理指定交易吗?
6未办理指定交易如何取得利息?
7买卖国债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8新上市国债“ 转托管” 是怎么回事?
9国债可以转托管吗?
10除息基准日的前收盘价是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吗?
11无记名式和凭证式国债、记帐式(上市)国债兑取方法有何不同?
12上市国债可以提前兑付吗?
13如何办理以前年度到期未兑付的国债?
14国债为何实行净价交易?
15投资上市国债有哪些好处?
16影响债券投资收益的因素有哪些?
17债券价格有哪几种?
18投资债券需哪些成本?
19国债回购有何投资收益?
20什么是国债的合同分销?
21国债的收益率如何计算?

操作篇

1投资者需要掌握哪些投资要点和投资原则?
2个人投资者怎样投资债券?
3手里的资金购买何种国债?
4如何选择投资国债新券的时机?
5如何选择国债品种投资?
6通货膨胀下如何选择债券投资?
7投资债券, 你应该关注哪些信息?
8什么是债券投资的“ 利率风险”?
9如何规避债券投资利率风险?
10债券收益率等于债券利息吗?
11影响国债价格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12不同债券利率高低确定有何规律?
13分散投资债券的风险有哪些方法?
14国家货币、财政政策如何影响债券价格?
15购买上市国债的操作流程有那些?

基础篇

什么是凭证式国债?

凭证式国债,是指国家采取不印刷实物券,而用填制国库券收款凭证的方式发行的国债。它是以国债收款凭单的形式来作为债权证明,不可上市流通转让,但可以提前兑付。提前兑付时按实际持有时间分档计付利息。我国从 1994年开始发行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具有类似储蓄、又优于储蓄的特点,通常被称为储蓄式国债,是以储蓄为目的的个人投资者理想的投资方式。
与储蓄相比,凭证式国债的主要特点是安全、方便、收益适中。具体说来是:1)国债发售网点多,购买和兑取方便、手续简便;2)可以记名挂失,持有的安全性较好;3)利率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高l—2个百分点(但低于无记名式和记账式国债),提前兑取时按持有时间采取累进利率计息;4)凭证式国债虽不能上市交易,但可提前兑取,变现灵活,地点就近,投资者如遇特殊需要,可以随时到原购买点兑取现金;5)利息风险小,提前兑取按持有期限长短、取相应档次利率计息,各档次利率均高于或等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没有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只能活期计息的风险;6)没有市场风险,凭证式国债不能上市,提前兑取时的价格(本金和利息)不随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变动,可以避免市场价格风险。购买凭证式国债不失为一种既安全、又灵活、收益适中的理想的投资方式,是集国债和储蓄的优点于一体的投资品种。凭证式国债可就近到银行各储蓄网点购买。

什么是记帐式国债?

记帐式国债,又称无纸化国债,是指将投资者持有的国债登记于证券账户中,投资者仅取得收据或对账单以证实其所有权的一种国债。它是指国库券的发行不采用实物券面,而是通过记帐的方式进行交割结算,兑付时凭能证明持有国库券的凭证办理还本付息。我国从1994年推出记账式国债这一品种。记账式国债的券面特点是国债无纸化、投资者购买时并没有得到纸券或凭证,而是在其债券账户上记上一笔。其整体特点是:1)以无券形式发行可以防止证券的遗失、被窃与伪造,安全性好;2)可上市转让,流通性好;3)期限有长有短,但更适合短期国债的发行;4)记账式国债通过交易所电脑网络发行,从而可降低证券的发行成本;5)上市后价格随行就市,有获取较大收益的可能,但同时也伴随有一定的风险。

凭证式国债与记帐式国债购买方式有何不同?

根据不同的国债品种,投资者购买国债的方法各不同, 具体如下:
( 1) 凭证式国债的购买
凭证式国债主要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其发售和兑付是通过各大银行的储蓄网点、邮政储蓄部门的网点以及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办理。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可在发行期间内到各网点持款填单购买。由发行点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单,其内容包括购买日期、购买人姓名、购买券种、购买金额、身份证件号码等,填完后交购买者收妥。办理手续和银行定期存款办理手续类似。凭证式国债以百元为起点整数发售,按面值购买。发行期过后,对于客户提前兑取的凭证式国债,可由指定的经办机构在控制指标内继续向社会发售。投资者在发行期后购买时,银行将重新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单,投资者购买时仍按面值购买。购买日即为起息日。兑付时按实际持有天数、按相应档次利率计付利息(利息计算到到期
时兑付期的最后一日)。
( 2) 记帐式国债的购买
记帐式国债是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记帐的方式办理发行。投资者购买记帐式国债必须在交易所开立证券帐户或国债专用帐户,并委托证券机构代理进行。因此,投资者必须拥有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帐户,并在证券经营机构开立资金帐
户才能购买记帐式国债

什么是零息、附息、贴现国债?

