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法律风险就是非法集资了,备案也容易何必去冒这种风险呢
2. 8月1号私募基金未备案产品将被注销资格,有什么解决的办法吗
很重私募基金遇到这种情况,主要是没有发出合格的产品。目前看,只能重新申请注册了。
3. 私募基金备案不通过应该怎么办
审核通不过原因之一:上传投资者明细表且加盖私募基金管理者公章;
解决方法:投资人明细包括姓名、机构名称、序号、身份证件号码,实缴金额,认缴金额,汇总金额。汇总金额应当与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实缴金额一致。
审核通不过原因之二:请管理人员出具私募基金是否募集完毕及是否继续对外募集的说明;
解决方法:管理人应如实出具上述说明,签章确认并上传至其他问题处。
审核通不过原因之三:请正确填写私募基金公司全称;
解决方法:私募基公司金全称应该与合同中的名称要一致。
审核通不过原因之四:若私募基金产品没有托管,需上传所有投资者签署的无托管协议。
解决方法:在管理者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里说明,合同中明确本产品无托管及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章节,同时上传所有投资者签署的无托管协议,无托管协议中明确说明“本基金无托管”。
审核不通过原因之五:请填写正确的管理类型
解决方法:有三类管理类型供选择,分别是自我管理、受托管理和顾问管理。自我管理指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公司型基金,通过组建内部管理团队实行自我管理,该公司型基金也应当履行管理人登记手续。受托管理指采取委托管理方式将资产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顾问管理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担任投资顾问的方式为信托公司、券商资管、QFII等管理资产。
审核不通过原因之六:请上传所有投资人所签字的风险揭示书
解决方法:将所有投资者签字的风险揭示书扫描在一个PDF文档内上传。
审核不通过原因之七:请上传募集规模证明。
解决方法:募集规模证明包括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开具的验资证明,或银行对账单(并加盖银行公章),或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
审核不通过原因之八:请对外募集后再到基金协会备案
解决方法:私募基金产品必须有外部投资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投或者基金产品仅为基金管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认购,中基协不予备案。
审核不通过原因之九:私募基金备案合伙人信息和工商注册信息不同。
解决方法:在能变更合伙人的情况下重新备案,暂时无法变的由合伙人出具承诺书,须承诺三个月以内变更完。
4. 未经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是否能成为一家企业的股东
未经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不能成为一家企业的股东。
首先,私募基金并不是适格的投资主体。也就是说公司的股东应当是自然人或者是法人。
其次,未经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并不是合法的且受监管的资金,所以不能用于投资。
最后,建议尽快将基金进行备案,然后进行合法的投资,取得收入。
5.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备案会被认为是非法集资么
您好 私募基金备案,意思是指私募基金在行业协会的备案,只有备案了,才能开立相关证券账户。而备案,是在募集基金完毕之后去做的备案,不是先备案再去募集资金。
非法集资的构成其中一个要件是向不特定人(公众)筹集资金,并且是未经法定程序。
因此,两者有很大区别:
A. 私募基金针对的是特定人募集基金,并非是不特定人(公众)
B.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据的法律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来筹集资金,备案仅是之后一个程序
结论:
两者不同范畴,没有备案与非法集资没有关系,如果私募筹资面向的是特定人,那肯定不涉嫌非法集资。 希望可以帮到您 谢谢
6. 私募基金没备案有何风险
没备案是不可以发行的,会成为非法集资的,这种基金也买不得,想买合规基金去鑫风口看看
7. 私募基金没有备案涉嫌非法集资吗
私募基金备案,意思是指私募基金在行业协会的备案,只有备案了,才能开立相关证券账户。而备案,是在募集基金完毕之后去做的备案,不是先备案再去募集资金。
非法集资的构成其中一个要件是向不特定人(公众)筹集资金,并且是未经法定程序。
因此,两者有很大区别:
A. 私募基金针对的是特定人募集基金,并非是不特定人(公众)
B.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据的法律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来筹集资金,备案仅是之后一个程序
结论:
两者不同范畴,没有备案与非法集资没有关系,如果私募筹资面向的是特定人,那肯定不涉嫌非法集资。
8. 私募基金未备案前投资者可以赎回吗
从募集完成到完成备案,一般是40天内,您可以看看有没有超过时间,详情需要您去问问管理人。根据私募的合同协议进行处理。私募可以去私募排排网了解。
9. 私募基金未备案后果是怎么样的
私募基金在当下是非常的红火的,而且很多企业都会公告私募基金。但私募基金和股份的设立是有所差别的,私募基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下最好的办法。私募基金一旦不备案就会出现相关的后果。那么私募基金不备案有什么后果?下面就让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该协会属于社会团体组织,行业自律组织。虽非行政机关,但属于受证监会委托行使行业自律管理行为的组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九条第二项,基金管理人有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义务。若不备案,就是违法行为,会受到证监部门的行政处罚。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私募基金应当向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私募新规中基协发〔2016〕4号文发布以来,基金业协会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笔者经常接到投资者咨询,私募基金管理人未登记、私募基金未备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笔者对私募基金未经登记备案的法律后果略作总结如下,供投资者参考。
第一,证券投资禁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第二,面临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登记、私募基金未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操作不规范甚至可能遭受刑事处罚(如非法集资罪)。
第三,不能开立证券账户,影响投资新三板企业及上市公司。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发布《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开立证券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私募投资基金开立证券账户必须提供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因此,私募投资基金如未经登记备案,将无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进而影响其投资新三板挂牌企业以及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
首先,新三板挂牌企业以及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必须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私募基金背景
私募股权基金起源于美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有不少富有的私人银行家通过律师、会计师的介绍和安排,将资金投资于风险较大的石油、钢铁、铁路等新兴产业,这类投资完全是由投资者个人决策,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组织,这就是私募股权基金的雏形。
现代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产业先后经历了4个重要时期的发展。1946~1981年的初pe时期,一些小型的私人资产投资以及小型企业对私募的接触使pe得到起步。1982~1993年的第一次经济萧条和繁荣的循环使pe发展到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出现了一股大量以垃圾债券为资金杠杆的收购浪潮,并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几乎崩溃的杠杆收购产业环境下仍疯狂购买著名的美国食品烟草公司雷诺纳贝斯克(rjr nabisco)中达到高潮。pe在第二次经济循环(1992~2002年)中得到洗涤并经历了其第三个时期的进化。这一时期的初期也就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逐渐浮现出一系列金融和经济现象,比如储蓄和贷款危机,内幕交易丑闻以及房地产业危机。这一时期出现了更多制度化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并在1999~2000年的互联网泡沫时期达到了发展的高潮。2003~2007年成为pe发展的第四个重要时期,全球经济由之前的互联网泡沫逐步走弱,杠杆收购也达到了空前的规模,从而使私募企业的制度化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从2007年美国黑石集团(blackstone group)的ipo中我们可以得到充分的印证。
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庞大,投资领域广阔,资金来源广泛,参与机构多样。西方国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占其gdp份额已达到4%~5%。迄今为止,全球已有数千家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黑石、kkr、凯雷、贝恩、阿波罗、德州太平洋、高盛、美林等机构是其中的佼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