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是否有政策规定 国企可以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这属于企业内部的人事薪资政策,可以视为一种额外的员工福利,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说可以或者不可以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法无禁止即成立”,所以这应当视为一种合法的行为。这种行为也不仅限于国企,外企和私企都有这种情况存在。
❷ 国企能否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可以买的。
商业保险(commercial insurance)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
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取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国企债券需要买保险吗扩展阅读:
保险分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
一、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包含机动车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船舶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意外伤害险、农业保险、工程保险、信用保险等。
二、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
1、根据投保人的数量分类,可分为个人健康险和团体健康险。
2、根据投保时间的长短,可以分为短期健康险和长期健康险。投保时间长短还与投保人的数量结合构成团体短期险和团体长期险,同样与个人结合可构成个人短期险和个人长期险等。
3、按照保险责任分类
a)疾病保险是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患有保险条款中列明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定额补偿。
b)医疗保险也称为医疗费用保险,指对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
c)失能保险也称为收入损失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指因被保险人丧失工作能力而使收入、财产等受到损失的一种保险。
4、根据损失种类分类,可分为医疗费用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
5、根据给付方式不同分类
a)费用型保险: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在医疗诊治过程中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为依据,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补偿其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
b)津贴型保险(定额给付型保险):津贴型保险是指不考虑被保险人的实际费用支出,以保险合同约定的标准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c)提供服务型产品,在此类产品的提供过程中,保险人直接参与医疗服务体系的管理。保险人根据一定标准来挑选医疗服务提供者(医院、诊所、医生),并将挑选出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组织起来。
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并有严格正式的操作规则以保证服务质量,经常复查医疗服务的使用状况,被保险人按规定程序找指定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治病时可享受经济上的优惠。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既有联系:
从功能上看,两者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
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商业保险可以作为对社会保险的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保险的产生晚于商业保险,它所使用的术语和计算、预测方法很多与商业保险有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❸ 国企发行的债卷,购买后,比如国企倒闭了会怎样本金还能回来吗
你这个问题问的挺好的,我们就举个现成的例子
去年9月份,国内首例国企债务违约申请破产案例的主角: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就演过这么一幕。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天威集团及上述三家子公司已具备破产重整的条件,经上级批准,拟申请破产重整。之前发行的二十五亿债券兑付就成了大问题
如果走了破产法,有两种可能性
第一:公司的剩余财产清算后,规定是要按顺序进行补偿《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来进行的,如果公司的清算财产足够,能支付各种费用。那购买债券的本金和利息都有望收回,要是清算的财产不足全额偿还债权的,就按各自比例来进行偿还一定的本金和利息
第二:如果与其他企业进行重组之后,接手的企业有可能按洽谈的内容来进行债权补偿,至于比例如何规定就按之前的协商进行
不管是那一种方法,都需要一个蛮长时间的过程,一般情况来说最坏的情况也会得到一部分的本金补偿...至于补偿比例多少就不好说了
❹ 债权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一)诉讼前的财产保全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若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❺ 国有企业必须买财产保险吗
没有特殊规定说国有企业必须买财产保险
国企财产保险投保具体内容如下:
1、仔细阅读财产保险条款。特别注意条款中有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义务和特别约定等内容。
2、填写财产保险投保单要如实告知。
3、投保财产保险要带齐有关证件。如投保企业财产险、家财险,保险公司要派人员到投保单位和投保家庭查验,核对有关财务帐册、发票及实物,以便按规定决定是否同意承保。
4、财产保险不能超额投保。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5、仔细核对财产保险投保单内容,索取正式保费发票。
❻ 国有企业债券
国有债券也要分 央企 地方央企 和一般企业的 这个问题太笼统了 可以是一个大论文了。而且企业债也很少按照国不国有来分的,以评级来分是比较通用的做法。数据的话,去chinabond.com 找吧。 市场规模就更不好说了,是要现券交易量?托管量?回购算不算? 银行间还是交易所?
❼ 关于股票,债券,保险的问题…请进来看看吧…
你们各人理财只要规划投资这一块吗?个人理财有很多板块要规划的。
股票就买医药行业,汽车行业中龙头公司的股票,购股资金占投资资金的60%,债券可以买高科技行业中龙头公司的债券,占投资资金的20%,基金的话可以看去年基金排行榜,购买一些好的基金公司的基金就可以啦,也占资金的20%。
❽ 国债和保险哪个好
两个都好。合理的投资方法是分开都投资,产品的功能不一样,国债属于三五年期的短期产品;保险属于中长期的规划。