所谓“零息”,“附息”和“贴现”,主要是兑付本金通知债权登记( 债权登记日)资金清算( 资金清算日)取得本息针对国债的利息支付方式而言。
( 1) 零息国债
指只有在到期日才能领取本金和利息的债券,也可称为到期付息债券。我国居民手中持有的绝大部分债券都是零息债券。付息特点其一是利息一次性支付, 其二是国债到期时支付。
( 2 ) 附息国债
指债券券面上附有息票,定期(一年或半年)按息票利率支付利息。我国自1993 年第一次发行附息国债以来,它已成为我国国债的一个重要品种。
无记名式附息国债附有息票,凭剪息票每年(半年或季)领息;记帐式无纸化附息国债无息票,可凭证券帐户在分期付息的付息日期内领取利息。
附息国债也有规定的票面利率,每次的利息额(以按年取息为例)等于面值与票面利率的乘积。需要指出的是,附息国债票面利率与相同期限的零息国债相比要低些。
( 3 ) 贴现国债
又称贴息发行国债,是指券面上不含利息或不附有息票、以贴现方式发行的国债。贴现国债发行价格与票面额的差额即为所得利息。从利息支付方式来看, 贴现国债以低于面额的价格发行,可以看作是利息预付。因而又可称为利息预付债券。
贴现国债一般期限较短,我国1996 年推出贴现国债品种。根据财政部1997 年规定,期限在一年以内(不含一年)以贴现方式发行的国债归入贴现国债类别,期限在一年以上以贴现方式发行的国债归入零息国债的类别。

如何计算贴现国债的利率?

贴现国债,指国债券面上不附有息票,发行时按规定的折扣率, 以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国债。贴现国债的发行价格与其面值的差额即为债券的利息。比如说,你以70 元的发行价格认购了面值为100 元的5 年期的贴息债券,那么,在5 年到期后,你可兑付到100 元的现金,其中30 元的差价即为债券的利息。
贴现国债利率可根据每百元面值贴现国债的发行价和贴现国债的期限计算出来,计算公式是:
利率=〔(面值-发行价)/(发行价×期限)〕× 1 0 0 %
如投资者以70 元的发行价格认购了面值为100 元的5 年期国债,那么,在5 年到期后,投资者可兑付到100 元的现金,其中30 元的差价即为国债的利息, 年息平均为8.57% , 即:[( 100-70)÷( 70×5) ]×100%=8.57%。

什么是固定利率债券?

固定利率债券指在发行时规定利率在整个偿还期内不变的债券,与之相对的是浮动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不考虑市场变化因素,因而其筹资成本和投资收益可以事先预计,不确定性较小,但债券发行人和投资者仍然必须承担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如果未来市场利率下降,发行人能以更低的利率发行新债券,则原来发行的债券成本就显得相对高昂,而投资者则获得了相对现行市场利率更高的报酬、原来发行的债券价格将上升;反之,如果未来市场利率上升,新发行债券的成本增大,则原来发行的债券成本就显得相对较低,而投资者的报酬则低于购买新债券的收益, 原来发行的债券价格将下降。

什么是浮动利率债券?

浮动利率债券是与固定利率债券相对应的一种债券,它是指发行时规定债券利率随市场利率定期浮动的债券,也就是说,债券利率在偿还期内可以进行变动和调整。浮动利率债券往往是中长期债券。浮动利率债券的利率通常根据市场基准利率加上一定的利差来确定。
例如,深交所上市的101904 券,即2000年记帐式(十期)国债就是属于浮动利率债券,期限为7 年,利息按年支付。票面利率随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变化而浮动,各年付息利率,按本付息期起息当日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加0.38% 利差确定。
浮动利率债券的种类较多,如规定有利率浮动上、下限的浮动利率债券,规定利率到达指定水平时可以自动转换成固定利率债券的浮动利率债券。附有选择权的浮动利率债券,以及在偿还期的一段时间内实行固定利率,另一段时间内实行浮动利率的混合利率债券等。由于债券利率随市场利率浮动,采取浮动利率债券形式可以避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与市场收益率之间出现任何重大差异。但债券利率的这种浮动性、也使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事前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从而导致较高的风险。

如何计算债券投资收益率?

最基本的债券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债券收益率=(到期本息和-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发行期限)×100%
由于债券持有人可能在债券偿还期内转让债券,因此,债券的收益率还可以分为债券出售者的收益率、债券购买者的收益率和债券持有期间的收益率。
各自的计算公式如下:
债券出售者的收益率=(卖出价格-发行价格+持有期间的利息) /(发行价格×持有年限)×100%
债券购买者的收益率=(到期本息和-买入价格) /( 买入价格×剩余期限)×100%
债券持有期间的收益率=(卖出价格-买入价格)/(买入价格×持有年限)×100%
例如:投资者甲于1995 年1 月1 日以102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张面值为100 元、利率为10%、每年1 月1 日支付一次利息的1991 年发行5 年期国库券,并持有到1996 年1 月1 日到期,则:
购买者( 甲) 的收益率=(100+100×10% -102)/(102×1 )×100%=7.8%
债券出售者的收益率=(102 -100+100×10%×4)/(100×4)×100%=10.5%
再如某人于2001 年1 月1 日以120 元的价格购买面值为100 元、利率为4%、每年1 月1日支付一次利息的2000 年发行的10 年期国库券,并持有到2006 年1 月1 日以140 元的价格卖出, 则:
债券持有期间的收益率=(140 -120+100×4%×5)/(120×5)×100%=6.7%
以上计算公式没有考虑把获得的利息进行再投资的因素。把所获利息的再投资收益计人债券收益,据此计算出来的收益率,即为复利收益率。它的计算方法比较复杂,这里从略,投资者只需了解上述计算方法即可。

什么是债券的票面价格?

票面价格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每张债券的面值,它就写在券面上。票面价格的重要性体现在两点,一是它的总和就是我们的本金;二是它与票面利率的乘积就是我们的利息收入。

什么是债券的交易价格、转让价格?

债券的交易价格反映在行情表上的有:开盘价、收盘价、最高价和最低价。一天的交易中,最高的成交价为最高价,最低的成交价为最低价;当天开市的第一笔交易价为开盘价,闭市前的最后一笔交易价为收盘价。最终我们计算收益率时要用到的是收盘价,其它所列出来的价格是供我们分析价格走势用的。至于转让价格,一般是指二级市场上非交易所里进行的债券买卖和流通中, 债券还没有到期, 投资者就想收回本金时的卖出价格。

深、沪市目前对同一品种上市国债代码编制有哪些规则?

对于上市债券的各种类型中,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国债品种一样, 但其编码各有规则。深交所国债现货的证券编码为:“ 1019+年号( 1 位数)+当年国债发行上市期数( 1 位数)”,证券简称为“国债+相应证券编码的后三位数”;但自2001 年十五期国债开始,深市国债现货证券编码为10****,中间2 位数字为该期国债的发行年份, 后2 位数字为其顺序编号。
上交所国债现券代码为01****,中间2 位数字为该国债的发行年份,后2 位数字为其顺序编号;2000 年以前国债现券代码00****。
如深市国债101998,就代表1998 年发行的第8 期国债,证券简称为“国债998”。沪市国债009908 就代表1999 年发行的第8 期国债,证券简称为“99 国债[8]”。虽然是同一品种的国债,但二者的证券编码是不一样的。

深、沪证券交易所目前挂牌交易的国债有哪些品种?

债券名称
发行日期 发行期限(年) 剩余期限(年) 票面利率(%) 到期收益率(%) 市场价格(元)
04国债(1) 2004-3-15 1 0.115 2.35 2.20 99.75
96国债(6) 1996-6-14 10 1.364 11.83 2.01 113.02
04国债(5) 2004-6-15 2 1.367 3.33 2.66 96.47
04国债(11) 2004-12-15 2 1.868
2.98 3.02 99.91
99国债(5) 1999-8-20 8 2.548 3.28 3.48 99.5
97国债(4) 1997-9-5 10 2.592 9.78 3.23 115.97
02国债(14) 2002-10-24 5 2.726 2.65 3.62 97.5
20国债(10) 2000-11-14 7 2.784 0 3.51 97.7
21国债(3) 2001-4-24 7 3.225 3.27 3.86 98.21
21国债(15) 2001-12-18 7 3.877 3 4.15 95.96
04国债(3) 2004-4-20 5 4.214 4.42 4.14 101.03
02国债(10) 2002-8-16 7 4.537 2.39 4.39 91.92
99国债(8) 1999-9-23 10 4.641 3.3 4.36 95.6
04国债(8) 2004-10-20 5 4.715 4.3 4.21 100.35
02国债(15) 2002-12-6 7 4.844 2.93 4.38 93.79
03国债(1) 2003-2-19 7 5.049 2.66 4.42 92.18
20国债(4) 2000-5-23 10 5.304 0 3.94 94.85
03国债(7) 2003-8-20 7 5.548 2.66 4.46 91.3
03国债(11) 2003-11-19 7 5.797 3.5 4.46 95.19
04国债(4) 2004-5-25 7 6.31 4.89 4.49 102.1
04国债(7) 2004-8-25 7 6.562 4.71 4.48 101.22
21国债(10) 2001-9-25 10 6.647 2.95 4.69 90.21
21国债(12) 2001-10-30 10 6.742 3.05 4.7 90.65
04国债(10) 2004-11-25 7 6.814 4.86 4.52 101.94
02国债(3) 2002-4-18 10 7.208 2.54 4.71 87
03国债(8) 2003-9-17 10 8.625 3.02 4.73 88.1
02国债(13) 2002-9-20 15 12.633 2.6 4.88 79.18
21国债(7) 2001-7-31 20 16.493 4.26 4.94 93
03国债(3) 2003-4-17 20 18.205 3.4 4.97 81.97

常识篇

债券投资与股票投资有何区别?

由以下表格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债券与股票投资的区别:

债券股票发行目的
公司、政府、金融机构筹资借债;募集资金做自有资本, 用于经营发展;
投资人权限
有权取得利息,到期索回本金,无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按股分红, 取回本金只能转让股票, 有权参与公司管理决策
发行人
可以是国家、金融机构、企业等只能是股份公司
收回本金方式
到期偿还时可索回本金,也可以通过流通转让的方式一般不能退股, 只能
通过市场交易转让
风险与收益
企业对债券负无限责任,收益与企业的经营好坏无关,风险小,收益相对固定且
少企业对股票负有限责任, 股息高低与企业的经营好坏挂钩, 风险大, 相对来说收益期望值大
偿还程度
是一种债权凭证,要是一种所有权凭证,求偿还的权限优于股票公司破产倒闭时, 股票投资人只有最后的要求偿还权或剩余清偿权
税收负担
一般免税要征收所得税

买卖上市国债可以采用电话委托方式吗?

可以。除此之外,一些证券营业部也开通网上交易、自助委托、银证通等交易手段供客户选择。投资者只要在开户的同时,对今后自己采用的交易手段、资金存取方式进行选择,并与证券营业部签订相应的开通手续及协议即可。

持“ 银证通” 卡可以买卖国债吗?

可以。你只要到开通银证通业务的银行办理相关开户、交易手续即可。

所有的国债都可以上市交易吗?

不一定。根据国债的不同特点,不同国债的流通方式不一样。例如,目前在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债为记帐式国债或无记名国债,而凭证式国债则不在交易所上市。

沪市国债交易也需办理指定交易吗?

是的。由于目前上市国债的认购和交易都采用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因此,沪市证券投资者在对股票帐户指定交易的同时,也办理了对国债的指定交易。

未办理指定交易如何取得利息?

享有国债利息但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沪市登记公司将在其办理指定交易后,通过指定交易的会员划付应得利息。

买卖国债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不用。根据交易所规定,上市国债的交易只需缴纳交易手续费,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2‰ ,无需缴纳印花税。

新上市国债“ 转托管” 是怎么回事?

根据交易所的规定,上市债券现货交易采取先托管后交易的原则,债券卖出前必须将债券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交易所名下。而投资者申购的国债中, 基本上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在安排上市时,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转托管至深市或沪市交易所名下,称为“转托管”。与目前深市实行的“ 转托管” 并非同一个概念。

国债可以转托管吗?

投资者往往在国债交易过程中提出转托管的要求。关于国债能否转托管,根据不同的国债有不同的处理情况。记帐式国债是按证券帐户登记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转托管的手续,沪市的投资者只要办理转指定交易就可以完成转托管的手续。而实物券是按证券公司席位进行登记的,不设投资者的明细帐,因此无法进行转托管,投资者可以根据券商所开立的代保管单,到期后在托管券商处兑付。

除息基准日的前收盘价是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吗?

经过利息支付后的国债为除息国债,在经过除息后的国债重新上市交易时,其收盘价不能按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作为前收盘价,而应经过除息的处理,即债券登记日收盘价减去本期利息后的价格。
例如, 1997 年记帐式(二期)国债第四年利息为每百元面值9.78 元,债权登记日为2001年9 月3 日, 9 月4 日当日暂停交易一天。9 月5 日重新交易以9 月3 日收盘价减去本期利息后的价格( 9 月3 日收盘价9. 78 元)为当日前收盘价, 沪市在本期国债挂牌名称前冠以“XD”以示提醒。

无记名式和凭证式国债、记帐式(上市)国债兑取方法有何不同?

无记名式和记帐式国债只能到期兑取,凭证式国债则可以提前兑取,而且不同品种的国债,其兑取方法也不同。
1 . 无记名式国债的兑取
无记名式国债通常采取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偿还方式, 到期时全国通兑。投资者手中持有无记名实物券国债到期兑取时,可就近到各大银行、邮政储蓄和证券公司的经营网点办理。兑付时间是到期日以后的约一个多月时间。过了兑付期,投资者只能到当地指定的证券经营机构办理兑付,逾期不加计利息。投资者兑取时应事先搞清到期国债品种、票面利率、计息方法、期限以及是否保值、是否贴息等有关规定,事先把应得利息计算清楚,以便兑取时进行核对(凭证式国债、记帐式国债与此相同)。无记名国债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可提前兑取或推迟偿还外,一般都到期兑取。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的国债一般可随本年度到期国债同时兑取。
2 . 凭证式国债的兑取
凭证式国债可以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也可以提前兑取,办理兑取时只能到原购买点,不能通兑。
(1)到期兑取
投资者持发行期内购买的凭证式国债到期兑取时,可在兑付期内到原购买点办理。凭证式国债没有统一规定的到期日,投资者在发行期内的购买日期(哪月哪日)即为到期日期,从购买日起按债券期限(几年)对月对日计算。投资者可在从到期日起的兑付期内到原购买点办理兑付。故投资者应留意凭证式国债的购买日期。到期时利息按规定利率计算, 逾期不加计利息。
投资者持发行期结束后购买的凭证式国债到期兑取时可在兑付期内到原购买点办理。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和相应档次利率计算。利息最长计算到兑付期的最后一日。如果投资者在兑付期内没有办理兑取事宜,可在原购买点问清延期兑付的地点和办法。延期兑取需付少量手续费。
(2)提前兑取
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后如需变现,可随时到原购买点全额提前兑取,不能部分提前兑取。提前兑取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和相应的利率档次分档计息。投资者应清楚各个档次的利率和掌握提前兑取的利息计算方法。投资者要求提前兑取,可持“凭证式国债收款凭单”和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办理兑付手续。
凭证式国债到期或提前兑取的手续和银行定期储蓄存款的兑取类似。只是在提前和逾期利息的计算上有较大差别。
3 . 记帐式国债的兑取
记帐式国债的兑取与无记名实物券和凭证式国债的兑取有很大不同。记帐式国债的兑取通过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国债专用帐户办理。
记帐式国债到期兑付时,交易场所于到期兑付日前停止其挂牌交易,将到期的本息直接划入
投资者帐户。各种国债到期时在兑付期内的兑付都不收取手续费。

上市国债可以提前兑付吗?

上市国债为投资者提供了在市场自由交易的机会,相对于其他国债流通性而言,上市国债有较好的流通性,投资者可以选择一个好的市场价位抛售获得现金,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也就是“ 提前兑付”。

如何办理以前年度到期未兑付的国债?

国债都有固定的兑现日期,如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的国债券,在当年规定的到期国债兑付期结束后,仍可办理兑付。为方便国债持有人兑付这部分国债,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规定在每个县 (市)级以上的城市,财政和银行系统都设有一至二个常年兑付网点,常年办理到期国债的兑付业务。常年兑付网点一般都对外挂牌或有明显标志。
此外,在每年的国债兑付期内,各银行、财政、邮政的兑付网点除办理当年到期国债的兑付外, 同时还办理以前年度到期国债的兑付。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的国债券,按原规定的计息办法计付利息,超过最后偿还期不加计利息。

国债为何实行净价交易?

全价交易的缺陷在于其交易价格无法体现国债的内在价值。过去深、沪国债现券买卖都是以全价的价格进行报价。
以12 月31 日深市101966 券收盘价格为例, 145.99 元的全价= 139.48 元的净价+6.51 元的应计利息额。
由于全价交易时国债的报价包含着应计利息的价格,而影响应计利息的因素较为复杂,会随着券种的不同(如是零息国债还是附息国债)、票面利率的不同、已计息天数的增加而发生变化,容易对债券投资者产生误导,使其无法准确判断国债的内在价值。
同样以深市101966 券为例,之所以净价会从面值100 元上升到139.48 元,主要是因为1996年发行时的利率大大高于现在的国债市场利率。
实行净价交易,如果一只100 元面值的新券,年利率为4%,那么,其发行第一天的理论净价,即排除供求关系和市场利率变动对该券净价的影响,应为100 元,应计利息额为0 元。此后随着时间的增加,应计利息额也同步增长,半年以后,其理论净价仍然为100 元,应计利息则由0 元增加至2 元。如此一来,投资者可以更加方便地计算出国债投资的收益率。
在净价交易条件下,由于国债交易价格不含有应计利息,其价格形成及变动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国债的内在价值、供求关系及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

投资上市国债有哪些好处?

投资国债, 人们比较熟悉的是通过一级市场,即在银行柜台购买,对于二级市场的买卖,则知之不多。其实,通过证券营业部买卖上市国债, 也不失为一较佳的投资选择。
目前在我国深沪两个交易所上市的国债现货有12 个品种。相对于非上市国债,上市国债有其自身优势,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流通性强
上市国债由于在交易所上市,参与的投资者较多,因而具有很强的流通性。只要证券交易所开市,投资者随时可以委托买卖。因此,投资者若不打算长期持有某一债券到期兑取本息,则以投资上市国债要好, 以保证在卖出时能顺利脱手。
2. 买卖方便
目前证券营业部都开通自助委托,因此,投资上市国债可通过电话、电脑等直接委托买卖,不必象存款或购买非上市国债那样必须亲自到银行或柜台去, 既方便又省时。
3. 收益高且稳定
相对于银行存款而言,各上市国债品种均具有高收益性。这种高收益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利率高。上市国债其发行与上市时的收益率都要高于当时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二是在享受与活期存款同样的随时支取(卖出)的方便性的同时, 其收益率却比活期存款利率高很多。

影响债券投资收益的因素有哪些?

( 1) 债券的利率

㈤ 第一次买国债,怎么买

  1. 购买国债一般投资者比较倾向电子式国债或凭证式国债。今年发行的这二种国债的期限是三年期或五年期。

  2. 只要有银行借记卡(储蓄卡)或活期存折都可以办理电子式国债的购买。购买前需要先开立一个国债管理账户,等国债发行时就可以购买国债了。部分银行已经开通了网银购买,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广东发展银行网上银行办理国债认购、个人国债账户开户和查询业务。
    凭证式国债只要带上银行卡或现金,及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网点的柜面就可以办理购买的。

  3. 凭证式国债本金和利息是到期时连本带息一起支付的。
    电子式国债的利息是一年一付的。到期的那一年的利息和本金一起支付。
    如果资金准备投资国债,建议购买电子式国债为好。利息每年定时回到银行卡上到期时本金也会自动回到账户上的。

  4.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㈥ 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的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2〕第2号
行长戴相龙
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

㈦ 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的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警告,暂停或取消其柜台交易资格的处理,并可处三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按其规定处理:
(一)未经批准从事柜台交易业务;
(二)不按规定公布买卖双边价格;
(三)卖空债券;
(四)未通过交易系统办理柜台交易业务;
(五)不按所报价格满足投资人的买卖要求;
(六)无正当理由暂停交易;
(七)挪用投资人债券;
(八)伪造债券账务记录;
(九)不按规定为投资人办理转托管;
(十)出具虚假债券托管证明;
(十一)泄露投资人账户秘密;
(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中央结算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通报、警告,并可处三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一)工作失职,给承办银行和投资人造成严重损失;
(二)发布虚假信息或泄露非公开信息;
(三)误导投资人并造成损失;
(四)为承办银行恶意操纵市场和各种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五)泄露承办银行和投资人秘密;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㈧ 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查询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承办银行应建立柜台交易账务查询系统;中央结算公司应建立账务复核查询系统。
投资人可向承办银行查询其债券买卖发生额及托管余额情况,也可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的账务复核查询系统核对债券托管余额;有疑问的,可先向承办银行提出质询,未能得到解决的,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映。
第三十四条承办银行应按规定将柜台交易数据传送至中央结算公司,中央结算公司应根据承办银行提供的柜台交易数据,对其有关账务进行复核。发现数据有误,应及时与承办银行核对;如在次日柜台业务发生前无法核对完毕的,可在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暂停该承办银行部分或全部交易。
第三十五条中央结算公司应将承办银行提供的柜台交易报价行情等信息,及时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央结算公司可对承办银行的二级托管账务进行核查。
第三十七条承办银行和中央结算公司应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柜台交易有关情况,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检查与监督。

㈨ 中国银行个人记账式国债质押贷款贷款发放

贷款人与借款人办妥有关借款手续后,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支付方式应符合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支付方式要求。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㈩ 招行如何买卖记账式国债

您好!1、没有手续费,您购买时按照银行卖出净价买入即可;2、每天都会显示当日银行卖出净价。您需要按照银行报价,即卖出净价买入。3、国债金额以100元为单位,但实际报价会高于或低于国债单位金额;举例说明:如果银行卖出净价为100.55元,当您最低购入100元,实际支付金额为100.55元。
4、通过商业银行柜台与通过证券交易所市场买卖记账式国债有什么区别?
1).交易对象不同。投资者通过试点商业银行柜台买卖记账式国债,其交易是在投资者与试点银行间进行的,投资者之间不能进行交易;而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记账式国债,其交易是在不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交易所并不参与报价和交易,只是提供了一个交易平台
2)、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不同。通过商业银行柜台买卖记账式国债,其交易价格是各试点商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报出的;通过证券交易所市场买卖记账式国债,其交易价格是由买卖双方自由报价形成的。
3)、交易成本表现形式不同。通过试点银行柜台买卖记账式国债,交易成本主要表现为买卖价差;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记账式国债,交易成本则主要表现为手续费。

如需要购买,请您登陆招行网银,在“投资管理-国债”中开户并购买即可。
如是首次购买,需要您风险评估,在“投资管理-风险评估”中操作;如无法完成,请您本人带身份证和一卡通到网点风险评估。

若您仍有疑问,建议您咨询“客服在线”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阅读全文

与记账式国债管理办法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地狱解剖类型电影 浏览:369
文定是什么电影 浏览:981
什么影院可以看VIP 浏览:455
受到刺激后身上会长樱花的图案是哪部电影 浏览:454
免费电影在线观看完整版国产 浏览:122
韩国双胞胎兄弟的爱情电影 浏览:333
法国啄木鸟有哪些好看的 浏览:484
能看片的免费网站 浏览:954
七八十年代大尺度电影或电视剧 浏览:724
欧美荒岛爱情电影 浏览:809
日本有部电影女教师被学生在教室轮奸 浏览:325
畸形丧尸电影 浏览:99
美片排名前十 浏览:591
韩国电影新妈妈女主角叫什么 浏览:229
黑金删减了什么片段 浏览:280
泰国宝儿的电影有哪些 浏览:583
3d左右格式电影网 浏览:562
跟师生情有关的电影 浏览:525
恐怖鬼片大全免费观看 浏览:942
电影里三节是多长时间 浏览: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